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成办函[2014]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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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成办函〔2014〕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解决应急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在本行业、本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首批专家组成员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32名专家组成,任期2年。
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通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6名)曲国胜国际应急管理学会副主席、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副总队长、北京大学数字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许强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李见辉成都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张志明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陈洪成都市气象台台长洪时中成都市防震减灾局研究员二、事故灾难类(12名)万云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卫成都大学生物产业学院院长、教授王林元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任廷沈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明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李平成都市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高级工程师张世熔四川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新培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赵丁成都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秦志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凌喜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彭其渊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院长、教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5名)马林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王红宁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杨跃林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教授祝小平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栾荣生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9名)王茜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恪钧四川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何建生原成都市公安局巡视员李科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周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林生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研究员徐继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晋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董晓松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日——结束——。
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

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1. 引言1.1 背景介绍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应急管理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应急管理专家作为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重要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整合专家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设应急管理专家库成为当务之急。
应急管理专家库是指由一批应急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的队伍,为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应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专家库的建设旨在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加强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提高应急管理的应变能力和救援效率。
在日常工作中,应急管理专家库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和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培训指导。
通过建设健全的专家库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建设应急管理专家库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1.2 专家库建设目的专家库建设的目的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建设专家库,可以有效整合各领域的专家资源,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
专家库的建设还可以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协作,不仅有利于专家间经验的传承与借鉴,还可以提升整个队伍的综合应对能力。
专家库的建设也可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科学、专业的决策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家库的建设旨在通过整合专家资源、提高专家队伍素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 正文2.1 专家选拔标准专家选拔标准是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关键步骤之一,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专家库的质量和效果。
专家选拔标准应该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专家选拔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包括资格审核、申报材料评审、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并政办发[2009]110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应急专家组公正、客观、有效开展工作,实现应急管理科学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应急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政府聘任,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管理,与所在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第三条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结合实际,市政府聘请应急管理专家25人。
其中,自然灾害类5人、事故灾难类5人、公共卫生类5人、社会安全类5人、综合管理类5人。
第四条应急专家组成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在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
应急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纲领、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较高政策水平;(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具备较高科研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长期担任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职务,现已离任或担任非领导职务,且具有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实践经验、决策支持及技术咨询能力,在应急管理相关学术机构担任一定职务;(三)热心应急管理工作,有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四)团结同志,公正办事,坚持原则,工作高效,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在精力和时间上保证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甬政办发[2006]222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以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并面向全市选聘专家组成员。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领域(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水上援救、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安全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公共卫生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五)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专家组的主要任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市领导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浙政办发[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荣(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成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为序):(一)自然灾害类(10人)朱汤君(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伍远康(省水文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宋新初(省地震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陆建新(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赵建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总工程师、副院长、教授级高工)施德(省植物保护检疫局防治管理科高级农艺师)姚月伟(省防指办原常务副主任、教授级高工)郑雄伟(省水电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蒋平(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教授级高工)冀春晓(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所长)(二)事故灾难类(17人)王峰涛(巨化集团总经理)卞钧霈(省交通运输厅原总工程师)吕耀宏(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朱月龙(秦山核电公司教授级高工)朱松强(省能源集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孙永革(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教授)孙伯春(省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李玉杏(中石化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明革(国航浙江公司副总经理、二级飞行员)李海翔(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吴华(杭州铁路办事处安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汪小泉(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宋晓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张安运(浙江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系研究室主任、教授)周荣祥(浙江海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钱耀敏(长广集团副总工程师)雷乐成(浙江大学化工系教授)(三)公共卫生类(11人)丁钢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马建青(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方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叶兴乾(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教授)李兰娟(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医一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林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陈坤(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主任、教授)陈恩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专家)赵国秋(省心理卫生协会会长、教授)徐美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主任医师)徐辉(省动物疫病防治中心主任)(四)社会安全类(7人)朱国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杜红阳(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政委)陈朝华(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金雪军(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管理中心主任、教授)高幼苏(省军区参谋长)蒋仲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蔡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五)综合管理类(5人)朱新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新建(中国电信浙江公司党组书记、教授级高工)陈国权(浙江大学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项仲平(浙江传媒学院副院长、教授)施泉明(浙江广电集团副总编、高级记者)秘书长:华瑞创(省应急办综合协调处处长)副秘书长:赵法元(省防指办副主任)左爱彬(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赵峰(省卫生厅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少华(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附件: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附件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4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一、专家组组长宓建毅省政府参事、原省政府副秘书长二、专家组成员(一)自然灾害类(牵头人薛昆明)薛昆明原省民政厅副巡视员王东勇省气象台台长、正高级工程师江永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刘庆忠省地震工程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吴泊人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宗应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牵头人袁亮)袁亮中国工程院院士、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其堪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王懋祥省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朱新实省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李飞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副支队长潘成荣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魏邦仁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牵头人任军)任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李元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处处长、教授、主任医师申建民(女)省立医院医务处主任、讲师金斌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检所常务副所长、主任药师(四)社会安全类(牵头人张虎)张虎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侦查系副主任、副教授李仲明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孔燕(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束维国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李晓新安徽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五)综合管理类(牵头人王效昭)王效昭省政府参事、安徽行政学院经管研究所所长、教授陈信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研究员袁宏永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阿林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卫视频道总监、电视新闻中心主任、高级编辑李建华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设在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现将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李红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李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淑芳省卫计委主任
成员:
廖世铢省委编办副主任
赖诗卿省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林圣魁省卫计委副主任
刘剑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修兴高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小梅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成章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剑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总监
赖碧涛省物价局副局长
肖济通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林圣魁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省应急管理专
家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27
•【字号】闽政办[2012]120号
•【施行日期】201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的
通知
(闽政办〔2012〕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第一届省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任期已满。
为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解决应急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在本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第二届省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二届专家组成员37名,任期五年。
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通知如下: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榕政办[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政办〔2012〕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有效应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突发情况,确保医疗废物迅速得到处置,切断医疗废物传染性疾病扩散与传播途径,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严可仕(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胡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纪建平(市环保局局长)郑道新(市卫生局局长)成员:陈保建(市环保局党组成员)薛金发(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市直卫生系统党委书记)韩芝玲(市财政局副局长)许潮(市交通委副主任)金德荣(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刘建兴(鼓楼区政府副区长)刘华杰(台江区政府副区长)潘仰武(仓山区政府副区长)金昌钦(晋安区政府副区长)高洪霖(马尾区政府副区长)陈存枫(福清市政府副市长)郑子记(长乐市政府副市长)郑学锦(闽侯县政府副县长)孙祥光(连江县政府副县长)江家良(闽清县政府副县长)兰可明(罗源县政府副县长)王寿钦(永泰县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孝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纪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处置,组织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实施监督检查。
协调本市与医疗废物接收地市做好监管和审批手续,协调省环保厅废管中心、各职能部门在组织实施预案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和具体运作,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安全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闽政办〔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273 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省政府安委会2.2 省政府安办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2.4 事发地政府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2.6 工作组2.7 应急救援专家组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分级3.3 事故分级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标准4.2 响应级别4.3 响应行动4.4 指挥和协调4.5 紧急处置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4.7 医疗卫生救助4.8 群众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现场监测与评估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总结和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预案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衔接8.2 沟通与协作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修订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宁政办[2012]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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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宁政办〔2012〕2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宁德市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任期已满。
为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解决应急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在本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经市应急委同意,成立宁德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二届专家组成员71名,任期五年。
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通知如下:组长:林友爱(宁德市气象局首席预报员、高级工程师)副组长:黄江闽(宁德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宋一凡(宁德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陈荣魁(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自然灾害类(22名)王兴春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水产增养殖)左平昭宁德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天气气候、应用气象)石志洲闽东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赤潮灾害、海洋环境监测)全汉锋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水产养殖)任秀文宁德市气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防雷减灾)刘振勇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张世平宁德市植保植检站站长、推广研究员(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余会康宁德市气象局科技服务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天气气候、应用气象)李克先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水文、水资源)吴寿明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副院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张建华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副大队长、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余振希宁德市地震局局长、工程师(地震灾害)杨鼎鸿福建省地震局宁德市地震台台长、工程师(地震灾害)陈慧宁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研究员(水产养殖)林元文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闽东工程勘察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水文地质)林友爱宁德市气象局首席预报员、高级工程师(天气预报、应用气象)郑仙照宁德市气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天气预报)郑昇阳宁德师范学院高级实验师(水产养殖、食品加工)秦明慧闽东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海洋环境监测、赤潮灾害)郭剑雄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植物保护)黄江闽宁德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戴清忠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地质矿产)召集人:郑华峰(宁德市水利局副局长)事故灾难类(25名)邹文官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吴金顺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地矿管理部主任、高级工程师(地质矿产调查、矿山(区)安全生产管理)陈荣魁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环境地质与地质防治)陈思文宁德市隐患监控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安全隐患监控)李建峰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经济师(建筑工程安全)余养畅宁德电业局检修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电力安全)陈峰宁德师范学院副教授(化学)陈健勇宁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建筑结构学)陈银良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民用爆破器材技术安全)张盛旺宁德电业局安监部主任、高级工程师(电力安全)郑长洪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福安客运分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车辆安全、汽车运输信息系统)林建安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林春辉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所所长、高级工程师(道路、桥梁安全)周晓芬宁德电业局高级工程师(电力系统自动化)卓楠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化工制造、化工企业安全与环保科学管理及应急救援)宫景霞宁德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康加赐宁德海事局法制监察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章浦军宁德电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电力安全)黄崇廉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土木工程)黄朝阳宁德市合源矿山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矿区安全设施设计)董正鹏宁德核电有限公司辐射防护工程师(辐射防护剂量与安全)谢红璐宁德师范学院教授(化工)雷莹宁德市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环境监测)缪小龙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城市规划与建筑防灾)颜善甲宁德海事局赛岐海事处处长、高级工程师、高级轮机长(船舶防污染管理、海上溢油应急)召集人:曾建智(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公共卫生事件类(19名)毛文灏宁德市医院主任医师(消化内科)池宏亮宁德市闽东医院副主任医师(感染性疾病)朱绍亨宁德市医院主任医师、副院长(心血管内科)宋一凡宁德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血液内科)邱丛宁德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疾病预防控制)陈江平宁德市闽东医院副主任医师(病毒性肝炎)陈和深宁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传染性疾病控制)陈陆明宁德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传染病管理)XXX福宁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流行病学)陈雄宁德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急救、急诊)林庆和宁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职业卫生)郑明平宁德市医院主任医师(儿科)郑屏生宁德市闽东医院主任医师(儿科)林厚雄宁德市医院副主任医师(传染病)周章轩宁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技师(卫生检验)郭胜利宁德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营养与食品卫生)顾凌宁德市闽东医院副主任医师(急救重症)黄潕宁德市闽东医院(儿内科)焦维克宁德市医院主任医师、副院长(临床医学)召集人:宋一凡宁德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社会安全类(4名)阮克庆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网维中心、网控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维护控制)余晨辉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无线网中心经理、工程师(应急通信保障、无线通信)蔡灵忠宁德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消防、灭火救援)刘天哲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高级工程师(网络安全)召集人:叶建华(宁德市公安局副局长)综合管理类(1名)谢丁宁宁德市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副处级组织员(公共管理、危机应对)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2•【字号】闽政办〔2015〕102 号•【施行日期】201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2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5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2日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闽政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57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启动条件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3.2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IV级响应6.5 信息发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鲁政办字[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7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运行情况,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增补17名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
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共45名)公布如下(各组成员均按姓氏笔画为序):(一)自然灾害类(9名):组长:李光(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副组长:肖兰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成员:XXX新(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李明立(省植保总站副站长、研究员)江崇波(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预报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吴德军(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应用研究员)张少林(省气象台正研级高级工程师)高振会(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研究员)常允新(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研究员)(二)事故灾难类(17名):组长:卜昌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研究员)副组长:周志军(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工程师)李牛(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省车管所政委)成员:于泉德(省化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研究员)王际逊(省交通厅运输安全处副处长)王德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亓俊峰(莱钢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李印(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李积军(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刘铭仙(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省管道监管中心副主任)刘彦平(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张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杨昌德(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栾德强(省交通厅港航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钱宇平(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黄传富(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龚兵(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8名):组长:雷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副组长:迟玉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成员:田夫林(省畜牧兽医总站主任、研究员)刘毅(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院长、研究员)XXX(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徐爱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秦成勇(省立医院业务副院长、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阎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务处处长、主任医师)(四)社会安全类(7名):组长:刘成伟(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兼物证鉴定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副组长:马传凯(省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副局长)成员:丁志强(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冯典江(省民委副巡视员)刘东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接访一处处长)李军(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肖平(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管理处处长)(五)综合管理类(4名):组长:王精忠(山东警察学院系主任、副教授)成员:王锋(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苏波(齐鲁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张景焕(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闽政办[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闽政办[2007]6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2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一、自然灾害类(10名)丁学仁省地震局科技委主任、研究员(地震预测预报、工程地震)刘爱鸣省气象台副台长、正研级高工(天气预报)陈以确省水利厅总工程师、高工(江海堤防、水库大坝)张闽生省水利建设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利、围海工程)林庆源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教授级高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周秋麟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海洋生态、海洋管理)黄建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院长、教授(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黄金水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所长、教授级高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黄毓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高工(环境地质)潘沧桑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植物线虫及其生物防治)二、事故灾难类(9名)王玉宝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教授级高工(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边归国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调研员、高工(反化学和生物恐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杨圣云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海洋生态、海洋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沈斐敏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教授(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系统工程)陈榕光福建永安化工厂副厂长、高工(民用爆破器材技术安全)郑忠惠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高工(采矿安全技术管理)游仁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高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董声雄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化学工艺、功能高分子材料、膜科学技术)魏木水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辐射防护剂量与安全、放射诊疗技术准入)三、公共卫生类(4名)严延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技师(传染病分子流行病学)夏宁邵厦门大学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预防医学、分子病毒学)袁东星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院长、教授(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分离科学)梁全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四、社会安全类(3名)刘国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教授(台湾政治、两岸关系)詹石窗厦门大学宗教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宗教学)熊一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治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2.《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要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福建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厦府办〔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1〕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的选聘和解聘第五章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第六章附则厦门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和专家库维护工作,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由市政府聘任,为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专家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专家的选聘和解聘工作,建立专家信息库,及时更新、维护、公告专家基本信息;(二)科学规范发挥专家作用,收集和反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汇总统计专家执行工作任务情况;(三)组织专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四)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应急管理相关资料;(五)为参加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危险性较大工作的专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完成专家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提供相应便利。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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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参谋指导作用,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以及我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由50人组成,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7名,事故灾难类专家21名,公共卫生事件类专家9名,社会安全事件类专家9名,综合管理类专家4名。
现将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通知如下:召集人:张耀武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常和平市应急办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宋振邦市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王兆龙市应急办副主任。
专家组成员:一、自然灾害类张松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科,高级工程师;张平易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大专,高级工程师;周海军市水利局总工,本科,高级工程师;万仕全市气象局台长,博士,高级工程师;游志远市气象局防雷减灾中心主任,硕士,副研级高级工程师;李凤如市地震局副局长,本科,高级工程师;王兆泰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处长,本科,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沈发治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主任,研究生,教授;姚干兵扬州大学,博士,副教授;刘存江苏省特检院扬州分院总工程师,硕士,高级工程师;许如彦江苏省特检院扬州分院办公室副主任,大专,工程师;臧国祥扬州吴正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专,助理经济师;刘志磊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上海基地检测实验室主任,硕士,高级测评师;曾刚扬州电信分公司副主任,硕士,高级工程师;丁军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副主任,本科,高级工程师;蒋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总工,本科,高级工程师;王金辉市城乡建设局排水管理处副主任,本科,总工程师;恽立群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主任,本科,高级工程师;汪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站长助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禹克伟市固体废物与辐射中心科员,硕士,工程师;刘天晴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教授、博导;何亮平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副科长,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葛仁凯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高级工程师;颜勇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中心主任,大专,工程师;余国云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室副主任,本科,助理工程师;吴邦钧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大专,工程师;杨正海扬州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大专,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周杰扬州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主任,本科,工程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闽政办[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2013]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及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陈荣凯副省长副主任:黄序和省民政厅厅长陈照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双先省军区副参谋长委员:张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吴亮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剑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李堂杰省科技厅副厅长唐亚非省经贸委总工程师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罗万荷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永礼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南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许碧瑞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周武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陈培健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姜绍丰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宜美省林业厅副厅长丘汀萌省水利厅副厅长李涛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阮诗玮省卫生厅副厅长胡长春省外办副主任刘绍文省质监局总工程师胡永新省广电局副局长林立德省安监局副局长林文芳省统计局副局长叶康勇省侨办副主任李小路省人防办副主任陈智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陈传全省海事局副局长魏应植省气象局副局长黄向荣省地震局副局长陈荣民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叶嘉斌民航福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文德旺福建保监局副局长朱生垣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功新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强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余辉世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黄毅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艾国清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罗万荷同志兼任。
关于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之欧侯瑞魂创作
通知
各部分、分厂: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由人身、设备平安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及平安生产尺度化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长:廖志强
副组长:刘道忠、周宏武
成员:黄和平、邓伟军、周世杰、江小生、肖灶文、
曹永安、周幼林、潘进森、谢国文
下设应急工作管理办公室,江小生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照平安生产指导方针和平安生产尺度化具体要求,全面负责制订、审核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开展各类突发性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跟踪和预警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及时掌握并向公司陈述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公司重
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
4、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对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陈述,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6、负责应急管理队伍的知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经常检查和纠正生产中存在的突发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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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2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10名)
丁学仁省地震局科技委主任、研究员(地震预测预报、工程地震)
刘爱鸣省气象台副台长、正研级高工(天气预报)
陈以确省水利厅总工程师、高工(江海堤防、水库大坝)
张闽生省水利建设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利、围海工程)
林庆源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教授级高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
周秋麟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海洋生态、海洋管理)
黄建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院长、教授(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黄金水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所长、教授级高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
黄毓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高工(环境地质)
潘沧桑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植物线虫及其生物防治)
二、事故灾难类(9名)
王玉宝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教授级高工(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
边归国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调研员、高工(反化学和生物恐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杨圣云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海洋生态、海洋管理、海洋渔业资源)
沈斐敏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教授(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系统工程)陈榕光福建永安化工厂副厂长、高工(民用爆破器材技术安全)
郑忠惠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高工(采矿安全技术管理)
游仁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高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
董声雄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化学工艺、功能高分子材料、膜科学技术)魏木水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辐射防护剂量与安全、放射诊疗技术准入)
三、公共卫生类(4名)
严延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技师(传染病分子流行病学)
夏宁邵厦门大学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预防医学、分子病毒学)
袁东星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院长、教授(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分离科学)
梁全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四、社会安全类(3名)
刘国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教授(台湾政治、两岸关系)
詹石窗厦门大学宗教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宗教学)
熊一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治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