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日本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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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三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三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

2.外国法制史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中是基础学科。

(2)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学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外国法制史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单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研究,理出一条基本线索。

(3)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

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提供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

研究外国法制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须以丰富、具体的史实为依据。

(4)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

3.外国法制史的作用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

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一、名词解释: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

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

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

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

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

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

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

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

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

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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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印度法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概念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产生 发展和演变种姓制度所有权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债法婚姻家庭法 刑法诉讼制度与宗教密不可分 基本特点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法律、宗教、伦理等的混合体 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古印度法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1.古印度法的概念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古代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1)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后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

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

它们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受婆罗门教推崇并被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了下来。

(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

①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法经确认了吠陀经典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②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

法典中所含的纯法律规范要比法经多。

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七章~第九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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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日耳曼法7.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日耳曼法的概念和性质·日耳曼法的成文化·日耳曼法的特点·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一、日耳曼法的产生和演变1.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的法律(1)日耳曼法的概念日耳曼法是5世纪至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马尔克是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时期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组织。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形成的。

(2)日耳曼法的历史发展过程①公元5世纪,日耳曼各部族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了许多“蛮族”国家。

这标志着日耳曼人开始向封建制过渡,法律呈现出早期封建制法的特征。

②随着法兰克王国的崩溃,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日耳曼法的原则与制度在与罗马法融合的基础上转变为分散的地方习惯法。

(3)日耳曼法的性质日耳曼法作为早期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法律,既表现出封建法律的特征,又保留着原始公社时期习惯的残余。

同时,又受到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

2.日耳曼法的成文化“蛮族”国家建立以后,日耳曼人的风俗习惯相应地转变为不成文的习惯法,这时的习惯法和道德规范没有明显区别。

从5世纪末期开始,大多数日耳曼国家为协调与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关系、调整各部族原有的习惯与基督教教义教规的关系,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称作“蛮族法典”。

其中,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不仅在当时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且有着广泛的影响,是5世纪至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

这部法典反映出法兰克社会向封建制过渡的状况,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

日耳曼诸王国编纂的法典得到了“智者”阶层,即基督教僧侣和罗马法学家的协助。

民众大会对法典的颁布保持一定作用。

在观念上,日耳曼各王国的成文法被看作是公约或契约。

3.日耳曼法同罗马法的并存与相互影响(1)在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存在着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两种法律制度并存的局面。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法国法1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近现代法国法制的思想基础·近现代法国的法典化结构体系·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法国宪政制度的演变及其制度特征·近现代法国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院制度·《法国民法典》的原则、特点和影响·现代法国二元主义的司法制度·法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法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及贡献一、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1.法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1)习惯法时期(9世纪—13世纪)与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相适应,其法律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表现出如下特征:①法律结构体系极为分散、很不统一a.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原因,南部和北部的法律状况明显有别,分为南部成文法区或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或日耳曼法区。

b.在各个封建领地甚至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独立的法庭。

c.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王室立法、中央立法及司法机构。

②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过去通行的属人主义原则罗马高卢人使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族适用自己的习惯法,基督教会采用教会法。

12世纪以后,属地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原属人主义原则即“法随地定”。

由此使得业已存在的两个法区的划分更为明显。

以罗亚尔河为界,法国南部主要适用由优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成文法和罗马习惯法。

法国北部较多采用以日耳曼法为主的习惯法。

③法律的渊源极为多样主要实行相当分散的不成文的地方习惯法。

当时存在的其他的法律的渊源还有教会法、商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2)习惯法成文化时期(13世纪一16世纪)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表现出如下特征:①习惯法成文化,法律的分散性逐步缩小。

a.从13世纪开始由私人进行的习惯法汇编,如《诺曼底古习惯法》。

外国法制史参考答案1-4

外国法制史参考答案1-4

第一次作业一、填空题1、种姓制度、2、《狄奥多西法典》3、(意大利、法国)4、属人主义5纠问式诉讼 6委身制、特恩权、采邑制7罗马法的复兴8二、名词解释1、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

最早萌芽于公元2世纪至3世纪。

4世纪时继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逐步完善。

11世纪东西教会分裂后,天主教会的体制进一步确立并逐步走向鼎盛。

教会以“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观念为理论依据,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力和义务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

它反映出教会的封建性质。

2、采邑的本意是“恩赐物”,指国王赏赐给贵族的土地。

在“特恩权”严重消弱了王权,加剧了社会混乱,不利于整个大土地占有制的巩固。

为此,在8世纪法兰克王国实行了土地占有制的改革。

开始实行采邑制。

在采邑制下,贵族从国王那里领受采邑,必须为国王尽一定的义务,主要是服兵役。

采邑只能终身享有,不能继承,领受采邑的贵族死后,土地便归还国王。

贵族的继承人若要重新得到该土地,须重新经过授封仪式。

3、是由大法官以国王的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令状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

普通法院的诉讼必须以诉讼令状为基础,原告只有申请到合适的令状才能在普通法院起诉三、判断正文 1、×2、√四、选择题 1、A 2、B 3、B 4、A、5、A、B、C、D五、简述题1、答:衡平即是平等、公正。

最早的实践者是罗马人。

但在英国将它发展为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它在英美法渊源中指的是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它作为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依赖于普通法的实施。

2、答:两者异同主要表现在:(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关于法律分类的学说,将整个法律体系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并分别制定成文法。

而英美法系则将判例法奉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原则为主要特征,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拘束力。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包括:(1)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2)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1)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A——公元前8世纪:氏族公社时期;B——公元前754至前753年:罗慕路斯创建罗马城;C——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王政时期,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D——公元前7世纪以后: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制度趋于解体,“平民”阶层逐渐形成;注意:(A)平民承担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B)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

E——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A)废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B)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注意:(a)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b)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c)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罗马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之前:使用习惯法,私法权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公民不满;(2)元老院被迫成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54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前451年);(3)次年,制定法律两表(补充前者)。

2.结构与内容(1)篇目: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2)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注意: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外国法制史试题A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A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A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汉穆拉比法典》的原文刻于()A.泥版上B.铜表上C.陶片上D.石柱上2.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A.摩奴法典B.乌尔纳姆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D.苏美尔法典3.古印度编纂法典的机构是()A.国王B.立法机关C.婆罗门教僧侣贵族及其他宗教界著名人士D.法学家团体4.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最重要渊源是()A.皇帝敕令B.元老院决议C.民众大会决议D.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5.罗马《法学阶梯》的编著者是()A.保罗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D.盖尤斯6.“蛮族法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是()A.尤列克法典B.裘特法典C.撒利克法典D.里普利安法典7.公元9—13世纪法兰西王国的法律适用()A.个人主义原则B.团体本位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属地主义原则8.英国最早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A.《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B.《土地法论》C.《年鉴》D.《英国法总论》9.诺曼征服前英吉利王国编成的习惯法是()A.《盎格鲁?撒克逊法典》B.《英国的法律与习惯》C.《英吉利王国习惯法》D.《教会法典》10.公元12世纪在英国进行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司法改革的国王是()A.亨利一世B.亨利二世C.爱德华一世D.威廉一世11.近代法国法律吸收习惯法的主要依据是()A.撒利克法典B.圣路易习惯汇编C.诺曼底大习惯法典D.巴黎习惯汇编12.中世纪西欧三大共同商法典之一《奥内隆法典》编纂于()A.德国B.西班牙C.意大利D.法国13.西欧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A.法国B.丹麦C.意大利D.西班牙14.最早出现的教皇教令集是()A.格拉蒂安教令集B.克雷门五世教令集C.尼卜法八世教令集D.教会法大会15.伊斯兰法中的最主要信条是()A.信天使B.信经典C.独信真主D.信后世16.伊斯兰法最基本的法律渊源是()A.吠陀B.古兰经C.法经D.三藏17.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法律依据是()A.宪法性惯例B.国民参政法C.摄政法D.退位法18.美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是()A.总统B.国会C.联邦最高法院D.独立检察官19.美国联邦宪法的本文共()A.7条B.10条C.13条D.17条20.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21.大陆法系中实行民商合一体制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日本D.瑞士22.德国刑法典对罗马日耳曼法系不少国家的刑法有相当大的影响,其影响最大的是()A.西班牙B.瑞士C.日本D.荷兰23.日本第一部西方式的刑法典是()A.《新律纲领》B.1907年刑法典C.1880年刑法典D.《改定律例》24.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A.第19条B.第23条C.第24条D.第26条25.德国魏玛宪法所确立的国家管理形式是()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君主立宪制D.共和国制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6.下列学派中推动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法学流派有()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潘德克顿法学派D.评论法学派E.沙比努士派27.下列关于美国刑法表述正确的有()A.一般将罪行分为重罪和轻罪B.每类罪行按其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C.死刑已被废除D.广泛适用“保护观察”措施E.数罪并罚采取相加原则28.下列法国宪法中,规定把居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有()A.1791年宪法B.1793年宪法C.共和三年宪法D.1848年宪法E.1875年宪法29.魏玛宪法规定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此外特别赋予总统()A.提前召集、解散国会的权力B.任命文武官员的权力C.独裁权D.强制执行权E.相当大的立法权30.战后日本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经济立法的原则与任务有()A.独立自主地开展经济立法活动B.实现经济非军事化C.确立和平经济D.建立民主化经济E.经济立法均设有罚则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1.汉穆拉比法典32.日耳曼法33.伊斯兰教法学34.1804年法国民法典35.委托立法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简述古希腊梭伦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楔形文字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楔形文字法)【圣才出品】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产生与发展演变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和演变 楔形文字法 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基本特征 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 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 法典的制定和结构君主专制制度 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财产法《汉穆拉比法典》 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债权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刑法法院组织与诉讼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相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

(2)楔形文字法的产生①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的人相继建立起十几个以城市为中心与周围若干农村结合而成的城市国家,并创造了字形上粗下细,形如木楔的古代楔形文字。

②约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以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

此后,成文法逐渐盛行,涉及的内容也渐趋广泛,并逐渐向自成一体的“法典”化方向发展。

③约在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之交,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在这以后,两河流域地区其他城市国家也都相继制定成文法典。

(3)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和演变在这以后,两河流域地区其他城市国家也都相继制定了成文法典,这些法典继承了《乌尔纳姆法典》的风格,但在结构体系和立法技术上已有所提高,在内容上已较为丰富,反映了楔形文字法在两河流域获得进一步发展。

外国法制史答案

外国法制史答案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一)答案一、选择题1、C2、BCD3、C4、ABC5、A6、ACD7、ABD8、A二、简答题1、《汗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

2、罗马法的渊源?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3、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三、论述题1、评析《十二表法》?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十二表法》的特点: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2、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答: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第四章希伯来法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摩西五经》虽然是犹太教的经典,但同时又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仅是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最高法律依据,即使在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调节着犹太人的生活。

2001年至2012年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简答题、论述题(新整理)

2001年至2012年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简答题、论述题(新整理)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2001年10月三、名词解释36.圣训;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是对《古兰经》的具体阐释。

是伊斯兰法中仅次于《古兰经》的法律渊源。

它最初由穆罕默德的弟子口耳相传。

后来,阿拉伯的统治者常将各地流行的习惯和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附会为“圣训”,使它们获得宗教权威。

8世纪以后逐渐整理、汇编成“圣训集”。

37.星宫法院;是公元16—17世纪英国设立的一种旨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进步人士的专门法院。

它是专制君主行使专制权力的工具,审断案件往往任意枉法,以严刑拷问和秘密审讯为特征。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伊始的1641年,星宫法院被废除。

38.“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

即军部权重势大,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

“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的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对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39.法律重述;是经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判例法汇编。

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和规范加以重新阐明,并以法典形式编纂成册。

法律重述的出版使复杂的普通法得到简化和系统化,方便了司法者的运用。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德国制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宪法。

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著称;同时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

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四、简答题41.简述罗马法的分类。

答:(一)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不成文法是指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三)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四)市民法与长官法(裁判官法);(五)人法、物法、诉讼法。

42.英国普通法是如何形成的?答:(1)普通法形成的原因:威廉征服后,为加强集权统治和缓和民族矛盾的需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希伯来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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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希伯来法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摩西五经》 概述 内容财产法债权法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希伯来法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绪 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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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

2.外国法制史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研究对象体系外国法制史 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 作用古代时期 中世纪时期 外国法律制度的回顾与瞻示 近代时期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现代时期绪论(1)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中是基础学科。

(2)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学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外国法制史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单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研究,理出一条基本线索。

(3)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

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提供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

研究外国法制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须以丰富、具体的史实为依据。

(4)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

3.外国法制史的作用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埃及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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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埃及法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博克贺利斯法典》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1.古埃及法的概念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的概念 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专制制度 土地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契约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 诉讼程序古埃及法(1)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代埃及的法律从习惯法向成文的转化,表现出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军事民主制和部落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尚无定型的司法制度。

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

如公元前8世纪颁布的《博克贺利斯法典》认为是古代埃及最重要的法律典籍。

(2)在古代埃及,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各级行政官吏所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条例,通常是中央法律的重要补充。

(3)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1.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其专制制度构成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2)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吏,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职权广泛。

(3)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证。

(4)地方的行政长官为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行政和司法大权,各州不仅具有完备的行政机关和官吏,而且拥有自己的军队和警察。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2.为什么说《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法的经典代表?第二章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有哪些?2.试述《摩奴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三章1.谈谈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2.什么是贝壳放逐法?3.如何评价雅典“宪法”?第四章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2.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3.简论罗马私法的体系、内容和原则。

4.如何理解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法律和法学的影响?第五章1.什么是日耳曼法?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3.试论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的影响。

第六章1.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

2.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有哪些?3.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有哪些影响?第七章1.城市法的渊源有哪些?2.商法是怎样形成、发展的?第八章1.伊斯兰法的渊源有哪些?2.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第九章1.英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英国普通法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特点?3.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4.英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5.试述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演变。

6.英国律师制度有哪些特点?1.简述美国继受英国法的历史过程。

2.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统一商法典》有哪些特点?4.美国联邦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5.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有什么作用?第十一章1.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什么?2.什么是“法国六法”?其意义如何?3.1804法国民法典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特点?影响如何?4.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形成及其特点。

第十二章1.德国近代法律体系是如何建立的?2.魏玛宪法有哪些基本特点?3.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特征和历史意义。

4.德国是如何继受罗马法的?有什么特点?第十三章1.试述日本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立法特点。

2.日本明治宪法和1946年宪法有哪些不同?3.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答案第一章1.答: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的各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因其文字呈楔形而称楔形文字法。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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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教会法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教会法的渊源·教会法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教会法院与诉讼制度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形成时期 教会法的发展 鼎盛时期 衰落时期 《圣经》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教皇教令集 宗教会议决议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教阶制度 财产制度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债权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刑法制度诉讼制度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的作用 教会法的影响教会法·教会法的历史作用一、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1.教会法的产生(1)教会法的概念教会法也称“寺院法”或“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2)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于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①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80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②教会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对教徒的信仰和道德行为有管辖权,教徒之间的纠纷由主教裁判,逐渐形成惯例。

公元333年,主教裁判权获得罗马帝国政府确认。

2.教会法的发展教会法的演变经历了形成、鼎盛、衰落三个时期:(1)形成时期(公元4世纪至9世纪)①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规定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约束他们的行为。

《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公元325年颁布的《尼西亚信经》。

后来,教会法从罗马法和古代文献中汲取资料,在5世纪至6世纪间汇编成《使徒法规》,成为早期重要的教会法规。

②此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教会法的内容除以历届宗教会议决议和教廷文件作补充外,还吸收了法兰克王国的某些法律规范,教会的司法权也进一步扩大,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徒,对世俗居民也具有强制性。

(2)鼎盛时期(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

《外国法制史》答案整理

《外国法制史》答案整理

单项选择题1(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2英国法院的最高审级是(上议院)。

3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的是(《养老律令》)。

4“贝壳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执政时期创设的。

5在《引证法》中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一律以(伯比尼安)的著述为准。

6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苏俄宪法》)。

7(《乌尔纳姆法典》)开创了楔形文字法发展的法典化时代。

8教会法是主要的渊源是(《圣经》)。

9美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谢尔曼法)。

10法国“六法”体系的核心是(民法典)。

11罗马《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12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德拉古法》)的颁布。

13按1958年宪法,法国的政治体制是(半总统制)。

14美国联邦立法史上第一个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是(《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15在诸“蛮族法典”中最具权威性的是(《撒利克法典》)。

16日耳曼王国的王室法令促进了王国法律的统一,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结合的的重要途径,其适用的原则是(属地法)。

17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最终确立的是(“六法”体系)。

19在日本法制西化的过程中,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先后模仿的体制是(先法国后德国)。

20最早出现的教令集是(《格拉蒂安教令集》)。

21(《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221787年《权利法案》确认了(公民权利)权利。

23苏俄专门负责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组织是(特别法庭)。

24《古兰经》所规定的固定刑罚是(经定刑)。

25英国普通法将对他人人身、土地、财产的直接侵害称之为(有名侵害诉讼)。

26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27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联邦宪法)。

28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法国)。

29 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文件之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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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日本法
1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封建时期的日本法
日本法的发展与演变 日本近代法制的确立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日本法律制度的演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法制的改革与发展特点 日本帝国宪法
宪 法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宪法的发展变化 1946年日本国宪法
日本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行政法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日本行政法的特点
民商法 1898年日本民法典
1899年日本商法典 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1882年和1908年日本刑法典
刑 法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刑法的发展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刑法典的修改
法院组织法
司法制度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善于吸收外来发达法律文化
日本法的特点 具有混合色彩,但更接近于大陆法
并未完全西方化
为日本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强盛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为发展中国家实现法制现代化提供了经验 曾经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大影响 日本法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日本法的历史演变及特点
·日本六法的构成
·1946年日本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一、日本法的发展与演变
1.封建时期的日本法
从大化革新至1969年明治维新止,日本封建社会持续了一千二百多年,大体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1)古代天皇制时期(公元646年至1192年)
①仿照唐朝推行律令制,基本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天皇通过任命的官吏遵照他的律令、诏敕来进行统治。

②典型律令为《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

(2)幕府统治时期(1192年至1868年)
①以将军为首领的幕府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武家专制统治。

②律令格式渐被废弃,武家法典作为幕府基本法律被广泛推行。

③这一时期的典型立法为镰仓幕府的《御成败式目》、德川幕府的《公事方御定书》。

④基于“义理”而形成的习惯法,在日本封建社会也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民事关系主要靠“义理”基础上形成的习惯法调整。

可见,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法律制度,其形式、内容及法律观念均受到中国封建法律及其
法律文化的强烈影响。

2.日本近代法制的确立
(1)明治维新及封建法制改革
明治维新是日本从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转折点,也是日本法律制度逐渐向西方化转变的开端。

明治政府成立后,立即通过一系列改革纲领,着手进行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革。

具体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政治方面
a.1868年3月,天皇发布“五条誓文”,正式提出以西方为模式进行国家制度的改革。

b.公布《维新政体书》,确立权力总归于天皇之下的太政官,并规定立法官不得兼任行政官,司法官不得兼任立法官。

c.对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改组,采取分权原则,规定太政大臣专管行政,立法权由贵族院行使,司法权由大审院行使。

d.1869年,实施“版籍奉还”政策,把封建主占据的各藩地全部归还天皇统辖。

e.1871年7月14日又“废藩置县”,改革行政区划。

以天皇为中心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得以确立。

②经济方面
a.宣布取消职业规章和行会制度,允许公民自由选择职业,自由迁徙。

b.废除藩与藩之间的捐税关卡,统一全国的货币制度,实行贸易自由。

c.宣布各等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废除各等级间通婚的限制。

d.改革土地制度,确认土地实际占有者的土地所有权。

e.制定银行条例,统一全国汇兑业务。

f.奖励贸易,积极创办银行、企业、铁路和造船工业。

g.颁布征兵令,建立近代常备军,剥夺武士独占军人身份的特权。

③司法体制和刑法制度方面
a.设立刑部省(后改为司法省),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下置各种法院专掌审判。

b.修改刑律,废除笞、徒、杖、流四刑,改为惩役和死刑两种,并减轻刑罚,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c.聘请法、德等国法学专家来日讲学,创办法政研究所和法政学校,翻译研究外国法律,培养法律人才等。

(2)近代日本法律体系的建立
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法开始走上全面西方化的道路,以欧美西方法律为模式相继编纂了一系列法典,使日本资产阶级法律体系最终得以确立。

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过程:
前期主要仿效法国法模式,以法国法为蓝本,先后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

后期以1889年宪法颁布为转机,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

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的1889年日本宪法,标志着日本法开始走上效法德国法的道路。

之后,日本政府又成立法典调查委员会,以德国法典为模式,对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进行修订。

至1907年,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组成的日本六法全部编制完毕,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得以最后确立。

3.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日本法律制度的演变
以1932年军事独裁体制的确立为标志,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日本法律制度大体可分为
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经过不断改革,法制建设趋于完备化;后一阶段则与军事独裁统治相适应,法制走向法西斯化。

(1)1932年前日本法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对原来的各部法典(宪法除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同时颁布了大量的单行法规对原有的法律体系进行补充,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社会法等也逐渐发展起来。

这一时期法律改革的显著的特点是,日本开始对明治维新后过于机械地模仿大陆法系的做法进行了反省,不仅注意挖掘日本民族原有法律制度的精华,而且开始从英美法系中汲取有益的成分。

(2)1932年后日本法制的全面法西斯化
①日本法律制度的法西斯化,主要是对原有法律进行补充修订及制定单行法和国家主义统制立法逐步完成的。

单行法规和统制立法,不仅数量大,而且效力高于普通法甚至优于法典。

②为适应全面侵华战争的需要,日本颁布了“战时三法”,即《临时资金调整法》、《关于进出口商品等临时措置的法律》和《国家总动员法》。

③根据《国家总动员法》陆续颁布了各种统制法令,将国家统制扩大到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将日本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全部纳入战争轨道。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法制的改革与发展特点
这一时期,日本不仅对几部主要法典作了进一步修改,使之更臻完善,而且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制定了大量单行法,尤其是经济立法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这一时期日本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1)虽仍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但较多地接受了美国法的影响,法律风格有
所变化。

(2)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将战前以天皇为中心的君主立宪政体,改为以国会为中心的责任内阁制,但仍保留了天皇。

(3)通过立法,赋予公民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在形式上确认了“国民主权”原则。

(4)废除了行政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直接受理,将违宪审查权授予最高法院,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地位。

(5)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立法活动。

虽没有形成统一的经济法典,但也建立了门类齐全较为完整的经济法体系,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宪法
1.日本帝国宪法
(1)宪法的制定
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

同时还公布了《皇室典范》、《议院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贵族院令》等宪法附属法,次年付诸实施。

(2)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1889年宪法的正式名称为《大日本帝国宪法》,后通称“明治宪法”。

它由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7章76条组成,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①主要内容
规定国家管理形式为君主立宪政体,但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事实上是用一件薄薄的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制度。

a.天皇是总揽国家最高权力的统治者。

宪法确认了天皇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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