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价值评估方法理论研究述评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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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价值评估方法理论研究述评及展望
作者:李秉坤郝雅丽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1年第09期
摘要:随着企业并购热潮的掀起,实务中对商誉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长。目前评估商誉价值大都使用割差法和超额收益法,但这两种方法都存在各自的利弊,导致评估价值结果不准确。通过研究商誉内涵和影响商誉价值的因素,得出超额收益法比割差法更能有效评估商誉的结论,同时提出展望——用层次分析法弥补超额收益法的缺陷。
关键词:商誉价值评估;割差法;超額收益法;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9-0004-03
引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使企业并购、产权交易和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日趋频繁,然而2019年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巨额亏损的业绩报告,引起大幅度亏损的重要原因是商誉减值。在2014—2020年的并购热潮中,A股市场累积了巨额商誉,不断膨胀的“商誉泡沫”,给企业和投资人带来了很大风险。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我们必须重视对商誉价值的评估。商誉由于其不可辨认的特点,评估难度较大,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割差法和超额收益法,但是两种方法都存在局限,因此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利用层次分析法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
一、国内外商誉价值理论研究
(一)国外商誉价值理论研究
1.国外商誉内涵界定研究
美国学者蒙泰努·维克多(Munteanu Victor,2012)提出商誉是指不能单独确认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习惯、企业产品声誉、商标、商誉权利等无形要素。由于影响商誉价值的因素各不相同,商誉评估难度较大。罗马尼亚学者拉鲁卡·瓦莱里亚·拉蒂乌(Raluca Valeria Ratiu,2013)商誉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发生着变化,但商誉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尚未就这个问题达成最终共识。美国学者马里尼卡·金布罗(Marinilka B.Kimbro,2016)提出将商誉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资产产生的有关公司增长和未来收益提高的资产。瑞典学者理查德·博格曼(Richard Borgman,2017)提出,持续经营、协同效应共同构成了特定业务收购中产生的商誉,从而衡量了每个组成部分的市场属性的价值。罗马尼亚学者紫苏
(Sacui Violeta,2018)提出收购公司必须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确认目标公司的所有可辨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商誉被纳入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无形资产。
2.国外商誉影响因素研究。
美国学者布雷目(Bloom,2008)提出,商誉包括协同效应、营销团队和专业知识储备、消费者忠诚度、税收优惠政策掘人才和资源的能力等。考纳斯学者阿尔弗雷达·萨普考斯基(Alfreda Sapkauskien,2014)提出影响商誉的内部因素包括最高层员工和财务因素,高层管理者的声誉会直接影响到商誉价值。美国学者里森(Lison,2018)提出管理能力与商誉价值之间存在明显正相关关系,有证据表明,能力较强的管理者在预防或减少商誉减损中起着重要作用。
3.国外商誉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第一,对割差法的研究,这种方法基于“总计价账户论”。美国学者坎宁(Canning,1927)提出“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难以计算主要由于其固有的模糊性,所以商誉价值应该是一个包括这些模糊因素价值的总计价账户。美国学者Miller(1973)表示认可“总计价账户论”,他把这种总计价账户具体化,认为商誉的价值是企业的整体价值减去它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有形资产的价值的总和的差值。
第二,对超额收益法的研究。美国学者沃克(Walker,1951)对超额收益法进行论述。他认为,商誉是对一个企业在未来超额收益的估计,即企业可以赚得的超出正常盈利的收益本金化价值。
第三,对其他商誉评估方法的研究。美国学者Myers(1977)提出了一种思想,即把企业投资机会作为看涨期权,他认为企业商誉类似金融期权,而且他在商誉价值的评估中引进了实物期权法。
(二)国内商誉价值理论研究
1.国内商誉内涵界定研究
我国资产评估相较于国外来说发展较为缓慢,基本是在国外的理论上发展而来。我国会计学家杨汝梅首次提出自己的观点,因此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关注。此后我国学者对商誉内涵的认识开始多元化,例如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理论、协同效应观、核心能力观等。
第一,基于好感价值论。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来源于良好的商业关系、和谐的企业员工关系以及顾客忠实度。我国会计学家杨汝梅(1926)在《无形资产论》一书提出,“商誉经济性
质归纳为:亲善之结果”,并从“工人之友爱,与顾客之爱护,投资家之融洽”等方面分析商誉,开辟我国研究商誉本质新篇章。
第二,基于超额收益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实现超额收益的能力称之为商誉。高级会计师阎红玉(1999)在《商誉会计研究》中提出,纵观国内目前关于商誉的研究,已逐步趋同于超额收益观,将商誉的研究和超额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三,基于核心能力论。我国学者董必武(2008)首次在《商誉本质研究综述》提出商誉的本质是企业的核心能力。由于突出的核心能力,企业才产生了一系列不能单独用投入资产可以计算出的产出“价值”。
第四,基于无形资源论。安徽财经大学廖凌云(2018)在《商誉的含义及两种商誉关系》中指出,“无形资源论”相比于“好感价值论”将罗列出对企业有积极作用的资源,这些资源构成了商誉。
2.国内商誉价值影响因素研究
山东大学王超(2010)在《超额收益的商誉影响因素以及商誉弹性——基于上市公司的行业比较分析》将影响商誉的因素分为杰出的管理团队、有效的广告宣传、筹资能力、营销水平、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石河子大学张晓燕(201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企业自创商誉评估》在提出将商誉的影响因素分为行业势能、发展潜能、综合运转效能三个维度,这些维度下又具体细分了指标。河北工业大学张珉(2014)在《商誉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企业领导人员变动视角》中提出,商誉的最本质的影响因素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没有优秀的管理者就没有商誉存在的基础。
3.国内商誉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从国内研究来看,商誉评估传统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割差法,二是超额收益法,但是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因此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商誉评估方法体系,引入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以及实物期权法来进行价值评估,弥补了两大基础方法的缺陷。
第一,对割差法的研究。中央财经大学黄桂杰博士(2013)的《试论企业并购中的商誉价值评估》、中华女子学院吴保忠、孙丽娜(2014)的《商誉价值评估方法评析与改进》都提出了割差法和超额收益法这两种方法的多种缺点,包括资产负债评估不全面、不客观,超额收益和折现率的测算不可信等。尽管表面上看超额收益法更能体现商誉本质,但在评估商誉价值时,割差法在技术操作和结果可靠性上更占优势,而超额收益法可作为割差法的补充。
第二,对超额收益法的研究。河北经贸大学李烁华(2013)的《企业商誉评估方法比较分析》、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者马尚(2019)的《超额收益法在商誉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