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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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0〕231号
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8规土(丰)条供字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8〕第012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卢沟桥乡。
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811平方米。
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200003333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公交枢纽。
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持有经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略)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
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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