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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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来看一下吧。(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消失不良行为。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盼望可以关心到大家!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1
1、建立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协调全乡学校各校点的校产使用状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层层下划,全部管理和使用的部门都负有保证财产完好的责任。
3、每年初由学校财务室组织对全乡学校各校点的财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登记。
4、建立特地的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壹式叁份,__学校财务室、完小校长、管理使用部门各存壹份。
5、仔细核实学校财产的损坏、遗失状况,如属人为造成,必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6、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选购和处置,必需报学校财务室,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执行。
7、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选购,必需按年初预算执行。
8、学校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价值较大的财产处置必需报县教育
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9、各校点的各种学校财产使用权安排,由__学校财务室在学
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畴支配。
10、音乐、体育、美术和各科试验器材等各种教学仪器,在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__学校财务室协同__学校教育处统畴支配。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挪用或占有、使用、学校的任何财产。
12、学校任何财物的出租,都必需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打算后方可执行。
13、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及财务室,必需常常深化各校点各班室检查校产使用状况,对使用得好的要赐予嘉奖,发觉问题要准时解决。
14、将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状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奖优惩劣。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平安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育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
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同学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同学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加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厉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平安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需本着节省和实事求是精神,肯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需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珍贵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需出借时,必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削减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修理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准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需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修理、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依据检查状况,向学校领导提出修
理看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修理。要严格把好修理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3
1、学校财产分为固定校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资三大类,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校产的管理必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全体师生员工必需树立以爱惜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发扬勤俭持校的优良传统;
2、总务部门要仔细做好全校固定校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损耗、报废、调拨等帐册或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校产使用与帐物是否相符;
3、固定校产如发生变动,必需由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校产管理员负责调动。否则削减按丢失处理,增多酌情处理;
4、各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校产,必需到总务部门由校产管理员办理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室固定校产帐册。老师个人领借的物品,以部门名义统一登记入帐册,工作调动时交还该部门;
5、凡固定校产报损或报废必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说明缘由,由校产管理员报经校领导批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消帐;
6、加强对各班级宿舍和处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的物品应准时修理,人为损坏视情节应照价赔偿,并纳入考核。对保管使用较好者予以表扬嘉奖;
7、总务部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至二次,每学期放假前清查一次。发觉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缘由,准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
检查和清查;
8、固定资产未经校长室允许不准带出校外;
9、校产如有损坏,相关部门或人员要准时(报告)总务部门,并共同认定损坏缘由,由总务部门登记,处理和支配修理或更换;
10、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由总务部门管理人员和各班级,各部门鉴定校产使用登记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由总务主任,校产管理人员,使用者共同签字,各保留一份。清单要注明校产和物品的数量,新旧程度和破损状况。每学年度其次学期放假前,由总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清查核对,处室负责人协作做好校产的核对;
11、对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须到总务部门填写物品领用单,由总务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
12、各部门要留意节水节电。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惜公共财物的教育;
13、总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盘点,寒暑假定期修理,急需修理的则准时修理;
14、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15、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16、同学(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需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17、关于校产添置、登记、领用、借用、保管、报修、报损、报失、核查、赔偿等,参考各类相关流程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