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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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制度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实行窗口式办理。

2、坚持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

务。

3、照章办理各种证照证件,操作程序规范,快速高效。

4、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拖沓。

5、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

6、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7、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结果;

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3、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首问负责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

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

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

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办法

一、对需要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

受理,全程代办。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

结。

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

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

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五、代理服务事项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

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每周安排一个

下午集体学习。

二、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中心主任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

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对投诉人及投诉事

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

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

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

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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