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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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2010-09-12 16 :46 轻微事故,死亡 0 人,重伤0 人,直接经济损失 0 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 1 至 2 人,重伤 1 至 9 人(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直经损100 万至 900 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 3 至 9 人,重伤 10 至 49 人,直经损 1000 万至 5000 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 10 至 29 人,重伤 50 至 99 人,直经损 5000 万至 1 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直经损 1 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 年 11 月 11 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
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 人以上( 含 10 人,下同 ) ;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
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 7 天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
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
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 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 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
机电设备因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 车辆、
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 ( 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
外 ) ,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 年 6 月 16 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 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
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
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6 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
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者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 年 12 月 10 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
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
和一般事故。
( 一) 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
大事故:
(1) 人员死亡 3 人或死亡、重伤 5 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 1 台;
(3)动车、客车中破 1 辆;
(4)货车大破 1 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 2 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 2 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 3 人或死亡、重伤 5 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 1 台或中破 2 台;
(3)动车、客车大破 1 辆或中破 2 辆;
(4)货车报废 1 辆或大破 4 辆( 大破 2 辆折合报废 1 辆) ;
(5) 单线行车中断满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4 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
2 小时。
4 小时,
3、调车作业 ( 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 ) 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 3 人或死亡、重伤 5 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 1 台;
(3)动车、客车报废 1 辆;
(4)货车报废 3 辆;
(5) 单线行车中断满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4 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
2 小时。
4 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 2 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 二) 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 1 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 1 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 1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