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合集下载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附件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一、前言在烟草商业企业实行统一的客户分类标准,有利于统一全国卷烟销售网络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模式,加快全国网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步伐;有利于把握全国卷烟零售客户的结构状况,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深化客户关系管理,夯实网络终端基础;有利于加快网络标准化、信息化的进程,有效、准确、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卷烟销售网络的竞争实力。

实施零售客户分类,要坚持烟草专卖专营、优质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科学、实用的原则,搜集客户信息资源,选择关键维度,适当地划分客户群体。

二、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客户基础信息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判断客户分类的依据。

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公司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交易记录等环节。

客户基础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在《客户档案》中实施更新和维护,并由营销部检查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客户档案》中的信息要经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数字化处理之后建立并提供使用。

表1所列客户信息为要求全国统一建立的基础信息。

各省、地市级烟草公司在执行此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客户服务和市场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客户信息的项目或指标,新增的项目或指标不得与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重复、冲突。

表1 客户基础信息表指标项数据项1) 识别信息01-01)店铺名称(文本)01-02)许可证号______01-03)经营者姓名(文本)01-04)客户编码______01-05)订货电话______2) 基本信息02-01)客户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类■超市■商场■烟酒店■娱乐娱乐类■其他02-02)市场类型■城市■农村02-03)商圈类型■商业(集贸)区■工业区■学区■政务(商务)区■居民区(村)■娱乐(旅游)区■旅客中转区■其他02-04)是否连锁■连锁■非连锁02-05)连锁方式■总店■分店02-06)是否夜店■夜店■非夜店02-07)营业时间■ 12小时以下■ 12-16小时■ 16小时以上02-08)信息终端■P C■P O S■电话■无02-09)门头标识■连锁形象标识■单店形象标识■无标识3)经营水平03-01)经营规模■大■中■小03-02)进货数量______条03-03)进货金额______元03-04)进货均价______元/条03-05)经营品种数______个4)业务模式04-01)订货方式■电话■网上配货■家家e ■网络订货■手机短信■其他04-02)订货频次■1周2次■1周1次■10天1次■其他04-03)送货时间■次日送货■隔日送货■其他04-04)送货方式■直送■委托代送■定点取货■其他04-05)结算方式■传统结算方式■电子结算方式5)守法情况05-01)守法情况■合法■非法违规说明:1、“客户编码”指计算机软件为客户分配的系统编码。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1.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为主要参考基础,并充分反映烟草零售的业态特点。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特点,适用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企业和店铺。

3.定义烟草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烟草制品(复烤烟叶除外)的行业。

4.分类原则本标准主要依据烟草零售业态的地址、经营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特点作为分类参考依据。

5.分类综述本标准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6.烟草零售业态分类6.1食杂店6.1.1定义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6.1.2基本特点6.1.2.1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6.1.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6.1.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1.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1.2.5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6.2 便利店6.2.1定义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6.2.2基本特点6.2.2.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6.2.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6.2.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6.2.2.4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6.2.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2.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3 超市6.3.1定义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6.3.2基本特点6.3.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6.3.2.2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书。

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三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一)国家烟草专卖局 :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 : 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仅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 :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一)守法经营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二)依法使用许可证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1)依法变更。

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依法延续。

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先申请后停业。

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

(4)依法恢复营业。

(5)依法补办。

(6)依法歇业。

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

(7)重新申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节准运证办理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概念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附件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一、前言在烟草商业企业实行统一的客户分类标准,有利于统一全国卷烟销售网络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模式,加快全国网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步伐;有利于把握全国卷烟零售客户的结构状况,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深化客户关系管理,夯实网络终端基础;有利于加快网络标准化、信息化的进程,有效、准确、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卷烟销售网络的竞争实力。

实施零售客户分类,要坚持烟草专卖专营、优质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科学、实用的原则,搜集客户信息资源,选择关键维度,适当地划分客户群体。

二、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客户基础信息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判断客户分类的依据。

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公司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交易记录等环节。

客户基础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在《客户档案》中实施更新和维护,并由营销部检查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客户档案》中的信息要经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数字化处理之后建立并提供使用。

表1所列客户信息为要求全国统一建立的基础信息。

各省、地市级烟草公司在执行此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客户服务和市场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客户信息的项目或指标,新增的项目或指标不得与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重复、冲突。

表1 客户基础信息表指标项 数据项1) 识别信息 01-01)店铺名称(文本)01-02)许可证号______01-03)经营者姓名(文本)01-04)客户编码______01-05)订货电话______2) 基本信息 02-01)客户零售业态■ 食杂店 ■ 便利类 ■ 超市 ■ 商场 ■ 烟酒店 ■ 娱乐娱乐类 ■ 其他02-02)市场类型■ 城市 ■ 农村02-03)商圈类型■ 商业(集贸)区 ■ 工业区 ■ 学区 ■ 政务(商务)区 ■ 居民区(村) ■ 娱乐(旅游)区 ■ 旅客中转区 ■ 其他02-04)是否连锁■ 连锁 ■ 非连锁02-05)连锁方式■ 总店 ■ 分店02-06)是否夜店■ 夜店 ■ 非夜店02-07)营业时间■ 12小时以下 ■ 12-16小时 ■ 16小时以上02-08)信息终端■P C■P O S■电话■无02-09)门头标识■连锁形象标识■单店形象标识■无标识3) 经营水平 03-01)经营规模■ 大 ■ 中 ■ 小03-02)进货数量______条03-03)进货金额______元03-04)进货均价______元/条03-05)经营品种数______个4) 业务模式04-01) 订货方式■电话 ■网上配货■家家e ■网络订货■手机短信■其他04-02) 订货频次■1周2次■1周1次■10天1次■其他04-03)送货时间■次日送货■隔日送货■其他04-04)送货方式■直送■委托代送■定点取货■其他04-05) 结算方式■传统结算方式■电子结算方式5) 守法情况05-01) 守法情况 ■合法■非法违规说明:1、“客户编码”指计算机软件为客户分配的系统编码。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是指通过各种交易方式,以销售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行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壮大,零售业呈现出多样化的业态和模式,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零售业,国家制定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一、概述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是根据零售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的,旨在统一行业分类标准,便于统计和进行管理,促进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零售业的主要经营内容、业态划分的客观需求以及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二、分类原则1.经营商品或服务特性的分类原则:根据零售业的主营商品或服务特性,将各种形式的零售业态划分为不同类别。

2.经营形式和特点的分类原则:根据零售业的经营形式和特点,将零售业态划分为不同类型。

三、分类内容根据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百货零售包括大型百货商场、百货超市、百货小店等形式,主要经营各种日常用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等。

2.食品零售食品零售是指经营各类食品的商家,包括食品超市、食品专卖店、熟食店等,主要销售食品、饮料、糕点等。

3.家电数码零售主要经营家电产品和数码产品的零售业态,包括家电专卖店、数码卖场、电子产品专营店等。

4.专业市场专业市场是指集中经营某一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如建材市场、花卉市场、汽车市场等。

5.便利店便利店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购物服务的小型零售店,主要经营生活用品、食品、日用品等。

6.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指通过品牌授权或经营模式复制扩展的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超市、连锁专卖店、连锁便利店等。

7.网上零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零售成为重要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类电商平台、网购平台等。

8.专业零售主要经营一种或几种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零售商,如眼镜店、书店、美容院等。

9.典当典当是一种特殊的零售业态,指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商户。

四、标准应用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应用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1.统计和研究:通过对不同零售业态的分类,可以对零售业的结构和规模进行统计和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体系,深度挖掘客户潜力,根据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08]52号)要求,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进一步细化了烟草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零售客户类别标准对建立统一、公平、完善的卷烟销售网络具有重要意义,对进一步开展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具有指导作用,自2010年1月起,结合西安市公司工作实际进一步对客户进行细分,形成西安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

1、细分客户类别。

目前西安市公司按照国家局标准进行客户分类,采用市场类型、经营业态和经营规模三个维度,分类区间较为宽广。

2、选择分类维度。

国家局客户分类标准采用市场类型、经营业态和经营规模三个维度,西安市公司在国家局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客户细分,分类维度目前有购进数量、购进均价、商圈类型、品牌宽度、要货量等可供选择的标准,并在国家局基础上增加购进均价维度,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再次细分。

结合西安市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对目前的42类零售客户进行细分,细分维度为购进均价。

具体细分流程如下:(1)计算机系统每季度根据零售客户上一季度进货条均价进行测算,得出3个平均值,即全系统零售客户进货条均价、城镇类型客户进货条均价、乡村类型客户进货条均价。

(2)在全系统内,高于城镇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a,介于城镇类型客户与全系统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b,介于全系统客户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 c,低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 d。

在同业态内,高于城镇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1,介于城镇类型客户与全业态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2,介于全业态客户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之间的客户标注代码3,低于乡村类型客户条均价的客户标注代码4。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食杂店 Z 传统的无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便利店 B 货等,以满足客户便利性需求为目的的零售业态。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内容预览:根据中烟销网[2008]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z)、便利店(b)、超市(s)、商场(n)、烟酒商店(y)、娱乐服务类(f)和其他类(q)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

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

具体如下:一、分类登记经营信……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根据中烟销网[XX]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

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

具体如下:一、分类登记经营信息针对目前零售户所划分的7种业态,各片区专管员应首先登记核对卷烟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在与其业态相对应的零售户监管信息记录卡上。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字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场所面积、场所性质、送货日期、主销结构、销售数据等经营资料,以及法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等法人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对于有送货车辆的零售户,要记录其车牌号、车辆主要用途和活动范围,以便于专管员开展对零售户送货车辆的监管工作。

二、分类实施监管检查食杂店类零售户监管办法Z类即食杂店类零售户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在我市7种业态的零售户中所占比例最大,且分布最广,市区、工业区、矿区等均有分布。

对此,无论零售户经营状况好坏、所处位置远近,都要确保走访检查到位,避免遗漏。

1.监管检查频次对于不同经营规模的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中小给予不同次数的监管检查,首先确保每月对所有Z类零售户走访检查一次,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嫌疑的零售户应当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保持每月一到两次,对于经营规模较大以及每月卷烟购销数量较大的则确保每月走访检查两次至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由于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在所有业态的零售户中占比例最大,实施监管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但仍需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检查。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18106-2004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联合发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该标准为推荐标准,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17种业态。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一、有店铺零售业态共有12种1、食杂店选址:一般位于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半径0.3公里,目标顾客以相对固定的居民为主。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商品(经营)结构:以香烟、饮料、酒、休闲食品为主。

商品售卖方式:柜台式和自选式相结合。

服务功能: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管理信息系统:初级或不设立。

2、便利店选址:商业中心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加油站等公共活动区。

商圈与目标顾客:商圈范围小,顾客步行5分钟到达,目标顾客主要为单身者、年轻人。

顾客多为有目的的购买。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使用率高。

商品(经营)结构:即时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商品品种在3000种左右,售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商品售卖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服务功能:营业时间16小时以上,提供即时性食品的辅助设施,开设多项商品性服务项目。

管理信息系统:程度较高。

3.折扣店选址:居民区、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对便宜的地区。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目标顾客主要为商圈内的居民。

营业面积:300-500平方米。

客户等级划分的办法

客户等级划分的办法

客户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 国烟法 [2005]845 号 ) 、《关于统一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烟销网 [2006]1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订单采集和卷烟货源供应办法的通知》(国烟办 [2008]20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客户分类和评价,制定合理的货源供应政策,确保货源投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零售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供应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按照国家局和市局公司提出的稍紧平衡、均衡销售的工作要求,在综合考虑市公司营销策略统一性和各区县公司具体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和修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卷烟零售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零售客户分类在业态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类型、经营规模、守法情况进行细分,分类后产生 84 种客户类型。

1. 卷烟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根据《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 [2005]845 号),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 7 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食杂店(标识代码头字 Z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便利店(标识代码头字 B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超市(标识代码头字 C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商场(标识代码头字 S ):在一个建筑物内 , 经营若干大类商品 ; 实行统一管理 , 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烟酒商店(标识代码头字 Y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娱乐服务类(标识代码头字 F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其他类(标识代码头字 Q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 6 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国家商务部关于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国家商务部关于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多家店共有500个以上停车位
表2、无店铺零售业态的分类和基本特点
业态
基本特点
目标客户
商品(经营)结构
商品售卖方式
1电视购物
以电视观众为主
商品具有某种特点,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相比,同质性不强
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的渠道
送货到指定地点或自提
2邮购
以地理上相隔较远的消费者为主
商品包装具有规则性,适宜储存和运输
建筑面积10万m2以内
各个租赁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停车位500个以上
城郊购物中心
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
商圈半径为30km-50km
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
各个租赁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停车位1000个以上
12
工厂直销中心
一般远离市区
目标顾客多为重视品牌的有目的的购买
单个建筑面积100-200m2
采用自选式售货方式
市、区级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目标顾客以追求时尚和品味的流动顾客为主
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
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面售相结合方式
注重服务,设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与设施
8
专业店
市、区级商业中心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购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
根据商品特点而定
采取柜台销售或开架面售方式
商品单一,以某类品种为主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
送货到指定地点或自提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的渠道,并取得定单
送货到指定地点
3网上商店
有上网能力,追求快捷性的消费者
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相此,同质性强
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活动

卷烟业态分类(修订版 )

卷烟业态分类(修订版 )

3
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
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2
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
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
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如:王府井百货商场
5
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②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娱乐服 务类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烟草零售业是指销售烟草制品的零售商业活动。

烟草制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销售和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根据烟草行业管理的需要,烟草零售业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下是对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进行的详细介绍。

一、按照销售场所的不同,烟草零售业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专卖店,专门销售烟草制品的零售店铺,通常由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授权单位授权经营。

2. 便利店,便利店是一种小型零售店,通常位于社区、商业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销售范围广泛,包括烟草制品在内。

3. 超市,超市是一种大型的综合性零售店,通常销售各种日常生活用品,其中也包括烟草制品。

4. 烟酒专卖店,主要销售烟草和酒类制品的专门零售店。

5. 网上商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烟草制品开始通过网络销售,这种销售方式也属于烟草零售业态的一种。

二、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烟草零售业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零售销售,顾客直接到店内购买烟草制品。

2. 批发销售,烟草制品的批发商向零售商进行销售,零售商再将其销售给顾客。

3. 网络销售,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销售,顾客可以通过网络下单购买烟草制品。

三、按照销售对象的不同,烟草零售业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态,主要销售对象是个人消费者,包括专卖店、便利店、超市等。

2. 面向商业客户的零售业态,主要销售对象是其他商业客户,如酒店、餐饮等,通常采用批发销售方式。

以上是对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详细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变化,烟草零售业态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希望通过对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的了解,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烟草零售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零售业态的地址、经营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特点作为分类参考依据。

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1食杂店1.1定义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1.2基本特点1.2.1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1.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1.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1.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1.2.5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2.1定义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2.2基本特点2.2.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2.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2.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2.2.4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2.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2.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3.1定义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3.2基本特点3.2.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3.2.2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3.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3.2.4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3.2.5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3.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商场4.1定义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4.2基本特点4.2.1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细则

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细则

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细则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细则前言按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烟销网[2006]12号《关于统一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的通知》、苏烟销[2008]96号《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转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通知的通知》、江苏省烟草公司苏烟销〔2006〕69号《全省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方案》和苏烟专字〔2009〕第19号《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网建全面提升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为不断深化客户关系管理,充分适应和促进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提高网络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络建设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根据徐州全国网建现场会的新要求,以及省局“走在行业前面、展现一流水平、建设现代烟草”,深化“三大战略”的部署、结合苏州市场和零售客户实际情况,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细则》,并作为下阶段工作依据。

按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统一的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苏州烟草系统将卷烟零售客户按照零售业态分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娱乐服务和其他七类;按经营规模分成大、中、小三类;按市场类型分成城镇和乡村两类。

目录一、零售客户的业态分类··2二、零售客户的市场类型··8三、零售客户的经营规模··9附录1苏州烟草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识一览表··14一、零售客户的业态分类按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统一的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卷烟零售客户按照业态分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娱乐服务和其他七类。

苏州烟草系统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对各业态分类描述如下:1.食杂店: 代码Z(1)定义: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零售业态。

(2)基本特点:—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农贸市场、传统商业区以及农村地区。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的规定,《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依据。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将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划分为7大类。

具体讲,各类业态的识别标准是:(1)食杂店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商场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宣城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宣城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宣城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为推进青檀服务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客户分类工作,确保客户分类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运作,减少客户抱怨,提升客户满意度,在原《宣城市烟草公司零售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订本办法。

一、分类标准从零售业态、市场类型、经营规模三个维度对零售客户进行分类。

(一)业态标准:根据国家局零售客户分类标准,将零售客户业态分为七类:商场、超市、烟酒商店、便利店、食杂店、娱乐服务和其他类。

1、商场:标识为N,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各类消费者对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在县(市)区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管理程度较高。

2、超市:标识为S,主体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的购买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是:多位于县(市)区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管理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烟酒店:标识为Y,经营卷烟、酒、茶、饮料商品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是:多位于县(市)区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经营面积15平方米以上。

烟酒经营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店面美化亮化,并有明显的品牌形象标识。

服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管理程度各不一样,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便利店:标识为B,以开架自选为主,主要经营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烟、酒、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店面附近消费者便利性需求为目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是:多位于县(市)区商业中心、居民区、以及农村地区等公共活动区附近,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店面整洁,有卷烟展示专柜,卷烟展示规范,服务时间12-16小时以上,大多采取单体经营方式,无经营管理,属家庭式。

5、食杂店:标识为Z,以经营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和发展状况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和发展状况

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和发展状况(一),零售业态分类标准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二),零售业的发展状况1、百花齐放,多种业态并存。

中国零售业态百花齐放表现在业态形式已突破往昔传统业态(百货店)一统天下格局,而出现多种新的业态。

国家内贸局在《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中按零售店的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目标客户等结构特点,将零售业态分为八类: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

国内目前的零售市场上,百货店等传统业态仍占有一席之地,从一定程度上看,仍然居于主流业态地位。

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大型综合超市等新业态将全面赶超百货商店等传统业态,进入重组、扩张、创新的新时期。

零售业态在空间上的摆布已一改往昔城市一中心的状态,而出现“边缘崛起”、区域性零售分中心与市中心并存、选购品经营在城市或区域性商业中心、便利品经营在邻近居民集中居住区布点的迹象。

2、竞争激烈,市场优胜劣汰。

随着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发展,新型零售业态不断兴起,超级市场、专卖店、便利店等多种零售业态得到了迅速发展。

尤其以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为特征的第四次零售变革方兴未艾,给传统的有形零售业态模式冲击较大。

加上跨国零售集团携雄厚的资本、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快速进入国内扩张,使零售业竞争格局越来越激烈。

零售业并购重组活跃,行业加速整合和重构,一些资金实力薄弱,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虚假繁荣的中小超市等零售企业,在进行连锁经营的扩张中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企业破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草专卖零售
业态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的通知》,(国烟法 [2005]845 号文件)的规定,
体讲,各类业态的识别标准是:
1)食杂店
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 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② 营业面积一般在 100 平方米以内;
③ 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 (开架 )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 服务时间一般在 12 小时以上;
⑤ 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
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 本特点有:
业态分类标准》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依据。

烟草零售 业态分类标准》将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划分为 7 大类。


烟草零售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 独立、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
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 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④服务时间16 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
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
城郊结合部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 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
市一般在6000 平方米以上;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 小时;
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 )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
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
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 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 至20000 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 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5)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
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
物中心内;
②大多在200 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 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 )娱乐服务类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区以及城郊结合部;
②营业面积不等;
③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下午及夜间;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7)其他类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
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 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
水果、干货店等;
②其他零售专业店,除烟酒、食品之外,零售其他某
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
③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
车行、理发店等;
④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如政府、部队、监狱内部供
应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