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办法
教师奖惩制度管理办法
教师奖惩制度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奖惩制度的管理办法也越发重要。
教师奖惩制度是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体系,对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进行展开,探讨教师奖惩制度管理办法。
一、奖励方面奖励是一种对教师工作的正面激励,能够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他们的个人发展和学科建设。
1.1 提供晋升渠道为了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并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晋升渠道。
这包括设置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培训机构等,为教师提供进修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1.2 确立奖励机制学校应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专业成绩,建立起相对科学公正的奖励机制。
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其纳入奖励范畴。
1.3 加强教师交流与合作教师的个人能力发展不仅仅依赖于自身学习,也与他人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密切相关。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学科组和教研活动,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二、惩罚方面惩罚是对教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手段,能够强化教师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2.1 明确违规行为范畴学校应当明确违规行为的范畴,如教学失职、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纪律、不遵守相关规章等。
同时,为了更好地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应当制定相应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遵守。
2.2 设立违规行为的纪律处罚对于教师的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处罚机制。
可以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解聘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相对应地,学校也应建立上诉和申诉机制,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2.3 加强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日常教学和工作质量的监督。
可以通过教学检查、教师互评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总结:教师奖惩制度管理办法在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奖励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他们的职业发展水平;而通过惩罚可以维护教师队伍的纪律和正常运行。
职业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教师管理办法
1.背景
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职业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师队伍管理,提高职业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2.职业教师的基本要求
- 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操守;
- 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 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意识,具有自主研究和不断提升的意愿;
- 具备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 具备专业能力评估认证所要求的条件。
3.职业教师的培训与发展
- 加强职业教师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 鼓励职业教师参与专业研究和教学改革研究,提升其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 建立健全职业教师的培训评估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 提供职业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激励其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4.职业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 建立健全职业教师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 加强对职业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 定期开展职业教师的绩效评估,激励优秀教师,引导教师持续改进。
5.其他事项
- 国家将加大对职业教师的培养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 鼓励职业教师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其职业发展空间;
- 加强对职业教师队伍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职业教师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和提高职业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学教师,包括公立和私立中学。
第三条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激励约束、人文关怀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引进第四条中学招聘教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教师。
第五条中学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学引进高层次教师,应优先考虑具有高级职称、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七条中学教师招聘和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中学教师应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条中学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中学教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学应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中学教师奖励分为校级奖励、市级奖励、省级奖励等,奖励级别越高,奖励力度越大。
第十五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中学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七条中学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中学应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
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和教育管理的不断完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教师管理办法,以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目标建立一体化的教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教师的管理流程和标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1. 人员管理•教师招聘与录用•教师任职资格审核•教师职称评定2. 绩效考核•教师日常考核•教师绩效评定•教师奖惩管理3. 培训发展•教师培训计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教师学历和学位管理4. 工作安排•教师工作排班•教师工作任务分配•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四、管理流程1. 人员管理流程•发布教师招聘信息•教师应聘资格审查•教师面试和录用•教师入职手续办理2. 绩效考核流程•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收集教师个人考核数据•教师绩效评定和奖惩决策3. 培训发展流程•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教师培训效果评估4. 工作安排流程•制定教师工作排班计划•分配教师工作任务•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和总结五、管理工具1. 信息化系统•教师招聘信息发布管理系统•教师绩效考核信息统计系统•教师培训发展档案管理系统2.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教师绩效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教师培训发展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六、实施计划1. 系统建设•采购信息化系统软件•定制教师管理办法操作手册•开发教师绩效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2. 人员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培训管理人员•教师管理办法培训全体教职工3. 流程落实•逐步实施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培训发展和工作安排流程•持续完善管理工具和流程七、效果评估1. 效果指标•教师绩效提升情况•教师人才培养和激励情况•教师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情况2. 评估方法•定期开展教师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教师绩效数据分析评估会议•不定期组织教师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八、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和运行,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将为学校带来更高效的教师管理和更优质的教学效果,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一些学校可以使用的办法:
1. 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学校可以根据骨干教师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以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提供专业发展机会:为骨干教师提供参与学术研讨、学科前沿研究、教学设计等专业发展机会。
可以组织学术交流讲座、学科研究小组等,使骨干教师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3. 建立导师制度:学校可以设置骨干教师导师,由有经验和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担任,为新任教师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成长为优秀的教师。
4. 激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岗位,在职称晋升、绩效评价、奖金等方面给予骨干教师更高的认可和奖励,激励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其潜力和能力。
5. 评估机制:学校可以建立骨干教师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价,对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专业反馈和改进机会。
6. 教师交流与合作:学校可以鼓励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定期的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会等方式,让骨干教师相互借鉴、交流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7. 注重职业发展规划: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根据骨干教师的兴趣和专长,给予机会参与教学创新项目、教材编写、学科竞赛指导等,提升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和发展空间。
通过以上办法,学校可以有效地培养和管理骨干教师,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教师行政管理办法
教师行政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行政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教师行政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及守则。
教师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有效地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
本文将从教师行政管理的定义、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方面展开回答,旨在探讨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二、定义教师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组织管理活动、指导教师实施工作等手段,对教师及其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三、目标教师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学校的良性发展。
四、内容教师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招聘、任职、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各个环节。
其中,重点要关注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奖惩制度的建立,这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向上,提高教学水平。
五、方法教师行政管理的方法包括领导与沟通、计划与组织、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评价等方面。
领导与沟通是教师行政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良好的沟通能够建立师生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推动学校的发展。
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安排教师工作时间是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方面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教学任务的具体需求,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教学和教研,提高教学效果。
七、参与决策教师行政管理办法应该重视师生参与决策的方式,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师参与决策,可以增加教师的归属感,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专业发展支持教师行政管理办法应该给予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
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培训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帮助教师提高专业素养。
九、规范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是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评价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方式进行,既要注重教师的教学成果,也要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
十、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该建立激励机制,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教师的工作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的方法,准确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二、核定范围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教育阶段的教师,从幼儿园到大学。
每个教育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核定管理办法。
三、核定标准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应包括教授课程的学时数、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
科学的核定标准能够衡量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核定程序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该由学校和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核定程序。
核定程序应包括教师个人工作量的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价等环节,确保核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五、核定周期教师的工作量核定应有固定的周期进行,一般可根据学期或学年进行核定。
周期的设定有助于及时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适当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量监督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监督机制,以保证核定结果的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教师的工作记录、听取反馈建议等方式来实施,确保教师的工作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核定结果中。
七、工作量调整教师工作量核定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也应该允许适度的工作量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课程变动、教研活动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
八、质量与数量的平衡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要求在评估教师工作量时要注意质量与数量的平衡。
不仅要考虑到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数量,还要着眼于工作质量的提升,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和优化。
九、鼓励与激励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提供教师的晋升、培训等奖励措施。
通过激励更好的教师,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上更加努力,并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教师管理办法
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和《白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办高中、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第五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的职能。
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
第六条教师的素质(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人文素质: 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命意识、民主意识、审美意识。
(三)职业素质1.师德素质。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笃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教书育人、开拓进取、为人师表。
2.基本素质: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
教学素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胜任一门学科的大循环教学和一门选修课教学。
有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的能力,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整合的能力;有教学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研讨活动的能力。
4.科研素质:有科研意识,善于收集教育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有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运用科研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能撰写个案、论文的能力;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5.管理素质: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艺术和教育智慧.有对学生心理咨询的能力,能组织和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能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有沟通与联系学校、家庭、社会的能力;能制定明确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到有效实施。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
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一体化课程改革,提高一体化课程教学质量,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一体化教师培养、考核、激励措施,建立一体化教师管理制度,引导教师成长为一体化教师,依据《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人社部人社职司便函[2013]37号),结合我校一体化课改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一体化教师定义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参与一体化课程开发,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
二、一体化教师分级一体化教师按应达到的基本条件、胜任对应的能力要求、履行对应的工作职责,设三级、二级、一级,最高级别为一级,三个级别的标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
三、一体化教师评定标准(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认定及分级条件1、一体化教师认定认定标准详见《一体化教师认定审核条件》(附件1)。
2、一体化教师分级分级标准详见《一体化教师分级审核条件》(附件2)。
说明: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条件要求。
(三)评定范围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专业教师(含合同制)。
四、一体化教师分级评定程序(一)评定时限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一体化教师认定及分级评定工作。
2、学校于2020年7月组织一体化教师初次认定工作。
(二)工作流程1、申报: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部审核。
2、初审:学部按本办法所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还需提供原件)报教务处。
3、校级审核:教务处汇总学部初审意见、个人申报佐证材料、各部门审核数据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各部门审核数据进行最终审核、认定或评定。
相关部门会审数据及佐证材料的提供如下:教师专业能力是指教师能够按企业标准完成所讲授一体化课程对应的所有学习任务。
教师管理制度15篇
教师管理制度15篇一、教师选拔1. 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
学校在选拔教师时,应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为了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同时也能够确保教师的质量。
2. 严格考核选拔流程。
学校在选拔教师时,应该建立严格的考核流程,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出来的教师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建立选优录用机制。
学校在选拔教师时,应该注重选优录用,按照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需求来选择最合适的教师,确保选聘出来的教师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二、教师考核1. 建立全面的考核体系。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制度,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2. 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在进行教师考核时,应该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对考核结果偏低的教师加以督促和培训,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激励。
3. 定期评估教师绩效。
学校应该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态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教师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教师培训1. 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学校应该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包括专业技能提升、教学方法更新等方面的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 鼓励教师参加培训。
学校应该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素养,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学校在进行教师培训之后,应该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四、教师激励1. 建立激励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师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荣誉表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激励方式。
2.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应该重视师德师风的建设,对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的教师加以激励和表彰,树立良好的教师榜样。
3.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学校应该竭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为教师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023关于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023关于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关于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一、班主任工作职责1、班主任办理学员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5、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水电,经常检查班级公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督促学员遵守有关学校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及时报校领导。
经常巡视,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
8、善于发现班级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9、放学后,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0、及时反映学员队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1、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
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2、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二、教师职责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4、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5、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6、教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7、教任课教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8、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实训指导教师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好学期授课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意调课、坚持上下课制度、不无故提前下课。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上好实训课,按时达到实训场地,按要求做好演示、指导的准备工作。
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
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教师是塑造社会未来的重要角色,职务管理是对教师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部分:职务评定标准教师担任职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职务评定标准应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教学成果、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的评定标准,选拔出适合担任职务的教师,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部分:职务管理程序职务管理程序应包括申报、评审、确定和宣布结果等环节。
职务申报应是自愿的,评审要公正、透明,确定职务需要充分的讨论和思考。
宣布结果时,应及时通知申报者,给予其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第四部分:职务管理的重要性教师担任职务可以激励其积极工作,提升其专业水平。
职务管理有助于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同时,合理的职务管理也是保证教育事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第五部分:职务管理的挑战职务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评审程序不够公正、评定标准不够科学、职务分配不够透明等问题。
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细化评审程序、完善评定标准、加强信息公开,以确保职务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六部分:职务管理的改进为了改进职务管理,应加强教师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加强与其他职务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职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七部分:职务管理的效益优秀的职务管理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职务管理也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第八部分:职务管理的启示职务管理不仅仅是对教师的管理,更是对教育事业的管理。
职务评定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能力特点,不应简单地以学历、职称等硬性条件作为唯一标准。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职务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小学教师交流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交流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2.坚持教师自愿、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教师交流的顺利进行。
3.坚持交流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交流范围和对象1.交流范围:全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2.交流对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包括城区教师、农村教师、城镇教师和学校教师。
三、交流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交流方式和程序1.交流方式:包括区域内交流、跨区域交流和校际交流。
2.交流程序:(1)教师提出交流申请,填写《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2)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
(3)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教师进行审批,确定交流名单。
(4)教育行政部门与交流教师签订交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交流教师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学校报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保障措施1.教师交流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原所在学校标准执行。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取得的业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表彰。
六、考核与管理1.教育行政部门对交流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交流教师所在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交流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七、其他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教师压力与情绪管理办法
教师压力与情绪管理办法一、了解教师压力的来源教师工作中的压力源于多个方面,包括教学任务的繁重、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期望、学生纪律问题、学校管理等。
了解这些压力源有助于教师应对并减轻压力。
二、正确看待自我期望很多教师对自己的期望过高,对自己要求严格,这种心态容易导致过多的压力。
教师应该适度放松自己的期望,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但不要过于苛刻。
三、建立良好的工作与生活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减轻教师压力的重要因素。
教师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过度工作,抽出时间陪伴家人和朋友,从而提升自己的幸福感和工作满意度。
四、寻求社会支持和同事、朋友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压力和困扰,可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也可以通过参加教育交流会议、专业培训等活动,扩大自己的人脉圈,提供更广阔的资源。
五、合理安排时间,设立目标教师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设立目标来管理自己的压力。
在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列出当天的任务清单,根据重要性和紧急性优先处理,分解大任务为小任务,逐步完成,从而提高效率和减轻压力。
六、培养积极心态教师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应积极培养一种乐观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并从中成长。
同时,也要学会从失败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七、锻炼身体,保持健康充足的睡眠和适度的体育锻炼对于减轻教师的压力非常重要。
教师可以通过遵循健康的饮食习惯、定期进行运动等方式,增强身体的抵抗力,更好地应对压力。
八、善于应用情绪管理技巧教师在面对压力时,应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
可以通过深呼吸、放松训练、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式来缓解紧张和焦虑,保持冷静和理智。
九、寻找工作乐趣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工作中的乐趣,如和学生建立亲近的关系、关注学生的成长、在教学中注重创新等。
通过发现和享受工作中的乐趣,可以增加工作的满意度,并减轻压力。
十、寻求心理咨询帮助如果教师的压力长期无法缓解,严重影响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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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大师引领、骨干支撑、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团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第一条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理论教师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校外兼职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省级以上专业技术能手或能工巧匠)。
(四)引进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生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五)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原则上要调整岗位,对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校外兼职教师原则上不予聘用(能工巧匠除外)。
(六)入职与岗前培训。
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
(七)教学技能培训(见习期)。
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
见习时间为半年。
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除外。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各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
指导协议由各系部存档。
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系部所属实训基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
(八)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导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系部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考核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报组织人事处审定,学院批准,合格者可聘任到教师岗位,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九)教学管理实践。
凡新进教师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教务干事参与教学管理工作。
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
(十)对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通过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报组织人事处审定,学院同意,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十一)新进教师待遇参照《衡阳市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衡政办发[2015]67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校外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及考核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校外兼职教师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需要而从院外企事业单位聘请来院工作的非学院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兼任系部、学科管理职务教师、兼职任课教师、及因特殊需要聘请来院工作的其他各类教学教辅科研人员)。
1、客座教授: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位者,且学术造诣精深,为省内外本专业同行所公认,能指导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2、兼职教师:是指聘请的其他高校教师、社会退休教师、社会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来我院兼职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校外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受聘教师年龄,原则上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下。
2、受聘兼职教师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讲授本专业课程两年以上教学经验;对特色专业课或实践课程,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可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授课;聘用的社会离退休教师要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副高级以上职称。
3、受聘的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一般要获得高级工证。
4、返聘本院教师要具有副教授(含副高职称)以上职称,10年以上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
5、客座教授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发展以及培养学术梯队的能力和水平。
6、因专业急需用人,部门放宽相应条件的聘用人员,需通过组织人事处组织综合考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条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1.各教学系部根据课程设计、专业需要、教学任务等实际情况,期末提出下学期所需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交教务处汇总后,由组织人事处制定全校需求计划方案。
2.分管人事、教学的院领导会审方案报党委书记、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由组织人事处按要求公开发布信息,组织报名工作。
4.组织人事处牵头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各用人部门,在教务处指导下,院纪委、人事部门监督下组织考试、考核、试教等工作。
按岗位要求,择优录用的原则,报学院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校外兼职教师待遇:1、校外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享受学校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报酬。
2、校外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的计算方式参照本院在编教师工作量规定执行。
3、校外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校外兼职教师讲课费参考标准为:教授:10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助教:50元/课时5、校外兼职教师从事实验实习指导的人员的讲课费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
6、客座教授:(1)博士生导师:学院每年发给客座教授津贴10000元,另来院讲学按3000元/次发给课时津贴。
(2)教授:学院每年发给客座教授津贴8000元,另来院讲学按2000元/次发给课时津贴。
7、成人函授、自考、培训、鉴定等教学课时费标准由招生就业处、培训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制订发放办法经学院研究后执行。
8、紧缺专业的校外兼职教师属特殊需要的,其课时费由系部经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研究,报院长批准后,可执行校外兼职教师对应档次的讲课酬金标准。
9、校外兼职教师讲课酬金根据授课的考勤考核情况及实际讲课时数,由系部核算,经教务处审核和组织人事处核查后,报分管人事、教学院领导审批后,按月发放,按期结清。
10、学院提供给校外兼职教师一定的办公、生活条件,协助解决交通问题。
长期聘用的校外兼职教师,学院每月发给生活交通补助费:教授500元,副教授300元。
第六条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校外兼职教师应纳入学院及聘用部门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一经聘用,编入相应教研室并参加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校外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每位校外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2、所在教研室有向校外兼职教师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的义务。
3、所有校外兼职教师必须参加业务考核,具体规定如下:(1)客座教授需完成各系、部聘任时提出的工作目标,聘任时系部应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2)校外兼职教师中的公立高校教授:每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参与或主持至少一项教研教改课题;指导本学科的一名青年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3)校外兼职教师中的公立高校副教授:每年须至少承担不少于100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并以学校的名义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4.校外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相应系(部)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系(部)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报教务处,考评结果要同校外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与校外兼职教师工作情况汇总后向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6、考核单位对未履行校外兼职教师职责者可提出解聘的意见,由组织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7、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
考核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8、一旦发现校外兼职教师有违反聘用合同相应条款者,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反映。
校外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与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教师进修培训管理第七条进修培训形式及范围(一)学历学位进修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师可申报在职攻读相应专业的硕(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国内访问学者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院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是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讲师。
(三)骨干教师进修班担任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青年专业带头人和学术新人。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四)实践进修1.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获取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技能,每位专业教师实践进修时间必须达到两年内至少有2个月的要求。
2.经学院研究同意顶岗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最多不得超过1年。
(五)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参加各类管理干部学习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到兄弟院校对口管理岗位进修实习等。
第八条进修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一)各系部年初提出各类培训的计划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会审,经分管人事、教学的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督各系部组织实施。
(二)参加进修培训者个人填表(见附表一)申报,系部初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计划审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方可外出培训。
(三)教师进修培训后将个人总结、进修单位的考核鉴定、学习成绩证明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进修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收集与教学相关的现场资料等材料交系(部)汇总后提交组织人事处归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九条教师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一)博士、硕士学位费用报销按《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师资队伍素质提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衡财工院字[2009]8号)执行。
(二)申请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完成访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全额报销学费及一月一次的往返差旅费;如未能完成访学任务,则应退还所享受的院内津贴和报销的学费、差旅费等。
(三)由院(系)选派的专业进修、实践进修教师,在脱产培训期间除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达到一个月可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