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力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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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力电价
关于调整成都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精神,现将我市电力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成价工[2003]323号执行。
二、新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的基本电价。调整后的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见附表一。
三、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按川价工〔2004〕146号调价金额顺加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二。
四、农村电力销售价格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三。
五、除已安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价格仍执行优惠政策外,取消其余优惠电价措施,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见附件四。
六、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措施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成都电业局直属局电力销售价格表
二、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表
三、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
四、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动态|成都电价优惠多
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电,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出台的电价标准中,各类用电户的电价标准均有调整,其中居民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和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优惠最大,受益最多。成都市居民用电已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4128元平均下调为0.3878元。安装了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用户,在6至11月丰水期深夜低谷时段每千瓦时电费只交0.1元,通宵开空调用电已不会再心痛,其余季节深夜低谷用电也从原来每千瓦时0.4128元降为0.1875元。而未安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虽享有电价优惠,但降幅均不太大,即在丰水期(6—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需缴纳电费0.2801元,在每年其余季节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电费达
0.3878元。与此同时,对于去年11月1日以后引进的省外、境外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工业企业,每千瓦时电费比大工业用电少支付1/3左右。此外,高耗能产品生产用电、大宗工业用户低谷时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商厦使用电力集中制冷、制热的中央空调系统动力用电等均享有较大的电价优惠,即每年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70%,其余季节低谷用电电价下浮65%。城市光彩工程电价经调整后则由原来平均每千瓦时0.375元降为0.2728元,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电价更优惠,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1875元降至0.1228元。成都电业局负责人强调,凡是在去年拖欠当年电费的用户,将不得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成都天然气新价格推迟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14)日,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宣布: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气量仍按1.28元/立方米的原价结算,上游涨价成本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新价格推迟一月、从4月份起抄见表量执行。
成都水、电、气价格
■ 自来水价格
0.3m/Pa 0.6m/Pa 1.0m/Pa
居民生活 1.56元/立方 1.80元/立方 2.00元/立方
机关、团体、工业生产 1.66元/立方 2.00元/立方 2.20元/立方
经营行业 1.78元/立方 2.20元/立方 2.40元/立方
特种行业 1.86元/立方 2.40元/立方 2.60元/立方
■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价格(元/立方)
居民生活用水 0.40
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 0.80
工业生产用水 0.55
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 1.20
特种行业用水 1.70
■ 电力价格
依据:发改价格〔2004〕1038号
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35—110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63 0.453 0.453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717 0.702 0.687
三、商业用价 0.793 0.778 0.763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622 0.607 0.592
其中:中、小化肥 0.422 0.412 0.402
五、大工业 0.490 0.475 0.460 0.445 27 18
其中:1、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0.442 0.427 0.417 0.407 21 14
2、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 0.450 0.435 0.420 0.405 27 18
3、电解铝 0.439 0.424 0.409 0.394 27 18
4、电石、黄磷 0.440 0.425 0.410 0.395 27 18
5、中、小化肥 0.322 0.307 0.297 0.287 21 14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82 0.472 0.462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67 0.157 0.147
注:表格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 天然气(焦/米3) 7.1~8.8×10^7 焦/千克
1、民用用气:1.34/立方
2、公用集体:1.44/立方
3、商业用气:2.06/立方
4、工业用气:1.12/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