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报告-车站等级评定的条件及考核申报资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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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等级评定的条件及考核申报资料
客、货运站分为客运站经营、货物站及货运交易市场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
申报材料:
1、当地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
2、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企业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公和车站场地使用证明;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出据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企业(公司)章程;
6、企业名称核准文件;
7、站务管理及组织方案;
8、申请货运交易市场还需提供“货运交易信息系统简要说明”;
9、客运车站站级评定还需提供《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表》。
审批程序:
1、申办人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开业申请书;市交委直属企业和市运管局直管企业可直接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
2、由区运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初审;
3、符合条件的区运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后,申办人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
4、审查或初审不合格的,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或新建成的申报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等级的由属地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负责进行初检初评,由省道路运政机构组织进行检查考评。三、四级汽车客运站由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省定标准要求进行初检初评后,由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委托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考评确定,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抽查。简易
车站(含停车场)的检查、认定登记工作由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定,合格者由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行业许可证、汽车站站牌手续。
例:
安徽省汽车客运站的评定:
等级设定与考核评分
5.1等级设定
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2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按照《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执行附表。
5.2.1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全部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
5.2.2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有80%(含80%)以上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5.2.3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有20%(含20%)以上不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低于80分,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低于70分,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5.2.4对于不合格的客运站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可重新评定。
6评定程序
6.1一、二级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2三级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报省级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3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县(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报市级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