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律离婚案件(3篇)
第1篇原告:张伟,男,汉族,1978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芳,女,汉族,1980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9,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张伟与被告李芳离婚;2. 原告张伟要求被告李芳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3. 原告张伟要求被告李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产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价值人民币50万元,原告张伟应得30万元;4. 原告张伟要求被告李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伟与被告李芳于200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价值观的分歧逐渐显现。
被告李芳性格强势,婚后对原告张伟进行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具体事实如下:1. 自2015年起,被告李芳多次对原告张伟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等行为,原告张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2. 被告李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
3. 被告李芳对子女教育不负责任,经常对孩子进行体罚,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二、理由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被告李芳多次对原告张伟实施家庭暴力,已构成家庭暴力,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被告李芳的行为符合第(三)项,原告张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中,原告张伟与被告李芳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50万元,应依法分割。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适用标准文案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两方当事人到庭请两方当事人入坐;下边宣告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禁止录音、录像、拍照;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讯区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审讯区;3、禁止鼓掌、吵闹、喧华和实行其余阻碍司法审讯的活动;4、未经审讯长允许,禁止讲话,发问;5、请封闭全部通信工具;6、对于违犯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讯人员能够口头警示训斥,也能够充公录音、录像和拍照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禁;7、对哄闹、冲击法庭、阻碍审讯人员审讯等严重搅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此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查明两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状况。
原告及拜托代理人能否到庭?被告能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构成人员入庭。
审讯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讯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能够开庭。
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第 2 款的规定,此刻查对当事人,第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原告:我叫 xx,1976 年 2 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 3 区 4 幢 306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由原告拜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拜托代理人:审讯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被告:我叫 xx ,1972 年 5 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材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 号 203 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经过审察,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允许参加诉讼,此刻开庭。
(敲法槌)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讯庭今日在此依法合用一般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离婚法律案例对话(3篇)
第1篇场景: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人物:- 李律师:资深离婚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
- 张先生:中年男士,因婚姻问题前来咨询。
- 王女士:张先生的妻子,对婚姻感到绝望,希望寻求法律帮助。
---李律师:(微笑)张先生,您好,感谢您今天来找我咨询。
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您的情况。
张先生:李律师,您好。
我结婚十年了,最近和妻子王女士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我们经常吵架,我觉得我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了。
李律师:明白了。
您能具体谈谈夫妻之间矛盾的主要焦点吗?张先生:主要是生活习惯和家庭教育观念的差异。
我比较随性,而王女士则比较传统。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们经常意见不合,她觉得我过于溺爱孩子,而我觉得她过于严格。
李律师:感谢您的分享。
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了吗?张先生:我觉得我们之间的裂痕已经很难弥补了。
王女士最近提出要离婚,我虽然感到很痛苦,但也不得不考虑这个现实。
李律师:我理解您的感受。
在您决定离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首先,您和王女士是否有书面协议,比如婚前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张先生:没有,我们当时结婚比较匆忙,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李律师:那接下来,您需要考虑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平等分割。
张先生:我知道。
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车,还有一些存款。
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房产和车辆作为主要财产,通常会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平均分割。
至于存款,也会按照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分割。
张先生:那如果王女士提出要抚养孩子,我应该怎么做?李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应当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如果王女士提出抚养孩子,您需要提供相应的抚养能力证明,比如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环境等。
张先生:那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李律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您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模拟法庭材料
目录1.案情简介2.庭审笔录3.起诉状4.答辩状案情介绍:郑江(化名)是某国有银行总行的职工,在北京工作。
李芬(化名)是某国有银行江苏分行的职工,在南京工作。
2001年郑江因工作关系在南京出差时,认识了李芬,对李芬一见钟情。
为防止李芬被他人追求,郑江利用总行的工作身份在江苏分行内部散布了与李芬的恋爱消息。
此后,郑江只要有时间或出差机会就前往南京,制造各种与李芬见面的机会。
在郑江的猛烈攻势下,二人终于正式确认了恋爱关系。
郑江向李芬的父母许诺,如果他们结婚,他会想尽办法将李芬的户口转到北京来,并为她找好工作。
2002年,郑江利用工作便利办了一个借调手续,将李芬由南京借调到北京总行工作,为期两个月。
在借调期间,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李芬回到南京后,突发感冒,当时并不以为然,到医院打针吃药。
谁知在后续的诊疗中,竟然被医生告知已经怀孕,并告诫她治疗感冒的相关药物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
李芬手足无措,将相关消息告知了郑江,二人商量后,同意将胎儿打掉。
考虑到双方尚未办理结婚手续,郑江与李芬二人选择了南京一家小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也正是这次手术的不彻底给李芬后来患上妇科疾病 (可能导致不孕)留下了重大隐患。
2003年3月18日,郑江与李芬二人在北京办理了结婚手续。
结婚后,双方仍然处于两地分居状态。
长期的两地分居显然让郑江无法满意,2003年年底,郑江提出如果李芬还不到北京共同生活,他只能选择离婚。
李芬无奈,只得选择辞职,来到北京找工作。
在郑江的帮助下,李芬很快找到了一家外资银行上班。
2002年初,郑江就获得了单位福利购房的机会,购买了一处90平方米的住房。
该房的首付款由单位支付,银行按揭则由单位从郑江工资中按月扣除。
条件是郑江需在单位工作满15年,否则就不能享受单位的购房福利待遇,在这15年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单位名下。
2006年,郑江又看上了另一处140平米的住房,和李芬商量后,二人决定购买。
因李芬为独生子女,故李芬的父母将郑江视为自己的儿子看待,二老在得知女儿女婿想买新房缺钱时,便决定拿出毕生积蓄50万元,给他们作为买房的首付款。
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第一幕:法庭开庭(法庭内布置庄严肃穆,原告、被告、法官和律师等人分别入座。
众人齐立)法官:各位当事人和各位律师,请就座。
(大家分别坐下)法官:今天开庭审理的是王先生与李女士的离婚纠纷案件。
我是审判法官,我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请双方当事人概述一下离婚的原因和诉求。
原告律师:非常感谢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王先生,他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双方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他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公正的划分。
法官:谢谢你的说明。
请被告律师发表意见。
被告律师:非常感谢法官。
我代表李女士,她对王先生的离婚诉求表示不同意,并认为双方存在矛盾是可以通过妥协和沟通解决的,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提出自己的诉求。
法官:好的,我们明确了双方的诉求。
接下来请原告和被告分别对他们的诉求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言。
第二幕:证据呈递和证人出庭(原告律师呈递证据,包括家庭财产明细表、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法官:原告律师,请简要概括一下你们提供的证据。
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提供了王先生与李女士在婚姻期间共同建立的财产明细表,还有他们的银行流水和通信记录。
这些证据能够清楚地反映出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沟通和协商的困难。
法官:被告律师,你有什么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吗?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对这些证据有一些异议,并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以及财产划分的合理性。
法官:好的,我们会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
请原告和被告逐一传唤证人。
(根据需要,法庭传唤证人,双方律师询问证人并进行交叉询问)第三幕:律师陈述和法官裁决(双方律师进行陈述)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可以清晰地看出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离婚是双方唯一的选择。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公正划分。
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认为双方存在矛盾是正常的,但并不代表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模拟法律离婚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伟与被告李华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伟。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家庭琐事、经济观念、教育方式等方面产生了诸多矛盾。
原告张伟认为被告李华性格暴躁、自私,对家庭不关心,长期对原告进行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为此,原告张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2.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三、法院审理(一)法院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原告张伟与被告李华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伟。
2.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家庭琐事、经济观念、教育方式等方面产生了诸多矛盾。
3. 原告张伟认为被告李华性格暴躁、自私,对家庭不关心,长期对原告进行冷暴力。
4. 原告张伟曾多次与被告李华协商解决问题,但效果不佳。
(二)法院审理意见1.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张伟与被告李华婚后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2. 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原告张伟与被告李华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房产归原告张伟所有;(2)车辆归被告李华所有;(3)存款由双方平分。
3.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张小伟已满三周岁,法院考虑到原告张伟有稳定收入,且双方对抚养问题无争议,故判决张小伟由原告张伟抚养。
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2是否到庭?原告2: 到庭。
书记员1: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委托代理人C、D是否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2:2,女,1974年4月25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清园区小学教师,住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湖南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3: 梁晓峰,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市德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住址同上。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光景已经到了下午四点钟, 法庭依旧稀疏,只有控辩双方及其代理人、原告方的父母在庭内, 听众几乎没有。
商议今天的不朽协议书,女指定代理人曾沈看起来很疲劳,眼眶浮肿,她拿了几份纸张递到法官手里。
“这是我们和原告方达成的协议书,现在请法官审核。
”法官拿过纸张,开始逐步阅读。
原告方苦等着法官的许可,跑到法庭办事打发时间。
男的代理人看了看所代表的人第一次见到的法律程序。
“我认为这份协议是公正合理的,可以得到法官的批准。
”法官说道: “你对男当事人已经否决离婚申请, 这份协议书是否是出于自愿的?"女推销袖子上的纸条, 扭曲着脸说: “当然,我可以让他们知道我要求的条件。
”法官问起父母,他们也说明他们愿意遵守协议书。
法官又问了一些问题,确认了双方的意愿和协议。
最后, 法官宣布了这份协议是可接受的,并告诉双方他们有15天时间来改变主意。
案子在这里完结了。
男的代理人说: ”我们很高兴达成这份协议,尽管我们所代表的当事人很遗憾,但至少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然后他们俩就离开了,法庭静了下来。
法官看着协议书, 剩下的人员也开始安静下来。
女的指定代理人说: “现在我需要告诉你们一些事情。
”她解释,男当事人想要出国工作,而女当事人不同意。
在考虑利弊之后,他们决定离婚了。
最终,他们凭借着协作和妥协达成了协议书。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只有几个人参与了谈判,但他们必须考虑不同的因素,做出让步来达成协议。
要点是,所有人都必须出于自愿,并且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模拟法庭民事剧本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黄令军,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丽霞,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张兰英,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黄小巧,女,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曾秋霞,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萧朱,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的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的异议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剧本_2
一开庭书记员: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 保持法庭卫生,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 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 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 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才:我叫梁国才, 男, 1989年1月1日生, 汉族, 鸡西人, 大学文化程度, 鸡西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梁国才:2010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 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 由许锐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 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
模拟法庭 婚姻纠纷
模拟剧本书:请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书:原告把你身份证和复印件拿过来核对一下(看身份证对人身份证返还复印件书记员留下)书:原告代理人是律师还是什么……律:律师书:把你资格证和授权委托书给我看一下书:被告把你身份证和复印件拿过来书:法庭内有没有证人?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请证人退出法庭。
书: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二、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五、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六、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七、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八、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调至振动状态,不得在法庭上接打电话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请坐书: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均已到庭,现在可以开庭。
审:(敲槌)现在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夕阳桥社区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浩洁与被告吴志高离婚纠纷一案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审判员张宇佳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某某某、人民陪审员某某某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璇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回避。
审:原告是否要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原:不需要审: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
法本实践环节要求
法本实践环节要求
法本实践环节要求进行大家模拟法庭,为方便各位同学完成,我已经将相关资料整理完毕,只需要大家按以下要求完成内容。
模拟法庭案情:
本案涉及的是民事纠纷。
原告杨玉立起诉被告郑麟鹏离婚,本案中原告称与被告郑麟鹏于2003年正月经人介绍,数月后于2003年7月21日领证结婚,并于同年10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生有一子郑一,现年7岁。
原告与被告发生争吵后,于2008年7月我带着孩子搬离被告住所回了娘家,与被告分居直到现在。
原告方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而被告否认感情破裂,并且不同意离婚。
现进入诉讼阶段,由法院进行判决。
分组名单:
具体庭审笔录会单独发给大家浏览,根据各自承担的角色,现需要大家完成如下实践内容:
1、完成一篇模拟法庭总结(1000以内!)
写作方向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根据发给大家的案情结合自己承担的角色,谈谈对角色以及案件的理解。
最后,结合模拟法庭的模式谈谈对这种实践方式的感受和理解。
2、完成法庭观摩记录表(100字以内!)
根据记录表中指定的案件,简单谈一下自己的感受或对案件的理解,。
法庭剧剧本---家庭婚姻类
(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上诉人)陈方玉,委托代理人程继泽;二、被告(被上诉人)张小芳,委托代理人陈姐玲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太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我叫陈方玉、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籍贯广西、职业是菜市场买菜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235宿舍。
婚姻法模拟法庭
案情介绍:本案是由浙江省首例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判决的案件改编而成的。
夫妻两方离婚本身是平常的事情,但离婚财产分割使我们比较头痛的事情。
本案中有一套房产夫妻一方婚前给了首付,婚后共同按揭,最后离婚时这套房子应如何分割才比较合适呢,本案中的孩子又该由谁来抚养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走进模拟现实中的法庭吧!庭审程序一、法庭准备阶段(原告方被告方入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池肖钰),原告,池肖钰,女,1981 年 3 月25 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1701 号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魏展成,长沙市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谈国辉:被告,谈国辉,男,1977 年5 月8 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于长沙远通物流公司担任经理,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1701 号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罗明霞,长沙市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应诉范文模板
离婚应诉范文模板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原告(原告姓名),我因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特向贵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双方基本情况原告:(原告姓名),男/女,汉族,出生日期,住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
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被告姓名),男/女,汉族,出生日期,住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
身份证号码:XXX。
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原因1. 性格不合:原告与被告在性格、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难以和谐共处。
尽管双方曾尝试沟通和调解,但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2. 家庭琐事:婚后,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理解,互不让步。
长时间的矛盾积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家庭氛围紧张。
3. 经济问题:原告与被告在经济管理观念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家庭财务状况出现困难。
双方为经济问题争吵不断,矛盾愈发加深。
4. 感情背叛: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感情背叛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原告无法忍受被告的背叛,决定终止婚姻关系。
三、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 被告支付原告离婚赔偿金人民币XXX元;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证据1. 原告与被告的结婚证书;2. 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3. 双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4. 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矛盾和冲突;5. 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明双方在经济上的纠纷;6. 其他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五、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理由如下:1. 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难以和谐共处;2. 家庭琐事导致双方互不理解,互不让步,夫妻感情逐渐恶化;3. 经济问题使得双方争吵不断,矛盾愈发加深;4. 被告在感情上背叛原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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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2 是否到庭?原告2: 到庭。
书记员1: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是否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 3 是否到庭?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委托代理人C、D 是否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2:2,女,1974 年4 月25 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清园区小学教师,住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 栋3 单元601 室。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湖南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3: 梁晓峰,男,1970 年10 月1 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市德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住址同上。
审判长4: 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C、D: 被告委托代理人C、D,湘潭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原告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2: 没有。
审判长4: 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3: 没有。
审判长4: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4: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 2 诉被告3 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 条的规定,本案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4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6、审判员7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1 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审判长4: 原告?原告2: 我要求公开审理,我要让在场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人有多么无耻!审判长4: 被告?被告3: 我也要求公开审理,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她才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呢!审判长4: 请原被告双方注意自己的语言!遵守法庭秩序。
原被告双方都不申请不公开审理,本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 条和第125 条的规定,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2)委托诉讼代理人;(3)收集、提供证据;(4)进行辩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请求调解;(6)提起上诉;(7)申请执行;(8)按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上述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是否听清楚了?审判长4: 原告方?原告2: 听清楚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听清楚了。
审判长4:被告方?被告3: 听清楚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听清楚了。
审判长4: 是否申请回避?所谓申请回避,是指如果你们认为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但应提出正当理由。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2: 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4: 被告?被告3: 不申请回避。
第二幕法庭调查审判长4: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2:审判长、审判员: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要求法院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第二,婚生子女梁雪冰,女,2000 年1 月24 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负担子女抚养费200000 元;第三,要求被告赔偿其虐待原告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 元;第四,要求被告赔偿其虐待原告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20000 元;第五,要求被告赔偿其在外包养“二奶”而致原告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50000 元;第六,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其中商品房一套,即湘南市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 栋3 单元601 室由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1995 年8 月,我与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来被告主动追求我,于是双方开始恋爱,1997 年9 月30 日,双方登记结婚,在恋爱期间和结婚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内,被告对我百依百顺,双方关系非常好。
但后来被告逐渐冷落我,经常夜不归宿,并暴露出脾气暴躁的本质,经常借故就家务琐事与我吵闹,后来甚至发展为对我拳脚相加,我怀疑被告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于是暗中跟踪过好几次,果然发现被告与其公司的一个女同事关系非同寻常,双方非常亲密。
事后我质问被告,被告竟然矢口否认,当我拿出确凿证据时被告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是又怎样,一个男人“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是很正常的事,而且是很“幸福”的事,我没有必要这么大惊小怪,我悲痛欲绝,心中追悔莫及怎么嫁了这样一个“花心大萝卜”,我当时就想到离婚,但后来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就没动离婚的念头,心想生下孩子可能会好一点。
2000 年初,我生下了女儿梁雪冰。
而被告并未与那个女人断绝来往,并经常对我进行辱骂殴打,以致我精神上心力憔悴不堪重负,身体上伤痕累累,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我经常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我单位的领导找过被告,居委会的干部也找过被告,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照打不误。
2003 年1 月17 日晚被告再次对我进行殴打,我随后拨打了“110 ”报警电话,经过法医检验,我被被告打成轻微伤乙级,需要医疗费1000 元,于是清园区公安分局作出了对其拘留 5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我就带着女儿回到我父母家,但被告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到我起诉之前,他都没有看过我们母女,因此被告对我们已经没有任何夫妻、父女之情可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我的陈述完毕。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何补充?原告第一委托代理人A: 我的当事人已经陈述了基本事实,我现在主要就子女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事项进行几点补充:第一,我的当事人的女儿梁雪冰出生于2000 年1 月24 日,现在只有 3 周岁,将她抚养长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金钱,按照本地的生活标准,将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可能的医疗费计算在内,抚养一个小孩每年至少需要12000 元至15000 元,根据原告的实际收入水平,被告的实际收入水平,被告每年至少需要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1 万元,将其抚养至成年一共需要15 年,即抚养费需要15 万元,再考虑成年后的大学教育所需的费用8 万元至10 万元,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教育费用 5 万元,两项合计,被告共需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20 万元。
第二,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被告自1998 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虐待,经常性地殴打导致原告数年来花费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损失达1 万余元,对此被告应予赔偿。
我就补充这些。
审判长4: 原告第二代理人还有何补充?原告第二委托代理人B: 我就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这两方面进行如下补充:第一,被告应该赔偿其虐待原告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经常性地殴打原告不仅导致原告的身体损伤,而且导致原告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被告的过错、虐待行为的手段、给原告造成的后果以及虐待事件的不良社会后果等予以综合考虑,原告要求此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000 元。
第二,被告应赔偿其在外包养“二奶”而致原告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据我的当事人的调查及当地群众的反映,被告与其单位的一个女同事关系暧昧,公开在外买房同居,以致原告单位同事及原告住所地群众风言风语人尽皆知,甚至公开叫嚣“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给社会风气造成极大的破坏。
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告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原告要求此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50000 元。
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商品房一套,即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 栋3 单元601 室,面积70 平方米,含装修费用价值约为35 万元;桑塔纳普通型轿车一辆,牌照为“湘CA2047 ”,价值12 万元;各种有价证券30 万元,其中股票现价值为15 万元,记帐式国库券15 万元;银行定期存款10 万元;联想台式电脑一台,价值5000 元,IBM 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8000 元,长虹等离子电视一台,价值30000 元,键伍音响一套,价值30000 元,海尔分体空调一台,价值8000 元,其他家用电器和家具约15000 元,夫妻共同财产共计96.6 万元。
基于原告抚养女儿的需要,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前提下,原告要求首先分得该套商品房。
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的补充完毕。
审判长4: 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3: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将在这里与我的妻子对簿公堂,我的心情异常沉重,我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她还有这一手,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居然上法院告我离婚,真正的恬不知耻,我要当着大庭广众揭露原告的真实面目。
审判长4: 被告,请注意你的语言!被告3: 我的答辩如下:第一,我对原告感情一直很好,并非原告所说我冷落她,其实真正的情况是,婚后不久原告就有意识地疏远我,开始时我以为自己什么地方做的不对,后来我才发现原告与原来的男朋友暗地里一直有来往,这对我是一个多大的打击!这顶“绿帽子”自结婚时起我就没有摘下过,我冤不冤?我他妈的还算是个男人吗?听听她的那些诉讼请求,她嫁给我干吗?纯粹就是为了我的钱!这场婚姻本来就是一个错误,原告提出离婚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