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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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案【】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案厅【】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要求,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切实做好我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分专业招生计划
法学:公开招考人、推免生人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公开招考人、推免生人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公开招考人、推免生人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院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单科单科总分
(满分分)(满分分)
法学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学院将成立由专人组成的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在各专业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拟录取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的内容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法学(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资格审查定于年月日在主校区思源东楼教室进行,心理测试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主校区思源东楼教室进行,专业课笔试定于年月日在思源东楼教室进行,面试定于年月日下午:在思源西楼会议室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随面试同时在思源西楼会议室进行。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资格审查定于年月日在主校区思源东楼教室进行,心理测试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主校区思源东楼教室进行,专业课笔试定于年月日在思源东楼教室进行,面试定于年月日上午在思源西楼会议室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于月日上午随面试同时在思源西楼进行。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非全日制):资格审查定于年月日下午在主校区思源东楼教室进行,心理测试定于年月日下午:在主校区思源东楼教室进行,专业课笔试定于年月日下午:在思源东楼教室进行,面试定于年月日上午在思源西楼会议室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于月日上午随面试同时在思源西楼会议室进行。
.复试比例
通过国家线和我院复试线的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法学一级学科、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复试比例均不低于。
.复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专业课笔试(分)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分钟。
()综合面试(分)
综合面试由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第一、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分)
听力、口语测试包含考生本人自述、以及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第二、综合能力面试(分)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通过查阅考生相关资料,面试过程中询问相关问题考核。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核查,并作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办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复试成绩满分为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部分满分为分,综合面试满分分,其中听力口语测试部分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月日前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复试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成绩总分分,复试总成绩分,总成绩满分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录取原则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为:
法学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排序择优录取,调剂考生因初试科目不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没有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无论是一志愿考生,还是调剂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即低于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