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隐蔽工程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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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隐蔽工程施工标准

针对目前井下调度绞车安装,皮带机安装隐密工程施工不规范、使用管理混乱情况,制订本措施、安装、验收、使用及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如下:

1、调度绞车安装,绞车使用期限三个月以上,必须先做基础,再打锚杆固定绞车,绞车安装固定标准为,每根用20*1800树脂锚杆,加树脂药卷固定,锚固长度不低于700毫米,打眼深度及锚杆长度必须经现场跟班安检员验收,(包括倒拉牛绞车回头轮固定及扒装机固定)并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绞车,工区提出验收申请时,必须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经安检员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由机电科、安监处经行验收。

2、所有设备安装,设备基础浇灌、二次浇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进行,不合格无条件返工,设备安装前,必须有安装负责人及现场专职监督员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纪要,验收结论具备安装条件方可投入安装。

3、设备安装竣工,安装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递交验收报告及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发现如不按照规定进行的单位,发证单位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如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安装负责人负全部责任,机电科、安监处分析,并按事故的大小进行处罚。

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本制度落实要传达好。

机电科

2011年3月2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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