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考核标准(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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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努力开创全县卫生工作新局面。长治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乡镇卫生院

二、考评方法

1、本责任书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评。

2、本责任书纳入的是主要目标任务,未纳入的其它卫生工作事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在年终考评时适当加分。

3、本责任书1000分。考评采用年终考核与日常工作相

结合,分别占总分的50%。具体考评办法为:日常工作考核由卫生局相关职能科室对责任书的相应工作进行考核,年终实行集中考核。年终和日常工作考核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最终综合评分。得分950分以上为优秀,900-949分为先进。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①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

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④单位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长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分管乡(镇)长

长治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局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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