《新闻道德与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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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议制度和机构的建立也是新闻业道德自律的 体现。早在1874年,瑞典就成立了“发行人俱乐部”。 不久又建立了报业荣誉法庭。1946年7月,日本成立新闻 记者协会;1953年,英国成立报业评议会,1991年改名 为新闻投诉委员会。其主席巴斯诺姆因卷入“安然事件 ”,被迫辞职。美国于1967年成立6个州的新闻评议会, 1973年成立了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但因新闻界的抵制 ,在1984年解散。目前只有明尼苏达州的评议会还在活 动。中国台湾在1974年成立了新闻评议会。新闻评议组 织一般只有裁判权,而没有处罚权。像日本新闻记者协 会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属于个例。1985年,第一届世界 报业评议大会在吉隆坡举行。
1、自我发展阶段(十七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由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发展,在美国,报纸的普 及和渗透性几乎达到了“每个看门人和马车夫手里都有 一份报纸”的程度。报纸充斥了大量色情、凶杀、灾祸 、犯罪等低俗化内容。1896年,报业大亨赫斯特在主持 《纽约日报》社务时,曾派工作人员、画家芮明顿到哈 瓦那作战争速写,芮明顿到达哈瓦那后,给赫斯特回电 :“这里平静,不会有战争,想回纽约”。但赫斯特却 执拗地电复芮明顿:“请留下,你提供速写画面,我将 提供战争。”鉴于此,美国新闻界和其他有识之士掀起 了反对和抵制报纸低俗腐化的“清垃圾运动”、“扒粪 运动”。1841年,格里利在《纽约论坛报》创刊辞中申 明:要将报纸办成赢得善良的、有教养的人们嘉许的、 欢迎的家庭常客。普利策提出的口号是:“真实、真实 、真实。”
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俄 国社会活动家普列汉诺夫曾指出:“利益是道德的基 础。”应注意道德价值判断的多元性,注意价值平衡 。 三、伦理道德的三个基本层次 伦理道德的三个基本层次:个人品德、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西方国家很早就注意社会公德的培育,如 梭伦改革。总体上看,我们国人的社会公德还有许多欠 缺的地方。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储安平先生慨叹过:“谁 说中国人没有自由?中国人享有世界上最大的自由—— 社会领域的自由。这里还应注意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 德的联系和区别。
日本:1909年制定《新闻纸法》。规定:非本国居民、 现役或召集中陆海军人、禁治产者或准禁治产者、受徒刑或 监禁者等不得为报纸发行人或编辑人。承认编辑版权,评论 要多角度平衡表达。《少年法》规定:未满20岁的犯罪少年 的照片、姓名不得见报,但以下特殊情形除外:犯罪少年在 逃跑中,并有把握估计是杀人、放火的凶恶惯犯;是协查的 通缉犯。
3、国际一体化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社会学家丹尼斯· 麦奎尔 提出 “发展媒介理论”和“民主参与理论”,倡导建立国际 社会传播新体系、新秩序,保持和维护国际传播的公正 。传媒的商业化、官僚化、垄断化、歧视性等现象比较 严重。
六、新闻道德问题种种 1、不守信约 2、干扰司法、执法工作 3、侵犯他人名誉、隐私 4、制造假新闻 5、大搞“支票新闻”、“广告新闻”、“有偿新闻” 6、违背人道主义精神 7、诱发不良动机,破坏社会风气 8、造谣、欺骗 9、助恶、助偏 10、歧视 11、恶性竞争,贬损同业 12、煽情及用语失范
英国: 1888年制定《诽谤法》。1911年通过《官方保 密法》。 诽谤是有关传播行为使他人的社会性评价遭受不应当有 的降低。诽谤的构成有三个要件:一是诽谤性言辞存在, 二是该言辞公开,三是可指认性。一般来说,一、三要件 具有复杂性,需要法官认真权衡、判定。 诽谤的种类:可多种角度分类。私生活诽谤与职业诽谤 、民事诽谤与刑事诽谤、口头诽谤与书面诽谤、原始诽谤 与重复诽谤、直接诽谤与暗示诽谤以及无意诽谤。 诽谤诉讼:原告须证明言辞具有诽谤性、言辞已发表、 可指认性。媒体辩护方法:正当理由(真实、同意)、公 正评论、特许权。对于媒体积极、善意的挽救措施和行为 ,也可以作为免责或是减责的理由。如:媒体及时作出更 正声明、依政免责情形出现等。
二、中国新闻法制 1、秦朝定有“妖言惑众罪”。以此罪名在咸阳坑杀儒生 方士460多人。唐代报业兴起,官方公文成为公共信息流转的 主要渠道。宋代统治者取消了路、州、郡在京设立的进奏院 ,上都进奏院统管全国文件、消息的编辑、发布,并由枢密 院对出版物采取事先审查,查禁“小报”,实行“定本”制 度。明代朝廷不允许一般民众探听抚案、提奏、传报等消息 。清代大兴“文字狱”,许多学者被冤杀、错杀。如:胡中藻 的“一把心肠去浊清”,还有“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维民为止”、“杨乃武与‘小白菜’”等事件。 2、1908年《大清报律》。规定了发行人、编辑人、印刷 人资格条件: 年满二十岁的本国人;无精神病者;未经处 监禁以上之刑者。发行、编辑之间可以兼任,但印刷人不得 充发行人或编辑。规定了事先审查制度。 1914年袁世凯政府 制定《报纸条例》,但未经国会通过。
3、1943年国民党政府制定《新闻记者法》。规定了记者 任职的条件。
1980年,上海代表赵超构在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 了制定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的口头建议。1998年3月,人大 代表侣广志向大会提交了由32名代表附议的《尽快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提案,但没有明确的结果。
四、伦理道德的基本范畴
基本训命:“不可说诳,不可偷窃。” 1、善与恶 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 亚里士多德:“至善就是幸福。”、“中道原则 ”
康德:“善良意志”、“绝对命令” 黑格尔:“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 2、义务 义务就是应当、必须做的事。应注意区分道德义务与法 定义务。
3、良心 良心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义务的过程中 形成的道德责任心和自我评价能力。孟子提出的“恻 隐之心”、“羞耻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 心”。王守仁提出“良知”的概念。 4、荣誉 真正的荣誉是社会肯定和自我肯定的统一。注意 防止虚荣心的膨胀。如:莫泊桑小说《项链》中的人 物情节、上海某青年获得“金小丑”奖、存在主义哲 学奠基人拒领诺贝尔奖等。 5、幸福 尽管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各有不同,但人生真正的幸 福是为人类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才做出贡献。 6、公正 古希腊四大德之一(智慧、勇敢、公正、节制)。 罗素:“公正是对规则的同等适用。” 亚当斯密:“公正原则是最容易度量的道德原则, 是唯一明确的道德准则。”
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沃尔特· 威廉 主持制定了《记者守则》,基本内容是:新闻是一种专 门职业;一个大众的报纸应为大众所信赖;清晰的思考 和清晰的表达;正确和公平是良好新闻事业的基础;报 人应只写他所深信为真实的事情;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 益,就没有理由为禁载新闻辩护;凡是人家不愿意谈的 ,就不该把它写出来;,应竭力避免受贿;广告、新闻 与社论,均应为读者的最大利益服务;最成功及最能够 成功的新闻事业必须敬畏上帝和尊重人类,坚持超然地 位,不为成见和权力所动。我国的《大公报》提出了“ 不党、不盲、不偏、不私”的办报方针。
伦理是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个人内在信念来 调整个人、集体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 称。 伦理道德评价的三种基本方式:社会舆论、传统 习惯、个人内在信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现象已经涉及到更多的领 域: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环境伦理、医学伦理、普适 价值和观念等。新闻媒体要正确认识和应对日益复杂的 伦理问题。如:法国北部“舶来民族”与当地人的冲突 、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美军在对伊拉克 战争中将古兰经倒入马桶的行为等。
五、新闻伦理的产生与发展 新闻活动形成一定的组织和规模后,基本的传播 伦理就应运而生了。如:古罗马时期为王公贵族抄送 行政文件的人首先要履行忠实传送的义务。而借助信 鸽传书的时候,看到受伤的信鸽就有救扶信鸽的道德 义务,甚至是法定义务。传送公文和消息的驿站有着 严格的交接和保密制度(江苏高邮盂城驿)。“两国 交兵,不斩来使”是约定俗成的军事传播公约。史家 的“秉笔直书”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维护。澳大 利亚沙漠地区的图形传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当然 ,那些破坏性的传播自然为人们所诟病,像“三人成 虎”、“烽火戏诸侯”、“狼来了” 等。
七、社会对新闻事业的基本要求 1、新闻传播应客观、独立、准确、公正,应向社会提供 更正权和答辩权 2、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3、维护司法公正 4、保守职业秘密 5、以正当方式从事职业,不剽窃、不受贿 6、尊重公众,保护他人名誉、隐私 7、不误导社会,不伤风败俗 8、不歧视,坚持超然地位
第二章
新闻法制
1801年,美国《取缔煽动法》失效。1966年,制定《 信息自由法》,规定只有九大类事项可以不予公开。1967 年,又制定《阳光下的政府法》。1903年,隐私法得到民 法上的确认。1976年制定《隐私法条例》。在“明尼苏达 州诉《纽约时报》案”中确立了“确有恶意”原则。
法国:1881年7月29日议会通过了《出版自由法》。废 除预先检查制度,规定出版活动是否合法由法院判定。还 规定了版本登记制度、版本记录制度、呈交样本制度、更 正与答辩制度、反论权制度、“瀑布制度”(法兰西主义 、比利时主义、普鲁士主义)
公正评论:基于事实、无恶意、多角度平衡。应注意区分 事实性陈述和观点性陈述;对于“模糊性事实”,适用“一 般人”标准;对于科学尚未证实的问题,各方有评 论的自由 权;对于“公众人物”的评论,权限可以适当宽松。 《官方保密法》:被动接收秘密者亦为犯罪;指出消息来 源的义务。“D通知” 瑞典:1812年制定《出版自由法》。属宪法性文件。规 定了“匿名权”。而希腊、塞内加尔明文禁止“匿名”。印 刷品的国民待遇问题。 丹麦:1851年制定《新闻法》。更正制度:免费刊登更 正、更正位置相同或相近、及时更正、只对当事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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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化阶段(二战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 1910年,国际期刊联合会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成立 。1948年3、4月间,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在瑞士日内瓦 举行,有51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通过了《国 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第一公约是《国际新闻采访及 传递公约》,由美国代表团提出。第二公约是《国际新 闻错误更正权公约》,由法国代表团提出。第三公约是 《国际新闻自由公约》,由英国代表团提出。如第一公 约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参约国记者的入境和出境,道经 或居留于他们的领土内,不加以如何特殊的歧视和非常 的限制。检查工作应尽可能当着记者的面进行等。
新闻道德与新闻法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
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这就是 我们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德国哲学
家康德语录】
伦理道德控制是贯穿人类社会管理始终的重要手段, 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手段体现着低成本和有效性。
一、伦理 “伦”与“理”原先是独立的两个词,两者合用的情况 最早发见于我国古代典籍《礼记﹒ 乐记》:“乐者, 通伦理者也。”汉代经学家郑玄的解释是:“伦,犹类 也,理,犹分也。”
一、国外新闻法制 1、新闻管制 许可制、保证金制度、印花税制、事先审查制度、特别 管制
2、新闻自由的思想观点 密尔顿:《出版自由》、“观点的自由市场”、“真理 的自我修正” 罗伯斯庇尔:“提出反对意见的自由” 吉米· 边沁:“公开法则” 杰斐逊:“报纸的政府与政府的报纸”、“安全法则”
3、国外新闻法制简介 美国: 严密的逻辑思维:“您已经成为各国力求在现行制度范 围内运用明智试验以纠正我们社会弊病的人们的委托人。” (凯恩斯给罗斯福信中的一句话)” 崇尚自由与自由的基础:“再也没有什么建议比让我成 为国王更令我觉得受到了冒犯和谴责。”华盛顿放弃做国 王。在制宪会议中,华盛顿几乎一言不发。1989年“德克 萨斯州诉约翰逊案”中,法官裁定约翰逊属于对政府不当 行为不满的“象征性表达”,并宣称:“星条旗保护你烧 它的自由。” 保护“表现”:艾莫生:“表现是思想发展、知识探求 和自我认识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压抑信念和意志的表现, 就是对人的尊严的侮辱,对人的本性的否定。 “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新闻法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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