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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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
作者:刘中起
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2年第02期
[摘要] 新加坡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人性化的社会民生服务、强有力的政府机制创新以及多元的社会文化建设,是造就新加坡成功社会治理的重要源泉,对于转型时期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保持了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在新加坡访学的日子里,通过与新加坡公共服务学院(SINGAPORE CIVIL SERVICE COLLEGE)专家的课堂研讨、赴大巴窑(TOA PAYOH)、武吉知马(BUKIT TIMAH)、蔡厝港(CHOA CHU KANG)、牛车水(CHINATOWN)、柑榜格南(KAMPONG GLAM)等社区的实地考察、访问建屋发展局(HDB)等公共机构、与人民行动党(PAP)总部及新加坡国会(PARLIAMENT)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对新加坡政府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有了全面的认识。可以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人性化的社会民生服务、强有力的政府机制创新,以及多元的社会文化建设,是造就新加坡成功社会治理的重要源泉,对于转型时期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一、新加坡的社会治理经验
(一)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
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执政40多年来,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包容和法治两大先进的执政治理理念,这两大理念涉及新加坡执政治理的各个领域,为新加坡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认同基础、社会共生前提和政治清廉环境。胡锦涛曾指出:“对世界上其他政党执政的一些做法和措施,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但对它们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有益做法,我们要研究和借鉴,以开阔眼界,打开思路,更好地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包容理念集中体现在和谐的种族民族和劳资政关系方面。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民族包容、多种语言文字融合的社会。新加坡独立时,国民总人口中,华人占77%,马来人14%,印度族7.6%,其余为阿拉伯人、苏格兰人、荷兰人、阿富汗人、菲律宾人、缅甸人以及欧亚混血种人。李光耀曾经指出:“在新加坡,我们尝试解决的问题是其他一些比我们强大的国家所不必面对的。我们必须将肤色和文化有别的多个族群融合成一个民族。”新加坡从1989年开始推行种族居住计划,规定任何新的政府组屋区,种族比例的上限要求是:华人84%,马来人22%,印族人10%。任何一个种族都不应该超过以上比例。语言方面,为了不引发争议,新加坡独立后,政府先为英文源流学校引进华文、马来文和泰米尔文三大母语教学;同时也为华文、马来文和泰米尔文学校引进英文教学,以平衡整个局
面。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基础上,政府一方面要求平等对待各语言源流教育的教师和学生,另一方面又精心培植马来语作为新加坡的国语和共同语。执政党和政府的精心策划下,使得新加坡国民学会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在一起和谐相处。劳资政关系方面,1968年4月,当人民行动党在大选中凯歌高奏之后,国会在同一年立法通过雇主法令和劳资关系(修正)法令,后来又修订了职工会法令。这些法令奠定了劳资关系和谐的基础。为了让工会不再那么好斗,政府精心物色总秘书长人选,使其成为政府和工会之间沟通的桥梁。随着劳资关系的改善,1972年,政府成立了由劳、资、政三方代表组成的全国工资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利用政府收集到的精确资料,就新一年的加薪和其他服务条件,提出大家能负担又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的联合建议。这些建议被采纳为一切劳资谈判的指导原则,不同的领域再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调整。为了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政府制定了公平的架构监管劳资关系。一方面对工会过火的行为加以节制;另一方面通过协商和仲裁程序,让工会能够保护工人的利益,以便平衡整个局面。经过政府的多年努力,新加坡对抗性的劳资关系终于变成了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与劳资之间也日益变得共生共荣。
在包容性执政理念的同时,新加坡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理念也早已深入新加坡国民的内心世界与日常生活。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新加坡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有400多种,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到政治体系、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权利与义务,小到停车规则、公共卫生、行路、抽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了杜绝腐败和刑事犯罪,新加坡政府十分注意对发现问题苗头的及时查处。在新加坡执政治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中,无不贯穿着“防微杜渐”的法治精神。新加坡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民主权力,但这种自由和民主是以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人民利益为前提的。人们可以检举上至总理的高官,但总理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控告诬蔑和诽谤者。人们可以尽情地享受公益设施,但任何人都不得破坏这些没施,一旦违犯,即处以重罚。如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将受到500-1000 新元的高额罚款。1960 年,政府修改了殖民地时期的防贪污法律:当局不必证明受贿者能够给予行贿者所要求的便利;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所得税局局长就必须提供有关他的资料;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绰,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1963年,政府又制定法律,规定任何证人若受贪污调查局传召,都必须前往据情实报。根据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NGO)“透明国际”公布的2010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新加坡已经与丹麦、新西兰并列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严格的法治使大多数新加坡人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也使新加坡在建国后很短时间里,便由一个脏、乱、落后的殖民地,变成了市容整洁美观、社会秩序井然、人民有礼守法、官吏廉洁高效、人民积极向上的国家。
(二)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
在新加坡,除政府直接负责国家和社会治理职能外,非常注意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通过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和国民自我管理机制的作用,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逐渐构建起政府、基层组织、公民共同管理国家的良好机制。特别是各种半官方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