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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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取暖费补贴标准

西安取暖费补贴标准

西安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补贴申请资格
1、申请人需满足西安市低保户家庭阶梯标准要求,具体为:
(1) 住宅面积不大于90㎡,人均居住面积不大于9㎡,按照4人以下、4至6人及6
人以上分别标准计算;
(2)家庭年收入低于西安市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全市年收入低于30600元的均可享受
补贴。

2、申请家庭负担能力不足的具备国家有关标准的困难人口和特困人员、失业军人家庭、大病伤残家庭、抗战遗孤家庭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额外申请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根据低保申请人的居住人数、年收入水平情况,由西安市体育局统一核定给予补贴:
1、每年全年补贴额度:
(1) 4人以下家庭每年最高可以获得900元补贴;
三、其他补贴事宜
(1)对西安市冬季来晚,本年度取暖有难度的特殊家庭,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额外
补助;
(2)补贴按实际发放,婚育补贴须经本市认证颁发;
(3)申领补贴时,应提供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明、住房材料、家庭户口本等有效证明。

四、核定流程
(1)申请人应准备好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取暖补贴,核定机
关审核通过后,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2)社区经办人核定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符合要求,则受理申请;
(3)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4)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将发放补贴给申请人。

五、补贴时间
西安市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开展补贴的季度为:第一季度(1月-3月)、第二季度(4月-6月)、第三季度(7月-9月)、第四季度(10月-12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27•【字号】市政发〔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构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本市常住人口的低收入家庭因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政府为其提供的临时性救助措施。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临时救助资金预决算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一)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二)市财政根据各区、县临时救助情况和财政状况安排的救助资金;(三)社会慈善机构、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对临时救助工作提供的捐赠和资助。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因患急重病经医保核销、医疗救助、社会捐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二)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伤害等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七条临时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综合确定,一般困难的救助500—1000元;特别困难的救助1000—3000元。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原植物不包括以下哪项?A.大麻B.罂粟C.古柯D.鸦片2.()福利企业招用残疾女职工的年龄为()A.16-45周岁B.18-50周岁C.16-40周岁D.18-45周岁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

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A.应当B.可以C.不需要4.()礼仪的表现形式有:()、身体语言类礼仪、饰物类礼仪和酒宴类礼仪。

A.语音类礼仪B.语音类礼仪C.书面类礼仪D.口头类礼仪5.()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A.劳动争议监察机构B.劳动行政部门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6.()语言宣传咨询服务主要形式有: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或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和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电话等。

A.举办报告会B.举办社区论坛C.口头宣传和解答有关政策D.举办专题文艺汇演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具备条件不包括。

A.A、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B.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C.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D.农村五保对象。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间内的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D.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坚持工作的9.()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残疾人。

西安沣渭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西安沣渭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西安沣渭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法维护其基本生存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城市贫困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差额救助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区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统计及物价等部门共同负责。

(一)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三)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四)统计及物价部门负责配合区民政社区局制定年度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标准;(三)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保障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是城市贫困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继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二)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空调、计算机及设施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性宠物的;(三)持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四)家中购置贵重饰品或经常享受非生活必须的高档商品、消费品的;(五)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有多处住房且出租的;(六)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或自费供子女接受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的;(七)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就业要求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八)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将家中财物无偿赠和他人、办假离婚手续转移财产,造成生活困难的;(九)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入高收费学校就读的;(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59周岁,女18周岁至54周岁),有劳动能力(在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十一)无正当理由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十二)因违反婚姻、收养、计划生育等法规政策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十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十四)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市政办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5日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福利水平是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确保残疾人共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成果,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两补”补贴率均达到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康复救助项目累计救助90762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1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1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行为,根据《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和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局是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审批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收入计算、核定、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统计和市税务等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

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西安市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区扶贫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学生属于我区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

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为该学生发放教育资助金—西安市贫困户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和授权人,其申请和申报行为代表我们全家的共同决定。

特此授权核查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以及复核。

1、本人承诺本家庭日常生活水平低于西安市救助家庭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收入及家庭资产未超过西安市救助标准。

2、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西安市社会救助申请政策,在申报表格中所填写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属实。

所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人授权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收入、房屋产权、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工商税务登记、机动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

注:1、授权人为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本人或代理人(需家庭成员委托方能代理)。

2、如救助申请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传至系统的身份证扫描件为该救助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西安春节补助发放方案

西安春节补助发放方案

西安春节补助发放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西安市春节补助发放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1. 低收入家庭:包括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
2. 特殊困难群体:包括退役军人、烈士家属、孤寡老人、单亲妈妈等。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时间:居民需在春节前3个月内向所在居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申请材料:居民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收入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状况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等相关材料;
3. 审核程序: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补助标准
1. 低收入家庭:每户发放补助金额为500元;
2. 特殊困难群体:每人发放补助金额为300元。

四、发放方式
1. 银行卡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将通过银行卡直接将补助金额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2. 现金发放:对于无银行账户的特殊困难群体申请人,将通过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补助发放。

五、监督与反馈
1. 监督机制:居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亲自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等方式监督;
2. 反馈机制: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将定期组织听取居民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并向居民公开反馈结果。

六、发放时间
补助发放时间将安排在春节前一周的工作日内进行,确保居民在春节前能够及时领取到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1. 只有在居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正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居民才有资格领取补助;
2. 所有补助资金均由政府专项资金负责拨付,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是西安市春节补助发放的具体方案,请相关居民积极申请,准确提供材料,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春节补助政策。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曹家堡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曹家堡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曹家堡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B.指导与被指导C.委托与被委托D.监督与被监督正确答案:B2.()下列关于常见公文种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通告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B.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交流重要情况等C.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D.决议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等正确答案:C3.()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800B.400C.200D.100正确答案:B4.()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因而同居问题本身()。

A.不受法律保护,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B.受法律保护,现行法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C.双方有夫妻权利和义务D.双方有夫妻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A5.()高层次信息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是()。

A.有典型.有事例.有经验B.有情况.有动态.有归纳C.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D.有情况.有加工.有观点正确答案:C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重新布局机遇。

A.第三产业B.全球产业业C.新兴产业D.朝阳产业正确答案:B7.()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集体合同履行所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下不属于监督检查组织方式的是()。

A.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实施的劳动监察,依法对集体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B.由企业党政工联合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展开的检查C.由企业的下一级工会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D.由职代会下设的以工会和职工代表为主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正确答案:D8.()老年个案工作中,在接案阶段要注重与老人的沟通状况。

西安刚需家庭认定标准

西安刚需家庭认定标准

西安刚需家庭认定标准
西安市的刚需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 房产属于首套购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无房产。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在西安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对于西安市区,家庭普通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对于非西安市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4. 家庭收入符合标准:家庭月收入低于西安市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而定。

5. 符合其他规定:根据西安市政府相关政策,满足其他一些特定条件的家庭也可能被认定为刚需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认定还需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进行。

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刚需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产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获取最新的认定标准。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现将《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民政局2019年3月6日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真正实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现象,参照省、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的重要性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及时、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公开公示是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以民为本、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

核心是要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能进能出,真正实现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体现公平正义;关键是要注重工作实效,必须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切忌搞形式,走过场;根本要求是要落实责任,要以公开公示为契机,把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任务、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加强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各区县民政局一定要站在加强民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西安市居民收入差距与低收入群体的实证分析

西安市居民收入差距与低收入群体的实证分析

收入 3122 元 , 1 .4 高低收入组之比为 6 3 :。( ) .9 1 2 收入差距扩大 的速度有所增加。19 96年 占居民户
1 %的最 高收入 家 庭人 均可 支 配 收入是 居 民户 0 1 %最低收入家庭的 37 ;04 0 . 倍 2 0 年则为近 1 倍。 0
收稿 日期 :0 5 l l 20 一l —l
距 [】 1。
力的发展 。但近年来因监督机制缺位 , 甚至权力 的 介入 , 产生大量黑色 收入 , 导致一部 分人暴富, 为广
表 1 西安市近几年各组收入情况
20 年 , 0 3 增加到 1 . 倍。从表 1 01 绝对数看,00年 20
二、 收入群体 问题的现状及分析 低
低收人群体问题与收入差距有着直接的关系。 尤其近年来 , 民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 居 使低收人 群体问题表现得越来 越突出。就城镇居 民来看 , 低 收人群体问题突出表现在: 第一 , 低收人群体收入增长速度缓慢。() 1低收 人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幅度。一般而 言 , 民收入增长幅度应 与经济增长同步或略低 于 居 经济增长幅度 , 但实际情况看 , 低收人群体的收入增 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西安市 国内生产总值平 均每年实际递增速度为 8 8 而低收人群体 的收 . %,
蒿建华
( 西安文理 学院 经济与管理 系, 陕西 西安 70 6 ) 10 5

要 : 配体 制的改革 , 分 打破了平均 主义 , 这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 的扩 大 ; 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 富起来 的政
策促进生产力发展 的同时 , 由于监督机制缺位 , 甚至权 力的介入 , 了大量不 合理 的收 入, 产生 这必然带来 收入差距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12.20
•【字号】市人社发[2013]453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
性岗位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3〕4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工资性收入,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就业稳定性,按照市政府2013年第289号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500元;长安区、临潼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400元。

同时,将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不超过800元/人·月。

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并加强对调整后新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

西安市各区县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西安市各区县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西安市各区县中低收入பைடு நூலகம்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序号 区县 名称 低收入家庭收入线 (家庭人均月收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入线 收入线 低于540元(含) 低于540元(含) 低于540元(含) 低于540元(含) 低于495元(含) 低于495元(含) 低于495元(含) 低于495元(含)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 低于1480元(含) 低于1530元(含) 低于1215元(含) 低于1300元(含) 低于992元(含) 低于992元(含) 低于1120元(含) 低于1160元(含) 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限价商品房收入线 低于1850元(含) 低于1910元(含) 低于1520元(含) 低于1630元(含) 低于1240元(含) 低于1240元(含) 低于1395元(含) 低于1450元(含) 低于17平方米(含) 低于23.4平方米(含) 低于20平方米(含) (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 平方米) 低于17平方米(含) 低于18.72平方米(含) 低于15平方米(含) (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 平方米) 低于22.39平方米(含) 低于20平方米(含) 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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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 阎良区 临潼区 长安区 蓝田县 周至县 户县 高陵县
低于1030元(含)

西安认定低收入家庭标准

西安认定低收入家庭标准

西安认定低收入家庭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下半月》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西安市日前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

目前,西安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330元-360元,
【总页数】1页(P22-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1
【相关文献】
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J], ;;
2.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J], ;
3.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J], ;
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J], ;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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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低保标准

西安市低保标准

西安市低保标准西安市低保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西安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的低保标准,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

以下将详细介绍西安市低保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西安市低保标准的对象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居民和农村贫困人口。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低保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来说,低保对象包括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因生产生活困难、因病致贫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其次,西安市低保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在西安市,低保标准一般包括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住房补贴等内容,具体金额和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和发布。

再次,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人员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最后,西安市低保标准的落实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了解并享受低保待遇。

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捐助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低保对象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西安市低保标准是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人道关怀。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低保政策,可以更好地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西安市低保标准能够更加完善,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曲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曲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曲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_____起施行。

A.2010年8月28日B.2010年12月1日C.2011年1月1日D.2011年5月1日正确答案:C2.()由社会工作者对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服务起源于()。

A.巴黎B.伦敦C.费城D.纽约正确答案:C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B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

A.1989年9月B.2000年4月C.2002年11月D.1998年10月正确答案:D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周岁。

A.25,23B.23,20C.22,20D.25,22正确答案:C6.()要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的社会风尚。

A.团结、友善、互助B.团结、友爱、帮助C.团结、友爱、互助正确答案:C7.()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开展党组织活动、()和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A.居家养老服务B.提供集中生活场所C.免费体检D.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正确答案:D8.()用于汇报工作、陈述情况、提出建议、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文件是()。

A.规范性文件B.领导指导性文件C.陈述呈请性文件D.证明性文件正确答案:C9.()突发事件预警的关键是建立()。

A.工会三方调解机制B.企业劳资沟通机制C.企业信息网络平台D.企业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正确答案:D10.()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C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A.可以B.不可以C.不得自行D.经法院批准可以正确答案:C1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对个人处以()罚款。

西安社区困难居民认定标准文件

西安社区困难居民认定标准文件

西安社区困难居民认定标准文件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民发〔2020〕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第三条: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和监管程序,并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联合审核确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信息数据录入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第四条: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负责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申请对象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依托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并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共享。

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应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第六条:已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可按相关政策办理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各相关救助部门可结合实际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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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行为,根据《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和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局是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审批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收入计算、核定、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统计和市税务等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300%。

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认定标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一)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家庭;(二)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家庭;(四)安排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五)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家庭;(六)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七)拥有汽车或消费标准较高的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家庭;(八)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且不悔改的家庭。

第八条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家庭收入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第十条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总额及其他劳动收入。

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以及其他劳动所得报酬。

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三)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主要包括投资收入和借贷收入。

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

借贷收入,包括提取储蓄存款、收回借出款、收回储蓄性保险本金、兑售有价证券、收回投资本金等。

(四)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是指将家庭拥有的产权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出租产生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出租、转让继承房产收入应当计算收入。

(七)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如遗属补助、参加商业保险的收入、股金分红、赔偿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出售财物等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指自己创作、发明或者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专利人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收入和非专利技术所有者将非专利技术有偿地提供、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

出售财物收入,主要包括:出售住房收入、因建设征地农转非等原因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房屋货币补偿收入和出售其他物品收入。

第十一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一)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六)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七)政府和社会发给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八)其他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四章家庭收入的核定第十二条对家庭收入的核定按以下规定执行:工资总额: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

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

对有工作在外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其收入情况;市场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确定。

经营净收入:对经营净收入核定,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凭本人领取存折予以认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凭本人《失业证》予以认定。

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

对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的补偿(助)金或安置费的职工,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再将剩余部分与家庭其他收入合并计算,按家庭人口数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提供不出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不予扣除)。

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则不予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

如果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剩余部分为零或负数的,则一次性领取的补偿(助)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投资收入和借贷收入,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出租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的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赡养费和扶(抚)养费按照有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其多个给付方收入均需调查确定。

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扶(抚)养费。

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原系本地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继承收入由申请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接受馈赠收入,由被调查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确定。

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认定。

参加商业保险的收入和股金分红,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文件予以认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凭公积金查询存折予以认定。

知识产权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出售财物收入,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城市居民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它社会救助时,提出申请。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书;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

初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群众无异议的家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群众反映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入户复查、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审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入户抽查,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除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方法,对申请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最近6个月以上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核实外,还要积极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所掌握的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比对,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接受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

第十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情况。

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第十九条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按户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并将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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