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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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筹划目录

01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01纳税人的筹划

01丨0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01丨0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1-增值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1+税率)】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当增值税率为16%,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21.1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长率

16 3 21.12

10 3 32.04

6 3 51.42

案例

某工业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应征增值税含税为4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项目金额(含税)393.6万元,试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分析该工业企业2019年增值税的纳税策略。

案例解析

增值率=(480-393.6)/480=18%<21.12%

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抵扣率

抵扣率=1-增值率

=1-【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16 3 78.88

10 3 67.96

6 3 48.58

01丨03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2丨01 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价外费用: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02丨02 代收代付款项的筹划

案例

某工业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79500元,货到付款,其中货物价款174000元,运费5500元。甲公司既可以采取将运费和货物价款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销售,也可以采取由运输公司开具发票代付运费的方式销售。分析两种开票方式对甲企业增值税有何影响?

案例解析

统一开具发票,应计销项税额:

179500/(1+16%)×16%=24758.62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500元

运输公司开具发票代付运费,应计销项税额:

(179500-5500)/(1+16%)×16%=24000元

代垫(付)运费不并入销售额计征销项税额。

高征低抵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反之低征高抵并入销售额征税。

02丨03 销售方式的筹划

案例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商场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1.商品七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券。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三种促销方式不会对商场的经营情况发生影响,试分析不同促销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并选择最佳方案。(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利润的影响)。

案例解析

(一)七折销售

增值税:

销项税额=70÷(1+16%)×16%=60.34×16%=9.66(元)

进项税额=60÷(1+16%)×16%=51.72 ×16%=8.28(元)

应纳税额=9.66- 8.28=1.38(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 70÷(1+16%)- 60÷(1+16%)=8.62(元)

应纳所得税额= 8.62×25%=2.16(元)

税后净利润= 8.62- 2.16=6.46(元)

(二)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1+16%)×16%=86.21×16%=13.79(元)

进项税额=(60+18)÷(1+16%)×16%=67.24×16%= =10.76(元)

应纳税额= 13.79 - 10.76 =3.03(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60-18)÷(1+16%)=18.97(元)

应纳所得税额=18.97×25% =4.74(元)

税后净利润= 18.97-4.74=14.23(元)

(三)返现金券30元

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0÷(1+16%)×16%=86.21×16%=13.79(元)

进项税额=60÷(1+16%)×16%=51.72 ×16%=8.28(元)

应纳税额=13.79 - 8.28 = 5.51(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元)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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