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封闭学习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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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2004年11月2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
它对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国土资源永续利用;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一)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副处级、副科级以上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依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任命文件、职数审批表,办理工资手续。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辖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54663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df.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晋国土资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8〕12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铁路土地分局: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服务型行业、法制型行业、文明和谐行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26号),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为保证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全系统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全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行业提供坚强保证。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莅晋考察调研掠影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莅晋考察调研掠影](https://img.taocdn.com/s3/m/9bf1ae1db52acfc789ebc956.png)
11月9日至12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来山西省出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考察调研煤层气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汪民副部长在培训会上强调,新形势下,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尤为重要和紧迫,要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开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在山西省矿政专题座谈会上,汪民副部长对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做出的成绩给予肯定。
他强调,在矿政管理方面,要依靠多种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求做好煤层气这篇大文章,发挥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市场机制,为煤层气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汪民副部长在忻州市调研时,认真察看了保德县梅花沟地质灾害治理现场,仔细询问治理进度、投资规模、监测设施配备等情况。
在中石油公司保德煤层气项目部调度中心听取了该公司关于基本情况汇报后,汪民副部长对公司当前发展的困难、开发技术程度、目前最大的开发深度、煤层含气数量、入网价格、地方管网的配套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提出了相关指导性意见。
调研期间,汪民副部长一行在许大纯厅长等人的陪同下参观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成果展及家风建设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莅晋考察调研掠影国土部副部长汪民在培训班上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出席开班仪式省委常委、副省长孙绍骋出席山西省矿政专题座谈会许大纯厅长作专题汇报全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地质环境管理培训班开班仪式现场考察组在中石油煤层气保德项目部调度中心调研汪民副部长一行在许大纯厅长等人陪同下参观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成果展及家风展考察组在中石油煤层气保德项目部听取汇报汪民副部长(左一)、许大纯厅长(左二)等领导在保德县梅花沟地灾隐患点实地调研许大纯厅长(左二)陪同汪民副部长(左一)一行在中石油煤层气保德项目部实地调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9d4cc2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f3.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晋政办发[200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制订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二00四年三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省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一)。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b1d764caaedd3383c4d33b.png)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
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2〕8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因领导工作变动,经厅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建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高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岳盛林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王晓立副厅长
牛来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东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志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周际鹏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葛建生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沙凤英副巡视员
白怀茂副巡视员
武耀文办公室主任
连碧鹏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培禄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李明亮督察处处长
索万和规划处处长
赵勤正耕地保护处长
张三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处长
徐冲地籍管理处处长
冯智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李惠民地质勘查处处长
闫旭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赵福义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朱景学地质环境保护处处长
李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处长
马巨革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彭东晓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赵培禄、连碧鹏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各处派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机构通知
抄报:厅领导,省审改办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https://img.taocdn.com/s3/m/9cc2e9ef9ec3d5bbfd0a74f5.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中共山西省委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我们起草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2011-2015年期间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持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工作目标。
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做到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
国土资源部信息工作调研组深入天津市局调研指导工作
![国土资源部信息工作调研组深入天津市局调研指导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7e04f50db52acfc789ebc9d4.png)
灾 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 推进盟市 、 重点旗县( 市、 区)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 ,严 厉打击 地 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五是严格实行汛期值班 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从近 曰起 集中 制度 和灾 情险隋速报制度 。六是扎实推进地质灾 害危 开展 “ 打 非治违 ”专项行动 。 险出平 估 工作 。七是充分利用媒体 开展地 质灾害防治
山西 省 委督查 组督 导检 查 山西省 为他们 实现
国土 资源 厅
5 月3 0曰,以山西省委办公厅副巡视 员彭建 生带 队的省委督查组 ,来 山西省 国土 资源厅督 导检查贯彻
落实 中央 “ 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 系群 众”八项规定 及山西省实施办法 的工作情况 。
“ 中国梦 ”搭建 更加 广阔的舞台。
为增强 “ 打非治违 ”效果 , 此次行动结合 2 0 1 2 年 知识宣传活动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 治知
度矿产卫片执法检 查卫星遥感调 查数据成果 ,对全省 识水平 、防灾减 灾意识 、面对灾害的应急和 自救 互救
矿产疑似违 法图斑 认真开展 “ 拉 网式 ”排查 ,逐点核 能力。 八是进一步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
对 ,逐一判 定图斑 性质。对发现 的违法 图斑 ,经实地 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 资源厅与安监局 、环保 勘验属于违法开采 、 够立案条件 的依法 立案严厉查处 。 厅等部门互相配合 ,组织专业 人员进行检查 、督 促和 同时 , 加大对违法举报线索的检查力度 , 发挥 1 2 3 3 6 举 监督 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 治措施 ,切实做 报热线作用 ,对群 众举报的案件 线索 ,实行案件首查 好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8346a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0.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保护优质土壤资源,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质量,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晋发[2017]43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耕作层是耕地精华,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生产之本。
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难以再生的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不断提升我省耕地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通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探索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为我省补充耕地、土地整治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和新增耕地质量。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创新、严谨、务实的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创新、严谨、务实的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https://img.taocdn.com/s3/m/b4322e0f0b4e767f5acfce9d.png)
Huabei Land and华北国土资源R esources【工作概况】为加强国土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山西省交易中心成立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交易市场的文件规定和措施,保障了国土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交易和管理工作,稳步进行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开展国土资源交易出让、转让工作,完成全省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资质年检换证工作,做好矿业权价款项目的监理、规划、培训等工作。
一、组织78宗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煤炭资源整合及非煤资源整合之后,省国土资源厅共委托省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共计78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矿区范围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条件,矿区坐标准确性,资源储量能否满足矿种开采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的登记要求,核实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编制《地质核查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查,编制矿业权市场分析评估报告等相关事项。
截止目前,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共71宗,2016年委托7宗未完成。
二、组织106宗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2004年至今,交易中心共组织106宗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
其中探矿权86宗,采矿权20宗。
交易方式招标出让10宗,拍卖出让69宗,挂牌出让27宗,成交价共计21.9147亿元,全部上缴财政。
三、完善矿业权二级交易市场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运行、管理和监督。
根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按照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制定了该省开展相关交易活动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起草矿业权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包括:《山西省矿业创新、严谨、务实的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交易中心主任 赵利斌2016年第5期 (总第74期)17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监测监管规则》、《山西省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监测监管规则》、《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底价制定规则》。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f4dcc3e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e6.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2.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随着全省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改革的完成,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已在全省逐渐展开,推进信息化建设,从而带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已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省厅已将国土资源信息化列入“十五”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使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能健康有序的发展,特提出意见如下: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我省作为资源大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速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现代化,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作用。
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提供社会化服务,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而信息化是推进依法行政、实施阳光作业的主要技术手段和辅助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窗口办文和政务大厅的设立,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以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正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信息化工作“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防止各自为政,多头重复建设,做到目标一致、协调统一”。
省厅已成立了以李永宏厅长为组长的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决定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事宜。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323ce7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1d.png)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晋建房字[2007]184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07]18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地税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和5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5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物价局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和5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5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
二、政策依据1、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06〕3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1d9ca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d.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晋政办发[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逐步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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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8〕89号)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清徐县、长治市壶关县、晋中市榆次区、祁县、运城市盐湖区、吕梁市孝义市、文水县、交城县国土资源局: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出,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明确提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开发区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估,国家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应于2008年底前上报,经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省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由省核查公示。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对开展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做出了部署,下发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南。
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对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专题进行部署。
为切实做好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厅制定了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现通知如下:一、任务安排根据部145号文件要求,我省开发区的评价工作从8月1日开始, 8月15日前完成各种评价工作准备,并进行安排部署和技术培训。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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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2006年4月制定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8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文转发)第一条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国有土地资产权益,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在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采取以下方式处置:(一)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继续以划拨方式处置。
(二)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三)改革为国有控股企业,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可以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五年,也可以作价出资、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五)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在授权经营文件下达后1至2年内必须办结授权经营手续,过期作废。
市、县级政府不得批准授权经营企业用地。
授权经营的土地经批准可以作价出资。
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国有企业性质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仍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但授权经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团(企业)范围内出租,不得出租给本集团(企业)范围外的单位、企业、部门。
授权经营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和国有企业性质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或租赁方式处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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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晋政办发[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山西省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7月)为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模式,推动关闭矿山企业存量土地的整合利用,促进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签署的《关于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矿业用地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要以部省合作协议为指导,以保护耕地、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整合利用关闭矿山、废弃工矿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解决整合保留矿山企业升级改造用地的需求,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优化矿业用地布局。
(二)基本原则1.规划引导、依法合规。
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要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2.封闭运行、总量平衡。
按照“封闭运行、总量平衡、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将关闭矿山、废弃工矿拟整理复垦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复垦区”)与整合保留矿山企业需要新增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区”)组成项目区,做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维护权益、共同促进。
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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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20〕48号关于成立山西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抢抓机遇统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研究拟订新基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新基建项目的谋划储备、落地建设、竣工投运;统筹协调保障新基建的相关要素资源和服务;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新基建工作部署和任务,强化纵横协同配合;协调推动解决新基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协调争取国家新基建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
二、组成人员组长:林武省委副书记、省长副组长:胡玉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一新副省长王纯省政府秘书长成员:赵光国省政府办公厅主任韩春霖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锋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新伟省科技厅厅长朱鹏省工信厅厅长武涛省财政厅厅长周建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王立业省住建厅厅长闫晨曦省交通厅厅长常建忠省水利厅厅长王爱琴省文旅厅厅长冯志君省国资委主任李秋柱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王启瑞省能源局局长武晋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盛佃清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春辉中国移动山西分公司总经理柳尧杰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总经理靳建勇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徐波中国铁塔山西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刘锋(兼)。
三、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组、融合应用推进组、创新基础设施推进组、专家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7e9edf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63.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晋国土资发[2013]281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81号)各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山西省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工作方案》,已经省转型综改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请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86****2233电子邮箱:186****************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8月19日山西省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转型综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任务,根据省转型综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市、省级试点县(市、区)2013年转型综改试验任务指导工作的通知》(晋综改办生态发〔2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晋政发〔2013〕16号)和《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3〕47号)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严格程序、大胆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管理制度供给。
在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尊重农民意愿、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试点县开展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拓展试点县(市、区)用地空间,促进试点县(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探索经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59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ce308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74.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59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厅制定了《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8月1日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
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
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对城镇所有现状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务尽;三是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土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四是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6048477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7f.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
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7.26
•【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11]129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清
理情况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1】12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法字[2010]38号)的要求,我厅对2000年8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由省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起草处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厅务会议通过、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此次共清理了规范性文件163件,决定保留62件,暂予保留、待下一步修改后将重新发布23件,废止或停止执行78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62件);
2、暂予保留、待下一步修改后将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3件);
3、废止或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78件)。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