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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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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为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规定。

一、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没有人身伤害,对企业生产有一定的轻微影响。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5000元以内;造成1人轻伤的,住院治疗不超过1个月;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

3.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00元—30000元以内;造成1-3人轻伤害的,住院治疗不超过2个月;治疗费用人均在15000元以下的。

4.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造成1人以上人重伤害、或三人以上轻伤害的;住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治疗费用人均在30000元以上的。

二、安全奖的发放:1.发生轻微事故的车间,扣发事故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当月安全奖,不影响其他职工。

责任人从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

2.发生一般事故的车间,扣发事故班组当月的安全奖,不影响其他班组。

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

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车间(单位),扣发本车间(单位)当月的安全奖,事发后下月开始,从安全奖基数累计计算。

三、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1.轻微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300-500元罚款扣8分,组长罚款150元扣5分,副组长罚款100元扣3分。

全年发生3次轻微事故的班组长、副组长撤职。

2.一般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500-700元的罚款扣10分,班组长罚款200元扣8分,副班长罚款150元扣5分;车间安全员罚款300元扣8分,本班组免除年终评先资格。

本年度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正、副班组长撤职。

3.较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700-1200元的罚款扣15分;班组长罚款400元扣10分,副组长罚款200元扣8分(组长、副组长免发三个月干浮工资);车间安全员罚款500元扣10分;车间主任罚款600元扣10分;免除先进车间、班组评选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等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等级

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明确事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1. 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 较大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3. 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一般影响的事故。

4. 较小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5. 轻微事故(1)一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

2. 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2)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事故处理意见应包括事故责任追究、赔偿损失、改进措施等内容。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怎么分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百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度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知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道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专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属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百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版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权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是不是一一对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Ⅳ)级、严重(Ⅳ)级和特别严重(Ⅳ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Ⅳ)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情形的响应。

【AAA】11种EHS环境健康安全事故及等级划分规定-附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全流程.docx

【AAA】11种EHS环境健康安全事故及等级划分规定-附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全流程.docx

11种EHS环境健康安全事故及等级划分规定(附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全流程)二、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辐射事故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和统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等级划分,方便对事故进行管理和处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十分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探讨,分析现行的标准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目前,我国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等级划分主要参考《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现行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各级别事故的标准以及处理办法如下:1.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其特征是事故后果重大、影响广泛、社会恶劣程度高。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面临严肃的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

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重大事故通常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较大事故的社会影响相对较小,事故后果在一定范围内。

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威胁,但严重程度较低,事故后果相对轻微的事故。

对于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肃处理责任。

二、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存在的问题虽然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界定不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同等级事故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对事故的分类存在争议。

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于同一起事故的等级划分可能存在差异,造成了管理和处理的混乱。

2. 划分标准不够细致现行标准对于不同等级事故的划分标准相对简单,没有充分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一................................................... ①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办法..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释义 (19)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46)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责任的分析和划分必须在査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

确定事故责任者之前,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分析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与这些原因相对应的人员及其与事故的关系,最后确定事故责任者和提出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按照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迫究最初造成安全状态(事故隐患)人员的责任;3.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迫究属于明显违反规定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责任;4. 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贵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 事故责任的划分1 •事故责任者分为3类即直接贵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即其行为直接造成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发生不安全行为。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理性、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直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直接春任者和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发生原因的具体情况,有的是同一个人员,有的是两个以上的人员,如冲床操作工人将完好的安全装直拆除而引起冲手指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了对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进行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通常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般来说,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 一级安全事故:一级安全事故是最严重的安全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引发重大社会影响。

2. 二级安全事故:二级安全事故次于一级安全事故,一般具备以下特点: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轻伤;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引起一定社会关注。

3. 三级安全事故:三级安全事故是最低级别的安全事故,特点包括:仅造成轻微伤害或无人伤亡;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对环境无明显影响;没有引起社会关注。

二、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上报安全事故是保障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以供参考。

1. 发现事故并确认: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步是现场人员及时发现,并通过判断和证实确保该事件是一起安全事故。

2. 确定事故等级:根据上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安全事故的级别,确保在上报流程中得以准确反映。

3. 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安全事故等级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预案,并立即启动执行,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 隔离现场和保护证据:确保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同时保护事故现场的证据,以便事后的调查和分析。

5. 上报给责任部门:按照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规定,将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的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

6.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部门会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分级

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分级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1)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

(3)应急预案:-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2. 重大事故(二级)(1)事故等级:重大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 造成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

(3)应急预案:-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3. 较大事故(三级)(1)事故等级:较大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

(3)应急预案:-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4. 一般事故(四级)(1)事故等级:一般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3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轻微损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置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处理措施。

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毁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并可能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

4.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破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无法恢复正常运营,需要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及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

2.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级领导或专门的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所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事故纪录与归档:对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以供日后参考和经验总结。

4.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处理结果的反馈与督导:通过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反馈和督导,以保证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和预防。

6.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通过对事故处理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形式,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

7.事故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对处理过的事故进行经验总结,通过内部分享和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

8.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告与配合:如果事故属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为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规定。

一、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没有人身伤害,对企业生产有一定的轻微影响。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5000元以内;造成1人轻伤的,住院治疗不超过1个月;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

3.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00元—30000元以内;造成1-3人轻伤害的,住院治疗不超过2个月;治疗费用人均在15000元以下的。

4.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造成1人以上人重伤害、或三人以上轻伤害的;住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治疗费用人均在30000元以上的。

二、安全奖的发放:1.发生轻微事故的车间,扣发事故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当月安全奖,不影响其他职工。

责任人从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

2.发生一般事故的车间,扣发事故班组当月的安全奖,不影响其他班组。

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

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车间(单位),扣发本车间(单位)当月的安全奖,事发后下月开始,从安全奖基数累计计算。

三、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1.轻微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300-500元罚款扣8分,组长罚款150元扣5分,副组长罚款100元扣3分。

全年发生3次轻微事故的班组长、副组长撤职。

2.一般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500-700元的罚款扣10分,班组长罚款200元扣8分,副班长罚款150元扣5分;车间安全员罚款300元扣8分,本班组免除年终评先资格。

本年度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正、副班组长撤职。

3.较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700-1200元的罚款扣15分;班组长罚款400元扣10分,副组长罚款200元扣8分(组长、副组长免发三个月干浮工资);车间安全员罚款500元扣10分;车间主任罚款600元扣10分;免除先进车间、班组评选资格。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响应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响应级别

一、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响应级别划分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重大事故(二级响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响应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3. 较大事故(三级响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响应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4. 一般事故(四级响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响应需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响应级别实施要点1. 响应启动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位,明确应急指挥部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有序开展。

2. 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 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如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处置等。

4. 后期处置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保障措施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响应级别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制度,有助于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应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几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哪几级)

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几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哪几级)

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几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哪几级)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详细解读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差凳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一类是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迹庆颂,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姿郑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安全事故分为哪些等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闭乎上50人以郑态缺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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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事故(含500元)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一)事故上报程序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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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doc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2010-09-12 16 :46 轻微事故,死亡 0 人,重伤0 人,直接经济损失 0 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 1 至 2 人,重伤 1 至 9 人(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直经损100 万至 900 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 3 至 9 人,重伤 10 至 49 人,直经损 1000 万至5000 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 10 至 29 人,重伤 50 至 99 人,直经损 5000 万至 1 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直经损 1 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 年 11 月 11 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 人以上( 含 10 人,下同 ) ;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 天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对相应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规定和标准。

当然,在处理事故时,相应人员和参与人员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所以生产的前提是保证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驾护航。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规定此处为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相对危险的工作场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我们需要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并深入探讨每个等级的特点和预防措施。

二、一级安全事故一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这是最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一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为了预防一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确保每一个工人都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三、二级安全事故二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虽然二级安全事故相对一级安全事故来说较轻,但也不能忽视其危害性。

二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较为复杂、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

为了预防二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三级安全事故三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设备损坏或轻微人员伤害的事故。

这类安全事故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仍然对施工进度和工作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为了预防三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四级安全事故四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轻微设备损坏或事故隐患的事故。

这类安全事故通常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

为了预防四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

六、预防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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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2010-09-12 16 :46 轻微事故,死亡 0 人,重伤0 人,直接经济损失 0 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 1 至 2 人,重伤 1 至 9 人(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直经损100 万至 900 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 3 至 9 人,重伤 10 至 49 人,直经损 1000 万至 5000 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 10 至 29 人,重伤 50 至 99 人,直经损 5000 万至 1 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直经损 1 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 年 11 月 11 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 人以上( 含 10 人,下同 ) ;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 7 天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 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 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 ( 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 ) ,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 年 6 月 16 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 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6 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者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 年 12 月 10 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 一) 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 人员死亡 3 人或死亡、重伤 5 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 1 台;(3)动车、客车中破 1 辆;(4)货车大破 1 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 2 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 2 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 3 人或死亡、重伤 5 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 1 台或中破 2 台;(3)动车、客车大破 1 辆或中破 2 辆;(4)货车报废 1 辆或大破 4 辆( 大破 2 辆折合报废 1 辆) ;(5) 单线行车中断满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4 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 小时。

4 小时,3、调车作业 ( 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 ) 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 3 人或死亡、重伤 5 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 1 台;(3)动车、客车报废 1 辆;(4)货车报废 3 辆;(5) 单线行车中断满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4 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 小时。

4 小时,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 2 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 二) 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及其以上者;(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 1 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 1 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 1 小时;(5)报废钢轨 200 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 500 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 1 台;(3)动车、客车中破 1 辆;(4)货车大破 1 辆或中破 2 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 单线行车中断满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 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 小时;2 小时,(7)报废钢轨 200 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 500 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 ( 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 ) 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 1 台;(3)动车、客车大破 1 辆或中破 2 辆;(4)货车报废 1 辆或大破 2 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 单线行车中断满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 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 小时;2 小时,(7)报废钢轨 200 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 500 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 (2) 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 30 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不满 300 万元。

(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2.重伤 20 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 2 人以下;2.重伤 3 人以上, 19 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 不含 10 人 ) 重伤 ( 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 人死亡,或者10-49 人重伤,或者1000-5000 万元( 不含5000 万元 ) 直接经济损失;50-99 人重伤,或者5000 万元至1 亿元重大事故:造成10-29 人死亡,或者( 不含 1 亿元 ) 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处理新规定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

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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