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学科的基础都可用某种形式教给任何年龄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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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学科的基础都可用某种形式教给任何年龄的任何人

强化原则:布鲁纳认为学生在探索性的反应之后,是否立即获得强化性的回馈并不是最重要的,而且回馈未必需要外在的奖惩来控制,他认为在学生一旦发现错误而自行改正之后,其所产生的回馈作用远比外来的奖励更有价值。因此,在发现者来看,“发现自己的错误”与“发现正确答案”对有效的学习来看,是同等的重要。

布鲁纳是美国当代著名的研究儿童认知发展和认知学习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家。他非常重视人类课堂情境中的学生学习问题的研究。他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提出的认知——发现学习与教学理论,是当代认知学习与教学理论的主要流派之一。

1.布鲁纳的认知——发现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1)学习的实质是主动形成认知结构。布鲁纳认为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认识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获取知识,并通过把新获得的知识和已有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积极地建构其知识体系。

(2)学习包括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新知识的获得是与已有知识经验、认知结构发生联系的过程,是主动认识、理解的过程。转化是对新知识的进一步分析和概括,使之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以适应新的任务,并获得更多和更深刻的知识。评价是对知识转化的一种检查,通过评价可以核对我们处理知识的方法是否适合新的任务,或者运用得是否正确。

(3)(3)强调学习的内部动机。他认为,学习的最好动机是对学科本身感兴趣,这样学习的积极性才会得到充分发挥。

(4)2.布鲁纳的教学论思想。(1)要求以学科的基本结构组成螺旋式的教材,尽早让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布鲁纳主张把学科的基本结构放在设计课程和编写教材的中心地位。他认为,学生理解了学科的基本结构,就容易掌握整个学科的具体内容,就容易记忆学科知识,就能促进学习的迁移,促进智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并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和提高学习的兴趣。布鲁纳还主张,在儿童的早期学习中就应该使用突出学科基本结构的教材。强调早期学习,使学生尽早尽快学习学科的许多重要知识.是布鲁纳设计学校课程计划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5)另外,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应重视学科的基本概念或原理的连续性。通过螺旋式的课程概念。可以打通中小学和大学同一学科的界限。(2)要求用发现法进行教学,让学生积极主动地通过探索去发现知识结论与规律。发现学习就是要求学生利用教材或教师提供的材料自己独立思考,自己发现知识,掌握概念、原理与规律的过程。布鲁纳明确指出:“发现不限于那种寻求人类尚未知晓之事物的行为。正确地说,发现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又说:“不论是在校儿童凭自己的力量所做出的发现,还是科学家努力于日趋尖端的研究领域所做出的发现,按其本质来说,都不过是把现象重新组织或转换,使人能超越现象再进行组合,从而获得新的领悟而己。”与其他形式的学习相比,发现学习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发生较早。学前儿童就有发现学习,
而且这种学习是他们获得初级概念的主要手段,是概念形成的方式;②学习内容是以未有定论的材料为主,不是现成的结论。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材料或事实去独立发现事物的意义或规律,从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发现学习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③学习过程较为复杂。学生首先要将教师提供的材料或信息进行重新组织和转换,使之与已有的认知结构统一,并发现其中的隐蔽关系,然后再将它们整合,纳入认知另构之中。从整个过程来看,必须先独立发现,而后才整合内化。

(6)布鲁纳提出的发现式教学法的一般步骤是:第一,从儿童的好奇心出发,提出和明确使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学生在面临新问题、新情境时,在思维中产生了某种不确定性,于是就会出现试图探究的动机;第二,围绕问题,向学生提供有助于问题解决的材料或事实;第三,协助学生对有关材料与事实进行分析,让学生通过积极思维,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和假设;第四,协助和引导学生审查假设.通过比较,选定正确的或者最佳的答案,使问题得以解决。布鲁纳认为,发现式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所学知识的保持,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

的方法与技巧,而且有利于培养和激发学生;在的学习动机,有效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朱绯摘自:布鲁纳的认知——发现学习理论与教学改革肖少白文《外国中小学教育》 2001年第5期原文约6000字

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Seymour Bruner,1915一)于1915年10月I口出生在美国纽约。1937年在杜克大学获文学学土学位,随即在杜克大学注册成为心理学研究生,第二年转学到哈佛大学心理学系,在著名实验心理学家拉什利(K.S.Lashleg)指导下,

(7)于1941年获博士学位。这时他的主要兴趣是动物和人类的知觉过程心理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应召服兵役,先后在美国战争情报署和同盟远征军最高统帅部心理战部门工作,主要是研究公众的态度和纳粹德国的宣传技术。

(8)1945年返回哈佛大学任心理学讲师,

(9)1948年任副教授,1952年任教授。

(10)1960年,他与米勒(G.Miller)一起创办了"哈佛认知研究中心",1961年起任该中心主任直至1972年。

(11)1972年至1980年在英国牛津大学任实验心理学瓦茨(Walts)教席。

(12)1980年返回美国任纽约大学的人文学科新学院院长之职。

布鲁纳在众多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是一位在西方心理学界和教育界都享有声誉的学者,他在1959年任美国科学院科学教育委员会主席,主持了著名的伍兹霍尔中小学课程改革会议;1960年任总统教育顾问;1952年当选为社会心理学研究会理事长;1965年当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62年获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科学贡献奖。

(13)布鲁纳论著甚丰,主要代表著作有:
《思维之研究(A Study of Think )》(1956,与人合作)、
《教育过程(The Process of Education)》(1960)、
《论认识(on Knowing)》(1964)、
《教学理论探讨(Toward a Theory of Instruction)》(1966)
《认知生长之研究(Studies in Cognitive Growth)》(1966,与人合作)、
《教育的适合性(The Relevance of Education)》(1971)、
《超越所给的信息(Beyond the Information Given)》(1973)
《儿童的谈话:学会使用语言(Child's Talk :Learning to Use Language)》(1983)
《心的探索(In Search of Mind)》(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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