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防火规范解读

合集下载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新消防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实施,99处重大变动解析!(牛掰来源于分享)

新消防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实施,99处重大变动解析!(牛掰来源于分享)

新消防规范•5月1日实施,这99处重大变动,你清楚吗?2015-04-2阅读引语 新版《防火规范》即将在5月1日执行。

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特邀请消防专家解读新规范,教你:怎么遵守规范或进行适当突破,希望从事设计研发与报建的仔细阅读并收藏...... 解读专家: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王炯卷首部分新规范专家整体解读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让我们与Carol一起想象......商业服务网点的最新界定让我们与Carol一起想象......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楼梯间的最新界定避难通道的最新界定第三-四章没有变化,不再解读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专家解读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问题 4: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问题 7: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问题 8: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部分平面布置专家解读安全疏散和避难专家解读问题 3: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第6章建筑构造专家解读建筑构造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防火构造设施是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

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构建部分。

2015新防火规范解读

2015新防火规范解读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多、高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详见下表5.1.1: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合并,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详见表5.1.2(原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仅分为一、二级)。

且耐火要求更加完善,如5.1.6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不燃性墙体;又如5.1.7条: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3、合并了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详见下表5.2.2;4、合并了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耐火极限一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分区面积有所增加,详见下表5.3.1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要求确定。

5、不同部位不同种类的建筑防火要求更为清晰、完善,如①建筑物内的中庭、回廊;②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③餐饮、商店等商业设置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2015)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2015)

公安部消防局专家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日期:2015年02月03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王华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

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

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

两本规范对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而对电气专业来说,其将会为设计带来怎样的变化也引起了行业内的众多关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1)新规3.1.5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大于3200点)、单回路设备总数(不大于200点)、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联动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的详细规定。

增加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每不超过32点)。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防平面的连线与之前会有所不同,需要每32点加设隔离器,且需要分别计算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和联动的各类模块的数量,以确定回路不超过点位限值。

(2)新规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新规一出,大家都在讨论住宅户内究竟设不设烟感?原来的规范对住宅(超高层除外)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设烟感等,并且原“高规”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确把住宅排除在外。

“新规”对住宅的火灾报警设置有了明确的要求。

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016-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5-1实施]

GB50016-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5-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修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修改)
返回目录
(四)建筑构造
□防火卷帘
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火灾
(四)建筑构造
□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 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 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
(三)安全疏散
□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 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三)安全疏散
□住宅剪刀楼梯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 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6.0m2;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 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
(四)建筑构造
□设备用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 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150208新防火规范住宅核心筒设计要点

20150208新防火规范住宅核心筒设计要点

新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要点
目录
目 录


建筑专业
水专业 机电专业 暖通专业
建筑专业
住宅分类:(根据建筑高度) (新规5.1.1条)
小于等于27m为多层 大于27m但不大于54m为二类高层 大于54m为一类高层 注:裙房均为高层 住宅设置两个安全疏散口的必要条件: (新规5.5.25条) 多层: 当住宅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 m2 或任一套房户门距楼梯间大于15m. 二类高层: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户门距楼梯间大于10m 一类高层



其它设置要求:

地库、住宅地下室、商业网点及商业部分需要设置喷淋系统。需要占掉200 净高。
电专业
管井尺寸要求:


电井门下设置100~250(mm)高的混凝土门槛。
电井不得与卫生间等潮湿场所相邻。 电井最小尺寸如下: 一类高层住宅楼:(深X宽)800x2000(mm)


二类高层住宅楼:(深X宽)800x2000(mm)
水专业
管井尺寸要求: 多层住宅,水暖井合用,净尺寸700x1400,若要压扁宽度则要增加长度,水井 最小净宽为500。

二类高层住宅,水暖井合用,净尺寸700x2200,若要压扁宽度则要增加长度, 水井最小净宽为500。
一类高层住宅,水暖井合用,净尺寸700x2200,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压扁宽度则要增加长度, 水井最小净宽为500。若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则需要在共同部位上喷淋, 管井随之加大。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住设规5.4.4条)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且不得在非封闭阳台 (住设规5.4.6 5.6.7条)

2015年实施的消防、绿建等规范和标准的内容解说

2015年实施的消防、绿建等规范和标准的内容解说

2015年实施的消防、绿建等规范和标准的内容解说(暖通部分)1、2015年实施的消防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实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2015年8月1日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时间待定)。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涉及到暖通专业的修改有:1)第5.4.10.3条,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2)第8.1.9条,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不应与排烟风机机房合用,风机房的耐火极限:隔墙2.00h,楼板1.50h,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3)第5.5.23.9条,避难层(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4)第6.3.5条,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5)第8.5.3.1条,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第8.5.3.3条,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7)第8.5.3.4条,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8)第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9)第5.4.13条,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10)第6.4.2.1条,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11)第5.3.6.7条,步行街应设置自然排烟……。

GB50016_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_5_1实施]

GB50016_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_5_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4)3厂房和仓库 (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4)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5)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9)3.5仓库的防火间距 (11)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13)3.7厂房的安全疏散 (1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15)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15)4.1一般规定 (15)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6)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8)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0)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5民用建筑 (2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2)5.2总平面布局 (24)5.3防火分区和层数 (24)5.4平面布置 (26)5.5安全疏散和避难 (29)6建筑构造 (35)6.1防火墙 (3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35)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37)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37)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39)6.6天桥、栈桥和管沟 (4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40)7灭火救援设施 (41)7.1消防车道 (41)7.2救援场地和入口 (42)7.3消防电梯 (43)7.4直升机停机坪 (43)8消防设施的设置 (44)8.1一般规定 (4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45)8.3自动灭火系统 (4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7)8.5防烟和排烟设施 (48)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49)9.1一般规定 (49)9.2供暖 (49)9.3通风和空气调节 (49)10电气 (51)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1)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52)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11木结构建筑 (53)12城市交通隧道 (56)12.1一般规定 (56)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7)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57)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12.5供电及其他 (58)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58)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59)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59)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总平面布局
3
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和层数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单层车库: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 ㎡ 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 ㎡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丌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开敞楼梯间高度大于21m丌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高度大于33m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fm乙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剪刀楼梯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丏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丌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觃定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 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平面布置
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本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功能多元化,结构复杂化。

标签: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设计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楼大厦在大地上遍地林立,经济高速发展,两部旧防火规范规范与建设的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旧《建规》《高规》两部规范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这些年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依照实践经验来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2)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功能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续发生,则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救援等技术措施待需要完善。

(3)各类超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大底盘地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还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的出现,原有的规范满足不了新的发展局面,则需要补相关新的内容,来制约规范新事物,然后规范与时俱进,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在进步,专家们在消防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对策措施的认识以及消防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了这些新防火理念、新科研成果、新防火理论依据能够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广应用,原有的防火规范需要通过调整,使其覆盖面更加全面。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2.1吸取火的教训央视“2.9”及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了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首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不同类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分类,尤其强调推广使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新的防火规范还对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构造做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就有了大量的理论依据。

2015新版防火规范变化汇总

2015新版防火规范变化汇总

裙房定义改变关键词 主体投影之外 与主体相连 高度不大于24米
取消综合楼概念,在同一建筑存在各种不同功能时各功能进行防火分隔并按各不同功能进行设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功能内简单的配套还按其本身功能设计,如住宅内存在厨房,办公内存在会议餐饮锅楼房等 (见条文解释)
5-15条 增加屋面及屋面防水保温的要求,规定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宜采不然、难燃材料,但考虑实际情况, 规范规定当防水层采用可燃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者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 为保护层 (再次提醒大家图示因出版较早 多处与实际出版规范不符,多看规范多看条文解释,电子版规范也仅为送审版 多处与实际出版规范不符,大家尽量按正式出版规范为准 如图所示本条为例)
增加了不大于200平米的地下设备用房可以只有一个疏散门,一个疏散出口的要求,比以前对地下房间不分使用性质一刀 切的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明确了建筑内车库与楼电梯厅的防火要求 明确了高层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米的防护挑檐的要求
新规定修改了公共建筑只做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更加严格人数明显减少
新防火规范规范变化汇总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2015新规解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2015新规解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2 术语
2.0.4 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的概念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1/3 且不超过净高1/2 的汽 车库。
2.0.7机械式汽车库(将原来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和复式汽车库概念合并)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概念更为严谨)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 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原来无开敞面积最大 值的限制)
(5.1.3为新增条文,实际工程中设备用房本来就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 门和车库分隔,有时设备用房会分散布置,划分多个防火分区使得本可规整的防火分区变得较为畸 形,不利于使用,且浪费成本,新规定的出现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将原规范(5.1.9 燃油,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等,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调整至总平面布置中的4.1.10条,具体条文参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新规定于2015年8月实施)
------新旧版对比及解析
1 总则
新规修订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 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 设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 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沿海城市大量新建了与大楼配套的汽车库,不少 汽车库内停放了豪华的进口小轿车,这类小汽车价格昂贵,且大都为地下汽车 库。而北方内陆地区大都为地上汽车库,停放的车辆普通车较多,因此在车库 的防火设计中,应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 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执行?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处长马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编写成员之一)做了如下解读。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若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规范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专家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合并,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外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在2015年5月1日正式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多、高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详见下表5.1.1: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合并,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详见表5.1.2(原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仅分为一、二级)。

且耐火要求更加完善,如5.1.6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不燃性墙体;又如5.1.7条: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3、合并了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详见下表5.2.2;4、合并了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耐火极限一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分区面积有所增加,详见下表5.3.1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要求确定。

5、不同部位不同种类的建筑防火要求更为清晰、完善,如①建筑物内的中庭、回廊;②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③餐饮、商店等商业设置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

6、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防火措施应符合:(1)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不应小于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3)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7、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8、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防火墙与发电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民用建筑安全疏散(住宅建筑):9-1、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1)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9-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9-3、住宅建筑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任可采用敞开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4、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距离不大于10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4)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5)、两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9-5、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a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b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c住宅建筑内部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及注a的规定增加25%;d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9-6、住宅建筑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0m。

10、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护窗;二、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三、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1、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2、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腹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4-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4-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5、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B1级;6、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第4条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7、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上述第4条采用B1、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8、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h时,不应低于B1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