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规定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产学研合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规范各方
的行为,确保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学术研究人员等。
3.合作人员的责任和权益
合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
合作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合作人员应保护项目信息的机密性;
合作人员应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合作人员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4.合作人员的管理
合作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应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合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合作人员应定期参加项目讨论会和培训,提高技能和专业水平;
合作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合作人员应评估项目风险和成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5.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
责任;
对于泄露项目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反合作人员责任的
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对于项目进展缓慢、成果不达预期等情况,将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6.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对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Disclaimer: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活动,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三方共赢、合作共赢”的原则1. 搭建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2. 互利共赢:双方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实守信:双方应诚信合作,遵守合作协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变相窃取商业机密或侵犯他方合法权益。
4. 创新奖励:鼓励双方创新,对于合作成果的获得和商业化转化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合作形式与机制1. 项目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共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基金等项目资助,开展联合科研项目。
2. 人才培养: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毕业设计课题等机会,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科研支持。
3. 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研究项目、技术攻关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4. 产业链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特定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四、合作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合作人员:设立合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合作的阶段和流程1. 确定合作需求:企业确定合作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洽谈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合作方案。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分配等内容。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完成项目任务。
4. 评估合作成果:项目完成后,双方进行合作成果评估,确定合作效果,对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六、合作成果的分享和合作价值的实现1. 合作成果分享:合作成果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享和分配,不得恶意挪用他方成果。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通用)
税研小兵:此号只分享研发管理和研发费用扣除,加计扣除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交流沟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发挥科技资源整合互补效应,完善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学研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这一目的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能够充分利用外部科研资源提升自身创新实力,适应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趋势。
特制订本制度。
二、合作定义明确产学研合作是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市场的产业化。
这一定义为合作的范围和方向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三、合作形式多样化1、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一定时期内建立广泛合作,包括邀请专家讲学、现场指导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这种形式能够为公司带来前沿的知识和技术视野,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
例如,公司邀请高校教授来进行技术讲座,使员工了解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专家现场指导可以解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共同承担国家、省、市或某单位的相关课题。
这种合作形式有助于公司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比如,公司与高校共同承担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通过合作研发,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还能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在公司转化为生产,并实现产业化。
这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能够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例如,某高校的一项新材料研发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为公司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4、其他合作形式具有灵活性,为未来可能的创新合作模式留有余地。
四、合同规范严格产学研合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合同,且合同必须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明确各方责、权、利。
这一规定确保了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五、管理职责明确公司产学研合作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技术经理实施,具体工作由产品开发中心经理负责管理。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而制定的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合作主体: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2. 合作目标: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为目标。
3. 合作内容:产学研合作可以涉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合作等多个方面。
4. 合作机制: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互动的合作机制,包括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设立产学研合作基金等。
5. 合作管理:产学研合作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6. 合作成果:产学研合作应明确合作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7. 合作监督:产学研合作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 合作信息披露:产学研合作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
校企合作产学研管理制度范文
校企合作产学研管理制度范文校企合作产学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研工作的发展,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校企合作产学研是指学校与企业在产学研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产学研遵循自愿、相互利益、公平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校企合作产学研的合作内容、方式、期限、目标、权益分配等事项应通过合作协议等具体文件进行明确。
第二章合作协议第五条为了明确校企合作产学研的具体内容和合作条件,学校与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合作协议是校企合作产学研的基础文书,应注明以下事项:(一)合作内容:包括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具体合作项目。
(二)合作方式:包括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实习实训、座谈交流等具体合作方式。
(三)合作期限:合作的起止日期和变更、终止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四)合作目标:明确合作的目标和预期效果,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
(五)权益分配:明确合作过程中的费用分担标准、成果共享方式等。
第七条合作协议应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签署,并由各方保管留存。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应设立校企合作产学研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九条学校的校企合作产学研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合作实施和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指派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产学研的相关人员,与学校进行联络、协调、沟通,并配合学校开展合作项目。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产学研项目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制度,对申报的校企合作产学研项目进行科学评审和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对合作项目应做好项目计划和执行,确保完成合作目标,并按照规定交付所需的成果及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对合作项目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与企业定期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合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策划、实施、评估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并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应当详细规定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进度、成果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中的涉密信息和商业机密应当严格保密,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人才交流的,应当定相应的人才交流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才的合理流动和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控制。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和效果。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规范、透明、规范,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策略和法规。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评价和转化,确保科研成果能够为社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和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作的期限和终止,合作终止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项目的进展和实情况。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进措施。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和产业界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构的选定和评估第二条为了确保合作机构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学校应对合作机构进行审定和评估。
第三条合作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定和评估:1. 合法经营资质;2. 基本情况表;3. 公司章程和组织架构;4. 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5. 有关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审定和评估合作机构应建立审定评估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审定和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周期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第六条合作机构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提供下列文件:1.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件;3. 工商登记证明;4. 合作协议草案。
第七条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目标和内容;2.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保密条款;4. 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5. 合作方式和解决合作纠纷的规定。
第八条合作机构和学校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合作机构应按时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学校应保证合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反馈合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评估和应用第十一条合作机构和学校应共同制定合作成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合作成果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定。
第十三条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合作成果应及时进行推广和应用,为产业界提供有效的技术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合作机构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合作机构的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产学研合作所产生的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源管理流程1. 资源需求收集- 监测市场需求,了解产业发展趋势。
- 与合作院校和研究机构对接,了解其研究方向和能力。
2. 资源评估与选择- 对收集到的资源需求进行评估,并与已有资源进行比较分析。
- 选择适合的资源进行合作。
3. 合作协议签订- 在合作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 协议内容包括资源共享方式、合作期限、利益分配等。
4. 资源管理与利用- 设立资源管理团队,负责资源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 制定资源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5. 资源监控与评估- 建立资源监控系统,定期对资源进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源管理策略和流程。
三、资源管理原则1. 互惠互利- 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要相互尊重、公平分享成果。
2. 保护知识产权- 在合作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使用和保密。
3. 利益共享- 合作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公平分享合作成果。
4. 风险管控- 在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
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 监督检查-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五、制度改进与优化- 定期对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旨在优化资源管理流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是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组成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产学研合作,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的高层领导、技术研发人员等组成;高校代表由相关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科研院所代表由相关科研机构领导和科研人员代表组成。
2. 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信息交流和合作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监督。
三、合作流程1. 企业提出合作需求,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需求发布到高校和科研院所,邀请有意向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合作。
2. 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企业提出的合作需求进行评估,确定能否满足企业需求,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3.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需密切合作,沟通顺畅,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四、合作项目管理1. 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并明确合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项目进度监控、成果评估及进度跟踪。
3. 项目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对项目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成果共享1.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按照双方的权益分享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双方合理受益。
2. 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发展。
六、合作评估1. 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对合作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2. 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
七、奖惩机制1. 对于履行合作协议、取得显著成果的合作双方,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合作协议、履约不力的合作方,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暂停合作、解除合作协议等。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和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让、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和服务,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环境保障。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包括:(一)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二)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三)共建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四)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五)其他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合作事项。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包括:(一)签订合作协议;(二)共同设立研发项目;(三)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四)相互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五)其他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方式。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原则是:(一)企业主导,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二)明确合作目标,细化合作内容;(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确保合作效果。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的实施步骤:(一)各方协商确定合作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二)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期限、权利和义务等;(三)组织实施合作项目,确保合作进度和质量;(四)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方案。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支持第十条国家对产学研合作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产学研合作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共同承担关键技术研发任务。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制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质量,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1. 企业: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研究项目的开展。
2. 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研人员和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合作项目。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进展。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 筛选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合作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 合同签订:在项目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定、合作期限、经费分配等内容。
3. 项目实施:由各方共同协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研究、实验等工作。
4.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表,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6. 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作效率。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双方应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明确的约定,明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让等问题。
2. 双方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3.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六、经费的管理1. 经费来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经费。
2.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时报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3. 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七、合作成果的分享与推广1. 双方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共同分享和推广合作成果。
2. 发表论文和专利:鼓励双方合作人员写作并发表科研论文,申请专利,提高合作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学术交流和展示:双方共同组织学术交流会议、展示会等活动,交流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第二条公司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交流与共享,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共享。
第三条公司产学研合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搭建多元化合作模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实施、评估以及结题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沟通和协调机制第五条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合作推进会议,促进双方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七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沟通平台,确保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重大产学研合作决策,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合作模式第九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合作研究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十条公司鼓励与学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内容、责任等。
第十一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共同申请科技项目资金,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共同享有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培养研发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需经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审批,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需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召开项目评估会议,对项目进度、质量、经费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目的,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形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技术研发。
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三)平台建设。
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一)项目合作。
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开展合作。
(二)共建实体。
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战略联盟。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组成。
第七条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九条合作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验收由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本科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产学研深入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校市合作的深度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二)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三)需求导向、产学研结合;(四)开放创新、创新服务;(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流程第四条建立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派遣教师或学生到企业、科研院所参与研发、合作校企大学生实践基地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合作项目申报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应当就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和探讨,达成共识后,由学校对外发布课题申报书,由企业、科研院所提供拟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所需经费。
第六条合作项目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书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项目实施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实施合作项目,各自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验收及评价合作项目实施完毕,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评价合作效果,总结项目经验。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九条权益保障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争议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参与机制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合作人员的参与机制,对参与实际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应当进行必要的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奖惩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推进产学研深入融合,促进合作取得实际成效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和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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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二、组织管理
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产学研合作项目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
1、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2、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
(1)公司各单位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
(2)公司技术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3)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
(4)聘用产学研合作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确定项目组工作地点等事宜。
(5)资金注入,项目组开始工作。
四、成果管理
1、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项目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2、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项目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组织申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执行。
3、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
(1)产学研合作取得科技成果由技术心组织在公司各单位推广,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项目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3)对产学研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对个人进行奖励。
(4)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五、资金管理
1、产学研合作经费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费用计划。
2、技术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产学研资金的投入。
3、产学研合作机构资金的注入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由产学研合作项目组提出资金申请,经技术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拨付。
4、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公司审计部门审计。
六、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技术中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