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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人身体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展开,制定细则。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要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1)实行“三同时”管理,即相关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空间、施工设备的使用要统一安排。
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协调配合,避免因协调不当导致的事故。
(2)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点和应对措施。
施工方案要经过评审,经批准后执行。
(3)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1)设置合理的通道和紧急出口,确保场地内的人员能够快速撤离施工现场。
(2)进行必要的标识和警示,警示标识要醒目清晰,以提醒施工人员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3)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二、劳动保护1. 职业健康检查:(1)施工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和职业病筛查。
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排除职业病风险。
(2)施工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已发生职业病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治疗。
2. 安全防护用品:(1)根据施工工种的不同,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如头盔、安全帽、防护面具、耳塞、安全鞋等。
确保施工人员在作业时能够有效的预防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对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提高工地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等。
第三条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具体细则和办法由工地管理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制定,并报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第四条在施工工地中,对那些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供安全技术、管理经验和安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五条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施工工地,可给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一)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未发生违规操作;(二)工地人员安全培训到位,能正确应用安全知识和技能;(三)现场管理有序,安全设施完备;(四)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内容。
第六条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可以给予以下方面:(一)物质奖励:奖金、奖杯、奖状等;(二)荣誉奖励:先进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三)其他奖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惩罚第七条对于那些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应当给予安全文明施工惩罚。
惩罚的方式可以是罚款、记分、停工整顿、吊销劳动许可证等。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按照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使用的工地,相关责任人应当被处以罚款,并扣除相应的积分。
罚款数额和积分扣除数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地,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害人。
同时,该工地应当被停工整顿,并吊销劳动许可证。
第十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质,提高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水平和企业形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内容安全奖励1.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所需调整,最高不超过20%);2.安全管理先进(安全管理台账按时更新、治理措施得当、安全培训合格率达标):一次性奖励10000元;3.安全投入大(配备大量安全设施):一次性奖励5000元。
文明施工奖励1.文明施工良好(工地整洁、噪音、扬尘污染达标):一次性奖励5000元;2.文明施工服务突出(工人礼貌、尊重业主的工程监理、保安等):一次性奖励10000元;3.文明施工公益活动开展(社区义务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其他奖励1.优秀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2.优秀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惩罚内容安全惩罚1.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罚款10万元;2.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排除影响生产的安全隐患):罚款1万元;3.安全未达标(事故频发、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2万元。
文明施工惩罚1.工地环境差(工地脏乱差、扰民严重):罚款5000元;2.工人素质低(工人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罚款10000元;3.公益形象败坏(违法排污、任意倾倒垃圾):罚款20000元。
其他惩罚1.任意离职(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扣除工资当月发放(如已发放则须返还);2.无居住证公民非法打工:罚款10000元,并报请居委会公示;3.工人个人行为不当(非法拾荒、涉嫌违法犯罪):罚款500元,并限制其进入工地,奖惩标准本奖惩细则实行考核制度,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提高施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文明施工,降低事故发生率、个人伤亡率和工程质量事故率。
最后以上奖惩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提高施工品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落实总、分包劳务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条款,强化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彻底改善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达到人人“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一般规定1.1凡进场前未将单位、人员资质文件及时进行报审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 天罚款;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并清退出场。
1.2凡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等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天•人罚款。
1.3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指出后不改正的罚款2000 元/次1.4凡班组长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5凡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例会、不定时组织安全教育大会的单位或个人,罚款500元/人次,迟到的罚款300元/人次;对单位1000元/次。
1.6凡分包安全管理人乎离岗时间在三天以上,该单位未及时补充,或未报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7假日期间,分包单位安全经理(主管)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离岗的,罚款1000元/次。
1.8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解决或推卸责任、未及时报告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9凡安全资料未按规定及要求完善,总包要求提交的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的,罚款500元/次;1.10凡不肯在处罚单上签字的,双倍上交罚款,视情节轻重来定,可以累加。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2.1全体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统一着装,凡未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下领带, 穿拖鞋、高跟鞋,电气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未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102.2凡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2米以上作业面未按照要求搭设操作平台的,对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5-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附件6: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既定创优目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集团下辖各公司和各承建商应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第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美好置业集团内部所有的开发项目。
其现场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处罚的类别第4条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涵盖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从确定的总分包单位进场开始,要严格执行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根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将奖罚实施细则细分为以下项目:4.1.安全管理配置4.2.安全管理策划与实施4.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4.5.施工现场加工存放区管理4.6.施工现场作业区管理4.7.办公及生活区管理4.8.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4.9.重大危险源项目安全管理4.10.其它第三章处罚程序第5条本细则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如集团产品集成中心、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进行监督、执行。
第6条集团产品集成中心处罚程序6.1集团产品集成中心在季度、月度品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第一次通报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后续的安全检查中,有类似的重复问题发生或前期未完成整改的,产品中心将依据《奖罚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责任人员和承包商(含分包商)分别进行处罚。
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中心可直接予以处罚。
6.2项目公司要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如实、及时回复产品中心,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产品中心将对主要责任人员加倍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措施:1. 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4. 安全生产意识强、行为规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激励奖励;5. 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高、现场管理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技能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程度进行相应处罚;2.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3. 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4.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5.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工整顿、罚款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对于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对于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对于其他奖惩情况,由项目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决策;4. 奖惩决定及执行情况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惩实施评估:1. 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奖惩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奖惩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人的身体健康,本文介绍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每周评选一次,评选标准如下:•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服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的指挥;•工人未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工人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评选出1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50元,并在工地公告栏上公示。
2. 文明施工奖励每月评选一次,评选标准如下:•工人遵守工地管理规定,不随意乱扔垃圾;•工人礼貌待人,不喧哗,不争吵;•工人保持工地清洁卫生;•工人提供施工中的技术创新或节能降耗意见。
评选出1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50元,并在工地公告栏上公示。
3. 优质工作奖励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标准如下:•工人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工人在工作中积极发现并解决问题;•工人主动参与技术创新,提升施工质量。
评选出5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500元,并在工地公告栏上公示。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惩罚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服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指挥,或擅自私自进入危险区域,应当受到以下处罚:•处罚1次,扣除20元工资;•处罚2次,扣除50元工资,并书面警告;•处罚3次,扣除100元工资,并停工整顿,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 文明施工惩罚工人在工地上乱扔垃圾,发生纠纷或使用低素质言语辱骂他人,或无故离席等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以下处罚:•处罚1次,扣除20元工资,并口头警告;•处罚2次,扣除50元工资,并书面警告;•处罚3次以上,扣除100元工资,并面谈警告,如果情节严重,暂停入场施工。
3. 优质工作惩罚工人未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或不遵守施工要求,导致质量问题,应当受到以下处罚:•处罚1次,扣除50元工资,并书面警告;•处罚2次,扣除100元工资,并停工整顿,进行技能培训;•处罚3次以上,扣除200元工资,并暂停入场施工,直至完成培训。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管理的规范,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励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一、奖励措施:1. 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施工任务的重要性和质量要求给予奖励。
2. 在施工过程中有安全、文明创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视等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要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3. 对拒绝接受安全培训、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擅自调整施工方案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4. 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各类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奖惩措施,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施工单位和工地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管理。
第四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保持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工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1.1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1.2安全、文明管理奖惩条例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50元,通报批评;2、穿脱鞋、短裤进场作业,处罚100元,通报批评;3、酒后上岗,处罚1000元,将责任人或劳务分包清出施工现场;4、高处抛物,处罚1000元,清出现场;5、工地进行赌博每人罚款500元;6、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罚款2000元;7、现场管理人员不作为,处罚5000元,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8、项目管理人员外出未请假擅自离岗,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9、施工工地发现闲杂人员出现罚款责任区域单位2000元;10、施工场地办公区脏乱差罚款100-1000元;11、车辆超速行驶、不正确使用灯光和鸣笛的罚款200元;12、发生对安全检查人员态度蛮横、侮辱性语言、挑衅行为、气焰嚣张者、有身体接触威胁行为者、视情节一次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作退场处理;13、电机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罚款300元;14、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罚款2000元;15、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罚款1000元;16、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防护围栏等罚款2000元;17、电气设备未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罚款2000元;18、配电箱不合格、乱拉乱接电线、线缆裸露和不合格罚款1000元;19、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罚款2000元;20、安全施工无检查记录、无活动记录罚款2000元;21、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不全、破损等罚款2000元;22、安全人员、文明人员不到位,每天每人次罚款2000元;23、针对恶劣天气不做安全防护措施罚款施工单位3000元;24、不对场地、道路等进行撒水降尘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25、发出安全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不按时完成或拒不整改的,一项罚款2000元;26、项目单位负责人、安全人员等无故不按时参会缺席的罚款2000-5000元;1.3对监理单位的奖惩(一)奖励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酌情进行奖励):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2、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全面实现公司全年的工作目标和指标,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际制定以下奖罚细则:一、奖励根据公司同项目部签定的协议进行奖励。
二、处罚1、没有完成责任状各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罚项目部1万元(发生项累计)。
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集体中毒事故,负伤频率超过10‰以上。
有一项罚项目部2万-10万元。
3、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个人,包括五项分包,罚项目部2万-5万元。
4、安全教育(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没有达到100%受教育人签字不全,每少1%罚项目部100元。
如发现转岗人员没有接受岗位教育每一人罚项目部50元。
(2)对新入厂的人员严格执行二级教育、有教材、有试卷、有资质证书、教育卡,少项罚项目部200元。
(3)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项目部成员各工种班组长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并且有记录、有主持人、主讲人签字、心要时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文件、上级会议精神、案例、大型安全活动等)。
每少一次罚项目部100元。
(4)项目工程施行封闭式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工作卡,发现有一人没带工作卡对项目部罚10元。
5、安全检查(1)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一次有项目经理、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电气负责人、机械管理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同时对存在的文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每缺少一次罚项目部100元。
(2)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监查站、安全生产管理局、各区建设局、环保局等)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
并将整改情况以建设工程隐患报告书的形式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没在期限内整改完每差一条罚项目部100元,没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安全科每发生一次罚项目部200元。
(3)安全科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通知书,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在限定时间没有全部整改完的,存在重大隐患罚项目部500元,一般隐患罚项目部200元。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奖罚措施,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四条对在施工现场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金;3. 对积极参与现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4. 对在紧急情况下,勇敢施救、维护现场秩序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 质量优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2. 安全文明施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3. 技术创新: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4. 合理化建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5. 紧急情况下勇敢施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章罚款措施第六条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罚款:1.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罚款人民币50元;2. 违反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罚款人民币100元;3. 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的,罚款人民币200元;4. 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酗酒闹事的,罚款人民币500元;5. 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变更设计未经批准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6. 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7. 故意损坏、盗窃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8.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
第四章奖罚实施第九条奖罚措施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条奖励措施: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提出奖励建议,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2. 对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予以表彰。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及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所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奖罚细则。
(二)、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本奖罚细则。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循施工生产,必须保障安全的原则。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令、法规及规范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各级领导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地方政府及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三、奖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所规定的十项主要内容,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自检自查和隐患整改,要做到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开工,安措经费不落实、各专项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施工,切实保证施工安全,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奖罚事项如下:(一)、安全管理1、组织机构未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控制,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考核未落实,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无责任目标考核,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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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督保证管理体系的单位或集体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 3000 元罚款。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处以2000 元~ 5000 元罚款,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利的管理人员调离其原管理岗位;分包单位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三条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办理补课,仍不参加者调离其原工作岗位,由单位领导原因造成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施工证照不齐或与其资质、资格不符或不及时签定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责令停工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项目工程部和分包单位各 5000 元罚款,不及时改正同时仍继续施工,责令将分包单位清退出场,并处以项目工程部 10000 元罚款。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每差一级罚款10000 元。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按期参加培训,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处以1000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其清退出场。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不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不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及时,处以500元~ 20000 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分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及签字作假的每级,每项处以500元~ 2000 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处以项目班子集体5000 元~ 10000 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 元~ 2000 元罚款。
第二十条整体提升脚手架,吊栏脚手架等危险性、技术性较强的机具、机械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补验,并处以责任人500元~2000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000~2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购置具有三证齐全的(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责令立即退场停止使用,并处以责任人500 元~ 2000 元罚款,涉及基层单位领导责任的,处以基层单位10000 元~ 50000 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履行验收手续,盲目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项目经理 500 元~ 2000 元罚款,处以工程部 10000 元~ 50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期整改或当时无条件整改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以项目工程部 5000 元~ 20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封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或责令停工整顿,处以 2000 元~ 5000元罚款。
如私自揭拆封条或未经批准擅自强行施工的加倍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项目工程部或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以 2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没有专项审批方案或措施且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监控的工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项目工程部 2000 元~ 10000 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按期进行演练,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1000 元~ 5000 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按每条处以1000 元~ 5000 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不使用标准电闸箱、闸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 2000 元~ 10000 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外电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 元~ 5000 元罚款。
2、外电防护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处以2000 元罚款。
3、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以5000 元罚款。
4、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处以500 元~ 2000 元罚款。
5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处以200 元~ 1000 元罚款。
6、开关箱 ( 末级 ) 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及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每处罚款 2000 元。
7、电闸箱内无隔离开关或周围杂物过多,每处罚款 500 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每处罚款1000 元。
9、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罚款500 元。
10、闸具损坏,不符合要求或配电线路无标记,每处罚款500元~ 2000 元。
11、一闸多用,每处罚款 2000 元。
12、分配电箱接用设备,每处罚款500 元~ 2000 元。
13、灯具金属外壳不作保护接零,每处罚款500 元。
14、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低于 2.5m或宿舍不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处以1000 元~ 5000 元罚款。
15 、潮湿作业或手持照明灯具电源不使用36V 以下电压,处以5000 元罚款。
16、配电线路混乱或低压线路接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每处、每项罚款 500 元。
17 、线路过道无保护,每处罚款1000 元。
18、输配电源不使用五芯电缆或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每处罚款 2000元。
19、发现使用胶盖闸具(刀闸)作为设备开关的,每一件罚款2000 元。
20、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与实际不符或未经审批,处以2000 元罚款。
21、接地装置电阻值无摇测记录、无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记录、使用黄绿双色多股铜线作为相线使用的,处以 500 元~ 2000元罚款。
移动用线缆未采用绝缘橡胶线缆作为电源线,罚款500元,移动工具线末端插座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使用多联插座,罚款 500 元。
22、现场施工用电,电源线接漏电保护器上火处或直接接在隔离开关上,罚款 2000 元。
23 、电工未落实日巡视制度或无巡视维修记录,处以 500 元罚款。
24 、临时施工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或不真实,处以500元~ 5000 元罚款。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如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上人斜道不标准,卸料平台无设计计算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处以 2000 元~ l0000 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基坑周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规定,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2、尚未安装栏杆或档板的阳台边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 200元3、料台与挑平台的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处以 500 元罚款。
4、雨蓬与挑檐边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 元。
5、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 1000 元罚款。
6、出屋面的水箱与水塔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 2000 元罚款。
7、分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和梯段侧边无临时防护栏杆,处以2000 元~ 10000 元罚款。
8、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未设防护栏杆,处以1000 元~ 3000 元罚款。
9、各种垂直运输的卸料台口未设安全防护门或防护门不关闭,每处罚款 2000 元。
10、在施幢号的出入口与地面通道的上部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或搭设安全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 2000元罚款。
11、预留洞口未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设施,每处罚款 500 元。
12、电梯井口未设置定型标准化固定栅门,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 10 米未设安全网隔离,每项每处罚款 500 元。
1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按洞口的防护标准加以防护,每处罚款 2000元。
14、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每处罚款 500 元。
15、屋面上人孔、天窗孔、地板孔等未按规定设置稳固的盖件,每处罚款 500元。
16、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处以 1000 元~ 5000 元罚款。
17、楼层周边堆物距周边小于 1 米或高度超过 1 米,每处罚款500 元。
18、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随意堆放物件,每处罚款 500 元.19、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进出口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处以 1000 元罚款。
20、高处作业违章使用自制工具或进场工具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处以 2000 元~ 50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