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县市区初中毕业学校初中学籍号
此表要与各类特殊考生填写的登记表一致
泰安市教育局
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
录取工作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做好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实行一考多取,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15年我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61500人,其中普通高中34680人,职业学校26820人。
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
件1、附件2。
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西藏生招生工作。
(二)计划构成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计划数的5%;公办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不少于计划数(不含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
加学业考试的人数(不含初中择校生)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艺体特长生各专业(专项)详细计划另行下达。
2.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按照行政区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
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科大少年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泰山区外,其它每个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美合作办学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的篮球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空乘首先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播音主持、美术、模特、民族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全部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
泰安一中、泰山中学的指标生、统招生,及市直其它高中学校全部面向泰山区招生;县市区的高中学校仅招收本县市区考生和市教育局规定的生源。
2.综合素质评定为C等及以上,并且各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为B等及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3.今年继续将初中学业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数及特殊考
生加分总和,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总分。
考试分数公布后,各县市区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4.初中学校择校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指标生报名和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5月30日前,将初中学校认定并公示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报市教育局。
5.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且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客商子女凭“客商证”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直高中或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并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体育与健康测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
但不得交叉兼报市直高中和岱岳区高中。
9.户籍在泰山区、父母至少一方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学校。
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泰山区、岱岳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参加岱岳区高中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选择报考岱
岳区高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市直高中的招生录取。
岱岳区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将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
10.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自主招生考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报名和测试。
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于5月25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职业学校不限定招生范围,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批次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分三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及各职业学校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三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简称“平台”),选择“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本、专科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普通高中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所学校;职业学校可填报1-2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同时填写学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
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报考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如考生书面申请、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2.指标生志愿系考生第一志愿,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填报艺体特长生志愿的考生须取得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打印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一份;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存档。
4.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请参见《2015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3),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失志愿填报时间。
5.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市教育局将于6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为以下6个批次进行。
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等信息。
高中段学校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总分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一)提前批录取。
该批录取各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生中的体育自主招生,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科大少年班、中美合作办学和长城路校区的篮球特长生,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空乘和播音主持、美术、模特、民族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
参与提前批招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市、县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自主招生名单,报市、县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中美合作办学和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生、
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和空乘的剩余计划,在第五批次进行补录;其它自主招生剩余计划,计入统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录取。
该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如有剩余计划,计入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三)第二批录取。
该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首先按学业考试总分排序,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试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如有剩余计划,计入统招生计划。
以上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各高中段学校的录取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初中学校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然后集中进行第三批、第四批的录取。
(四)第三批录取。
该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根据各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五)第四批录取。
该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调剂志愿。
根据各高中统招生空余计划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依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三、四批次录取完毕,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三次网上志愿征求,然后进行第五批的录取。
(六)第五批录取。
该批录取职业学校剩余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
职业学校剩余计划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的剩余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的录取,有关高中学校根据剩余计划,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考生凭此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报到。
各高中段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录取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证件信息的审查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七、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加10分录取。
(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考生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由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并经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三)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以及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活动的加分标准是:取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总分加5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8分,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的加15分,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加20分。
(四)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考生不再享受其它加分,按要求享受降分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需填写《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殊考生信息的收集、确认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完成。
从2017年起,除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录取)外,其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协助市招生考试中心做好“平台”开发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以及“平台”开发维护等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招生录取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市教育局纪委负责招生录取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科室职责。
各级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做到上下协调一致,左右密切配合。
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不具备上网或打印条件的考生提供优质便捷的免费服务,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则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的各项规定。
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5年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收学生。
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