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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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2012)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文[2012]80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6

【实施日期】2012.05.1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政文〔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市政府设立了焦作市市长质量奖,出台了《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焦政文〔2009〕136号),在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导和激励作

用,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根据两年来的评审实践,结合新修订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2〕5号)和我市实际情况,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精神,持续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经营能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焦政〔2009〕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焦作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焦作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不超过5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同时,原则上每年可评选5个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长授权,设立“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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