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
【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
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
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
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资人、项目负资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
全生产土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
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
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3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
任相应职务。
(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
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
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
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
制定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
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
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