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天津地区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开发(邮政快递业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我市从事快递服务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我市从事快递服务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津邮管[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我市从事快递服务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津邮管〔2008〕81号)各邮政业从业企业:为了落实《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管理令2008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从事快递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凡在本市从事快递(含速递、快运、速运、快件、特快专递)业务(含国际及港、澳、台业务、国内异地业务、同城业务)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含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在津分公司、在津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到市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快递企业已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后情况又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邮政管理局变更备案。
四、市邮政管理局收到备案或变更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核查。
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或变更备案。
五、对予以备案的快递服务企业,由市邮政管理局颁发《经营快递业务备案认定书》。
《经营快递业务备案认定书》只作为快递企业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享受邮政通信业优惠政策”的证明手续,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
六、《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七、此文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即有效期间为:2008年9月1日生效,至2013年8月31日废止。
八、此前印发的《关于对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津邮管〔2008〕6号文件)和《关于对快递业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的通知》(津邮管〔2008〕7号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文件内容规定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4号
局、 市 国 土房 管 局 、 市 建设 交 通 委 、 市环保局 、 市 市 容 园林 委 、 市农委 、 市 水务局 、 市 文 化 广 播 影 视局 、 市卫生局、 市 国资 委 、 市旅游局 、 市 交通 港
口局 、 市金 融 办 、 市 食 品药 品 监 管 局 、 市 市 政 公 路局 、 和平 区 人 民政 府 、 河 东 区人 民政府 、 滨 海 新 区人 民 政 府 、 津南 区人 民政 府 、 市 电 力 公 司 3 O个 先进 承 办 单 位 和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吴 凤 岐 、 市
区人 民政 府 陈欣 、 滨 海 新 区人 民政 府 李 艳 、 天 津
银监局李磊 、 人 行 天 津 分 行 李 叶楠 、 市 电力 公 司 齐鸣、 市邮政 公 司崔振 青 等 3 4名 先 进 承 办 个 人 。下 一 步 ,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的统 一 部 署 和工 作 要 求 , 紧 紧 围绕 全 市工作大局 , 进 一 步 加 强组 织 领 导 , 严 格 制 度 规 范, 创新工作方法 , 强化 督办 考核 , 提 升 办 理 效 能, 为 推 进 我 市 全 面 深 化 改革 , 促 进 经 济社 会 又 好 又快 发 展 , 早 日实 现 美 丽 天 津 建 设 目标 贡 献
领 作用 。
五、 财 政 支 持 政 策 。 重 点 支 持 电 子 商 务
车推 广 应 用 工 作 的 通 知 》 ( 财建[ 2 0 1 3 ] 5 5 1
号) 要求 , 完 善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等 配 套 基 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津政办函〔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物流管理体制(一)规范公路货运通行管理。
完善治超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和流动治超稽查时实施联合执法。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经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及货运车辆集中通行道路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
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公路货运执法工作。
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制定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工作部署,梳理并制定我市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
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实施“一超四罚”联合惩戒。
全部执法案卷上传到执法监督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结合治超工作实际需要,研究提出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方案。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
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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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邮政管理局:
为充分把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机遇,促进区域快递服务科学发展和协同发展,国家局组织编制了《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要充分认识区域快递服务规划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规划宣贯,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细化实化保障措施,有力推动规划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导向作用。
要以规划实施为抓手,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要准确把握区域定位,推动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快递发展格局。
要促进释放发展新动能,全力打造我国快递业改革发展的增长极。
附件1: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件2: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件3: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结束——。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津财建二〔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邮政,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2号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物流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物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我们对《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2〕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23日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物流业发展的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物流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二)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现代物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四)物流业会展和论坛;(五)物流业规划编制及国家组织的行业管理活动。
(六)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的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需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及我市促进物流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津政函〔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市邮政局:《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报审〈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津邮管〔2016〕5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为依据,对我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推动快递产业加速发展、科学安排快递物流产业空间布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要加强对全市快递物流设施的规范建设和总体调控。
要做到近远期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快递物流设施发展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快递物流设施,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建设。
重点规划建设空港航空快递物流园、东疆港跨境电商快递物流园、武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3个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规划布局15个快件处理中心(分拨中心)、若干快递营业场所和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业基础设施。
三、你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等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与本《规划》进行衔接,确保《规划》中快递物流设施的用地需求,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四、《规划》是我市快递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8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津商务外包〔2017〕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7〕8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和《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精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9月18日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一、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由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Global Outsourcing 100(全球外包企业100强);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年度计划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两项(称号名称以当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和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确定的奖项为准)。
二、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点开拓新兴市场为推动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业务接包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等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按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50%标准,给予每个境外设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每个企业申报境外项目不超过2项。
三、引导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安排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发文字号】国邮办发[2017]1号【发布部门】国家邮政局【发布日期】2017.01.24【实施日期】2017.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安排的通知(国邮办发〔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国家邮政局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安排》已经国家邮政局2017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贯彻落实好年度任务目标意义重大。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既为组织者,更作实施者,主动研究分析问题,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各省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目标安排,抓好本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要抓早抓细抓实。
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对每项任务细化实化落实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及时限要求。
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关键环节、总体进度,提早谋划、早作安排。
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将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国家邮政局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安排一、推进重大政策项目实施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出台邮政业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走出去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司牵头,办公室、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配合)2.着力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打造成邮政业的改革创新先行区、转型提效示范区和高端服务引领区,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增长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促进快递业发展对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降成本、补短板和供给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联通国内、服务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快递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的重要增长点,初步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天津城市定位的快递业发展新格局。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
我市快递市场规模成倍攀升,快递业务收入比“十二五”时期翻两番,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达到13.5亿件,业务收入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5%。
快递业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8万吨。
综合效益更加显著。
到2020年,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全市快递从业人员规模达到8万人,日均服务用户600万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津发改服务〔2017〕97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977号各有关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为安排好2018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545号),经过各区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信用评估、网上公示等环节,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意见,本次共下达资金4149.5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个,服务业重点项目13个,其他事项3个。
现将2018年度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规模见附件,请据此执行。
接文后,请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尽快将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位。
下达至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资金要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和支持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的支持资金应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本区项目的日常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每季度末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确认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要主动提出申请,协助办理项目调整、撤销及财政资金收回等事宜。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使用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津政办函〔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优化服务功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完善行业行政审批服务。
全面规范物流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从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将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证照、企业刻制公章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种确定及领用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全部纳入联合审批流程,企业注册登记全部实行“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设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研究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
(市审批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加强税收支持,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本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好营改增试点效果评估分析工作;本市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申报实行汇总纳税。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
全市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战略机遇,坚持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推动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业规模、能级和水平,加快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
服务业工作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到70%左右。
一、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重点产业突破发展(一)金融业1.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人民币存贷款增速12%,金融业营业(增值)税增速达20%,推动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2.重点任务继续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探索研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清算、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2017年10月天津市邮政行业运行情况
2017年10月天津市邮政行业运行情况一、邮政行业发展情况2017年10月,全市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完成8.71亿元,同比增长6.97%,累计完成85.45亿元,同比增长24.92%,占全国邮政行业业务总量的1.1%;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含邮政储蓄银行直营业务收入)完成7.82亿元,同比增长10.34%,累计完成77.81亿元,同比增长17.08%,占全国邮政行业业务收入的1.5%。
二、邮政服务、邮政寄递服务业务发展情况10月,邮政服务业务总量完成1.46亿元,同比增长4.33%,累计完成16.38亿元,同比增长15.39%。
邮政寄递服务业务量完成17 70.24万件,同比下降9.20%,累计完成19270.57万件,同比下降7. 78%;邮政寄递服务业务收入完成2183.00万元,同比下降41.83%,累计完成30283.00万元,同比下降6.15%。
三、快递业务发展情况10月,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4136.85万件,同比增长4. 81%,累计完成39759.71万件,同比增长23.75%;快递业务收入完成6.50亿元,同比增长11.59%,累计完成60.49亿元,同比增长2 0.51%。
快递业务量实现情况10月,同城快递业务量完成1295.45万件,同比增长13.96%,累计完成12379.89万件,同比增长25.46%;异地快递业务量完成2 808.92万件,同比增长0.88%,累计完成27114.88万件,同比增长23.14%;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完成32.48万件,同比增长26.18%,累计完成264.93万件,同比增长9.80%。
(二)快递业务收入实现情况10月,同城业务收入完成1.39亿元,同比增长30.61%,累计完成1 2.06亿元,同比增长30.85%;异地业务收入完成3.58亿元,同比增6.61%,累计完成33.88亿元,同比增长17.29%;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完成0.35亿元,同比下降4.92%,累计完成3.52亿元,同比增长4.77%。
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报指南
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快递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8〕5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标准(一)支持方向1.支持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建设。
支持在社区、政府机关、校园、轨道交通站点、农村地区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智能终端设备。
2.支持快递标准化体系建设。
支持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支持建设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应用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用品。
3.支持智能化寄递行业政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标准:1. 专项补助金额占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比例原则上为30%,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
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2.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项目,应按照邮政业行业标准、企业品牌统一标准建设;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快递营业场所的数量应不低于项目建设营业场所总数的60%。
3. 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应按照邮政业行业标准建设。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申请项目验收前,应将获得补助的智能终端设备、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数据,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信息及数据接入邮政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编办批复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2.申报单位是加盟型快递企业的,须由所属品牌区域总部的法人企业统一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组织管理;3.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津发改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8月11日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现组织开展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2017年度全市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培育新消费与增加新供给增强新动力相结合,大力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壮大一批新增长点,促进全市服务业再上新水平。
工作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其中:(一)科技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10%;(二)信息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20%;(三)现代商贸:限上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0%,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3.5%;(四)交通运输:沿海货物周转量增长8%,公路货物周转量增长8%;(五)旅游休闲:旅游总收入增长10%。
二、年度资金规模安排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财政预算为1亿元,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诉求,经综合平衡,年度资金规模安排如下:(一)支持市科委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二)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2500万元;(三)支持市商务委商业转型发展项目2500万元;(四)支持市交委甩挂运输地方试点项目800万元;(五)支持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项目2200万元;(六)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津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
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自觉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各个环节,并以法、规、制的“硬度”体现出来。
(二)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
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或者作出授权;需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在立法时留出必要空间。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快递末端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快递末端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国邮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快递末端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快递协会:末端服务是快递服务的重要环节,是快递业发展惠及百姓、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快递业在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末端服务方面努力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扎实成效;但同时,传统组织模式、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与经济发展新常态不相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员工队伍不稳、基层网点量收增长不匹配等现象在部分地区有所显现,已经成为影响行业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瓶颈,亟待系统研究解决。
为全面提升快递末端服务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优化创新快递末端服务监督管理方法,结合邮政管理工作实际和快递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画大同心圆、构建生态圈”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供给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加快网络建设,加快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更加公平的规范管理局面,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基层网点稳定和加盟体制规范管理,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为加强和改进城乡快递服务末端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坚持行业联动。
积极实践探索,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政企互动,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
从建设网络设施、保持稳定运行、加强行业综合治理等要求出发,积极引导,建立适宜的监控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符合实际、适应需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津政发[2014]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9【实施日期】2014.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发〔201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9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促进美丽天津建设,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对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一、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必要性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实现了较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社会贡献日益突出,但同时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布局分散,产业集聚度不高;二是企业竞争力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三是经济效益低,单位土地面积实现税收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四是生产经营粗放,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五是一些企业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
这些问题必须下大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是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促进资源节约、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推进万企转型升级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抓紧抓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目标和路径(一)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首批确定1.2万家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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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
项目(快递业)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快递业转型升级,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8〕52号),按照《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支持方向
1.支持快递标准化体系建设。
支持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支持建设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应用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用品。
2.支持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建设。
支持在社区、政府机关、校园、商务区、农村地区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智能终端设备。
3.支持智能化寄递行业政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标准
专项补助金额占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比例原则上为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
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编办批复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是加盟型快递企业的,须由所属品牌区域总部的法人企业统一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组织管理。
3.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正在实施或能在当年启动(智能终端设施项目建设须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或启动)。
5.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市级或中央财政资金(不含财政预算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3个及以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七份和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市邮政管理局。
2.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项目。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2018年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但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在下一年度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向社会公示拟实施项目。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邮政管理局将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申请报告、第三方评审报告、企业账户存根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的《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为加盟型快递企业的,应提供区域总部与各承担项目建设的加盟企业间的加盟合作协议和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的相关材料。
4.其他材料。
五、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一)建设周期
1.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为项目单位)应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末向市邮政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2.项目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1个月内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二)建设标准
1.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项目,应按照邮政业行业标准、企业品牌统一标准建设;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快递营业场所的数量应不低于项目建设营业场所总数的60%。
2.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
处理中心,应按照邮政业行业标准建设。
3.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建设项目,须在2018年1月1日后启动建设且应符合我市《智能邮件快件箱》(DB12/T 607-2015)地方标准或《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行业标准;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应不低于项目建设终端总数的70%。
4.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项目验收前,应将获得补助的智能终端设备、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跨境邮件快件海外仓、国内电商仓配一体化邮件快件处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数据,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信息及数据接入邮政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在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
有以下情形的,属于项目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更;主要建设内容或建设性质发生变化;延期建设;总投资额变化20%及以上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项目验收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建设目标、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情况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将按照《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市邮政管理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
项目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将项目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列入我市及国家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档案“黑名单”,取消申报其他项目资格,涉嫌骗取资金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金艳秋袁世超
联系电话:23397808
电子邮箱:1269704056@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215号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请报告
附件
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快递业)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