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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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请示》(成府〔2011〕107号)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成都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2.成都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3.成都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4.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5.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四川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附件1:成都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单位:元/亩/年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县新都区龙泉驿区郫县青白江区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都江堰市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邛崃市1大春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0%2小春(旱地)3其他作物附件2:成都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序号项目标准(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县新都区龙泉驿区郫县青白江区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都江堰市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邛崃市1正住房屋砖混结构100080080080080080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砖木结构10006006006006006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土木、木结构简易结构2企业生产办公用房、集体所有公共事业用房全钢结构1200100010001000 1000850850850850850850850850850框架结构100085085085085085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半框架结构800700700700700550550550550550550550550550砖混结构60050050050050050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砖木结构40035035035035035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附属房屋砖混结构20018018018018018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砖木结构150135135135135135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简易结构10090909090908080808080808080附件3:成都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县新都区龙泉驿区郫县青白江区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都江堰市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邛崃市1乱石、土围墙平方米504545454545404040404040404040砖、石围墙平方米80707070707065656565656565652院(晒)坝混泥土平方米555050505050454545454545454545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3530303030252525252525252525石板坝平方米3530303030302525252525252525253粪池土粪池立方米20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4540404040403535353535353535条石粪池立方米5550505050504545454545454545454水井土水井口300260260260260260260260260260260260260260条石水井口800700700700700700650650650650650650650650650压水井(含机械取水)口650600 600 600 6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机井口3000 2700 2700 2700 2700 27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5坟墓普通土堆坟座1000900900900900900800800800800800800800800800砖、石、水泥修砌座13001150115011501150115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座1500135013501350135013501200120012001200120012001200120012006沼气池产气沼气口200018001800 1800 18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未产气沼气口1200 1080 1080 1080 1080 10809609609609609609609609609607鱼池(塘)(含鱼损失)浆砌鱼池(塘)亩6000540054005400540054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砖石砌筑鱼池(塘)亩80007200720072007200720064006400640064006400640064006400土鱼池(塘)亩400036003600360036003600320032003200320032003200320032003200附件4: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说明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县新都区龙泉驿区郫县青白江区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都江堰市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邛崃市1水果类(本地特色水果)幼苗株幼树株产果期初果盛果株衰果株2干果类(本地特色干果)幼苗株幼树株产果期初果株盛果株衰果株3 桑树幼苗产叶桑亩4一般树木(含果树)幼树直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888888888888888小树直径5-10厘米(含10厘米)株22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株8070707070706363636363636363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株1801601601601601601401401401401401401401401405名贵树木(黄桷树、香樟等)株分类同一般树木,单价一般树木加倍6竹林亩附件5: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县新都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都江堰市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邛崃市1-幼苗定植(1年内)亩240022002200220022002200190019001900190019001900190019001900定植3年以上亩480043004300430043004300380038003800380038003800380038003800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亩85007500750075007500750070007000700070007000700070007000盛果挂果10年以上亩108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衰果亩600054005400540054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2葡萄幼苗定植(1年内)亩3600320032003200320032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幼树胸径在1厘米以下亩720065006500650065006500580058005800580058005800580058005800产果期盛果胸径在5厘米以上亩1200010800108001080010800960096009600960096009600960096009600中产胸径在2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亩1050095009500950095009500840084008400840084008400840084008400挂果胸径在1厘米以上2厘米以下9600 8600 8600 8600 8600 8600 7600 7600 7600 7600 7600 7600 7600 7600 7600 3桑树幼苗亩产叶桑亩4油茶、油桐、乌桕幼树亩小树亩中树亩大树亩5竹林亩6草本花卉6000540054005400540054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48007木本花卉根据品种、大小、栽种密度区分等级补偿亩6000-220005400-200005400-200005400-200005400-200005400-200004800-180004800-180004800-180004800-180004800-18000 4800-18000 4800-18000 4800-18000 4800-18000——结束——。

成都征地安置补偿合同范本3篇

成都征地安置补偿合同范本3篇

成都征地安置补偿合同范本3篇篇一甲方(征地方):名称:[征地方具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征地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被征地方):姓名:[被征地方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被征地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征地范围及面积1. 甲方征收乙方位于[具体位置]的土地,面积为[土地面积]平方米。

2. 征地四至范围:东至[东至边界],西至[西至边界],南至[南至边界],北至[北至边界]。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1. 土地补偿费:按照每亩[土地补偿费标准]元计算,共计人民币[土地补偿费金额]元。

2. 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计算,共计人民币[安置补助费金额]元。

3. 青苗补偿费:按照每亩[青苗补偿费标准]元计算,共计人民币[青苗补偿费金额]元。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树木、水井等,共计人民币[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金额]元。

三、安置方式1. 货币安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货币安置补偿费人民币[货币安置补偿费金额]元。

2. 社保安置:甲方按照相关政策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确保乙方在征地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3. 住房安置: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安置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住房安置。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款期限]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预付款金额]元。

2. 乙方在完成土地交付及相关手续办理后,甲方在[剩余款项支付期限]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征地补偿费用,计人民币[剩余款项金额]元。

五、土地交付及相关手续办理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交付期限]日内,将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付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交付及手续办理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违约金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成都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

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政府因为城镇建设或者道路建设等会向土地拥有者征地建设。

这时候政府需要给予土地使用者征地赔偿,如果将房屋也拆迁进行建设,那么政府还需要给予他们安置住所。

那么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法有什么?下面为大家发布相关的法律文件参考。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法有什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从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王荣轩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土地人员的就业、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第二章征用土地的补偿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

附件1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成都市青苗补偿费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亩/年)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大春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2小春表二:成都市住房重置价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砖混(现浇)结构1250100090010001000100010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2砖混(预制)结构11009008009009009009008008008008008008008008008003砖木结构100075060075075075075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 4土木、木结构7006005006006006006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表三:成都市集体、企业用房重置价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钢结构15801200100012001200120012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2框架结构13001050900105010501050105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3半框架结构105085070085085085085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4砖混结构(含轻型钢结构)8507006007007007007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5砖木结构56045040045045045045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表四:成都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围墙乱石垒、土围墙立方米280220220240220260260200200200220200220200220220砖、石围墙立方米6205705105405706006005105105105105105104805105302院(晒)坝混泥土平方米75706070707070606060606460/6064三合土平方米/4035//35/353035//35303530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50403540404545404040405040503540石板平方米504035404045454040/403535/35403粪池土粪池立方米25202020202020202020352020302035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65605050606060605045556050605055条石粪池立方米75706065707070806060/60606060604水池砣石、条石池立方米/10050//80/100100///80705070石砌、砖砌、混凝土池立方米/80/150120/12012015050501206060造型水池立方米/150//150/150150150//150/15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5水井土水井口/320340/300300300400300300530350350400340530条石水井口10808808508808508501000800750750850850850800850850压水井(含机械取水)口920750650750750850850700600600700700700700650700机井(含抗旱井)口392034003000337536003600360032003000320032003000320030003000/6灶台土灶眼/16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400400红砖砌灶眼/220300260/260/260260260600400300400600600瓷砖灶、水泥灶眼/4003503001000300/30030030080045040045010001000节能灶(含设施)眼/60045010002000400/400400/1000///1800/7坟墓普通土堆坟座/110012001500150011001500100010001000100012001200120012001500砖、石、水泥修砌座/140015002000200016002500250015001300220015001500200015002300砖、石、水泥修砌加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座/17001800250035002000350032001800155030001800180024001800300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8沼气池产气口/230020002250350024002400230020002080200020002100200020003500未产气口/13501200/1400140012001300130012001300120025009砖、石、混凝土柜立方米15050/200//12010052///200505010围墙大门铁大门平方米/400/400400400/400350380//350300/400木大门平方米/200///200/200200300//200/30011水塔立方米/200300/500//150300260300400400500300300表五: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果树(含各类橘、橙、桃、李、樱桃、苹果等)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株9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盛果挂果10年以上株15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衰果株7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幼苗定植1年内株6666666666666666幼树定植3年以上株15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2一般树木(含松、柏、杉、椿芽及其他杂树)幼树直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小树直径5─10厘米(含10厘米)株28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株100908090909090808080808080808080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株2302001802002002002001801801801801802001801801803名贵树木(黄桷树、香樟等)株分类同一般树木,单价为一般树木的三倍4竹林株4444444444444444表六: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果树(含各类橘、橙,桃、李、樱桃、苹果等)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亩/8500900095009000910091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5001000010000盛果挂果10年以上亩/120001200012500122001252012200120001200011000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衰果亩/650060008000650080006600800060006000600060006200600060006000幼苗定植1年内亩/2700240027002700270027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幼树定植3年以上亩/5300500052005300530053005000500050005200500050005000600060002葡萄、猕猴桃等(含架材设施)未产果亩/810060008500810085008400750076007500750075007500600060006700产果期亩/1230013000135001310013500135001400020000115001250012500125001400013000130003一般树木(含松、柏、杉、椿芽及其他杂树)幼树直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亩/3200/32003200320032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小树直径5─10厘米(含10厘米)亩/4000/40004000400040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20厘米)亩/6400/64006400640064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亩/8000/80008000800080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4桑树幼苗亩/12001000////800200020002000/240020001000/产叶桑亩/30005000////3600350026003500/500030005000/5草莓盛果期亩/50003500450060004500/600035004000/500045006000350060006茶叶未出产亩//2500////25002500/25002500//25004900初采期亩//6000////60006000/60006000//60008100盛采期亩//8000////80008000/80008000//8000122007竹林亩/500050005000100005000/3600400050005500//9000500010000 8草本花卉亩/6500500065006500650066005500570057005800590062005800500058009木本花卉根据品种、大小、栽种密度区分等级补偿亩/6500─240006200─220006500─244006500─350006500─250006500─300006000─220006000─240006000─240006000─240006000─240006200─234006000─240007800─180006000─24000附件2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自贡市青苗补偿费标准表补偿标准(元/亩/年)序号补偿项目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大春按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2小春表二:自贡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序号补偿项目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框架结构120012001200120012001200 2砖混结构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3砖木结构720720720720720720 4土木、木结构600600600600600600 5其他结构200200200200200200表三:自贡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围墙乱石垒、土围墙立方米120120120120120120砖、石围墙立方米2402402402402402402院坝(晒坝)三合土平方米303030303030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303030303030土坝平方米888888石板坝平方米3535353535353堡坎砣、条石堡坎立方米909090909090乱石堡坎立方米454545454545水泥砂浆、砖砌立方米5050505050504水缸砖、石、混凝土缸口200200200200200200 5地窖口6565656565656粪池土粪池立方米202020202020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454545454545条石粪池立方米6565656565657水池砣石、条石、砖砌、混凝土池立方米18018018018018018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8水井土水井口160160160160160160条石水井口120012001200120012001200压水井(含机械取水)口1500150015001500150015009灶台单眼灶眼180180180180180180双眼灶眼30030030030030030010坟墓普通土堆坟座150015001500150015001500砖、石、水泥修砌座180018001800180018001800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座20002000200020002000200011沼气池产气口500050005000500050005000未产气口12001200120012001200120012砖、石、混凝土柜立方米20020020020020020013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竹架平方米666666钢架平方米121212121212其他棚平方米55555514鱼池(塘)砣石、条石立方米20020020020020020015水渠衬砌平方米100100100100100100未衬砌平方米404040404040表四:自贡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桔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株235235235235235235盛果挂果10年以上株350350350350350350衰果株135135135135135135幼苗定植3年内株101010101010幼树定植3年以上株2222222222222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产果期初果挂果3─11年株190190190190190190盛果挂果12年以上株310310310310310310衰果株130130130130130130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株888888幼树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未产果株2020202020203荔枝、桂圆、枇杷、板栗、坚果、花椒产果期初果挂果3─11年株230230230230230230盛果挂果12年以上株350350350350350350衰果株140140140140140140定植未挂果定植3年以上株303030303030定植嫁接幼树定植3年内株10101010101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4葡萄盛果地径在5厘米以上株606060606060挂果地径在1─5厘米株353535353535幼树地径在1厘米以下株7777775香(芭)蕉挂果株101010101010苗株0.50.50.50.50.50.56桑树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株333333产叶(果)桑株1212121212127油茶、油桐、乌柏未投产株434343434343已投产株7474747474748竹林以剃丫后的重量计算,按现行价的3倍补偿。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有哪些规定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有哪些规定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有哪些规定1.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房安置。

2.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3.其他。

社会不断的进步,很多旧的地方都不适应当代的发展,都需要改造,那么我们就要面临征地的问题,因为征地直接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因此很多人都特别重视,不同的地方征地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说介绍有关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的这方面的一些内容。

▲成都征地最新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发[2004]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区劳动、农业、统计、公安、民政、物价、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本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标准进行补偿。

彭府发【2010】38号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彭府发【2010】38号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所涉及的青苗补偿、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补偿、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实施征地的主体为彭州市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实施征地。

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开展搬迁、补偿、安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财政、规划、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公安、房管、农发、统计、物价、发改、民政、监察等市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接受相关单位核查。

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或拒绝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具体实施部门调查核定结果为准。

第五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相关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

征地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收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搬迁补偿第七条青苗补偿费标准(一)被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本着“有苗补苗,无苗不补”的原则,按照附表1标准进行补偿。

成都市最新地关于某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地赔偿实用标准

成都市最新地关于某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地赔偿实用标准

成都市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颁布日期:20030218 实施日期:20030218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

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

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

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天府新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发展战略,对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下面将详细介绍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赔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多项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被征地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进行合理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与土地价值相符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应当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安置地的基础设施情况,确保他们在安置地能够有稳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则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合理补助,确保他们在过渡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其次,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和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赔偿标准的科学合理。

在确定土地补偿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土地的土地肥力、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安置地的基础设施情况,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求。

在确定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帮助他们度过过渡期的困难。

最后,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在征地赔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赔偿标准能够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赔偿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赔偿标准能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实施。

综上所述,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确定赔偿标准,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征地赔偿标准时,能够充分体现这些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天府新区的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崇府发[2008]63号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依法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照附表一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规划区内按本办法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规划区外按本办法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标准进行补偿。

同一面积上种有两类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实补偿。

(三)有档案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乡(镇)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不具有合法权属的房屋补偿:(一)拆迁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规划区内按本办法附表二标准补偿,规划区外按本办法附表五标准补偿,由原建(构)筑物所有权人自行拆除,材料归己。

因搬迁造成停工停产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但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实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额的10%-15%补偿。

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采用评估的方法进行补偿。

(二)不具有土地合法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经调查核实公示后,结合村(社区)议事会决议,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规划区内按附表二、三、四,规划区外按附表五、六、七标准补偿;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自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大棚
平方米
钢架大棚 砖砌大棚
铁大门 竹
扇 根
零星竹、 树木补偿 标准
胸径6—10㎝ 树 株 胸径11—15㎝ 胸径16—20㎝ 胸径21—30㎝ 胸径31㎝以上 盛果期树 葡萄 亩 挂果 大苗 小苗 盛果期树 果树 亩 挂果 大苗 小苗 花卉(含移 栽损失) 苗圃 药材 亩 草本 木本 亩 亩 木本 草本 木本 桑园 茶园 草莓园 莲藕 食用竹 食用菌 亩 亩 亩 亩 株 平方米
按实际栽种 的作物进行 补偿
地上建 (构)筑 物补偿标 准
—3—
沼气池 固定灶 地上建 (构)筑 物补偿标 准
口 眼 竹架大棚
1500 150 20 80 60 300 3 胸径3㎝以下 胸径3—5㎝ 4 10 20 50 90 150 300 8000 6000 4000 2000 8000 6000 4000 2000 5000 9000 6000 3000 5000 1600 2000 20标准
—4—
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种类 单位 规格 大春 青苗补偿 标准 耕地 亩 小春 蔬菜 砖混楼房 砖墙小青瓦房 砖墙石棉瓦房 正住住房 地上建 (构)筑 物补偿标 准 平方米 砖墙草房 土墙小青瓦房 土墙石棉瓦房 土墙草房 砖瓦房 附属房 平方米 砖草房 简易房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房 钢筋混凝土半框架房 企业、镇 (街道)、村 (社区)公 共设施、公 益事业用房 砖混预制板房 平方米 轻型钢结构房 砖木平瓦房 砖木石棉瓦房 简易偏房 晒坝 平方米 混凝土 三合土 坟墓 棺 陶坛 老棺 机井 石水井 口 口 平坝 丘陵 压水井 口 平坝 丘陵 围墙 粪池 平方米 立方米 砖砌 砖砌 三合土 标准( 标准(元) 按征地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0%进行补偿 按征地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0%进行补偿 按征地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7%进行补偿 540 450 440 430 420 410 400 150 100 80 550 440 310 250 250 160 100 40 30 600 800 1500 1800 2000 400 600 50 50 30 企业需具有 合法用地手 续 指喂养牲畜 、堆放农具 等用房 指取得合法 手续的建筑 面积 备注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07月0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自2024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并履行补偿安置等相关法定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名册更新、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更新备案工作,以及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2019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2019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2019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生活中任何的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制约,这样才可以保障社会的有序和谐发展,征地补偿也是如此。

现在,各地的征地补偿工作都进行的如火如荼,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保障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由此成都制度实施了2017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所有的征地补偿工作都必须按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

一、▲2017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的必要性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缩小地区间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成都制定2017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征地拆迁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为具体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保障人民的利益。

二、▲2017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成都龙泉驿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成都龙泉驿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零星种植的30元/株.合理种植量240-300株/亩. 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 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零星种植的25元/株.合理种植量240-300株/亩. 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 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零星种植的20元/株.合理种植量240-300株/亩. 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 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1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大春
小春
亩 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0% Nhomakorabea其他作物
藕 高笋

6000

6000
木本花卉

2-160
零星种植
花卉
草本 木本

5400

5400-20000
盆栽的不予补偿. 根据品种、大小、栽种密度区分等级补偿
草本

药材
木本

苗圃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大树 (直径20厘米以上)

幼树 (直径5厘米以下)

小树 名贵树 (直径5-10厘米)


中树 (直径10-20厘米)

大树 (直径20厘米以上)

10800 20
10000 3 8 20 70
160 16 40 140 320
离地50厘米高,直径3厘米以上
第 14 页
零星种植的8-20元/株,合理种植量为50-80株/亩。 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 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除柚子以外的柑桔类果树的 合理种植量为150株/亩。

成华区圣灯街道东华社区六、七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

成华区圣灯街道东华社区六、七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

成华区圣灯街道东华社区六、七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 ] 号》12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成府发[20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制定。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65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749人应安置,应安置人员按照成府发[2009]31号和成府发[2010]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安置。

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此次征地共有749人应安置住房。

按照78号令、成国土发[2001]73号文件和成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页眉可删)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很发展中的城市格局布置是不合理的,其中还存在很多的城中村,为了城市更好发展要将城市进行合理化布局则需要对重新规划的地方进行征地,成都市双流就又一波征地计划,成都市双流出具了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下面大家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标准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双委发〔〕74号)等文件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过渡费、搬家费、奖励和工作经费等标准进行补充和规范。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依照以上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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