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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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三章许可程序………………………………………………………………………()监督管理………………………………………………………………………()附则………………………………………………………………………()附件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附件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件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附件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最新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 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1)第三章许可程序 (1)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5)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8)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0)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1)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副本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6月21日前言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安全技术规制订工作计划。
2004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组织起草组进行起草,形成草案。
2004年6月,将草案发给起草组成员征求意见,同时向起草组成员所在的省、省和省部分充装单位征求意见,2004年8月、11月,起草组按所提意见先后于两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2004年1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件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5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在借鉴一些省开展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建立气瓶充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并且对其安全负责的气瓶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为原则。
解决目前充装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不规、气瓶充装环节事故多的问题。
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新建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柳文平首都经贸大学吴粤燊市氧气厂汪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1)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 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6)附件 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 (8)附件 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10) 附件 D 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报告 (12)附件 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最新版
TSG寺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许可条件........................................................ ( 1)第三章许可程序........................................................ ( 1)第四章监督管理........................................................ ( 3)第五章附贝U ....................................................... ( 4)附件A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 5)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8)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 10)附件D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 11)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 1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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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二)鉴定评审工作基本概况;
(三)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四)现场鉴定评审报告;
(五)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在发现问题,需要提出改进和建议时用);
A2.4.2化验、检修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2.4.3辅助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2 充装、工艺设备
A2.1充装设备
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
(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器;
A2.3技术人员
A2.3.1检查人员
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2.3.2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A2.4作业人员
A2.4.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2.2工艺设备
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四川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杨鹏
河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张新建
湖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柳文平
首都经贸大学吴粤燊
北京市氧气厂汪洋
第一章 总 则 …………………………………………………………………………(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新新副本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10)
附件D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报告………………………………………………………(12)
附件E气瓶充装许可证………………………………………………………………(17)
A2.3技术人员
A2.3.1检查人员
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2.3.2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A2.4作业人员
A2.4.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体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且于每年年底报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鼓励充装单位实行连锁经营或者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发证机关可以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应当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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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2006⽓瓶充装许可规则GasCylinderFillingLicensingRegulation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2006⽬录第⼀章总则 (1)第⼆章许可条件 (1)第三章许可程序 (1)第四章管理监督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A⽓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6)附件B⽓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9)附件C⽓瓶充装⼯作质量要求 (11)附件D⽓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2)附件E⽓瓶充装许可证 (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2006-1-⽓瓶充装许可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瓶充装许可⼯作,加强⽓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瓶充装和使⽤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适⽤于《⽓瓶安全监察规定》适⽤范围内的⽓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瓶充装许可证后,⽅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瓶充装⼯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瓶充装相适⽤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员、技术⼈员和作业⼈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段、场地⼚房,安全设施和⼀定的充装介质储存(⽣产)能⼒和⾜够数量的⾃有产权⽓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作质量;(七)能够对⽓瓶使⽤者安全使⽤⽓瓶进⾏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