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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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2014]3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2
【实施日期】2014.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项目建设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
起来,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分类指导,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打造滁州经济升级版。
2.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项目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注重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二、全面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益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
3. 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咨询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实施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果。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 严格节能环保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能耗增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并造成后果或完不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5.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供地标准,新上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集中示范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苏滁现代产业园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逐步达到30万元/亩,其它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逐步达到20万元/
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其它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适合多层标准化厂房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市国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优化项目结构。
6. 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一是围绕实施工业强市主战略,立足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基础,密切结合“十百千”工程,坚持两化融合、创新驱动,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打造长江北岸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粤皖苏赣物流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