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
(提纲)
企业名称:
高校名称:
一、合作课题情况
1.课题名称
2.研发背景与主要内容
3.研发资金投入及安排情况
4.预期完成时间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专利等)归属
二、研发团队情况
1.高校参与合作主要学科及导师
学科名称:,导师姓名:,专业:,职称:,主要研发方向:。
2.拟进站研究生团队情况
学科名称:,拟进站博士生数:,研究生数:。
3.企业参与课题主要人员
姓名:,部门:,职务:,学历:,
职称:。
三、研发条件
1.企业为课题研发提供的研发场所及仪器设备
2.高校为课题研发提供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
四、工作站运行及后勤保障
1.企业为进站研究生提供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补助等
2.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研究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团队的管理。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名称(盖章)高校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高校负责人签章:
二0一三年月日二0一三年月日。
国家电网用电收费标准
江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对江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引导和管理,推动研究生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深度结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设立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三、工作目标1.推动企业与高校合作,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培养高素质研究生。
2.引进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3.培养研究生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就业能力。
四、管理机构1.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江苏省内设立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统一管理。
2.管理委员会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建设条件1.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
2.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应有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如实验室、图书馆等。
六、申报与评审1.企业申报设立研究生工作站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研发团队介绍、研究方向等。
2.管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实力、研发能力等。
3.评审通过的企业将获得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资格,并签署合作协议。
七、运行和管理1.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应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强研究生的学术素质。
3.研究生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学习、实践、科研成果等应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分制管理。
八、资金支持1.管理委员会将向申报通过的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管理委员会每年将从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支持。
九、考核与评价1.管理委员会将对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成果等。
2.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企业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十、奖励和激励1.对于在研究生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
研究生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站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研究生工作站,包括实验室、研究室、设计室等场所。
第三条研究生工作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研究生工作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四)协调解决工作站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工作站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工作站师生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新入站师生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工作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法律法规;(二)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案例分析;(四)消防、急救知识;(五)实验室、研究室、设计室等场所的安全特点。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对工作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器材、实验药品、危险品等。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实验室、研究室、设计室等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二)电气线路、消防器材、通风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三)实验药品、危险品是否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四)师生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公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首批
关于公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首批设站企业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09〕7号有关企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首批试点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9〕5号)文件部署,经张家港市有关企业申报、专家评议、我厅审核,确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首批设站企业,现予公布。
附件: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首批设站企业名单二○○九年五月五日附件: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首批设站企业名单序号设站企业名称主要合作高校名称1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大学、东南大学2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3 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南通大学、苏州大学4 飞翔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6 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大学、苏州大学7 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大学8 张家港市龙杰特种化纤有限公司苏州大学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10 张家港长力机械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 江苏维达机械有限公司苏州大学12 江苏海狮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13 张家港灿勤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4 江苏联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学15 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大学16 江苏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1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学18 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东南大学19 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林业大学20 江苏华宇飞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江南大学21 张家港市盛天金属线有限公司江苏大学22 张家港市华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药科大学23 张家港市贝尔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24 张家港市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25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扬州大学26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学27 张家港市一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南大学28 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学院29 江苏佳成机械有限公司东南大学30 张家港市大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大学31 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江苏大学32 张家港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南京农业大学主题词: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名单通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苏州市科技局,张家港市政府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大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运行管理,提高研究生实践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为促进校政行企协作育人,由学校研究生培养学院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共同建设的,为研究生和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的产学研校外合作平台。
第二章设站条件第三条合作单位条件1.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2.具有创新需求和明确的研发(研究)方向。
3.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4.拥有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指导教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及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行所需的专项经费。
6.至少能够稳定且规范运作3-5年。
第四条培养学院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1.独立或联合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2.具有支持校内导师和研究生进站工作实践的相关制度、政策、经费,具有完善的研究生出站考核办法和研究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3.学科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校级工作站的申报程序为研究生培养学院和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专家评审、学校认定。
1.联合申报。
由培养学院牵头,联合合作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前双方需对工作站建设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明确的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工作站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2.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合作协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结果并公示。
3.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评审结果,公布立项建设的工作站名单。
江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破自主创新难题
江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破自主创新难题2008年起,江苏省开始在张家港市试点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政府引导,企业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是一种全新的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模式。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一个双赢之站。
自2010年江苏豪森与东南大学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之后,联合开展新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实践,企业和高校获益颇多。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获益者之一,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建站后,在行业内首次建立了输送带有限元模拟分析方法,开发了软件包,建成了900万平方米/年高性能输送带的示范生产,技术被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
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56亿元,打破了国外在高品质、高附加值输送带技术的垄断。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逐渐成为一支释放科教创新资源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新生军。
江苏省先后分6批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1606个,实现了13个省辖市全覆盖,范围涉及31所高校,覆盖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模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在建站之初即明确了研发方向与人才培养方向,并设有专门导师,设立专门联合研发与培养场地、设施,形成了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新载体,实行产学研紧密深度合作,强化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协同创新和协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
“研究生直接进入企业,非常有利于他们专业实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夏品奇说,“是一种不错的人才培养模式。
”据悉,南航已建设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69个,与企业、研究院所、地方政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555个,培养研究生达1719人,成效斐然。
高校对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的保障措施也非常重视。
东南大学从“985三期”中拿出专项经费聘用兼职导师包括企业导师支持工作站建设;苏州大学将导师建站指导纳入个人工作量核算,把指导研究生解决企业难题和做出的贡献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苏教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各市科技局(委)、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全省已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1000余家,在企业技术研发、培养和培训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积极、规范、有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站工作。
研究生工作站是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承担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工作站作为省级“人才工作站点”类企业研发机构,与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同等对待。
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相互合作、积极支持、强化管理,努力把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好、管理好、运作好。
二、深入实施“231”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8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家研究生工作站,总量达到2000余家,引入3000余名研究生导师、10000余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
三、有效拓展设站范围。
从2013年起,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范围将拓展到所有需要设立并适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规范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站设立与管理1. 工作站设立原则(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2)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相结合;(3)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4)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设立程序(1)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设立工作站的申请,并说明工作站设立的目的、意义和预期成果;(2)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确定工作站负责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 工作站管理制度(1)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2)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工作站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4)工作站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三、研究生培养与管理1. 研究生选拔(1)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2)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3)研究生应热爱公司,愿意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 研究生培养(1)工作站应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具体措施;(2)工作站应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3)工作站应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提高实践能力;(4)工作站应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
3. 研究生考核(1)工作站应定期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四、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2. 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3. 工作站应鼓励研究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工作站的运作效率,促进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站概述公司研究生工作站主要面向在校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为研究生提供科研平台和培训机会,帮助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意识。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下设各个研究方向的子工作站,每个子工作站都有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科研工作。
三、工作站管理机构公司研究生工作站设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管理方针和政策,审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和工作计划,监督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
四、研究生招生1.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每年进行一次招生,向全校研究生开放招生。
2. 招生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学术素质。
3. 招生程序: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推荐信等材料,通过面试和考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五、研究生培训1.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为研究生提供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2. 研究生需定期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 研究生需按时提交科研成果和学术报告,并接受指导老师和评审专家的评定。
六、研究生科研管理1.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设研究生科研管理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协调研究生的实验设备和资源。
2. 研究生需制定科研计划和进度表,每月汇报科研进展和成果,定期参加讨论会和评审会。
3. 研究生需严格遵守科研伦理规范,杜绝抄袭和剽窃行为,严格保护实验数据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七、研究生考核评定1. 公司研究生工作站采取年度考核评定制度,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课外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2. 研究生成绩优秀者将获得公司颁发的奖学金或荣誉证书,表彰其在科研领域的优秀成果和贡献。
3. 研究生成绩差者将受到警告或处罚,必要时将暂停或取消其在工作站的资格。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研究生工作站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应当按本制度执行。
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规范学校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提高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研究生工作站是深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作站是学校与设站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为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四条工作站分为省级、校级两个层次。
省级工作站由学校组织申报、省教育厅批准,申报条件按照《XX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校级工作站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校级工作站申报条件(一)具有与学校合作的良好基础以及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已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
(二)能配备一定数量的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科技人员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
第六条校级工作站立项程序(一)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填报相关材料,每年5月30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审批。
(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校公布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立项名单,并挂牌。
第七条省级工作站原则上由学校从校级工作站中择优申报。
第八条工作站名称统为“XX大学×××(企事业单位)研究生工作站”。
第三章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九条工作站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研究生处是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省级工作站申报工作;负责校级工作站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2021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
2021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学校与设站企业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我校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保证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为了构筑研究生实践教学平台、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修完课程学分后,可申请进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相关研发工作,取得所需学分。
进站研究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学位论文相关的课题研究。
二、企业设站基本条件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1.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2.具有高水平的科研研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并有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
三、工作站建立(一)学校或相关学院与企业就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协商,由学校与设站企业就设立研究生企业工作站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设站企业与**大学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三)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设站企业负责人和**大学相关联系人担任。
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学院的相关人员及导师代表。
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遴选进站研究生(团队),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
(四)工作站实行联系人负责制,研究生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站:方式(1)设站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练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工作站以项目的形式,委托给**大学由导师带领的研究生研发。
学校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是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旨在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工作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对工作站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核工作站的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合理、高效使用;(四)协调解决工作站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五)评估工作站的工作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工作站设立导师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导师组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
第七条导师组的主要职责:(一)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三)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四)监督学生的实习、实训过程,确保学生安全;(五)协助学院对工作站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站运行与管理第八条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一)工作站管理制度;(二)导师管理制度;(三)学生管理制度;(四)经费管理制度;(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工作站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课题研讨等,以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工作站应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十一条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在工作站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鼓励学生发挥特长,提升综合素质。
印发苏州大学实行人事代理等用人制度暂行
印发苏州大学实行人事代理等用人制度暂行苏州大学苏大人 [] 6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等用人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等用人制度的暂行办法》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等用人制度的暂行办法苏州大学二○○七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人事代理办法通知抄送:各*、党工委,校*各部门,工会、团委人事处XX年x月x日印发校对:于毓蓝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等用人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学校在现有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非事业编制的用人形式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分类设置工作岗位,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实施不同的用人制度第二条人事代理制、人才租赁制的含义人事代理制是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能的制度学校与被聘用人员通过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为我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受聘期间参照我校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人才租赁制是指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人才的法定雇主,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外派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内,学校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直接的待遇兑现和人事隶属关系,只负责被租赁人员的工作管理学校按合同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经费,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被租赁人员的人事管理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服务机构是指经国家相关单位批准的校外合法机构,一般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第二章招聘程序第三条各院、部门在编制核定数范围内,申报岗位计划第四条学校审定岗位计划第五条学校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要求及用人形式等第六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及拟派遣人员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心理健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第七条人事处对应聘及拟派遣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报学校审定第八条经学校同意聘用和租赁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办理聘用和租赁手续第三章聘期及租赁期考核第九条聘用或租赁期内,受聘及被租赁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与其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将其退回人才服务机构第十条聘用或租赁期满前45天左右,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受聘及被租赁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或租赁的重要依据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实行人事代理制的人员,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及权益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须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0日第十二条对实行人才租赁制的人员,学校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每位被租赁人员每次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租赁期间,被租赁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学校与人才服务机构协商,退回或调换被租赁人员第十三条被租赁人员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中国*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团员证明,到学校的基层党团组织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亦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学校,在基层党团组织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第十四条被租赁人员是否申请加入学校工会由本人自主决定第十五条被租赁人员可以办理有约定使用期限的借书证,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和被租赁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应在业余时间进行,相关费用自理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部门是否继续聘用、租赁已受聘人员和被租赁人员,已受聘人员和被租赁人员是否继续接受聘用、被租赁;劳动合同期未满时,用人部门中止聘用、租赁已受聘人员和被租赁人员,已受聘人员和被租赁人员不接受聘用、被租赁,均须提前40天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人事处通知个人和人才服务机构第十八条对部分实行人事代理制的人员,连续聘用在3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个人申请,经学校考核同意和省主管部门批准后,转为学校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人员具体规定另行制定第五章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九条对实行人事代理制的人员,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发放工资,按苏州市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条对实行人才租赁制的人员,学校采用按岗定薪的办法,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均由人才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用人部门因科研项目需要,可不受编制数限制采用人才租赁制租赁相关人员,其工资待遇参照上述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项目完成,即终止租赁关系租赁期间,用人部门须根据租赁期限和岗位工资标准将相关费用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大简报工作
2012年第6期(总第128期) 主编:东南大学研究生院电话:(025)83792485 时间:2012年9月10日传真:(025)83613851 地址:逸夫建筑馆二楼E-mail: gsdis1@本期内容强化院系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中的重要职能 (1)我校又增25个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3)会 讯:•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现场推进会在宜兴召开.....................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研讨会在南京召开.............................................7 •第二届“中加研究生教育合作论坛”在四川大学召开..............................9 •教育部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会在恩施召开 (9)简 讯:•我校隆重举行2012级研究生开学典礼…………………………………………10 •我校上报“985工程”阶段总结报告并出席“985工程”建设座谈会…………11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顺利结束……………………1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召开学期初研究生思想动态调查座谈会……………………12 •我校上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12 •我校认真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12研究生院工作简报强化院系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中的重要职能电气工程学院高山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南大学关于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履行院系组织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在学校、企业、学科、导师、研究生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我院现与江苏金智科技、国电南自、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意源科技、申菱新能源等5家企业合作建站,进站团队15个,已进站研究生25人次。
研究员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研究员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研究员专家工作站的定义
研究员专家工作站,指为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顶尖
科技人才配备和储备,对研究院内外研究人员开放的科研工作场所
和协作平台。
第二条管理范围
研究员专家工作站实行统一管理,并与隶属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第三条工作站的建设
研究员专家工作站由研究院下属各研究所、研究中心自愿申请,报研究院同意后,方可成立。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服务对象。
第四条工作站的管理
工作站应当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科研档案和
数据库。
工作站负责以专业、高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于其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尊重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工作站的建设
和管理。
第五条工作站的服务内容
工作站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提供开放的科研空间,为用户提供
工作必须的基本设施和日常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科研投入、成果
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支持服务;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技合作及高
端智库活动。
第六条工作站的经费保障
工作站的经费保障由设立工作站的研究院所在单位负责。
工作
站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资金及其他渠道来增加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工作站的评价
研究员专家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研究院的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工作站的解散
下列情况之一,宜解散工作站:
- 工作站申请解散;
- 工作站研究方向与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无法继续进行;- 工作站未达到规定的服务定位与质量标准。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苏州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及相关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2、负责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管理;3、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第六条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2)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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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苏州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及相关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管理;
3、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
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五条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第六条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进站的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
第八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相关高校联合申报。
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
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五年内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省教育厅发文批准并授牌。
第四章进站及出站
第十条相关学院要全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适当减少导师在校的教学工作,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工作站的科研及教学,开展创新实践,结合企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充分体现产学研结合特色,实现双赢。
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双方合作协议及研发课题,由相关学科领域负责人会同导师组按照课题申报时所填写的各年度
进站研究生人数,按年度遴选优秀的博士和硕士进站,参与研发工作。
进站研究生需填写《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申请表》,并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团队进站后,相关学科应选派富有技术研发
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作为学术指导人,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充实导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共同指导进站研究生的研发工作。
第十三条进站研究生在企业工作每年不少于8个月,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进站研究生建立在站档案。
每工作半年,由工作站与企业共同对进站研究生进行阶段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其在站档案。
相关学院把进站研究生团队在工作站的科研实践和科研业绩作为研究生科研考核内容,认定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
1、对确实解决企业实际难题并取得相关专利技术等的导师和研究生,根据课题的不同级别,由学校分别给予与发表SCI论文等不同级别的奖励和科研情况认可。
课题的级别由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2、合作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奖的学校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四条相关学院要合理使用企业工作站的专款经费,将教师进站指导纳入个人工作量核算。
把指导研究生解决企业难题和作出的贡献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设站企业要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 元、6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
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工作站有权中止其在站工作,停发其生活补贴。
第十六条在站工作期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成立考核小组对
进站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工作时间、科研情况及思想表现进行考评,考核小组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导师组成员以及设站企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根据研究生不同类别(应用型或学术型)对科研工作分别考核:应用型研究生:根据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情况,撰写工作报告。
学术型研究生: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研发课题开展工作,并根据科研情况撰写论文,该论文可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合格的研究生需办理出站手续,填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学员考核表》,并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部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