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购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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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保险投保行为,保障车辆安全和车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保险投保行为,包括机动车辆的汽车保险、交通意外险等相关保险。

第三条车辆保险投保,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投保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车辆保险投保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不得违规销售保险产品。

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保审核机制,加强对车辆真实性和价值的核实,防止虚假投保行为。

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保资料保存制度,保护投保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赔付义务,提高理赔效率,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车主应当认真填写投保资料,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失败。

第十条车主应当及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有效,避免因未及时投保而导致的风险。

第二章车辆保险种类第十一条车辆保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意外险等种类。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是车主为了保障车辆自身损失而购买的保险,一般包括碰撞、盗抢、自然灾害等保障内容。

第十三条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障车主因车辆行驶产生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购买的保险。

第十四条车上人员意外险是为了保障车辆乘坐人员在事故中产生的人身损害而购买的保险。

第十五条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车辆保险种类,合理设计保障方案。

第三章投保流程第十六条车主在投保车辆保险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和个人信息,如车辆所有权、车辆用途、驾驶人信息等。

第十七条车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网上投保、保险代理人投保、保险公司柜台投保等方式进行投保。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障。

第十九条投保人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当及时交付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生效。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对车辆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
章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提
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证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理赔和赔偿。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强制保险制度:国家通常规定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以
保障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2. 商业保险制度:车主可以选择购买商业一切险、车损险、车
上人员责任险等附加保险,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 保险费率体系:根据车型、车龄、驾驶员年龄和性别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鼓励安全驾驶行为。

4. 保险理赔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受理理赔
申请,并根据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5. 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车辆保险登记和信息共享系统,方便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流和查询。

6. 监管机制:国家交通运输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监管车辆保险市场,确保市场秩序和保险合同的执行。

7. 沟通机制:建立车主、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和纠纷。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和保障交通事故后的理赔和赔偿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措施。

安全生产法车辆保险规定

安全生产法车辆保险规定

安全生产法车辆保险规定《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保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风险防范和经济保障作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法》对车辆保险方面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所有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是一项强制性的车辆责任保险,旨在保障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购买交强险,并将保险单随车携带,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处理。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除了交强险外,车辆所有人还可以选择购买商业车辆保险。

商业车辆保险是在车辆交强险的基础上,针对车辆所有人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保障的一种险种。

其可涵盖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责任等风险,能够有效地减轻车辆所有人的经济压力。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车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合理设置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理赔,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金额及时向保险承保方支付赔偿金。

同时,车辆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投诉,并及时解决问题。

另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车辆保险公司还应当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保车辆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对于高风险的车辆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配备专业的理赔人员,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法》对车辆保险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车辆投保交强险的规定、商业车辆保险的选择、保险公司的赔偿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车辆使用者的安全和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和保护好车辆保险,为社会的安全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2024年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2024年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导言:车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保险形式,对于维护车主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及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车辆保险管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进行规范,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车主的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车主作为车辆保险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车辆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确保销售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车主应当有权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不得被强制购买不需要的保险。

二、优化保险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是车辆保险的核心服务内容之一,优化保险理赔流程是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2024年的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中,我们应当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修理厂、配件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快速高效的理赔渠道,减少车主理赔时的等待时间。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管,确保理赔过程的公正、透明,杜绝任何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

三、推动车辆保险创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车辆保险的创新也势在必行。

在2024年的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中,我们应当鼓励保险公司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不断推动车辆保险的创新。

例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保险风险评估,推出基于车辆行驶数据的按需定价保险,这些创新将有助于提高保险的精确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车主的需求。

四、加强车辆保险市场监管车辆保险市场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

在2024年的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中,我们应当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市场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在2024年的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车辆使用,确保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营,避免因漏保、险种缺失、保额不够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名下所有车辆及驾乘人员
二、险种及保额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依照国家规定保额投保
2.机动车损失保险
依照投保时保险公司所计算的车辆实际价值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
200万
4.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人、乘客意外身故保额不低于30万/人,意外医疗不低于1万/人
三、投保程序
1.由行政部于每月25号之前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购买申请表》上报领导审批,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险费。

2.领导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买。

总公司车辆由行政部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分子公司的车辆由当地综合部
在当地购买。

3.投保后,所有保险纸质或者电子单据报行政部存档,如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的,应及时粘贴在到车辆前玻璃右上角,如未及时粘贴的,对车辆驾驶人或者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四、出险报案
公司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盗抢丢失后,责任人要及时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的调查,责任人不得隐瞒谎报事故原因,以免影响公司信誉和理赔工作,总公司行政部、各分子公司综合部应配合责任人及时办理各项理赔手续。

五、附则
本补充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车辆保险购买申请表》
附件
车辆保险购买申请表申请单位:。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管理工作,旨在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车辆保险的合理购买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部门为车辆保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全体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保险的购买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损险或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损失能及时获得赔偿。

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保障乘车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盗抢险,以保障车辆在遭受盗抢行为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公司保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选择优质、可靠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服务质量。

第十条车辆保险采购工作由车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负责具体购买保险和保险事宜的处理。

第三章车辆保险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保险需要定期进行续保,保险到期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车辆保险的索赔事宜,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严格履行索赔手续。

第十三条车辆保险单据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保险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对于车辆保险赔付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车辆保险的理赔工作,需实行事故查勘、鉴定车辆受损情况,严格按照保险规定进行赔付。

第四章车辆保险的监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车辆保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车辆部门负责对车辆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十八条全体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义务遵守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车辆保险是指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制定的一项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车主及第三方利益,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应当合理规范和严格执行,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车辆保险管理的重要性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保障车主利益、保障社会治安、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三、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内容1. 购买车辆保险的义务所有车主在购买车辆的同时,应当具备购买相应车险的义务。

未经购买车险的车主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保障其自身及他人的权益。

2. 车险种类及保额要求车辆保险种类主要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不同车辆类型应选择相应的车险种类,并确保保额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在意外事故中能够获得合理赔偿。

3. 理赔流程及要求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车主应尽快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理赔流程提出申请,同时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及资料,以加快理赔过程,确保及时获得赔偿。

4. 保险公司服务责任保险公司应履行好服务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理赔过程公正、透明,保障车主权益。

四、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车辆保险市场,强化监管,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车主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2. 增加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车主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保障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车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车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结论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车主、第三方及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制度,应当得到重视。

加强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可以有效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一、保险概述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赔偿和处理,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本保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保险的购买、理赔、维修等相关事宜,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二、保险责任和范围1. 所有公司拥有的车辆都必须购买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等;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赔偿、车辆损失或盗抢等;3. 车辆保险的保额应根据车辆估值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三、保险购买1.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购买之日起30天内进行保险登记;2. 保险购买应选择正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购买保险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在保险范围之内;4. 购买保险时,需要提供相关车辆和车主信息,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保险申请表。

四、保险理赔1. 在车辆出险后,驾驶员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报;2. 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车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3. 理赔申请应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相应的理赔申请表;4. 理赔金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五、保险维修1. 车辆损坏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安排车辆维修;2. 维修过程中,应选择合作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3. 维修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支付,公司不得自行承担。

六、附则1. 保险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 本保险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订,须经公司批准并进行公告;3. 违反本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针对车辆保险的管理制度,员工在公司使用车辆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保险购买和理赔是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执行。

公司将加强对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理赔能力,确保保险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保证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营。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车辆保险的管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及保险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三、保险分类公司的车辆保险分为以下几种:1. 车辆交强险车辆交强险是指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购买的一种车险,由交强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 商业险商业险是指车辆所有人或经营者可根据自身需要,依法自愿选购的商业保险。

包括下列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保险责任1. 车辆交强险车辆交强险是由交强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强制保险。

对于车辆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赔偿。

在车辆交强险保险期内,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因交通事故被赔偿对象索赔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商业险商业险是可选的商业保险,具有更全面的车辆保险保障。

车辆所有人或经营者在购买商业险时可以自行选择需要的险种及其保额。

•车辆损失险:对于车辆自然灾害、人为损失等顺带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车辆行驶中因其他车辆、行人、建筑物等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盗抢险:对于车辆遭受盗抢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保险申请及理赔1. 保险申请公司车辆的保险采取年缴保费的方式。

保险费用由车主或经营者垫付,后与公司进行报销。

车主或经营者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续保申请。

经财务审批后,由负责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完成保险续保手续。

2. 理赔流程•第一步: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进行报告。

•第二步:申请资料准备完毕后,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填写赔偿申请书,附加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步: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申请后,进行审核后认定事故责任方并完成理赔。

•第四步:公司财务部门收到理赔款后,会及时通知车主或经营者进行领取。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汽车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汽车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

第三条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船税等。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自愿购买的汽车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二章交强险第五条交强险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辆上保险,每年至少要投保一次,并在保险期内保持有效。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收取交强险保费,投保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

第七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被保险人申请的赔偿。

第三章商业保险第八条商业保险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愿购买,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第九条商业保险的保费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年龄等因素进行厘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收取保费,并在相应的保险期间内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第十条商业保险赔偿的依据为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被保险人申请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

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向投保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在30天内完成理赔审核。

第四章理赔规则第十二条车辆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报案,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驾驶人证件等。

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车辆损失的程度。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保险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事故的通知期限、理赔的申请期限,以及理赔金额的支付期限。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车辆保险概述车辆保险是指为车辆提供保险保障,主要涉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类型。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车辆保险能够帮助车主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车辆保险主要由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车主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投保。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投保车辆的选择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车主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车主需要合理地选择保险种类和保额,确保车辆保险能够满足保障需求。

2. 投保人的身份验证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完整、准确。

投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

3. 车辆资质验证保险公司需要对车辆进行资质验证,包括车辆的行驶证、车身颜色等信息。

同时,车主还需要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投保车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保险费用的交纳车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确保车辆保险在有效期内得到保障。

在交纳保险费用时,车主需要核实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避免因保险条款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5. 保险事故的理赔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车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尽量采取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

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赔偿,但需要对事故进行定损和核实。

车主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总结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是保障车辆保险有效性和权益利益的必要步骤。

车主需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投保,提高保险理赔的成功率和准确性。

同时,车主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防止车辆保险事故的发生。

车险交强险管理规定(3篇)

车险交强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车险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

本规定旨在明确交强险的投保、理赔、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投保规定1. 投保对象凡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等,均应投保交强险。

2. 投保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投保交强险:(1)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投保手续;(2)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电子渠道办理投保手续;(3)通过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办理投保手续。

3. 投保期限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

4. 保险费交强险的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费率表确定,投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三、理赔规定1. 理赔范围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包括:(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

2. 理赔程序(1)出险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2)保险公司根据查勘结果,核实事故责任;(3)保险公司核实事故责任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3. 理赔金额(1)人身伤亡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和责任比例支付赔偿金;(2)财产损失赔偿:按照事故损失程度和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四、监管规定1. 保险公司监管(1)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交强险业务;(2)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交强险业务的正常开展;(3)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强险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

2. 监管机构监管(1)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交强险业务的监管;(2)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强险业务的监管;(3)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交强险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合规性。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以下是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车辆保险投保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保险法、车辆保险管理办法等。

2. 公平合理的购买环境:保险公司应提供公平合理的购买环境,不得以不当手段强制或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3. 透明的保险信息:保险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准确、明示的保险信息,包括保险条款、费用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4. 签订合同: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应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5. 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应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6. 真实信息填报:投保人在填写保险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7. 科学评估:保险公司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率,避免过度投保或欠保。

8. 及时理赔: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理赔申请,合理、公正地进行理赔,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9. 投诉处理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消费者的投诉与申诉。

10. 诚信经营:保险公司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遵守保险合同约定,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拒赔、压低赔付金额或拖延理赔时间。

这些规范和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投保管理过程中也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公司全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削减因车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本公司决议实行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认真说明公司车辆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保险类型在公司车辆保险管理中,重要有以下三种保险类型:1. 机动车辆交强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每一辆机动车都必需购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公司车辆也不例外。

2. 商业车险商业车险重要包括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本公司依据车辆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3. 其他可选险种此类险种依据公司车辆实际情况而定,比如盗抢险、玻璃单独碎裂险等。

三、保险购买流程为了确保车辆保险的全面性和适时性,本公司规定车辆保险的购买流程如下:1. 车辆保险购买申请对于即将到期的车辆保险,本公司在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将购买申请交由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2. 选择保险公司、险种物资管理部门需要依据车辆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和险种,确保投保的保险能够覆盖需要保障的风险。

3. 编制保险投保清单物资管理部门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将车辆保险投保清单的内容和保险准备金报告提交财务部门,并作为下一阶段车辆保险报销依据的材料。

4. 缴纳保险费用财务部门在审核车辆保险投保清单后,需适时通知相关部门车辆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数量和方式,确保车辆保险的购买能够顺当完成。

5. 保险单管理车辆保险单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妥当保管,确保在需要使用时能够顺当找到。

四、车辆保险报销流程车辆发生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等费用,本公司规定车辆保险报销流程如下:1. 事故发生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需要适时将车辆带回公司进行检查,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交给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2. 索赔申请物资管理部门需要适时将车辆保险单和投保清单以及事故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保险公司,开始进行索赔申请流程。

3. 评估定损保险公司会布置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和定损,在确认车辆维护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后,保险公司将相关费用赔付给本公司。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因此车辆保险成为了重要的保障措施。

对于企业或个人车主来说,建立健全的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车辆保险的重要性、建立保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车辆保险的重要性1. 保障车辆安全车辆保险可以在车辆发生事故、被盗、损坏等情况时提供经济赔偿,保障车辆的安全。

在日常使用中,汽车很容易遭受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火灾、盗窃等,因此有一份全面的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2. 符合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车辆必须购买最低限度的强制责任险。

没有保险的车辆可能会收到罚单,甚至面临车辆被扣押的风险。

购买保险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

3. 经济保障车辆保险在车辆面临损坏、维修、医疗费用等问题时可以提供经济赔偿,节省了用户在意外情况下的经济负担,保障了车主和其它相关方的利益。

4. 提升车主安全意识有了车辆保险,车主会更加重视车辆的安全,提高对驾驶、停放等方面的注意和防范措施,起到了提升车主安全意识和行车安全的作用。

三、建立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管理风险建立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车主更好地管理车辆保险,降低意外风险,并及时处理发生的保险事故,降低经济损失。

2. 提高效率建立保险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保险交易的效率,包括购买保险、理赔等方面。

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3. 保障利益通过建立保险管理制度可以明确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车主和其它受保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意外情况下得到合理的赔偿。

4. 合规经营建立保险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经营,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四、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购买保险管理企业或个人车主应该建立购买保险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在购买时能够购买到最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额度,保障车辆的安全。

车辆保险管理规定

车辆保险管理规定

车辆保险管理规定前言车辆保险是指用一定费用,保障车辆及其使用人员在机动车行驶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损失的金融手段。

车辆保险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正确指导车辆保险的审查、承保、理赔等业务,推进车辆保险市场的顺利运行,保障社会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保险人范围车辆保险的保险人应为经中国银行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相应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的车辆保险公司或外资保险公司。

二、车辆保险种类1. 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车主或管理人保障其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法定责任而必须购买并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保险。

2. 商业保险商业车险指除强制险之外的商业性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载意外险和附加险等。

三、车辆保险的承保原则1. 诚信原则车主或管理人应当详实地告知车辆的基本情况和自身的基本情况,对于询问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应当如实回答或提供。

2. 科学评估原则车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车辆保险标准,以科学、公正、合理的方式对车辆的价值、风险及其它有关因素进行评估,依此确定保险费率。

3. 人性化原则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审批保险合同时,着眼于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在车主或管理人出险时,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尽快予以理赔。

四、车辆保险的理赔车辆保险理赔应当按照车险合同约定进行。

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对车主或管理人提出的保险理赔申请进行受理,并在理赔范围内给予合理赔偿。

五、车辆保险的监管车辆保险监管应当以保证车辆保险市场公正、规范、有效为目的,实行分类监管、区域监管、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保监会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车辆保险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

六、结语制定和完善车辆保险管理规定,有利于规范车辆保险市场,保证交通安全,保障车辆和其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保险市场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变化的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1. 背景车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保护车辆所有者和驾驶员免受意外事故的损失。

为了确保车辆保险的有效管理,制定一套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 确保车辆所有者及驾驶员明确车辆保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提供指导,以便车辆所有者和驾驶员正确选择和购买适当的车辆保险。

- 确保车辆保险的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3. 适用范围本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和驾驶员。

4. 责任与义务4.1 车辆所有者的责任与义务- 车辆所有者应及时购买适当的车辆保险,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要求。

- 车辆所有者应定期审核车辆保险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保险条款和信息。

- 车辆所有者应保证车辆保险费用的及时支付,并在需要时协助保险理赔程序的进行。

4.2 驾驶员的责任与义务- 驾驶员应在驾驶公司车辆之前验证车辆保险的有效性。

- 驾驶员应始终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采取安全驾驶措施,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事故风险。

- 驾驶员应在发生事故时,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立即采取必要的报案和理赔行动。

5. 管理措施5.1 保险选择指导本公司将为车辆所有者和驾驶员提供车辆保险选择指导,以帮助他们了解不同类型的车辆保险,选择适合的方案。

相关指导将包括保险类型、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等。

5.2 保险费用管理本公司将建立有效的保险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保险的费用按时支付,并定期核查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3 保险更新和续保管理车辆所有者应定期审核车辆保险的有效性,并在保险到期前主动进行续保,以确保车辆持续受保险保护。

本公司将提供相应的保险更新和续保管理的支持。

5.4 保险理赔流程本公司将制定详细的保险理赔流程,并向车辆所有者和驾驶员提供指导,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险理赔。

6. 监督与评估本公司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车辆保险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1. 保险购买义务: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车辆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等,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责任界定: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车辆在发生事故或
损失时给予相应的赔偿,以降低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风险。

3. 理赔程序规定: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了理赔的程序和要求。

当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及时报案、提
供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申请。

4. 保险监管与处罚: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和车辆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确保保险市场
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违反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5. 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车主购买保险,例如减免保险费、提供增值服务等。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车主和使用人的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车辆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这对于保障车辆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范车辆保险的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车辆保险工作。

负责人
车辆保险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保险部门负责,包括保险信息的咨询、购买、理赔等事宜。

车辆保险购买
-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购买保险,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 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根据车辆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和保额。

保险信息管理
- 公司保险部门负责管理车辆保险的信息,包括保单号、保险起止日期、保费等。

- 所有车辆保险信息应及时更新,保险部门应保留所有保险文件和记录。

理赔管理
- 任何车辆损失或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保险部门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理赔程序。

- 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保险部门进行理赔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文件。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驶等处理措施。

- 对于保险信息管理不当或故意隐瞒车辆事故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文件
- 所有车辆保险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管,并保存一定时限。

以上为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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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购买管理规定》一、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保购买力流程,确保车辆保险不出现漏保、脱保现象,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二、管理范围:公司所有车辆(含服务人员承包车辆)三、保险购买责任部门:1、公司公共车辆。

总经办、管理部所管车辆的保险由管理部在保险到期前的15天前负责保险提示、保险公司的选择及费用申请直至保单的送达。

2、服务人员车改车辆。

由售后服务部车辆管理担当在保险到期前的15天前负责保险提示、保险公司的选择及费用申请直至保单的送达。

3、公司高管及个人车改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个人负责管理部司机课长负责提示及协助购买,但保险公司的选择及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车辆出险处理要求:公司内所有车辆(含个人车改车辆)出险后,第一时间由个人向所购保险公司报险并报告管理部及个人直接领导,如需管理部协助处理的,在出险30分钟内向管理部司机课长申请,管理部安排人员处理,出险后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从xx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车辆商业保险购买申请车辆商业保险购买申请一、需够商业险车辆:1、宝马x6,车号青a026992、奥迪a8,车号青ap66663、沃尔沃c30,车号青aq8999二、预计费用。

46056元,以保险单价格为准。

1、宝马:以购车价96万元计,车辆损失险11395元,不计免赔1710元,商业三者险1269元,不计免赔190元,车上人员险509元,不计免赔76元,进口玻璃险2462元,指定专修1709元,进口倒车镜险246元,不计免赔40元,强制保险950元,车船税1500元,合计为:22056元。

2、奥迪。

以90万元计,保项除去玻璃险,合计为19000元。

3、沃尔沃。

以30万元计,合计为5000元。

青海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二○一三年五月八日第三篇: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费用控制及驾驶人、车辆管理。

财务部: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

用车部门:负责用车申请的提出。

3管理程序3.1用车范围3.1.1集团管理部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及特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和外协人员公务用车。

3.1.2财务部门出纳去银行存取较大数额现金。

3.1.3需接送的业务单位重要客人。

3.1.4因生产经营工作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的用车。

3.2车辆调度3.2.1所有用于公务的高管车辆需在车辆调度员处登记,对于可调度的车辆每日进行标记,以便调度。

3.2.2各部门内部公务及客户接送用车等,一般安排本部门高管车辆,确因车辆调派不够用,经用车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用公司公务车辆或高管值班车辆。

3.2.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工伤事故等)需用车时,现场有车人员应听从调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2.4高管出差离开车辆所在地时,须将车钥匙留至车辆调度员处备用,车辆调度员须据实记录使用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3.2.5各区域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高管车辆轮流值班表》,并于每月底在oa公布;当月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于次月初公布。

值班车辆有换车等情况须提前告知车辆调度员。

3.2.6遇公司大型活动或重要接待时,所有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各车辆使用及管理部门须无条件配合。

3.2.7车辆驾驶员应按调度员安排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特殊情况下公司领导临时直接派车,驾驶员须及时告知调度员,以免出现调车混乱。

3.2.8禁止公车私用、私事公报、跨级别用车等违规操作。

车辆管理部门及各部门职责人严格规范签批车辆的使用范围,所有记录据实填报。

运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查验。

3.3用车申请及派车程序3.3.1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公务用车可直接安排,其余人员应根据用车流程提出申请方可用车,车辆调度员进行车辆调度并进行台账登记。

3.3.2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子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申请,事后3日内须补单。

高管自驾车出差,按照出差审批程序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3.3.3各区域内因业务或紧急情况需要短距离用车(漳州区域为东山县内及云霄动车站;其他区域由各子公司自行确定),由用车人报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同意后,由车辆调度员直接进行车辆调度并进行台账登记,事后补填《用车申请审批表》。

3.3.4车辆调度员根据通过审批的《用车申请审批表》填写纸质版《出车单》交予驾驶员,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门卫检验后方能放行。

驾驶员出行回来后填写里程数、油耗,车辆调度员复核确认。

《出车单》补单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周。

3.3.5因车辆紧张,需调用私家车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3.6因工作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司车辆自行驾驶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驾车人按相关规定参与承担。

3.3.7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跨公司借调用车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经调入与调出公司总经理核批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借入公司承担。

3.4车辆费用管理3.4.1各区域应设置兼职车辆管理技术员,由技术较高、工作负责的驾驶员担任,负责车辆维修的技术鉴定工作。

3.4.2车辆进行修理、年检和保养前由车辆调度员填写《行政车辆请修表》,注明请修事项及费用标准,经车辆管理技术员鉴定、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选择到定点维修店维修或按采购程序办理。

特殊紧急情况下由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经理报主管领导后先行就近选择维修店维修,事后三天内予以补单。

车辆管理员须做好车辆维修管理台账。

3.4.3公务报销出车路桥费、停车费、各项补贴、修理费等,应据实填写;油卡实行定车定卡,报销单须经调度员和车辆主管部门领导、财务审核(高管车辆由车属领导审核),报子公司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审批。

3.4.4高管车辆根据《用车申请审批单》及《出车单》,由驾驶员据实填写行驶总里程、用车事由等各项目,路桥费、杂项费用等实报实销,油耗(含胎耗)凭加油发票按标准报销(私用可参照执行)。

3.4.5驾驶员出车误餐补贴按一天(24小时)50元包干,6小时内如耽误中餐或晚餐时间按25元报销。

6小时-12小时如误到中餐、晚餐,每餐按25元标准报销,6小时-12小时如没误到正餐按25元报销。

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50元报销。

3.4.6驾驶员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按财务管理出差报销相关规定给予出差、出车补贴,不再享受误餐补贴。

3.4.7车辆在使用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该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并视情况报警,同时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车辆管理部门须严格控制车辆违章事故的发生,减少因车辆违章造成的罚款费用。

3.5车辆驾驶员管理3.5.1专职驾驶员上岗必要条件。

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在上岗前2年之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1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按要求做好车辆出行记录。

3.5.2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在休息室待命,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地点,接到出车任务时及时出车。

3.5.3出车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规驾驶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公司据情予以处理。

3.5.4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及维护保养。

3.5.5车辆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为乘车人提供优质服务。

4附则4.1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4.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后实施。

5附件5.1流程图。

略5.2表单:《用车申请审批表》、《出车单》、《行政车辆请修表》第四篇: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 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 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

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

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第十三条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

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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