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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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统一规定苏州市境内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工伤保险金第二条工伤保险金包括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等。

第三条治疗费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其中,住院费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工伤保险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被认定的伤残程度和失能程度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应比例支付。

第五条死亡补助金按照被保险人身份、年龄、赡养人数等进行计算,并支付给合法受益人。

第六条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居民丧葬费用标准支付,给予合法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补助。

第七条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合法受益人,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八条工伤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地、工伤性质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九条工伤认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建,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工伤认定结果决定着工伤保险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工伤赔偿申请和支付第十一条工伤赔偿申请应当由受害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工伤赔偿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残程度等。

第十三条工伤赔偿金按月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工伤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及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工伤认定委员会:指由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的机构。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引起的职工的人身伤害、疾病以及死亡。

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我市也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苏州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康复费以及其他与治疗有关的合理费用。

职工可凭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康复费用。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康复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和误工补贴等。

职工可凭康复费用明细清单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康复费用。

三、工伤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工作受伤致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数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伤残赔偿金一般分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定期伤残赔偿金两种形式。

四、工亡家属抚恤金。

对于因工作死亡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亡家属抚恤金。

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的遗属关系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工亡家属抚恤金一般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种形式。

以上就是苏州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感谢大家的阅读!。

江苏昆山工伤赔付标准

江苏昆山工伤赔付标准

江苏昆山工伤赔付标准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工伤待遇和一次性工伤补助。

首先是工伤待遇,根据职工医疗费用和工伤伤残程度来确定。

对于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会支付相关费用。

对于伤残职工,根据其伤残等级和工资,工伤保险会支付工伤津贴。

其中,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九级,九级为最严重的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工伤保险会支付不同比例的工伤津贴,例如对于一至四级的伤残等级,工伤津贴为50%的月平均工资,对于五至八级的伤残等级,工伤津贴为60%的月平均工资,对于九级的伤残等级,工伤津贴为70%的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补助,对于伤残职工的给付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和伤残程度,工伤保险会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对于一至四级的伤残等级,伤残程度小于3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为3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为4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五至八级的伤残等级,伤残程度小于3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为3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为4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3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九级的伤残等级,伤残程度小于3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为3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3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为4级的,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4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江苏昆山的工伤赔付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待遇和一次性工伤补助。

对于工伤待遇,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工伤保险会支付不同比例的工伤津贴。

对于一次性工伤补助,根据伤残等级和伤残程度,工伤保险会支付不同比例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引起的身体损害。

对于因工作受伤的劳动者,我国有一套完善的工伤赔偿制度,其中包括了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工伤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按照劳动能力减损程度分为十级。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1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1-2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为21-3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1-4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伤残程度为41-5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伤残程度为51-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伤残程度为61-7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伤残程度为71-8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5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伤残程度为81-9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伤残程度为91-1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工资。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江苏省还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定期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赔偿标准,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享受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工伤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鉴定报告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及时为受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总的来说,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让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岗位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或健康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责任。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规定执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工伤的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者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经鉴定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江苏省规定了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康复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亡津贴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而定,例如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伤残等级的划分、工伤康复费的补偿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再次,关于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流程。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劳动者对赔偿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伤者,并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工伤预防和赔偿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盐城市工伤赔偿标准

盐城市工伤赔偿标准

盐城市工伤赔偿标准盐城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致使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需要进行医疗、康复、护理以及实行技能恢复训练等各项费用的合计,并对蒙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项制度。

以下为盐城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待遇范围盐城市工伤赔偿待遇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建立伤残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补贴费等。

二、工伤医疗费1. 从参保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医院及以下医院统筹支付。

住院医疗期间的费用,按照30%报销,个人自付70%。

2. 盐城市工伤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三、工伤康复费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需要,为其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费由工伤职工所在的盐城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职工所需康复治疗的诊疗方案和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四、工伤护理费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由医院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费由参保单位所在地中级以上医院提供护理服务的医院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五、工伤津贴在工伤职工的医疗期满后,如经鉴定,以工伤职工医治后仍然不能继续工作,领取工资,或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月收入比离退休工资低或者不满80%的,可享受工伤津贴。

六、伤残津贴工伤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的,依次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鉴定机构结论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情况,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支付。

八、建立伤残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补贴费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支付。

总的来说,盐城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涵盖了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各类津贴和一次性补贴等方面,保障了工伤职工在受伤后的医疗和经济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金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2021年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2021年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2021年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下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的工伤保险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忙到大家!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执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执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储备金用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动用储备金应当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人因工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所给予的经济赔偿标准。

以下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一、工伤的赔偿种类和标准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人所享有的职工医疗待遇费用予以支付。

具体金额需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2. 工伤护理费:工人因工致残、职业病致二级伤残,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70元;职业病获一级伤残的,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120元;职业病获二级伤残的,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170元。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人因工致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各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80个月工资标准;二级伤残:70个月工资标准;三级伤残:60个月工资标准;四级伤残:50个月工资标准;五级伤残:40个月工资标准;六级伤残:30个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25个月工资标准;八级伤残:20个月工资标准;九级伤残:15个月工资标准;十级伤残:10个月工资标准。

4. 工伤死亡补助金:工人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工人家属获得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标准为36个月工资标准。

5. 工伤丧葬费:工人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二、其他补助费1. 因工致残的工人,由单位支付救助金,标准为每月工资的30%。

2. 就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就业困难补贴。

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31元。

3. 工伤人员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帮扶就业服务。

以上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工人在遭受工伤后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新的赔偿标准信息。

苏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一、十级工伤赔偿多少1、十级工伤的赔偿有如下:(1)医疗费。

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工伤认定程序如下所示: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确定伤残级别;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包括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下面是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

1. 工伤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工伤赔偿金由雇主支付,金额为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15倍。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时未满一年工资、工伤程度为轻微或者属于反常工伤,则赔偿金不低于其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三个月。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赔偿金最低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当工伤程度为轻微伤或者属于反常工伤时,最低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最高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

2. 工伤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支付,但不得超过当地工伤医疗费支付标准的限额。

3. 工亡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致死,其家属有权获得工亡抚恤金。

工亡抚恤金金额为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30倍。

同时,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工亡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给职工的直系亲属。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致伤残,其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有所区别。

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总之,以上是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

根据不同的情况,工伤赔偿金、工伤医疗费、工亡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有所不同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核算。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界定的,下面是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工伤赔偿表:
一、轻微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1-3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4-8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度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9-10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死亡的工人:
1. 丧葬补助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 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但
以每月不超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一些具体细则,如被扶养人范围、计算基准等,具体情况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核对。

以上仅为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被扶养抚恤金等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的必要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内进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支付。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因工伤造成的一次残疾或者同一工伤事故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根据劳动者平均月工资确定补助金数额。

2. 二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80%。

3. 三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60%。

4. 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40%。

5. 五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20%。

三、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成为伤残后,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8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2. 二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7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 三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4. 四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5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5. 五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四、被扶养人抚恤金对于因工人员造成死亡的,需要给予被其扶养的人员一定的抚恤金。

被扶养人抚恤金的标准如下:1. 被扶养人只有一人: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2. 被扶养人有两人: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3. 被扶养人有三人及以上: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10级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10级
二、赔偿中主要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营养费、护理费等可协商减免,需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赔偿后,对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我方主张任何赔偿及损失。
三、双倍工资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两年半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超过时效不予支持。
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停工留薪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正常以休息天数、病历为依据,十级估3个月。
护理费
80*护理天数
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可协商减免。
赔偿标准10级
总计:35000+30000+15000+15000+15000=110000元。
费用名称
计算结果
计算依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000*7=35000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医疗补助金
30000
江苏省十级标准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000
江苏省十级标准1.5万元。
经济补偿金
5000*3=15000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工作中直接导致先天性疾病发作的伤害。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合理的赔偿标准,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1. 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依据劳动者所在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20倍。

2.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各项费用。

3. 工伤职工在劳动争议调解时,由合同解除引致的工伤治疗费委托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伤津贴标准1.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以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 全工资标准:不低于职工经济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不同,工伤津贴按比例给予,具体比例由医疗鉴定结论确定。

(3)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判定为1至4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甲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5至10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乙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11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丙类工伤津贴标准。

2. 甲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90计算。

3. 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80计算。

4. 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70计算。

三、伤残赔偿标准1. 工伤职工经评残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的,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的一至六倍计算。

2. 伤残赔偿金应当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予伤残职工。

3. 对于因工造成生命危险的,按照其年工资总额的8倍支付伤残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标准1. 工伤职工死亡的,应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支付死亡赔偿金。

2. 死亡赔偿金应按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划分。

3. 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的30%,剩余的70%视为赠与。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下面将对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大家了解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因工作事故残疾或者死亡的赔偿标准;二是因工作事故造成工伤的治疗伤残的费用;三是因工作事故造成的期间伤病医疗费用。

首先是因工作事故残疾或者死亡的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死亡或者残疾的赔偿标准为:全残一级为48个月的工资;二级为42个月的工资;三级为36个月的工资;四级为30个月的工资;五级为24个月的工资;六级为18个月的工资;七级为12个月的工资;八级为6个月的工资。

其次是因工作事故造成工伤的治疗伤残的费用。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根据实际治疗所需,可以得到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报销。

最后是因工作事故造成的期间伤病医疗费用。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工伤事件发生180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为:在工伤保险金基金可支付范围内的,全额支付;超过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金支付一部分,超过部分由劳动者个人支付。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赔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有其他的赔偿细则和标准,如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等。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申请。

如果有工伤问题,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以便得到合理的赔偿。

2021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如何认定为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认定工伤后都有哪些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四.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偿(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认定流程+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规则(2021江苏版)

工伤认定流程+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规则(2021江苏版)

工伤认定流程+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规则(2021江苏版)工伤认定流程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021常州工伤赔偿

2021常州工伤赔偿

2021常州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致残或者死亡,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

2021年常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
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劳动者可以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工伤赔偿金额不同。

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80%以上,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70%;
2. 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70%至79%,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60%;
3. 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50%至69%,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50%;
4. 四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至49%,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40%;
5. 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至19%,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20%。

在确定赔偿金时,还需要参考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双重伤残的劳动者,赔偿金可以综合计算。

二、工亡赔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时,应按照以下标准支
付工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100%;
2. 以残继筹:伤残等级为五级的赔偿金为10年工资的50%。

三、医疗费用
对于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1. 住院治疗费用:根据实际报销;
2. 门诊费用:根据实际报销,不得少于10次门诊的年度收入的30%。

总的来说,常州市对于工伤赔偿有比较详细的标准,并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事故类型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受伤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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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xx年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江苏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苏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
___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 ___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 ___。

具体办法由 ___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 ___卫生行政部门、 ___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
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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