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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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外国法制史论文
专业:法学
学号: 100841210
学生姓名:郭斌
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
指导教师:王华峰
二〇一二年六月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
一、罗马法概述
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在我们的
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 Roman Law)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3它是罗马国家的法、法律与学说的总称,其内容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而且私法的地位更为重要。它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
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
从早期的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元前5 世纪的《十二表法》( Lex Duodecim Tabularum ) 到《国法大全》( Corpusiuris) ,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形成了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也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高超和完善。罗马法达到古代法律制度
1 Hans Julius Wolff,Roman Law,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P. 3.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Norman,1951.
3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M].法律出版社,1997. 81
的顶峰,它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了具有世界影响的罗马日耳曼法系。在中世纪,欧洲大陆已经宗教化和日耳曼化的法学领域,发生了一场在历史上并不显赫却意义深远的复古运动———罗马法复兴运动。这次运动,再现了淹没了好几个世纪的罗马法的辉煌,在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复兴了罗马人的法治观念,为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形式层面的影响
1.罗马法编纂体例对私法体系的影响
公元6 世纪, 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重视法学、编纂法典, 以求法律的统一。这一时期罗马法学得到了空前发展, 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的法典编纂, 为后世留下了代表罗马法律巅峰之作的5优士丁尼法典6 、5法学阶段6、5学说汇纂6 、5优士丁尼新律6, 这四部法律一起被称为集罗马法大成的优士丁尼5国法大全6 或5民法大全64。5国法大全6 反映了查士丁尼一世和罗马全盛时期的法学全貌, 是罗马法精华的总汇, 为研究罗马法的最主要的资料5。罗马法律具体设计中, 尤其在法典化时, 采取了单元化设计的方法, 将私法分解为一个个单元制度, 并呈层次结构。罗马法的单元化是以不同特点的私法关系为反映的, 一个单元反映一类特殊的私法关系或冲突。单
4卓泽渊. 法学导论[ 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0, 127.
5周岚. 罗马法原论: 上[ 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1:79
元化方法使罗马私法准确地反映复杂的私法关系, 从而成为可以具体把握的有实际意义的规则。正是单元化使罗马私法与社会现实的私法关系精确地结合。同时, 与单元化相适应, 罗马法也运用了系统化方法, 将单元体有机组合成不同层次的制度。单元的层次性一定程度上就是这种系统化的反映。民法法系亦即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在形式和结构体例上继受了罗马法的这种形式, 其共同特点是皆以成文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其差异主要表现在法典的结构体例继受了罗马法不同组成部分, 并由此最终在民法法系法典编纂体例上形成了以5法国民法典6 和5德国民法典6 为典型代表的两种风格迥异的法典体例模式。
法国1804 年由拿破仑亲自主持制定的5法国民法典6 , 是资本主义的第一部民法典。它以5国法大全6 中的5法学阶梯6 的编纂体系为模式。5法学阶梯6分四卷, 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即第一卷为人法, 规定财产主体; 第二部分即第二、三卷为财产法, 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权法等; 第三部分是诉讼法; 第四卷即最后一卷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优士丁尼的5法学阶梯6表明, 可以采用某种综合的和有机的方式陈述出基本的法律规则, 甚至可以陈述出一套复杂的法律制度, 并用一部著作来概括出某些属地法的基本制度6。5法国民法典6 除将有关诉讼程序规定的内容排除于法典外, 基本沿袭了5法学阶梯6的这种结构。5法国民法典6 分为三编:第一编即
6 [ 美] 艾伦# 沃森.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M] .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