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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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施工维护方案、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的会议纪要、 上级有关的规定 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报备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
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 —天内将所租赁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 甲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迁移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 补偿费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间,在对其地下通信光(电)缆
进行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时,涉及许可事项的应经相关机关批准, 并将 施工和日常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 关的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高速公路至,长
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体孔位描述出租给乙方用于通 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种:
1.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 限届满,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订合同。
2.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为无确定期限,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 但任 何一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承 担应付款项的_%/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卫的违约金。
3.乙方铺设、维护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电)缆线未将施工、
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承
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因违章操作或不服 从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卫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结算缴纳一次,首次缴纳 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年度 _月_日之前以 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甲方有权根 据市场行情和管道建设成本等因素适当调高租金数额。
2.其他约定:。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仅用于其通信光 (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其承 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管道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闽高控
[2002]5号)的规定;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地下通讯管道转租、转让或借给 他人使用;甲方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权,乙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
(电)缆线的铺设施工和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或上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
3.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将约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导致其
无法铺设光(电)缆线,应承担年租金%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
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 额_%的违约金。
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 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
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批准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后签订补充 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相关的地下通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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