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
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老百姓一般都会认为宪法既然很重要自然只会规定与国家大事有关的事情,但实际上宪法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与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有关的事项,尤其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中所能够行使和拥有的权利更为重视。
那么,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老百姓一般都会认为宪法既然很重要自然只会规定与国家大事有关的事情,但实际上宪法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与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有关的事项,尤其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中所能够行使和拥有的权利更为重视。
那么,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一、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
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
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
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
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包括思想表达与传达自由、言论机关的自由以及了解权和反论权。
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
宪法平等权案例
宪法平等权案例宪法平等权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因种族、性别、宗教、身份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在现代社会,宪法平等权已经成为了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关于宪法平等权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宪法平等权案例——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在这个案例中,布朗一家人因为美国南部各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他们的女儿无法就近就学,只能去远离家乡的黑人学校。
布朗一家人认为这种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宪法平等权原则,他们将此事告上了法庭。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历史性的裁决,宣布种族隔离政策违宪,这一裁决成为了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宪法平等权在美国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中国的宪法平等权案例——“小乔案”。
小乔是一名女性,她在申请成为中国铁路警察时,因为性别原因遭到了拒绝。
小乔认为这种性别歧视违反了宪法平等权原则,她将中国铁路警察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铁路警察违法,并赔偿了小乔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为宪法平等权在中国的落实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最后,我们来看印度的宪法平等权案例——“萨巴里马拉姆案”。
在这个案例中,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妇女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这一裁决打破了印度传统社会对妇女继承权的限制,也为宪法平等权在印度的实现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总的来说,宪法平等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平等权在不同国家的实践和落实情况,它们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希望各国能够进一步加强宪法平等权的保障,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一、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
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
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
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二、宪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李丹妮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7期古往今来,人类就从未停下过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脚步。
平等与自由,在人权发展史上享有重要的地位,它也是人权发展之初就提出被主张的一项权利。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革命先驱们对平等权利的主张也从最初的意识层面逐步上升到制度层面。
自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开始,各国在立宪修宪时都将平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条文中做明确规定。
平等权是指所有的宪法权利都应当平等地为所有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公民所享有,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平等的含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主要有三种含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马俊军(2009)在《平等权宪法规范内涵》一文中指出形式平等是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实质平等是形式平等的补充。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含义,显然是符合形式平等的要求的,它所追求的是由宪法对公民提供保障的,在其人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机会上的平等。
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意味着所有公民面临的机会是一样的,都平等的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就保障了公民在一切权利面前的起点是一样的,而不管后天因为能力、财富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权利行使效果的差别,宪法条文规定的平等权利奠定了实现平等的基础。
但由于家庭、教育、天赋等各种因素,每个个体都必然存在差别,如果一味强调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现实存在的差别,就失掉了平等的本意。
形式平等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的差别,而拥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实现构成了威胁,因此,我们要对形式上的平等不断调整,最终目的是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
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平等权简谈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有着相对详尽的、完备的规范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
这些条款虽然由于宪法体系的内在需要分散于宪法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一、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现实社会中的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身份、地位、相貌、体型、身材、性格特征等等。
尽管人与人之间具有这么多的先天性差别,可是每个人在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宪法上都是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平等权,在我国历史上就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这在宪法上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是种应然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平等是将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忽略这些客观的不同,他们此刻是均质化和抽象化的,不问职业、不问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差异和后天性的差异,一律平等对待。
所有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宪法只是规定在规范上应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
然而,同等对待不一定意味着平等,差别对待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到了现代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平等原理,即“实质上的平等”。
它是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的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运用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就需要对人群进行分类,以此做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在分类过程中就涉及到“合理分类理论”。
如果法律或者政策对不同主体分类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手段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则该分类就具是合理的,即使形成一些差异,也可以认为是符合平等原则的。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中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
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身份差异,都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在法律保护下,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其次,中国现行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等侵犯个人自由权益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为人民追求个人发展、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现行宪法还特别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国
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平等权利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最后,中国现行宪法还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人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人民在各个领域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特别关注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
这些规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宪法文本中人权的表述
宪法文本中人权的表述
1. 平等权利:宪法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都不能成为剥夺个人权利的理由。
2. 自由权利:宪法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新闻出版、信仰宗教、集会结社、劳动、移动、私人财产等方面的自由。
个人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宗教信仰、参与政治等,前提是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
3. 人身权利:宪法对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进行保护,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健康权等。
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受到酷刑、虐待、不人道待遇,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尊严。
4. 性别平等:宪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禁止性别歧视。
无论是在教育、劳动、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男女应当享受平等权利和地位。
5. 教育权利:宪法保障每个人的教育权利,确保人们能够接受公平、平等、质量高的教育。
国家应该提供普及教育的机会,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6. 社会保障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应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确保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包括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平等权分析
• 2.工资待遇:
• 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差别;
•
3.住房:北京版“限购令”要求,从2011年2
• 2.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之间的不平等。
• 表现在不同级别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
•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 公民作为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必然指向国家。
三、城乡居民的平等权
• 市民VS农民 城市VS农村
• 1.就业:2002年5月10日,陕西省前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
•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
干部
• 从层次上看,平等权包括资格平等、发展
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
• 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了
形式上的平等和实体上的平等两种涵义。 禁止差别待遇和不合理分类
二、教育平等权
• (一)义务教育阶段之教育不平等现象
• 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平等。
月17号起,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 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4.死亡赔偿:
• 北京农民工陶某死亡赔偿44万案例
• 4名安徽在无锡务工人员赔偿240万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二讲 平等权的宪法分析
宪法上的平等权是什么意思?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页眉可删)宪法上的平等权是什么意思?平等权是指任何一名公民同等的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宪法上的平等权是什么意思?平等权,是指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
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由于国家都是具有平等主权的国际法主体,因此,国家不论大小、强弱,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水平如何,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均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关系,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宪法规定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三、基本含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①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宪法中人权的名词解释
宪法中人权的名词解释人权,作为宪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是指每个人天生具有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和尊重,同时也为每个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在宪法中,人权的名词解释主要包括平等权利、自由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方面。
一、平等权利的名词解释平等权利是指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在宪法中,平等权利包括了种族、性别、宗教、国籍、年龄等各个方面。
其中,种族平等权是指无论人的种族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性别平等权则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应受到平等对待。
宗教平等权是指每个人有权信仰宗教,并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国籍平等权是指无论出生在哪个国家,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年龄平等权则是指无论年龄大小,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待遇。
二、自由权利的名词解释自由权利是指个人在不违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具有自由选择、自由表达和自由行动的权利。
在宪法中,自由权利包括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
言论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而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审查。
宗教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和信仰自己的宗教,同时不受到强制或歧视。
集会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参加和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结社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加入和组织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经济权利的名词解释经济权利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宪法中,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
劳动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职业,并享有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环境。
财产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限制和义务。
社会保障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教育等基本福利,并享受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名词解释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指个人在社会活动、文化生活中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第十一讲 平等权及其宪法保障
平等权及其宪法保障
一、平等权的涵意与特征
1、人权利可分为自由权与平等权。平等权是不 、人权利可分为自由权与平等权。 同权利主体间享有的实体权利的比较。 同权利主体间享有的实体权利的比较。它以实体 性的权利为前提。立法归类与平等保护。 性的权利为前提。立法归类与平等保护。 2、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表面平等与实际平等; 表面平等与实际平等; 3、宪法的功能:保证第一种平等,同时尽可能 、宪法的功能:保证第一种平等, 保证第二种平等,否则平等就没有宪法意义。 保证第二种平等,否则平等就没有宪法意义。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 公民都 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 律的制定。法律对 于所有的人,无论是 律的制定。 于所有的人, 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 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 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 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 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 他差别。” 他差别。
二、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和公民 、美国《独立宣言》 法国《 的权利宣言》奠定基础; 的权利宣言》奠定基础;平等权否定了封 建社会性身份制与等级制。 建社会性身份制与等级制。 《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在权利方面, “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 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 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平等权的规定; 民国时期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平等的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平等的规定, 为什么要批判“平等权” 为什么要批判“平等权”? 现行宪法对于平等权的规定。 现行宪法对于平等权的规定。 4、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已是 、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 一项普世性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文明。 一项普世性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文明。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权的概念源于人权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阶层等身份特征。
平等权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和正义,旨在消除不平等和歧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发展。
平等权包括许多方面,如平等的教育权、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平等的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每个人平等地获得教育、工作、参与决策和分享社会资源的机会。
然而,实现平等权并不容易,因为社会中存在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
为了推动平等权的实现,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如立法保障、宣传教育、倡导平等和包容的价值观等。
同时,也需要关注和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问题,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权利。
一、平等权的定义: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二、法律地位平等权是各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三、基本含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基本内容1.男女平等2.民族平等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五、延伸内容1.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3.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4.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
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
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六、具体含义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民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一、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而现在不信,也有过去不信现在信的自由;有参加宗教仪式或活动的自由也有不参加仪式或活动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信仰的自由。即公民有决定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宗教,国家不得鼓励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国家亦不得禁止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
2. 礼拜的自由。公民有参加礼拜、祷告和其他宗教典礼或仪式的自由,国家不得强迫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或禁止、限制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
第二,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对公民人身的逮捕、搜查等强制性措施的使用,对公民住宅的搜查、查封,是由于公民的现行犯罪或为了搜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对公民通信的检查则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否则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三,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须严格依照宪法和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邮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 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中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种族平等或政治权利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的具体化而实现。
5.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政 治 权 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 选举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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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
(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
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合理差别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
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疑难点】“法律适用平等说”PK“法律内容平等说”有关平等权
的效力范围,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平等权仅仅限定于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含法律内容上的平等,这一学说也被称之为“法律适用平等说”。
由于这种学说实际上否定了平等原则对立法者的拘束作用,所以在外国宪法学上也被称为“立法者非拘束说。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平等权并不限于人们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应包含人们在法律内容上也享有平等的权利。
立法者不能制定违反平等原理或原则的法律,特别是不能就特定团体制定优惠条款或者歧视条款,其目的在于禁止立法机关的恣意立法。
这种学说也被称之为“法律内容平等说”或“立法者拘束说”。
我国目前宪法学中有人主张“法律适用平等说”,主要理由是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所以人民和敌人在立法上是不能讲平等的。
这种观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它在理论构成上却存在很大的逻辑上的不融贯之处。
实际上,“法律内容平等说”对“法律适用平等说”的批评是非常有力的。
如果我们仅仅承认法律适用的平等,可能会带来这样的结局:假如现实中存在诸如歧视女性就业权的具有不平等内容的法律,那么,忠实地执行这一法律,其实只会维护男女不平等的状况,而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本身不公正,那么透过严格的法律适用平等,结果恰恰是加重了恶法造成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