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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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引言生产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生产安全事故则是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判定标准,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煤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隧道透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转2.煤矿地质条件和瓦斯体系的稳定性3.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4.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5.煤矿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的畅通程度三、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2.化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化工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情况4.化学反应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情况5.化工厂的防火防爆设施是否完备四、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环境和隐患情况2.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3.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5.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行为和事故预防措施五、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2.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驾驶状态3.交通路况和天气状况4.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5.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预防措施六、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2.电力生产中的供电系统和电力传输设施3.电力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4.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用电管理和用电安全5.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情况七、医疗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执行情况2.医疗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消毒管理3.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医疗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5.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八、总结与展望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都是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一、行业共性整治问题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

2.企业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

3.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未经考核上岗。

4.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

二、道路运输领域5.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

7.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9.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企业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流于形式。

三、水路运输领域10.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11.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

12.客运码头重要设备及应急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

13.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作业。

14.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

15.非法从事砂石运输船舶。

16.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

17.客船超员运输,违规夹带危险品登船。

18.内河船舶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

19.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未持证上20.内河船舶违法夹带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货物。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的是潜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些隐患存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如工业、交通、建筑、医疗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首先,工业领域存在着许多重大安全隐患。

例如,在化工生产中,存在着化学物质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隐患。

许多化学品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和毒性,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和控制,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另外,在矿山、煤矿和冶金行业,存在着坍塌、透水、煤尘爆炸等风险,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其次,交通领域也存在许多重大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交通安全事故,其隐患包括超速驾驶、酒驾、驾驶员疲劳等。

此外,火车、船舶和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也潜藏着许多安全隐患,如设备故障、操作错误等,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处理,将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再次,建筑领域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高空坠落、塔吊倾倒、建筑物坍塌等风险时常存在。

如果施工方不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将会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也是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如不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次品材料等都可能引发事故。

最后,医疗领域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医生疏忽、器械不洁等问题很容易导致医疗事故。

此外,医疗设备的故障、药品的使用错误等也是潜在的风险。

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不能加强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和健康损害。

综上所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各个领域都存在。

为了预防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全面实施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位看官,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看似枯燥但却至关重要的话题——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别急着打瞌睡,虽然这话题有点“干”,但咱们尽量用点有趣的方式来讲。

要是你觉得生活中啥事儿都很危险,那你就得认真了解这些隐患判定标准了,因为它们可是咱们守护安全的小卫兵。

1. 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先说说什么叫“重大事故隐患”。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隐藏着大麻烦的潜在风险。

就像家里那条老旧的电线,表面看着没啥问题,但要是你不去检查,突然有一天就可能发生短路、火灾,那就真的是麻烦大了。

重大事故隐患就是指那些如果不处理好,可能引发大规模事故的隐患。

比如说工地上的高空作业没做好保护措施,或是化学品储存不当,这些都是可能引发大事故的隐患。

1.1. 行业常见的隐患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特别的隐患。

比如在建筑行业,常见的隐患就有脚手架不牢固、施工设备老旧等等。

这些问题像是隐形炸弹,一不留神就可能引爆。

制造业呢,隐患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的维护不及时和操作不当上。

至于化工行业,那就是要特别小心了,处理化学品的时候不规范,后果可真是“不可收拾”。

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说到判定这些隐患,那得靠一套标准和规范。

咱们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来鉴别这些隐患是否真的重大。

首先,你得看这个隐患是否具备引发大规模事故的可能。

其次,还要考虑它的影响范围,是不是涉及到很多人。

如果这个隐患要是爆发,可能影响到周边的大楼、道路,那肯定就是重大隐患。

最后,还得看是否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如果没有,那隐患就更大了。

2. 判定标准如何应用?了解了重大隐患的定义和常见类型,咱们再来聊聊这些判定标准如何具体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比如,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咱们首先得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

脚手架是否稳固?有没有足够的防护网?这些都是需要仔细核查的。

如果你发现哪儿不对劲,立马就得进行整改,否则那就真是火上加油了。

2.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个关键步骤,就像医生给病人做体检一样,你得全面检查,找出潜在的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千真万确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是为了确保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发展,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的判定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详细的判定标准:
首先,对于危险化学品行业,若涉及重大危险源,且未按规定进行管理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如未经正规设计或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也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其次,在非煤矿山领域,若存在违反规定进行爆破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探矿或采矿作业、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等行为,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在机械行业,若存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情况,或者使用淘汰或已损坏的特种设备,均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对于金属冶炼企业,若涉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或存在严重缺陷,也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在建筑施工行业,若存在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进行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行为,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最后,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也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综上所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定的。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律师。

各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根据其潜在的风险和后果,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与评估方法隐患排查是识别和评估潜在事故的关键步骤,通过系统的检查和评估,识别出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评估方法包括风险矩阵、风险指数等,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性和整改成本等因素。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标及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主要包括:1.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如重大、特大等;2.隐患的整改难度和所需费用;3.隐患的潜在风险和发展趋势;4.类似事故的历史记录和经验教训。

四、隐患整改与防范措施针对识别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包括:1.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2.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等多方面的措施;3.加强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持续改进和优化。

五、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监测与预警体系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包括:1.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利用传感器、仪表等设备对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测;2.设定预警阈值,对超过阈值的数据及时发出警报;3.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4.定期对监测设备和预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责任分工和制度保障为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应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1.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等方面的职责;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和处理;3.制定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或处罚;4.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目录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5)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7)(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3)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1)四、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3)五、有色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5)六、建材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7)七、机械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8)八、轻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9)九、纺织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十、烟草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1)十一、商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2)十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3)十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4)十四、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5)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2条各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附: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2条各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附: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2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1版)目录第一篇、7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

(3)一、总则 (3)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3)(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3)(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4)(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4)(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5)三、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6)(一)冶金行业(共16条)。

(6)(二)有色行业(共12条)。

(8)(三)建材行业(共7条)。

(9)(四)机械行业(共10条)。

(10)(五)轻工行业(共7条)。

(11)(六)纺织行业(共2条)。

(12)(七)烟草行业(共2条)。

(12)第二篇、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3)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5)(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8)第一篇、7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

一、总则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纺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识别标准

纺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识别标准

纺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识别标准1. 设备安全隐患1.1 设备老化或损坏:检查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没有老化或损坏现象。

1.2 电气设备问题: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电线绝缘状况和电气线路的负荷情况,避免电气问题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1.3 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安装有必要的防护装置,如安全护罩、安全限位开关等,以防止工人接触到危险部位。

2. 物料存储和处理隐患2.1 不合理的物料存储:确保物料存放有序,避免物料堆放过高或堆放不稳引发倒塌事故。

2.2 危险物料的正确处理: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料,应有专门的处理措施和储存区域,避免泄漏或误用。

2.3 废料和废水处理:建立合理的废料和废水处理系统,避免废料和废水污染环境或对工人健康造成影响。

3. 作业操作隐患3.1 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程序。

3.2 作业场所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为作业场所设置明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危险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

3.3 作业环境的通风和排气:保证作业环境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气系统,避免有害气体积聚导致中毒事故。

4. 管理体系隐患4.1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2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4.3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以上是纺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识别标准。

通过识别和解决这些隐患,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 定义2.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发生后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及或1人以上失踪的事故。

2.2 隐患:指潜在的安全风险,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3. 标准3.1 隐患判定范围3.1.1 化工行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材料以及工作环境等。

3.1.2 包括但不限于:物理隐患、化学隐患、火灾隐患、爆炸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等。

3.2 隐患判定因素3.2.1 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2 工艺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2.3 材料选择和存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2.4 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3 隐患判定标准根据不同隐患判定因素的情况,制定以下标准:3.3.1 设备运行判定标准:设备运行是否符合所属工艺设备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标准。

3.3.2 工艺过程判定标准:工艺过程中是否存在无法控制的风险,如反应温度过高、产生有害气体等。

3.3.3 材料选择和存放判定标准:材料选择和存放是否符合化工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3.3.4 工作环境判定标准: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通风、防火防爆等。

4. 判定方法4.1 隐患判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询问调查、风险评估等。

4.2 判定结果需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判定依据和理由。

5. 实施与监督5.1 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对隐患判定及整改进行记录和跟踪。

5.2 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化工企业的隐患判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5.3 隐患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的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6. 结论通过制定《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可以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仅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工作中参考,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 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 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 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 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汇总!

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汇总!

各⾏业重⼤⽣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汇总!⾛过路过,不要错过这个公众号哦!烟花爆⽵⽣产经营单位重⼤⽣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烟花爆⽵⽣产经营单位重⼤⽣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事故,根据《安全⽣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烟花爆⽵⽣产经营单位重⼤⽣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从⼈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列举了⼆⼗种应当判定为重⼤隐患的情形,抓住了当前制约烟花爆⽵⽣产经营单位安全⽣产的最突出⽭盾和问题,为了进⼀步明确《判定标准》每⼀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使⽤,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现逐条进⾏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解读根据《安全⽣产法》第24条规定,烟花爆⽵⽣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产知识和管理能⼒,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烟花爆⽵⽣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不具备必要安全⽣产知识和能⼒,组织⽣产、违章指挥,极易导致事故发⽣。

如2011年的湖南省兴发喜炮⼚“12·27”、2013年的湖南常德安乡县⽵林花炮⼚“12·27”等多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导致重⼤⼈员伤亡的突出问题。

⼆、特种作业⼈员未持证上岗,作业⼈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解读根据《安全⽣产法》第27条规定,烟花爆⽵⽣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可上岗作业。

烟花爆⽵特种作业⼈员包括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序和仓库保管、守护的⼈员,特种作业⼈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后,⽅可上岗,否则,极易引发事故。

20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20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20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指的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或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可能会导致重大的伤害、事故或损失。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个行业和领域对重大隐患的判定都有着明确的标准。

以下是20个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建筑施工隐患:如高处作业、施工机械不安全操作、脚手架使用不规范等。

2.矿山安全隐患:如深埋暗堆、坍塌、火灾等。

3.交通运输隐患:如道路安全隐患、交通信号设备故障、车辆超载等。

4.高速公路隐患:如驾驶员疲劳驾驶、违法占道、堆积养护垃圾等。

5.铁路运输隐患:如铁路道床沉降、轨距过大、雨季路基软化等。

6.航空运输隐患:如飞机维修不合格、起降航道堵塞、气象条件不适宜等。

7.港口运输隐患:如港口设施老化、船舶碰撞事故、涉爆物品泄漏等。

8.石油化工隐患:如装置泄漏、渗漏、防火措施不完善、容器爆炸等。

9.火灾隐患: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过期等。

10.污染源隐患:如工业废气、废水排放超标、危险废物处理不当等。

11.危险化学品隐患:如危险品仓库储存不规范、危险品车辆超载等。

12.环境污染隐患: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土壤污染等。

13.食品安全隐患:如食品生产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等。

14.医疗事故隐患:如医疗器械不合格、手术操作失误、药物滥用等。

15.基础设施隐患:如电力线路老化、供水系统抢修不及时等。

16.信息安全隐患:如网络攻击、病毒感染、信息泄露等。

17.电加热产品隐患:如电加热设备短路、电线老化等。

18.集结地隐患:如集结地安全设施不完善、出入口通道堵塞等。

19.天然灾害隐患:如地震、洪水、风暴等。

20.公共设施隐患:如桥梁结构不稳、供电设备老化等。

以上所列出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体现了不同领域中常见的隐患类型。

通过严格依照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管,可以使各个行业和领域的相关企业或机构在及时排查和消除潜在隐患的同时,有效预防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不同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对比解读

不同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对比解读

不同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比解读近年来,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受益于科技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但与此也面临着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安全隐患。

在生产、建设、运输等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各行各业都制定了相应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然而不同行业之间的标准有何异同,值得深入探讨和比较。

1. 制造业在制造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评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检测、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等方面。

制造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了对生产环节的严格把控和安全保障,例如判定标准可能会涉及设备的稳定性、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各种原材料的安全性以及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等内容。

2. 建筑业在建筑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则更加侧重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其中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危险防范、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施工材料的符合标准等方面。

建筑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更加强调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并对相关管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

3. 交通运输业在交通运输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则主要关注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其中包括交通工具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素质要求、道路或航线的安全评估等方面。

交通运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更加注重了交通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4. 医疗卫生业在医疗卫生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则主要集中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医疗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其中包括医疗器械的质量认证、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等方面。

医疗卫生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更加强调了对医疗安全的重视和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安全风险,因此标准相对更加细致和严格。

5. 个人意见在不同行业领域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十分重要的,但不同行业的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现行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6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18)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标准 (2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27)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32)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5)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6)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指南 (38)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40)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1)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样表 (4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Ξ)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各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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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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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有色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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