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者按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2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子项名称

3 实施主体荔浦县农业局

4 承办机构荔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5 办理地点荔浦县荔桂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局窗口

6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14:30-17:00(冬)

7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2015年11月4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9 实施对象

已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10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

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

时限<1个工作日。

11 实施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12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13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14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15 办件类型即办件

16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1. 什么时候备案?

答:在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15个工作日内备案。

附件1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

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承办人员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当场办结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通过 “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申请材料名

申请材料依

材料类型

(原件/复

印件)

是否

电子

材料

必要

性及

描述

来源渠

签名

签章

要求

1 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备

案表(类型:

分支机构)

《农作物种

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原件是 3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负责

人签

2 分支机构的

营业执照

《农作物种

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复印件是 2 A4

必要

工商部

门核发

加盖

“与

原件

无异”

3 设立企业的

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

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复印件否 1 A4

必要

农业行

政主管

部门核

加盖

“与

原件

无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