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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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801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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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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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

等级(正式版)

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SYn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GB/T3608—93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

3 术语

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现场监护

在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4总则

4.1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全、消防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方案。

4.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4.3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4.4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要由抢险制喷领导小组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工业动火分类等级划分

5.1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可分为三级。

5.1.1 一级动火

5.1.1.1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吕带压不置换动火;

5.1.1.2 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

体动火;

5.1.1.3 天然气气柜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5.1.1.4 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贮罐的动火;

5.1.1.5 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5.1.1.6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5.1.1.7 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5.1.1.8 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溶剂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

5.1.2 二级动火

5.1.2.1 原油储量在1001-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5.1.2.2 小于1000 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

5.1.2.3 1000-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5.1.2.4 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

5.1.2.5 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5.1.2.6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的动火;

5.1.2.7 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

5.1.2.8 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5.1.2.9 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5.1.3 三级动火

5.1.3.1 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 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5.1.3.2 不大于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5.1.3.3 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

压补漏动火;

5.1.3.4 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压补漏,腐蚀穿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5.1.3.5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罐等处动火;

5.1.3.6 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5.1.3.7 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5.1.3.8 除一、二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6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6.1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并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一式五份。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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