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天津地区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开发(邮政快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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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

项目(快递业)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快递业转型升级,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8〕52号),按照《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支持方向

1.支持快递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支持建设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应用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用品。

2.支持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建设。支持在社区、政府机关、校园、商务区、农村地区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智能终端设备。

3.支持智能化寄递行业政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标准

专项补助金额占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比例原则上为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编办批复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是加盟型快递企业的,须由所属品牌区域总部的法人企业统一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组织管理。

3.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正在实施或能在当年启动(智能终端设施项目建设须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或启动)。

5.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市级或中央财政资金(不含财政预算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3个及以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七份和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市邮政管理局。

2.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项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2018年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但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在下一年度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向社会公示拟实施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邮政管理局将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申请报告、第三方评审报告、企业账户存根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的《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为加盟型快递企业的,应提供区域总部与各承担项目建设的加盟企业间的加盟合作协议和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的相关材料。

4.其他材料。

五、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一)建设周期

1.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为项目单位)应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末向市邮政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2.项目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1个月内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二)建设标准

1.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项目,应按照邮政业行业标准、企业品牌统一标准建设;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快递营业场所的数量应不低于项目建设营业场所总数的60%。

2.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

处理中心,应按照邮政业行业标准建设。

3.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建设项目,须在2018年1月1日后启动建设且应符合我市《智能邮件快件箱》(DB12/T 607-2015)地方标准或《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行业标准;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应不低于项目建设终端总数的70%。

4.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项目验收前,应将获得补助的智能终端设备、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数据,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信息及数据接入邮政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在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有以下情形的,属于项目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更;主要建设内容或建设性质发生变化;延期建设;总投资额变化20%及以上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项目验收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建设目标、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情况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将按照《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市邮政管理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

项目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将项目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列入我市及国家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档案“黑名单”,取消申报其他项目资格,涉嫌骗取资金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金艳秋袁世超

联系电话:23397808

电子邮箱:1269704056@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215号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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