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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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晋建标字[2009]393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9〕393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价格,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价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下列活动中管理和使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适用本办法。

(一)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的编制;(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三)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四)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建设工程造价以及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水平和变化情况。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

价格信息,是指由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某一时点或者某一时段的人工单价指导价、人工成本、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租赁价格等信息。

指数信息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相对数的信息。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091942_山西2011定额与2005定额区别修改

091942_山西2011定额与2005定额区别修改

山西2011定额与2005定额区别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新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原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1年7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2、组织措施费2011定额与2005定额相比增加2项,分别为8、停水停电增加费(是指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短时中断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4小时内)、11、检测试验费(是指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常规性检测检验含见证检测检验和沉降观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间接费中企业管理费2011定额与2005定额相比增加1项,分别是8、民兵预备役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由地方税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代收的上述费用)。

4、直接费中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进入组织措施费。

5、本定额的适用范围二、专业承包(三)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2011定额取消了随同金属结构工程的刷油工程。

6、费用定额的计算规则综合单价的内容2011定额规定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05定额规定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7、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中的规费:本定额中规费费率为最高限值,适用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工程结算及签订施工合同,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规费费率计算。

(9.64,8.96,48.24)7.1、费率标准:总承包组织措施费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2011定额4.12,2005定额5.17,降低1.05,其中安全施工费2005定额0.8,2011定额0.67,降低0.13;文明施工费2005定额0.7,2011定额0.53,降低0.17;生活性临时设施2005定额1.1,2011定额0.64,降低0.47;生产性临时设施2005定额0.46,2011定额0.41,降低0.05;夜间施工增加费2005定额0.15,2011定额0.15,无变化。

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

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

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人工单价调整和2011《计价依据》与2018《计价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衔接等事项通知:一、关于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的调整2018《计价依据》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35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6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50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78元/工日。

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调整。

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此项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关于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的衔接对执行2011《计价依据》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包括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用的增加部分计算办法如下:(一)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6,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9;(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5。

(三)上述增加部分计入该工程项目造价中,只计取税金。

原费率是指2011《计价依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费率之和。

(四)此项调整适用于2018年10月22日之日起的在建工程。

但至发文日止已完成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承包方应足额使用“三项费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因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的,首次由项目发包方核减其“三项费用”总额的50%,第二次核减全部“三项费用”,第三次额外再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1]4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

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三、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表:。

山西人工费调整文件2022

山西人工费调整文件2022

一、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政府按照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平均水平控制的一定时期的建筑人工工资指标,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建设工程概预算测算,合理科学控制和平衡建设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政策性和一定时期的稳定性。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市场人工单价合理、真实体现。

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内部核算、协调工种之间进行调配合组织平衡,支付雇佣工人工资的依据。

二、土方人工费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II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 以内挖、填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具体可参考相关规定。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内容:①通用项目;②道路工程;③桥涵工程;④隧道工程;⑤给水工程;⑥排水工程;⑦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⑧路灯工程;⑨地铁工程。

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比较

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比较

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比较就狭义而言,路线主体工程施工的内容一般包括路基土石方、道路垫层、道路基层、道路面层和附属工程。

鉴于道路工程内容,公路与市政定额也编制该些了对应的相关定额,整体来看,二种定额章节体系大致相同,但在某些偏差单位工程上有侧重和差异。

一、道路工程内容1、路基、路面、桥涵、防护、临时工程等章节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2、公路预算定额含有完整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定额,包括安全、监控收费、通信、供电照明、绿化工程等内容,而在市政定额中,将绿化工程轴果一册编制,照明工程则在安装工程定额中会包括,并未放入市政定额章节中曾,尤其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市政定额既不尽然专门定额,也不具相似可套用定额,是市政定额的较完整部分。

3、公路定额有隧道工程详尽章节,在市政一次性中并无涉及,这源于一般城市道路起源于中很少涉及隧道,故而却未专门编制隧道定额。

4、公路定额因公路项目经常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材料采买和运输不易,故而编制材料采集精简及加工和材料运输定额,是公路定额的特殊章节。

二、定额内容细节对比同一分将部分项工程的两种对应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大部分即使都是类似的。

但也有这部分综合评价对应定额综合工作内容有较大差异。

1、定额综合工作内容的几处较大差异(1)混凝土混凝土有砼、预制、商品外购3种主要方式,公路工程大部分混凝土定额中不包括混凝土的拌和运输,需要有另套混凝土拌和、运输定额,而市政工程则将拌和机、翻斗车等拌和运输台班综合在一条定额内,不需再另套。

公路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之时,可将该些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应缴,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而市政定额中列出了部分商品混凝土定额,例如市政水泥混凝土面层定额中分泵送、非泵送单列了商品混凝土定额。

(2)评比模板公路中模板消耗基本已经综合评价在相应混凝土定额中,可根据周转摊销的实际情况调整用量,市政工程则将模板定额独立列出,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4.23
•【字号】晋建标字〔2018〕114号
•【施行日期】2018.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8〕11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经测算,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的定额取定单价和费用定额中的措施费费率、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均不调整;
二、费用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晋建标字[2006]477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晋建标字[2006]47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做好2007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厅《山西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山西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根据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我省07年建设工作重点和建设部标定司07年工作重点,努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工作重点是:一、以完善建筑节能和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为重点,研究构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进程。

1、继续完善制订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

进一步开展建筑节能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2、根据《2006-2007年度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计划》,加快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初步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体系。

3、争取在2007年内完成列入省科技厅软课题计划的“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现状与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进程。

4、在2006年开展的太原、大同、朔州、长治、晋城和运城等6个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基础上,继续做好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及太原市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工作。

控制价编制说明

控制价编制说明

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55.5㎡。

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板屋面
二、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平面示意图及甲方提供的项目方案。

2、《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2011)》、《太原市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材差执行2017年《晋中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第四期太谷县材料指导价,部分材料根据市场价确定;
4、规费执行相应费率,税金按11%执行;
5、2017《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7〕97号),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96元/工日;
6、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编制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

四、其他说明
1、彩钢屋面夹芯板100元/㎡。

(只取税金)
2、矿棉板吊顶40元/㎡(只取税金)。

3、塑钢窗250元/㎡(只取税金)。

4、防盗门1500元/樘(只取税金)。

5、800mm*800mm地砖100元/㎡(主材价)
6、余土外运按30元/m³(只取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晋建标字[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招标办(站),厅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促进我省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3月18日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3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均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在条件许可时,应当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指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2008年)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2008年)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08]11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1.2工程内容:硬化操场面积15900m2,安装校园路灯
2、编制依据:
2.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晋建标字【2011】6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晋建标字【2014】89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0】47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建标定字【2016】1号《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2011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
《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中学操场改造工程》施工图等。

3、计价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1年山西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1年山西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之《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4、材料价格:主要材料按照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大同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6年第1期材差价及现行市场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晋政办发[2014]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晋政办发[2014]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0施行日期2014.04.01文号晋政办发[2014]24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

二、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

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

三、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襄垣县、长子县、高平市、沁水县、平鲁区、右玉县、昔阳县、寿阳县、盐湖区、河曲县、保德县、吉县、柳林县、兴县、方山县15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山西省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2001年11月30日)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上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

受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

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本通知从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略) ——结束——。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桂交基建发[2008]62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全区统一为45元/工日;潜水设备人工费单价为100元/工日;工程船舶人工费单价为58元/工日。

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比较

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比较

造价工程师圈儿推荐搜索就狭义而言,道路主体工程施工的内容一般包括路基土石方、道路垫层、道路基层、道路面层和附属工程。

广义的道路工程,泛指一条完整的道路所包括的工程内容,除狭义道路工程外,还包括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地下管道等内容。

针对道路工程内容,公路与市政定额也编制了对应的相关定额,整体来看,两种定额章节体系大致相同,但在某些单位工程上有侧重和差异。

一、道路工程内容1、路基、路面、桥涵、防护、临时工程等章节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2、公路预算定额含有完整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定额,包括安全、监控收费、通信、供电照明、绿化工程等内容,而在市政定额中,将绿化工程独立一册编制,照明工程则在安装工程定额中包括,并未放入市政定额章节中,尤其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市政定额既无专门定额,也无相似可套用定额,是市政定额的空白部分。

3、公路定额有隧道工程完整章节,在市政定额中并无涉及,这源于一般城市道路中很少涉及隧道,故而并未专门编制隧道定额。

4、公路定额因公路项目经常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材料采买和运输不易,故而编制材料采集及加工和材料运输定额,是公路定额的特殊章节。

二、定额内容细节对比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两种对应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大部分都是类似的。

但也有一部分对应定额综合工作内容有较大差异。

1、定额综合工作内容的几处较大差异(1)混凝土混凝土有现浇、预制、商品外购3种主要方式,公路工程大部分混凝土定额中不包括混凝土的拌和运输,需要另套混凝土拌和、运输定额,而市政工程则将拌和机、翻斗车等拌和运输台班综合在一条定额内,不需再另套。

公路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而市政定额中列出了部分商品混凝土定额,例如市政水泥混凝土面层定额中分泵送、非泵送单列了商品混凝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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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4〕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71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5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9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4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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