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5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22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督促和依法处理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应适用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和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维修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下同)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质量检测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检测,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及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其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各县、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县区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各县、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监督机构检测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加强监管,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质量检测业务中的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检测业务。
非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是指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以外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检测业务。
第六条从事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主体结构检测资质证书;从事非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后,方可从事检测活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23年3月-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主要对审查机构资格合规、市场行为、政策执行、审查质量、营商环境、表彰获奖和经验推广等情况进行评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6个评价组,对全省65家审查机构进行内业和现场评价,梳理汇总评价结果后形成通报。
(一)总体评价情况。
全省共有审查机构65家,其中,一类57家,二类8家,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932人。
总体来看,各审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依法履职尽责,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审查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了审查机构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把关作用。
(二)资质合规和市场行为情况。
经对各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人员梳理核对,除个别单位外,大部分审查机构人员配置完备,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未发现超越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审查业务或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等违规情况。
(三)执行政策和质量把关情况。
各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规定,积极推行“阳光图审”,实行施工图审查“五公示、三报告”制度,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施等政策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济南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专门机构。
本文将从监督职责、重点工作和成果等方面对该监督站进行介绍。
首先,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他们负责审核施工许可证,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协助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他们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他们会对施工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他们会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他们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他们还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安全意识。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工作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他们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整改,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有效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在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了济南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继续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建设工程。
济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修改)》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7〕17号时间:2017-04-11 16:08:05市站各科室,各县、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利用有效监督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解决新建工程逐年递增与监督资源短缺的现实问题,在确保工程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调整安全监督工作内容,修订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修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2017年4月5日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1 总则1.1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均应 1.2遵守本规程。
2 基本规定2.1 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不包括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军事建设工程,亦不包括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及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工程。
2.2 安全生产监督的监督时限安全生产监督的监督时限为自相关工程办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起至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下达之日为止。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是济南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济南市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该监督站成立于2005年,至今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
在这十
多年的时间里,监督站的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作为一个专业的监督机构,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具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他们拥有丰富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可以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监督站的职责包括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在工程质量方面,监督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督站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年年的努力和工作,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积极推动了城市工程建设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为济南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该监督站将继续不懈努力,坚
持科学管理、依法监督,为全市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济南市建筑企业综合排名
济南市建筑企业综合排名近年来,济南市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众多的建筑企业中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并不容易。
因此,了解济南市建筑企业的综合排名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济南市建筑企业的综合排名情况,并分析排名的依据,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建筑企业。
首先,根据市场调研和专业评估机构的数据,我们列出了济南市建筑企业的综合排名前三名。
排名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信用度、施工质量、工程管理水平、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第一名: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该企业在济南市建筑行业拥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口碑。
他们的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多年来积累了大量成功的工程案例。
此外,该企业注重客户需求,始终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获得了较高的评价。
第二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也是济南市建筑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的企业之一。
他们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在行业内广受认可,多次荣获省级和市级优秀工程奖项。
客户对他们的评价较高,认可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
第三名: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企业是济南市建筑设计领域的佼佼者。
他们拥有强大的设计团队和丰富的设计经验,为客户提供一流的设计方案。
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除了以上列举的企业,济南市还有其他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建筑企业。
消费者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 信誉度:了解企业的信誉度,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资质、参考客户评价等方式获取信息。
2. 施工质量:了解企业的施工质量,可以查看企业过往的工程案例,甚至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3. 工程管理水平:了解企业的工程管理水平,可以参考其管理流程、项目管理团队等方面的情况。
4. 客户满意度:了解企业的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查阅客户评价、咨询业内人士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部门。
该监督站承担着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旨在确保各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主要职能包括:制订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监督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及时处理和调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该监督站设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类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他们会对施工方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材料等进行审核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他们还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协助解决工程中的技术和安全问题。
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还会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各方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此外,他们还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总之,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是保障城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部门,他们通过巡查、监督、培训等手段,
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规定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济南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6•【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施行日期】1998.03.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现发布《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3月26日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护从事建筑工程各方和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生产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建筑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监督,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抽查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核验。
第五条鼓励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鼓励创建优良工程,对工程实行按质论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章筹建监督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含有质量条款的承包合同。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注册号:监督报告号:工程名称:监督机构:监督负责人: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工S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参建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姓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人员情况姓名专业监督起止时间工程质虽评价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情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验评标准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检查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符合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质量责任制监理落实地以础、主题结构及其它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验收情况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质量验收已进行了监督检查,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符合要求。
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均白评为优良。
结构及功能监督重点部位监督检测情况。
对路基及排水进行了七次监督抽查,均符合要求,各种检测试验均合格(检测报告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质也1可题的整改情况对出现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经复查通过,并形成了书面记录符合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符合要求,验收组的总体评价准确、合理参建各方验收意见一致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监督结论:项目监督负责人:审核意见:经综合审核,该工程具备备案条件质量监督站(章)审核人年月日备注:注:监督结论应明确说明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
不具备备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二、定义-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济建质安监字〔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用原材料及半成品监督抽测第三章工程实体监督抽测第四章监督抽测程序第五章附则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称监督抽测)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监督抽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
未设有检测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试验资质和能力的,由上一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试验工作。
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室内环境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室内环境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室内环境质量,现将室内环境检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并鼓励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二、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检测,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检测设备、测点的选取、采样、试验等应符合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科学。
三、室内环境检测是见证试验的重要内容之一,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对检测行为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应认真填写室内环境检测见证试验记录(详见附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应加强对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的审查,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并不得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的审查将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市站将组织人员对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立即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见证记录表 NO.1、该表为现场记录表格,要求用签字笔、圆珠笔或钢笔如实填写。
2、表中下划线上方不填写内容时要用“\”标识。
3、表中□用“√”标识代表符合,用“×”标识代表不符合。
4、“检测准备见证”部分要求每单位工程三份,一份留见证单位,一份交检测单位,一份交总包单位存入技术资料。
5、“现场实测见证”部分要求每次检测三份,一份留见证单位,一份交检测单位,一份交总包单位存入技术资料。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护从事建筑工程双方和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建设、施工、设备供应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生产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建设行政行政的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建筑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监督,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抽查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核验。
第五条鼓励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鼓励创建优良工程,对工程实行按质论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工程质量监督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控告、投诉。
第二章筹建监督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依法签定含有质量条款的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将可以独立勘察、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禁止无证或超级承接工程项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按照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
第十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持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的专业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开展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审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核实工程质量达到相应验收标准;
5. 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维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6. 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7. 参与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修订和制定,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不断提升。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组织,通过严格监管和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委托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城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并指导县(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长清区、高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县(市)、长清区、高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市、县[市]、长清区、高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统称为监督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应协助监督机构积极引导生产企业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实行行业自律,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登记等行业自律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严禁低于成本价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扶持生产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及节能建筑材料。
第二章生产、运输管理第八条生产企业对生产、运输过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第十条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和保养、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计量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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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依法监督,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促进和谐济南建设。
一、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监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严防死守,坚决杜决受监工程恶性倒塌事故;、健全体系、完善措施,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继续保持工程质量全国先进、全省一流水平;、重点抓好三大重点工程领域质量监管,即:积极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创优质工程的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多创优良工程和精品工程,提升建筑工程的品质;、继续深入开展墙改节能、施工图审后监管、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得以贯彻落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格治理商业贿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廉洁勤政管理,杜绝单位和个人职务犯罪。
监督工作要达到三个满意:即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工程参建方满意。
二、工作要点(一)加强内部建设,打造一流监督队伍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打造"学习型、开拓型、效能型、和谐型"质量监督站,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依法监督管理、勤政廉洁高效的监督队伍为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内部学习,着重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外出观摩学习和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并继续实施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考核制度。
、调动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监督人员积极参与站务建设,为质监站的发展献计献策,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常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确保全年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以及影响建筑业大环境发展的投诉和举报。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监督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落实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督制约考核机制,将责、权、利、廉“四位一体”落到实处。
、继续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工作效率和水平。
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管理信息系统,与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监督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建立起集工程现场管理、检测机构业务管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监督机构政务信息、工程信息、备案信息、网上申报、不良记录发布平台为一体的,具有全市动态运转、实时传递、实时发布功能的质量监督管理电子政务系统。
(二)进一步创新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督资源。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及参建方业绩等情况合理制定差别化监督工作方案,对参建方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进行高频次重点监督。
、注重预防性监督,建立事前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对新开工工程的参建单位,尤其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的预防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同时,加大日常巡检的频率和力度,重点围绕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依靠现代化的监督检测手段把好工程质量关,以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的监督模式,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力度,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通过增加监督频率、加强监督交底、组织质量竞赛、强化分项工程样板引路、组织精品工程观摩等形式,来保证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继续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巩固和扩大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成果,明确质量通病治理的主攻方向,如结构钢筋位置的控制、室内环境质量、建筑节能、结构裂缝以及屋面、地下室、外墙和有水房间的渗漏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对于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如外墙保温的裂缝、新型墙体材料砌体的裂缝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把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水平。
(四)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积极探索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通过采取建立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联络员制度等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完善诚信档案及不良记录制度,强化对工程参建方质量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要把参建各方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质保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
尤其要加大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突出抓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的诚信挡案,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简报》和工程质量监督网等定期刊登不良记录情况予以公告和警示,同时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或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提请建筑队伍管理等部门给予清出济南建筑市场,今后不予进济备案等处罚。
、承揽违规建筑工程的;、因施工质量问题,监督机构责令次(不含次)以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监督机构给予次(不含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因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人以上群体投诉的。
(六)加大对“优良”、“精品”工程培育和扶持力度,带动我市整体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带动我市整体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激励和帮扶参建方多创“优良”和“精品”工程,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督交底、日常巡检、技术指导、样板工程引路等手段,加大对“优良”和“精品”工程培育和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优质优价,正确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要求特级资质施工企业竣工工程优良率应达到,创精品工程数量不得少于个;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竣工工程优良率应达到,创精品工程数量不得少于个;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竣工工程优良率应达到,创精品工程数量不得少于个;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竣工工程优良率应达到,创精品工程数量不得少于个。
对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若一年内承揽个单位工程,则该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若一年内承揽个以上(含个)单位工程,则竣工工程优良率应达到上述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优良率指标要求。
对于一年内承揽平方米以上公建项目和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累计达到个的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其精品工程数量应达到上述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进一步做好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促进我市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带动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年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支持企业多创优质结构工程。
要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创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数量应分别不少于个、个、个、个。
对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若一年内承揽平方米以上公建项目和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累计达到个的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其市优质结构工程数量应达到上述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
(八)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为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注重与市建委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参建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于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违章建设的工程项目,该曝光的就公开曝光,该停工的停工,该给予行政处罚的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于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监督检查,对于质量低劣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采取鉴定加固或返工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手段,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待群众的质量投诉,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投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件件调查核实,件件协调处理。
为方便广大群众的质量投诉,将开展工程质量投诉的网上作业。
同时要建立工程质量投诉档案制度,与施工、监理、劳务作业分包等单位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加大对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对质量投诉处理不力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十)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和管理政策,着手开展建筑节能检测工作。
从年月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应达到公共建筑节能,居住建筑节能的标准。
从监督交底、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检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建筑节能原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于使用实心粘土砖和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成有关单位按要求彻底整改,否则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进一步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积极探索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的模式,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混乱、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无有效冬期生产措施等现象,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的联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大力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
坚决杜绝“来料加工”现象,严厉打击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预拌混凝土质量的行为。
同时,充分利用质量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对于不执行行业自律规范的企业,由质量协会按照自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政府部门取消其资质。
(十二)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顿检测市场、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做好检测机构的资质就位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成立专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科室,强化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动态抽查、公示制度,严厉查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不法行为,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测机构,坚决清出我市检测市场。
、充分发挥质量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质量协会要制定检测机构行业自律规范,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等扰乱检测市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取消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