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指标体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8
•【字号】津交发〔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
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委办公室、研究室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9年2月28日
附件:津交发〔2019〕41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附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
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就相关内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解读如下↓↓↓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新举措。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依托互联网平台汇聚大量物流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实现要素资源精准配置、科学组织、合理调度,对优化市场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办法。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国物流成本与GDP 的比率逐年下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据统计,我国货运车辆平均实载率比欧美发达国家要低三分之一,车辆日均有效行驶里程仅为发达国家的二分之一,由于缺乏集约化组织,难以充分发挥运输业的规模效益和网络效益,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网络货运经营者通过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技术,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解决了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了交易链条、降低交易成本,是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抓手、新办法。
浅析无车承运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互联网不断渗透的新时代背 景下,通过高效整合和充分利用资源,打造出的“无车承 运”模式,为传统货运行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绝佳的展示 机会,使其不仅在数量、规模和服务上取得了新的进步,在 业绩方面也有了较大突破。然而,我国“无车承运人”仍然 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尤其是相关 政策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会计核算制度和经济业务 的核算不规范,使得“无车承运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 比性等存在失真,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性。因此,“无车承 运人”通过加强会计核算力度,能够提升会计工作效率,确 保工作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促进“无车承运人” 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无车承运人企业会计核算的策略一健全会计制度高效利用信息系统进一步改进收支核算方法首先在科目核算上要尽量细化采取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将不同的运输方式如公路水路铁路等业务项目分开进行核算并根据物流运输中涉及的成本费用项目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设置二级科目同时设置辅助项目辅助项目按单车路线运输项目委托人核算
2. 成本分摊不合理,收入和成本不配比 无车承运人只计算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没有 反映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营运期间发生的期间费 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此外,由于无车承运人属于服务行 业,其行业的特殊性质,如何合理分摊成本也是一个大问 题。例如,无车承运人的网络平台建设投资巨大,但所提 供的服务覆盖多个业务环节,使得各环节所需的成本难以 得到合理分摊,这给会计核算带来了挑战,而收入则是完 全收入。这样,完全收入无法与非完全营运成本相配比, 使收入与成本失去配比性,从而导致成本不能指导价格, 成本失去作为制定价格基础的作用。 3. 成本列支的缺陷将带来税务风险,同时也对会计核 算的精准性产生不利影响 2017 年 8 月国税局 30 号公告就运输行业中成品油和 道路、桥、闸通行费的抵扣条件及抵扣人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公告的发布,使无车承运人可以用油费、过路过桥费、 劳务费等三张发票解决成本和进项抵扣问题。然而在实际 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违规的情况。比如向承运人发 放高于当次运营实际可使用的油卡金额,其目的是为了取 得进项抵扣,降低成本,降低税负。有的公司将承运人返 回时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冲减应支付的运费,使得承运人 少开具劳务费发票,造成国家税款丢失。同时,因为我国 的运输车辆大部分属于个人所有,但都挂靠(过户)到了物 流企业,办理了相应物流企业户名的 ETC 卡,在承接“无 车承运人”的业务后无法向其提供过路过桥费电子发票, 导致无法抵扣,增加了“无车承运人”的税负。 目前,“无车承运人”只能就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过路 过桥费、燃油费抵扣,而其他费用如:维修费、保险、运行过 程中的差旅费等费用还需要取得开具正规发票方可计入成 本,存在“无车承运人”获得利润和实际承运人获得利润在 一定范围内重复缴纳所得税问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1.15•【文号】交办运函〔2017〕168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创新活力逐步释放,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成效明显。
一是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
无车承运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是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同时,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试点效果。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9.06•【文号】交运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6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2016年交通运输八大重点任务
2016年交通运输八大重点任务作者:来源:《大陆桥视野·上》2016年第01期2015年12月28日,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部署了2016年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八大重点任务。
一、继续深化改革攻坚一是深化综合交通运输改革,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二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三是继续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四是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推进竞争性领域环节价格改革,深化港口收费改革,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深化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创新对互联网平台新兴服务业态监管的模式和技术手段。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一是健全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民航法》等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进程,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
三是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探索制订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强化执法考评,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长效推进“治超”工作。
三、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是全面推进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完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制定部省联动相关办法。
二是有力支撑国家“三大战略”。
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建设6大走廊交通基础设施主通道,完善境内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沿海港口,拓展国际运输网络。
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取得新突破,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法规标准对接,加快建设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北京新机场集疏运通道建设。
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组织做好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航道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沿江港口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信访局,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更名),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7.09.19•【文号】交运发〔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部署,促进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信访局中央维稳办中央网信办全国总工会2017年9月19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道路货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物流系统的重要依托载体,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性服务业。
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事关物流业的降本增效,事关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也是道路货运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货运业取得长足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长期积累的“多、小、散、弱”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普通运力相对过剩,经营业户负担较重,货车司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保稳定、促发展任重而道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渝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6日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机遇,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为主攻方向,调整减少公路部分长途运输量,有效增加铁路运输量和铁水联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我市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大宗货物运输量、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明显增长。
新时期基于“互联网+”的“无车承运人”物流模式探究
新时期基于“互联网+”的“无车承运人”物流模式探究沙晓俊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物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其带来的新挑战和新变化,为了降低和消除这种环境下传统物流运输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我国正在逐步实行一种新型的“无车承运人”物流模式。
本文主要是从“无车承运人”物流模式的而基本概念进行介绍,分析当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物流模式运行现状以及在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方法,为我国物流运输从其资源整合、资金周转等方面进行效率提升,促进我国公路运输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无车承运人;物流;新时期一、“无车承运人”模式简介(一)“无车承运人”的基本概念“无车承运人”指的是自身不拥有车辆而进行货物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主要的任务在于组织货物运输、货物分拨、运输路线的规划安排等,在其接到货物运输订单后交由专门的运输人进行运输,其主要的输入来源于其大规模集成化运输所带来的运费差价。
(二)“无车承运人”的基本模式及其运行方式首先,“无车承运人”通过降低自有车辆的方法减少企业的开支,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输平台的可视化建设工作。
一般来说,这种“无车承运人”企业的可视化信息平台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与专门从事基础运输企业进行联系的TMS信息平台,其二是与要求承运的货主进行联系的平台。
“无车承运人”公司从物流信息平台上收获订单后,将客户提供的订单信息、服务价格、运输时间等发布到TMS平台,同时提供可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安排等给基础运输企业进行选择。
在基础运输企业接到订单后,“无车承运人”企业则需要对整个货物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掌握整个货物的运输情况,并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
其次是“无车承运人”企业在基础设施譬如仓库、车辆等领域的投资较少,主要对运输过程中需要的信息技术进行投资。
在一些成熟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其主要的实体资产仅仅是一间较大的写字楼,而其主要的资金均用于信息技术建设以及招用信息技术服务人员上,以此来增强其物流信息的传输效率,进而提升运输服务的质量。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甘交运〔2019〕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税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要充分认识发展网络货运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性,深入学习研究《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我省网络货运深入发展,解决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集约整合运输资源,带动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内容,做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一)明确许可事项。
对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黑交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运输合同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交规〔2020〕6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规〔2019〕1391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办法,是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货运行业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推动实现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网络货运经营相关要求(一)严格准入管理。
网络货运经营属于道路货运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实施,提高物流运输效率,进一步优化物流行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目标和任务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高效率的无车承运人队伍,推动物流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具体任务包括:组织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电子运单和电子签收单;完善无车承运人信用管理体系。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试点范围主要以市、县级物流产业集聚区为主,试点对象包括无车承运人、物流企业、运输业务经营者等相关主体。
试点期限为两年,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三、实施措施1.推广应用电子运单和电子签收单:各试点区域应积极引导无车承运人推广应用电子运单和电子签收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单和签收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试点区域要加强对无车承运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信息化应用能力。
2.完善无车承运人信用管理体系:各试点区域要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无车承运人的信用评价和监管。
同时,鼓励无车承运人加入信用担保机构,提高其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
3.加强组织和领导:各试点区域应建立无车承运人试点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加强宣传和培训:各试点区域要加大对无车承运人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无车承运人及相关企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无车承运人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5.加强数据统计和监管:各试点区域应加强数据统计和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保障措施1.试点区域应加强对无车承运人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2.加强执法监管,对试点期间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辽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以充分发挥,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港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运量大幅增长,全面实现铁路做强、水路做好、公路做优、民航做大,率先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3000万吨,增长2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08•【文号】交办运函〔2018〕539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一)完善监测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功能。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平台管理中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合作对接,为试点企业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向部、省两级监测平台提供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入网信息、轨迹信息用于运行监测分析。
(二)定期开展试点监测评估。
平台管理中心要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的要求,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部。
部将根据平台管理中心报送的评估结果,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排名。
(三)加强试点运行重点督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综合排名靠后的本区域内的试点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发现试点企业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试点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运营不规范、监测异常率较高且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试点企业,可终止其试点资格。
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二)
2019年7月2019年第7期(二)推进公路货运升级强化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
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格局,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治超工作。
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大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力度,确定源头企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
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下。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山西交控集团参与)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
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提高集装箱运输专业化程度。
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参与)开展绿色运输企业试点示范。
建立涵盖运输方式、运输组织模式、运输效率以及新能源车占比等指标的绿色车队评价体系。
采用优先路权、优先派单、经济激励等措施,鼓励煤矿及钢铁、焦化等工业企业和物流站场优先采用绿色车队,打造绿色运输示范企业。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建立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推进不达标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抽查检测和执法。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20年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8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参与)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
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
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订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
2020年_网络货运平台专题分享
网络货运平台专题研讨会产品部2020.08目录01网络货运平台政策发展02网络货运平台基础知识03网络货运平台供需分析04网络货运平台模式分析05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申报公路货运市场规模https:///p/110292.html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 )为90万亿元,其中物流总费用13.2万亿元。
中国公路基础建设较为发达,公路网络布局全面,国内货物主要通过公路进行运输,公路运输费用为5.5万亿元,超过国内整体货运规模的四分之三且市场呈稳步增长态势。
由于运输需求波动明显、企业降本增效诉求较强等原因,第三方物流(3PL )成为公路物流主要承载形式,且在公路物流中的占比将持续增加。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9中国物流学会年会报告,前瞻产业研究院4.3万亿元市场规模2018年,全社会货物运输总量515亿吨,其中,公路运输累计完成395.9亿吨,同比增长7.4%。
公路货运量占全社会货运总量的76.9%。
市场规模大76.9%2018年拥有载货汽车1355.82万辆,比上年下降0.9%,12872.97万吨位,增长9.3%。
2018年,全国道路货运经营业户569.9万,其中,企业经营业户56.6万,占9.9%,个体运输业户513.3万,占90.1%。
12吨以上货运车辆经营业户约180万户。
另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卡车司机数量已超3000万人。
数据来源:2019中国物流学会年会报告公路货运市场特点主体分散,90%,为个体户无车承运人360搜索指数关注趋势曝光量网络货运360搜索指数关注趋势曝光量整体趋势2020.1-至今整体曝光量2020.1-至今PART 01 网络货运政策发展2016.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最新公告中的颁布,这项等待已久的政策,也是标志着“无车承运人”诞生的重要政策之一。
2017.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税总发(2017)55号2017.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2017.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2014.12 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提到有必要支持无车承运人管理创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8.26•【文号】交办运〔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无车承运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无车承运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陕质检标函{2018}27号)要求,本标准由陕西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列入2018年第一批陕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18-F001。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物流学会、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西北有限公司、陕西新北邦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铁易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阿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别家昕、耿铁鹏、李忠琳、陈新武、季百成、侯海云、周纪念。
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重点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探索管理制度"五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推进。
目前关于无车承运人相关的标准起草和实施工作还是空白,无车承运企业缺乏规范和参考的依据.该标准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道路运输市场中分散的中小货主企业,货运企业和个体户的资源的集约整合,优化市场发展格局,引导和促使货运物流市场结构逐步从分散走向集中,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零而不乱,散而有序”。
3。
标准的编制过程(1)2018年5月《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检标函{2018})27号)研制计划下达后,陕西省物流学会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了在无车承运人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关企业组成了标准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包括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西北有限公司、陕西新北邦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铁易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阿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发改经贸[2016]1647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64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7月29日附件“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
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就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1、附件:第一批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2017年3月)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农信货联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中成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金正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鞍山新资讯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跃达快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传化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营口四海互联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辽宁门到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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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市闽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联冠汇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漳龙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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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西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国控吉驰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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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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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脱颖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卓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原云工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小码大众科技有限公司
10
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神州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金网运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统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
福建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4
福建八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慧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铁联物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