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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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一览表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训基地实际情况,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本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和管理工作。
二、重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维修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三、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实训基地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并提倡自己动手、想方设法,改造仍有使用价值的旧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条件。
第二章计划管理
一、根据本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学校财务拨款预算,制订年度购置计划,汇总后交教务处。学校拔款指标下达后,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二、申购仪器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评议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购置理由。
2、选型论证。包括型号规格、使用范围、先进性等。
3、承担任务和效益预测。
4、设备配套情况及维修条件。
5、安装使用场地和环保条件。
6、人员配备情况和技术培训要求。
7、资金来源。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须按已批准的年度立项采购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和制度办理。
四、仪器设备的自制(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必须申报计划,并附图纸资料、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论证报告、加工条件说明及经费预算,经学校会同有关专家审核后,可纳入年度计划。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办理验收入帐手续,交实训基地使用。
五、按上级部门要求,本实训基地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一次。
第三章技术管理
一、实训仪器设备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实行完全负责制,帐、物、卡齐全、相符,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组使用,绝不能用高档仪器设备充当低档使用。实训基地应制订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对学生应进行遵守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指导。对不遵守规程者,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在使用记录本上认真进行文字记载。大型精密仪器设
备应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购置的仪器设备到校后,由实训基地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须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是否与订货合同单据相符,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好等,并及时做好新购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会同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退换或索赔等事项。
四、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设立定期检查制度。使用中发生损坏时,使用人必须立即向实训基地报告,实训基地应查明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按学校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一般仪器设备失灵或损坏,由实训基地主任负责联系专人或生产厂家进行修复。
五、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各实验室及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可实行统一安排和调配,也可临时相互借用,但需经系主任批准,并予登记。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第四章经济管理
一、仪器设备要建立“帐、物、卡”制度,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帐、物、卡齐全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报损、损失和报废
1、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写出事故报告交教务处(重大事故报分管校长)由学校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分为全部赔偿、部分赔偿)。具体见《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和私自处理处罚办法》中规定。
2、仪器设备的报废按照《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守则
一、实训基地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实训基地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实训基地应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的安排开出实训课。实训课教师应做到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细心指导,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设备进行擦试、整理和复原。学生应提前预习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
三、搞好实训基地各实训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环境。做到室内整洁,仪器设备安置或摆放整齐美观、规范有序。
四、要爱护实训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实训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对不遵守实训基地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事前经过技术培训,不经技术培训,不得擅自使用。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由实训基地主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未经许可,不得将技术资料带出实训基地。
六、定期对实训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校正,对暂未安排实训的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
七、严肃纪律,强化实训基地安全工作,严格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实施管理。此类物品由实训基地主任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具有危险性的实训项目,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操作。实训完成后,其多余的危险物品要及时上缴并妥善保管。
八、加强对实训所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节省经费支出,防止积压浪费,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购药
品、试剂、器材及低值易耗品,应提前作计划,不得擅自购买。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库存材料的登记及使用材料和消耗品的记录。
九、实训基地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实训基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供电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杜绝事故隐患。
十、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未经实训基地主任批准,一律不准随便拆改,违者追究责任。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好事故现场。
十一、严格执行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训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在每次实训完毕或下班前,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训基地。
十二、实训基地要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齐全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十三、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对符合学校相应规定要求且经规定程序同意借出的物品,需与借用人(单位)办理完备的手续后,方能同意其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