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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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XX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受托方):

委托时间: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XX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受托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XX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依据《XX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X政发〔2010〕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土地一级开发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X政发﹝2010﹞5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发〔2010〕XX号)等文件规定,XX市人民政府对《》的批复,同意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甲方作为土地储备主体,乙方作为土地

一级开发整理单位,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及面积

第三条依据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地块面积约亩,地块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的土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四至范围及委托面积以最终确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实测面积为准。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要工作内容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土地进行

一级开发整理。乙方承担以下工作:

﹙一﹚依据XX市规划局提供的用地红线范围及该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按程序报送审批,并依据批准的规划组织一级开发工作;

﹙二﹚编制、报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相关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备案;

﹙三﹚负责该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垫支;

﹙四﹚负责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前期工作,配合甲方及用地单位完成储备地块内农用地征转用报批,缴纳土地报批税费,按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安臵工作;

﹙五﹚根据经批准的该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滇管、水利和林业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或自行组织该收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所涉及各项行政审批资料准备及报批工作;

﹙六﹚根据经批准的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依法依规开展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工作;

﹙七﹚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范围内群众稳定工作;

﹙八﹚承担或协助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涉及土地一

级开发整理的工作。

第四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进度和完成期限第五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使项目土地达到协议约定的移交条件,且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甲方收储。

第五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的认定

第六条该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和垫支。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XX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X 政发〔2010〕XX号文)执行,其中:

(一)银行贷款利息和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X政发[2010]68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X政发[2010]XX号),经XX市审计局认

定的其他成本。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对该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程审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最终确认以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第六章工程监理、验收和结算

第八条甲方作为该土地储备主体,甲方有监督和指导项目工作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监理、质量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成果报甲方备案。

第十条乙方应依据土地政策及报经审核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待相关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将达到移交条

件的项目土地移交甲方。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由乙方直接申请属市政府进行移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土地移交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

﹙二﹚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

﹙四﹚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

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

﹙五﹚经市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审计报告、农用

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证注销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六﹚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审批

手续合法完整;

﹙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熟化工程,达到昆明市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熟化标准;

﹙八﹚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九﹚工程费用结算清楚,费用支付无争议;

﹙十﹚其他相关规定或约定的验收标准及实现项目土地收储需达到的标准。

第十二条该地块涉及的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邀请相关部门

及专家组成员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规定,或者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自行完成整改。

第十三条该地块乙方的投资返还,按本条第(二)项方式返还。

(一)在地块移交给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照审计结果,在个工作日内拨付

乙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

(二)在该地块土地完成供应,土地价款缴入国库后,待市财政部门按照审计结果,将一级开发整理成本拨付到甲方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成本拨付给乙方。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该土地储备主体,有权指导和跟踪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二)配合乙方做好项目融资工作,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要件;

(三)甲方根据地块的需要,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储备证;

(四)甲方按本合同预定,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的标准及要求对乙方

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

(五)该土地的一级开发成本必须接受甲方的内部成本核算和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监理、质量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并将相关成果报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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