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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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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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2、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4个小节,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够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四、教学难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协议在合同法或者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三)合同与契约从字面意思来讲,契,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

如房契、契据等。

约,就是一种约定。

相关当事人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

一般认为,合同既契约。

但古今中外对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认识。

契约一词出现的早一些,从古代就有契约这个概念,后来有了合同法,合同一词要严格规范一些。

它们之间在内涵上也有区别。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五)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第二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现行法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doc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doc

合同是变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用来终止 合同之债,旨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 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 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 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 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 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 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 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 种对合同的定义一一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

违 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 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合同法释义是对合同法中一些条款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二、合同的定义和要素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协议,产生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2. 合同的要素:a. 当事人:合同由至少两个当事人订立,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 合意:当事人之间要有真实、完整、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

c. 客体:合同的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的物品或者服务。

d. 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合同的目的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达成。

2. 合同的效力:a. 即时生效:当事人一致达成合同意思表示后,合同即时生效。

b. 有条件生效:合同的生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来确定。

c. 期限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超过十年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d.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合同的履行:a.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b.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拖延、违背约定等。

c. 不可抗力:当合同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的解除:a. 合同解除的原因:合同解除可以因违约、协商一致、法定解除事由等原因发生。

b. 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 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172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保合同。
赠与、借用等。 注:(1)对价不一定要等价。
(2)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两种区分的关系: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交付时借款合同成立,此时 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借款人要负偿还义务(单务),并要支付利息(有偿)。 2、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如买卖与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比无偿合同当事人义务较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些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如接受赠 与。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 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赠 与等。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尚无特别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注:此处法律不仅包括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 保险合同。 2、区分意义 主要在于法律适用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类推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 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 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 是“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平 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 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中一种利益并承诺对方相应的义务,以实现法律效果的文件或其他形式的协议。

合同法是指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意思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善意原则等。

自由意思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任何限制或强制的情况下,自由地达成协议;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应当公平合理;善意原则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善意,不得滥用权利。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等三种。

自然人是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人,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体组织。

这三种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成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等。

合同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对象,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违约处理等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等,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修复相应的影响,或者按照法定的责任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终止。

合同在满足合同成立要件的前提下,具有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合同可以因为提出撤销、解除、履行完毕、合同目标实现等原因而终止。

总结起来,合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协议,合同法是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合同成立要素、合同履行与违约处理、合同效力和终止等。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1)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 致即可成立。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 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1)法律适用不同 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 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 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 能成立或生效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概述
第一节
一、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 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 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区分意义 (1)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合意 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付
(2)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 不同: 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 定(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1)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原《经济合同法》第3条前段:“经济合同, 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 形式。 2.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 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学习记录(3篇)

合同法学习记录(3篇)

第1篇一、前言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近期对合同法进行了深入学习。

以下是我学习合同法的记录。

二、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合同法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 合同法的特点(1)平等性: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2)自愿性: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

(3)合法性:合同法要求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明确性:合同法要求合同条款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三、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②意思表示一致;③标的明确;④合同形式合法。

(2)合同成立的情形: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其他形式。

2. 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合同无效: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欺诈、胁迫;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适当履行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方式:①实际履行;②替代履行;③赔偿损失。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合同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内容:1. 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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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4
(三)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区分意义:双务合同履行中有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无此权利。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 区分意义:(1)当事人责任不同;(2) 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3)对
善意取得的作用不同;(4)生效条件不同。 注:(1)公认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2)无特别约定原则上推定为无偿的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民间
不当得利之债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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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 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乙误将两 张100元的人民币当作10元交付给甲,甲取钱后立即 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乙见丙伤势严重, 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共计2000元。丙出 院后,欲寻找肇事者,就在报纸上发布一则悬赏广告, 称如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1000元的奖励。后丁将 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 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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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区别: (1)目的不同;(2)内容不同 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是为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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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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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生效 (1)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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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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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内容简单、标的额小、即时结清的合同 2、书面形式:内容复杂、标的额大、分期履行的合同 3、其它形式:交易习惯许可或要约表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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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1的、主物要(条货款币()内容) ——合同的提示性条款
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
不论。
口头要约---了解为到达 书面要约---进入受约人所控制的地方为到达 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为到达 (2)效力 A.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 B.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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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撤回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起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对已经生效但未获得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
须在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 达受要约人 注:要约不可撤销的3种情况:规定了承诺期限、明示不可撤销、有理由 认为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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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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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成立与效力。
7、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根据条款是否事先拟定 格式条款订立规则:
(1)应按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义务 (3)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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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要约也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与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 (5)要约必须经受要约人承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当事人2的、名行称为1或、者选姓择名双和方住共所同接受的计量单
2、标的 3、智力位成。果
3、数量 4、质量
2、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 3、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5、价款或报酬
6、履Hale Waihona Puke 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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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⑴格式条款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广泛性。 ⑵格式条款的使用具有持久性、反复性。 ⑶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单方事先确定性。 ⑸格式条款具有不变形。 ⑹格式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2、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理解予以解释。对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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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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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 与调整规则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为其规定 的规范(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 规定,参照分则及其他法律类似的规定。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 注:公认的实践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 区分意义:要式合同须符合特定要求才能成立,不要式合同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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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的。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的协议。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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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的概念和体系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 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 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债的体系
合同之债
意定之债
单独行为之债
债的体系 缔约过失之债
侵权之债
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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