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争议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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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争议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某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承包案例为背景,分析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发生争议的问题,并提出了总结性建议。

标签:竣工结算争议

1 案例背景

某甲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通过议标取得某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承包权,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2006年6月28日至2007年4月28日,按合同约定,本合同价格采用按实决算方式确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材料价格以2006年第六期指导价为准。

该工程建筑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有砖混及框架结构,该工程未做标底,待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故结算时涉及到大量需要补充的签证等问题,产生很多分歧。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最终就工程量的核定达成一致,但就一些定额套用及施工期间的确定上产生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现将问题归纳如下:

2 争议焦点

2.1 施工单位负责人认为施工时由于建设单位的各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实际工期超过了合同工期,而且此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很大,这期间增加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另外由于2006年8月1日起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文件苏建价(2006)276号文件,又涉及到人工工资调整的问题;

2.2 该工程6-2#、7-2#楼地下室部分整板基础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按定额中规定当整板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其模板就应按实结算,但施工单位根据甲方签证不同意将整板基础模板按实结算,产生应该怎么执行的问题;

2.3 该工程图纸设计中有要求做踢脚线的说明,施工单位认为应该将踢脚线的量算给施工单位,但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的说法,施工单位是按内墙粉刷到地面,未单独做踢脚线,是否应该将该部分工程造价结算给施工单位的问题;

2.4 該工程局部超深,涉及到井点降水的问题,施工单位在135米长范围内用五台抽水机抽水,结算时应如何结算的问题。

3 问题分析

3.1 拖延工期后产生的费用由谁负责的问题施工单位认为,在工程开工阶段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解决好现场的居民安置问题,以致影响到开工日期;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协调好与周边住户的关系,以致有人闹事造成工期延误,以至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建设单位应该对此给予补偿。对此问题,经建设

单位及施工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协商后达成一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确实存在,材料及人工按签证上的时间结合调价文件予以相应调整。

3.2 整板基础模板是否按实结算问题该工程地下室为整板基础,且下有反梁及桩承台,按常规施工中,反梁及桩承台的模板因为是一次性利用,浇筑砼后无法取出,所以施工单位通常会用半砖胎模来做模板,施工结束后不必取出。施工方认为本工程基础部位所用模板均用的木模板,包括反梁及桩承台部分。故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全按定额含量计算,不予调整。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单位所反应情况不属实,故按定额规定结算。

3.3 踢脚线是否应计算的问题本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要求做踢脚线,建设单位也予以证实。但图纸设计中明确有踢脚线的存在。施工单位认为虽然他们未按图纸要求做踢脚线,但也应该给予计量。因为按定额中有关说明:内墙粉刷时门窗洞口侧壁不另增加,就是因为有踢脚线综合考虑了这方面的含量。经协商后认为,实际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要求做踢脚线是属实,但踢脚线按定额说明也不能不计量,最终决定将定额中踢却线的做法改为与内墙粉刷相同,即按踢脚线的粉刷含量增加内墙粉刷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表示认可,使问题得以解决。

3.4 井点降水费用问题本工程中只有局部需要井点降水,施工单位套用定额来计算井点降水费用,此部分费用的发生是由施工单位以签证的方式报送的,施工单位上报井点降水部分的签证为135米长度范围内每间隔1.5米埋设一根井点管,是用5台抽水机抽水60天,建筑单位有签证说明是在180米长度范围内用4台抽水机。咨询机构认为该签证不合理,据此咨询单位按施工单位提供来的井点根数,根据定额规定来计算井点降水费用,即每台抽水机可以带动50根井点管来计算,在135米长范围内间距1.5米时需要90根井点管,相当于两套设备,那么最终按90根井点管即两套设备降水60天结算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均未提出异议。

4 结语

经过咨询单位合理、公平和独立的分析,并与当事人征求意见后,咨询单位出具了咨询报告。在咨询报告书中,咨询单位逐条对有关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提出相关解决方式,供当事人查阅,并对不能准确把握的问题向委托人作了详细的必要说明。

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方面许多普遍性问题,咨询单位通过此案例获取了相应的项目经验。本工程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现归纳如下:

4.1 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政策,及时了解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政策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4.2 工程核减原因:由于理解不同,造价人员对变更签证部分在工程量的计算上及定额套用上存在着理解差异的情况。

4.3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启示

4.3.1 由于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结算核对过程中出现一些原则性的争执,更有甚者推翻核对的成果。从而影响了结算审核工作的效率。笔者建议在每一项工程竣工结算前,应通过洽谈、协商的方式制定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以便指导结算审核工作,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4.3.2 收集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便竣工结算审核之用。

4.3.3 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与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不相符的部分,特别是涉及到造价调整的,应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从而明确更改方案的条件和背景。

4.3.4 在结算审核工作开始之前,要对比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或矛盾的地方。如存在异议,按照文本解释顺序,应加以明确。如招标文件条款本身存在歧义,则有必要由招标代理部门出具有效的文字说明加以解释,并以此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总投资。优质、科学、高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是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手段之一。作为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本着尊重合同约定,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调。因此作为做作业人员更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努力钻研工程管理的科学方式,以便更好地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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