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陈旗乌兰牧骑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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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陈旗乌兰牧骑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文艺演出宣传我旗的发展变化。
2、深入生活,采集民族民间艺术遗产,辅导基层文艺演出,普及文化。
3、深入基层,为全旗各族群众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负责全旗艺术节目的评比、交流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内设二个室三个组。
分别是:(一)办公室,(二)创编室,(三)舞蹈组,(四)声乐组,(五)器乐组。
根据陈巴尔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96)50号,陈机编(2004)19号,设立陈巴尔虎旗乌兰牧骑是隶属于陈旗文体广电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人数66人,在职人员26人,招聘人员15人,同工同酬人员16人,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汇总情况
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在内的汇总预算。
2018年陈巴尔虎旗乌兰牧骑预算收支减
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521.57万元,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增加40.33%。其中工资福利收支预算安排421.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增加40.33%,主要原因是预留增资部分和职工调整基本工资,薪级工标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支预算53.8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2.17万元,下降了29.15%,原因是公积金调整到基本工资福利部分了;商品和服务收支预算14.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收支预算与上年持平;其他支出收支预算32.1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49万元,增加了105%,原因是预留工资增加。
2018年陈巴尔虎旗乌兰牧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递减。②“因公出国(境)费”用:我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③公务接待费:0.21万元。
④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3、政府采购经费安排情况
2018我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无变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主要原因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暂未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
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
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