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我省纪录片制作、播出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苏广发影[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广发影〔2010〕27号)各市、县文广新(广电)局:为规范我省电影市场管理,保障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合法、有序经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决定于2010年6月30日前,在全省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换证范围持有省、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二、年检换证时间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申报材料1、持有《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单位:(1)填报《电影发行单位年检换证申请表》;(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2、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单位:(1)填报《电影放映单位年检换证申请表》;(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5)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凭证。
外商(含台港澳)投资电影放映单位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程序1、电影发行单位填写《电影发行单位年检换证申请表》,经所在市、县文广新(广电)局审核签章后,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它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处。
审核合格的发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印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在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年检换证的电影发行单位,参考以上程序,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11.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有关纪录片制作机构:现将《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向各纪录片制作机构、播出机构传达本通知精神,并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扶持项目的申报。
有关通知精神及申请表电子版可在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http:///)政务公告栏或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处栏下载。
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各市文广新局申请每类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
申请材料包括: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各市文广新局的申请说明文件1份、申请表1式3份,国产纪录片DVD光盘2套。
省局受理项目申报初审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材料邮寄地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联系人:朱鑫,电话:***********,表格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报送全省政(行)风热线节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报送全省政(行)风热线节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报送全省政(行)风热线节目有关情况的通知近年来,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纪委、纠风办密切配合,联办了各类政(行)风热线节目。
这些节目听民言、察民意、解民忧、暖民心,架起了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打造了一个融监督、服务于一体的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全面了解我省广播电视政(行)风热线节目开办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提高节目质量,请各单位按《广播电视政(行)风热线栏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要求,组织好有关内容的填写上报。
政(行)风热线栏目需统计到县(市、区),一个栏目填报一张表格。
请省广电总台、各市广电局将本部门、本地区(含县级台)相关栏目汇总后于2008年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局宣传管理处,邮箱为:************.cn,联系人:朱鑫,电话:(025)84651532。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附件:广播电视政(行)风热线栏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栏目名称电视或广播所属频道频率开办时间播出时间时长每周播出次数(不含复播)栏目形式(演播室或其他)联办单位栏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栏目主创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含公职及社会职务)学历从事该栏目工作年限受理投诉咨询情况(可附页)近两年受理投诉咨询件数办结率受理投诉咨询方式(提示: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互动、短信互动…)处理投诉咨询流程及反馈方式投诉咨询中反映的热点问题(请列举5条)栏目简介(突出主要做法、工作特色和效果,不少于1000字,可附页)近两年重大的栏目策划(列举2条)(可附页)近两年举办的重大活动(列举3条)(可附页)近两年重大社会反响(列举3条)(可附页)近两年当地主要领导或上级领导对栏目的批示指示情况(可附页)栏目获奖情况(可附页)目前栏目面临的难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可附页)下一步自身的打算对办好此类栏目的建议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备注:1、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统计到县(市、区);2、电子版表格请登陆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告》栏中下载;3、请省广电总台、各市广电局将本地区(含县级台)相关栏目汇总后于2008年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局宣传管理处,邮箱为:************.cn,联系人:朱鑫,电话:(025)8465153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天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承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将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交给省文化厅承担。
(二)新增的职能管理监督全省信息网络(包括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通讯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系统等)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类节目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协调与监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5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5月全国拍摄制
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6.04
•【文号】广电办发〔2024〕154号
•【施行日期】2024.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5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
剧备案公示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4年5月,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剧目共56部、1942集。
按题材划分,当代题材40部、1388集,分别占公示总数的71.43%和
71.47%,其中,当代军旅题材2部71集,当代都市题材24部812集,当代农村题材3部120集,当代青少题材1部30集,当代涉案题材5部186集,当代科幻题材1部24集,当代其它题材4部145集。
现代题材3部、106集,分别占公示总数的5.36%和5.46%,其中,现代军旅题材1部40集,现代都市题材1部28集,现代其它题材1部38集。
近代题材4部、118集,分别占公示总数的7.14%和
6.08%,其中,近代革命题材2部70集,近代其它题材2部48集。
古代题材9
部、330集,分别占公示总数的16.07%和16.99%,其中,古代传奇题材4部134集,古代武打题材1部40集,古代其它题材4部156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6月4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各电影制作机构:为检验我省电影创作、创优成果,推动江苏电影的创作繁荣和品质提升,经研究,省广电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大家,请对照评选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影制片和创优工作,推动全省电影制片业的繁荣发展。
专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评奖宗旨开展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江苏电影创作年度业绩,展示江苏电影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发挥优秀电影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电影制片机构和电影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要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江苏电影大发展、大繁荣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参评作品必须是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机构申报备案,并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初审)批准拍摄的,由省内出品单位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三、评选项目根据省内年度电影片出品的实际情况,暂设以下等级奖项(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等级奖项):1、故事片奖:最佳故事片、优秀故事片、入围故事片2、动画片奖:最佳动画片、优秀动画片、入围动画片3、纪录片奖:最佳纪录片、优秀纪录片、入围纪录片四、参评作品的署名参评作品的演职人员均以电影公映时片尾演职员表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五、评选标准(一)总标准1、导向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和价值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30•【文号】广电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央新影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现将《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2年1月30日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迸发,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纪录片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关于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部署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唱响主旋律、汇聚正能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工作目标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着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纪录片精品。
围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出好效益,着力提高创作生产能力、行业服务能力、国际传播能力。
完善依法行政、科学调控、保障有力的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要素完备、良性协调、规范有序的产业环境,构建舆论导向正确、创新活力迸发、精品不断涌现、影响全面拓展的发展格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广电办发〔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24年广电总局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优范围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
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
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
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微短剧大赛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微短剧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广电办发〔2024〕266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微短剧大赛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影视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展示我国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文化创新方面新成效,进一步发挥微短剧国际传播优势,引导微短剧精品力作创作播出,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增进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计划举办2024年国际微短剧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本届大赛献礼新中国成立75周年,大赛主题为“与时剧进、秀我中国”,旨在充分发挥微短剧作品独特优势,聚焦中华现代文明发展、感受中国式现代化火热进程、聆听新中国时代故事,面向全球传播中华文化,让全球受众从不同角度饱览大美中国,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二、竞赛单元(一)参赛单元一:记录时代礼赞中国主要征集多维呈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展现中国式现代化最新成果的优秀微短剧作品。
(二)参赛单元二:开放合作机遇中国主要征集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外经济合作交流讲述的生动故事。
(三)参赛单元三:巍巍华夏大美中国主要征集“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及文旅类作品。
(四)参赛单元四:创新创造智慧中国主要征集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讲述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跨文化主题微短剧作品。
(五)参赛单元五:创新剧本未来中国本次大赛专门设置优秀微短剧剧本单元,主要征集尚在剧本创作阶段的优秀微短剧原创剧本(提案)或已创作完成并取得许可证号(备案号)的优秀微短剧。
三、参赛对象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等微短剧创作者等均可参赛。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9]239号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9]239号)各市、县(市)物价局、广播电视(文广)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7.12•【文号】广电办发〔2021〕243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优秀国产纪录片在跨文化、跨语境、跨国界传播中的独特优势,引导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进一步守正创新,创作推出更多适合国际传播的优秀纪录片,2021年起,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联合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每季度对取得较好国际传播效果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予以扶持奖励,加快推动国产纪录片“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文化,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本《通知》所称纪录片是指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声像记录为主要表现手法,以公开播映为展示渠道的影视纪录片。
不含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等类型。
(二)申报纪录片须在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公开播映,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所称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包括国际性媒体、区域性重点媒体、对象国主要媒体以及国际性流媒体平台、国外主流媒体的网络平台等。
如使用社交账号在海外各类新媒体平台传播,累计点击观看量需达到50万次以上。
(三)申报单位须为纪录片制作单位或版权单位。
联合制作或共有版权的片目,须协调确定唯一申报单位。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广电规〔2020〕1号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广电规〔2020〕1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江苏省广电无线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为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加强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传输覆盖良好秩序,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工作手册(试行)》,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月17日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确保中央、省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完整播出,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加强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以下简称覆盖网)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传输覆盖良好秩序,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苏省内承担中央、省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覆盖任务的发射台站和承担覆盖网运维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覆盖网运维单位)的技术考评。
考评工作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发射台站承担本级前端系统(适用于市县级台站)和本台站相关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的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工作。
覆盖网运维单位承担省前端系统的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全省地面数字电视监控平台和台站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传输网络的协调管理及跨区维护、运维演练等工作,并协助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做好台站管理和各台站报送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短视频大赛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短视频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09•【文号】广电办发〔2024〕306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短视频大赛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内容制作机构及相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中华大地的奋斗实践和光辉历程,进一步发挥短视频国际传播优势,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决定举办2024年国际短视频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本届大赛献礼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盛世华诞视听筑梦”为主题,通过短视频灵活生动的镜头语言,以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的方式宣介展现中国文化、中国审美、中国气度和中国风采,助推国际互联网受众正确认识和了解中国。
大赛由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共同指导,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泰安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旨在通过全球范围内的短视频征集与展示活动,搭建国际化广电视听文化交流平台。
二、竞赛单元(一)竞赛单元一:机遇中国主要围绕新时代中国市场机遇、投资机遇、绿色发展机遇、数字机遇、对外合作机遇等主题,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二)竞赛单元二:文明互鉴主要围绕东西方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方面相互借鉴中取得的新成效,讲好中华文明起源和传承发展的故事与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的故事,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
(三)竞赛单元三:自然人文主要聚焦我国大好河山、人文沃土,重点展示自然风光、美食美景,新城市、新地理、新人文,展示文化之美、解读城市之范。
该部分特别设置泰安专题特邀创作单元。
(四)竞赛单元四:Z视角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能源危机等绿色议题和公共事务议题,鼓励中外“Z世代”积极参与讨论创作,以青年视角、开阔视野、创新形式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全民阅读办关于开展“书香江苏环省行”宣
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苏宣通[2013]27号
【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全民阅读办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全民阅读办关于开展“书香江苏环省行”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宣通〔2013〕27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全民阅读办,省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全民阅读办《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全民阅读活动的通知》(苏宣通〔2013〕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全民阅读媒体联盟”,开展“书香江苏环省行”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书籍是人类文化传承、文明进步的阶梯。
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全民阅读水平,代表着这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文明程度和精神气质。
党的十八大历史性地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写入报告,省委省政府将全民阅读纳入“十二五”规划和今年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为“书香江苏”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历史机遇。
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内在要求,对于打牢文化强省建设根基,激励全省人民努力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媒体是全民阅读活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申领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情况核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出联[201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3.04.17
【实施日期】2013.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情况核查的
通知
(苏新出联〔2013〕7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新闻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新闻机构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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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02•【文号】广电办发〔2023〕334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广电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广电总局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25号),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广播电视统计工作重要性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作出统计核算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是广播电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
《制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了网络视听相关统计指标,增加了应急广播、公共服务等统计内容,反映了行业发展的新变化、新情况。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制度》落地实施,推动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抓好统计调查制度落地实施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认真学习《制度》,抓好培训和组织实施,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准确掌握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7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产动画产业的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含合拍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
现将《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迅速传达,遵照执行。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一、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均可申请制作动画片。
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后方能投产制作。
未经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片,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
二、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实行两级管理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两级管理。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和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核准和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系统、本单位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广电办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现启动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重点、难点、重大战略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从《2024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中选择题目进行研究,可以对题目进一步细化,不接受选题以外的题目。
三、申请条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自查报告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播出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台自3月以来,组织播控技术中心、转播台、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认真进行自查整改,狠抓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保密工作信息报送上,我分局严格按照区保密局的要求将保密的各项工作及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保密局,根据工作安排报送分局开展的重大保密工作活动信息和重大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情况。
对区保密局在保密工作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我分局能结合实际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区保密局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防火墙”,长期以来,我台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安全播出当作关系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紧抓不放,特别是今年文化体制改革后,台党组结合党的十八大召开的严峻形势,针对当前广电行业安全播出的紧迫性,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xxx号)有关要求,及时召开了台党组和网管、播控技术中心、转播、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了xxx 号、xx号文件,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三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经过学习动员和部署安排,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加深了对做好安全播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了做好安全播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
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我局在以往工作中,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坚决杜绝因为我们工作的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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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我省纪录片制作、播出情况调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布部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我省纪录片制作、播出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广电局、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
总局和省局十分重视纪录片的生产等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我省纪录片创作生产和播出平台建设的情况,提升纪录片制播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局拟对2009年全省纪录片制作、播出情况进行书面调查(调查表见附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调查。
本次调查的对象涉及省内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媒体,请各广播电视台对调查表涉及的内容认真进行调查,确保信息准确。
各市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调查工作,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进行复核。
2、准确填写调查表。
对调查表涉及的问题各填报单位应逐项认真填写,不要缺项或虚报。
内容填写要求打印。
3、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市、县广播电视台填报的调查表由市局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
寄送省局,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填报的调查表于10月20日前直接报省局。
省局联系人:潘政治
联系电话:(025)84651529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1401室
邮政编码:210002
附件1:《2009年纪录片制作情况调查表》
附件2:《2009年纪录片播出情况调查表》
2009年9月14日
附件1:
2009年纪录片制作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