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

合集下载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第一篇: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第一被告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景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该公司与沈志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一审(重审)诉讼代理人,我们谨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黒合同”、“白合同”和“转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争议所涉及到的有三个合同,即2007年2月16日合肥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泰公司)与华景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3月15日富泰公司与华景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07年4月8日聂正奇以华景公司的名义与沈志国、沈健签订的《内部承包责任书》。

上述三个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黒合同”、“白合同”和“转包合同”。

从本案查清的案件事实来看,上述三个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体有如下理由:(一)2007年2月16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个月中标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签订的,与此同时签订的还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廉洁合作协议书》。

上述包括补充协议在内的这些文件,就是司法实践中常说的相对备案的“白合同”而言的“黑合同”。

上述“黑合同”对涉案工程的工程价款、施工工期、工程履约保证金、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约定,足以说明当事人在中标前就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并达成了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禁止性规定,是串标行为。

因此,所签合同无效。

(二)2007年3月15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黒合同”之后所签,同样因当事人之间存在串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而无效。

(三)2007年4月8日沈志国与聂正奇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实为转包合同),是在聂正奇无签约资格且被逼迫、实际施工人沈志国无资质资格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今天在这里代表我的委托人就本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发表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展开。

在此,我将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阐述我方的立场和请求。

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被告方负有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的义务。

被告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且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这严重违反了合同条款。

我们提交的证据包括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双方的通信记录,足以证明被告方的违约行为。

就违约责任而言。

被告方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们的主张是基于实际损失计算得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造成的间接损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等。

再次,关于损害赔偿。

我们要求被告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考虑到被告方的违约行为对原告方声誉的影响,我们还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想强调的是,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它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容侵犯。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诉讼,能够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方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感谢审判员的耐心聆听,期待法庭的公正裁决。

此致敬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我方作为原告(或被告)的合法代理人,就本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事实和理由部分1. 工程概况: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为【具体项目名称】,位于【具体位置】,由我方与对方于【签订合同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合同价款等关键条款。

2. 合同履行情况:我方自始至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

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具体违约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条款。

3. 争议焦点:双方主要争议集中在【争议焦点,如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责任等】。

我方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证据部分为证明上述事实,我方提交以下证据:1.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约定内容。

2. 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验收文件,证明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3. 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明对方违约事实及我方的催促履约行为。

4. 其他相关证据,如第三方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

三、法律依据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我方认为:1. 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利息损失等。

3. 若法院支持我方的请求,将有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诉讼请求部分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恳请贵庭:1. 判决确认对方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判决对方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3. 判决对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结语部分我方相信,贵庭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敬请审判员认真审查我方的代理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第一部分:引言尊敬的仲裁员/女士:我代理的委托人,在本案中作为被申请人,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我对仲裁庭的公正、公平以及权威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在这份代理词中,我将陈述我代理的委托人的立场和相关事实,并提供法律依据,并最终呈现我们的请求。

第二部分: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人作为甲方,被申请人作为乙方。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的费用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款项。

双方在工程的具体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部分:事实陈述1. ,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合同款项,并提供了全部合同约定的履行要求。

2. ,虽然委托人已经履行了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未按时完成工程,并且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的问题。

3. 委托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并修复工程的质量问题,但被申请人未作出积极回应和相应的行动。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1. 根据《合同法》,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被申请人未按时完工和工程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2.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有权审理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第五部分:请求与维权主张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理的委托人提出以下请求:1.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工程,并修复工程质量问题。

2. 要求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裁决,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六部分:尊敬的仲裁员/女士,本案中我代理的委托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未按时完工,并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基于此,我请求仲裁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裁决。

谢谢!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一、代理词前言尊敬的仲裁庭成员、各方当事人:我代理的案件是关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

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我将充分阐述我代理当事人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并请求贵庭依法公正地予以裁决。

二、当事人的诉求我代理的当事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

甲方在本案中提出诉求:1.判决解除施工合同,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2.要求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要求乙方承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并进行赔偿;4.要求乙方承担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案件事实和理由1. 关于施工合同的签订甲方与乙方于20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施工标准以及双方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意图,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各项手续。

2. 关于施工合同的解除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支付了全部货款,并按照合同要求配合了工程进度。

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工程,并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甲方多次与乙方商讨解决方案,但乙方未予配合。

3. 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延误工期,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而乙方的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甲方后续工作的进行,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失。

4.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和损失赔偿的要求乙方的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包括施工不合规范、使用劣质材料等。

这不仅对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造成了隐患,还给甲方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甲方经过评估,认为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并进行赔偿。

5. 关于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要求甲方在本案中是作为纠纷的受害方,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规,乙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请求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代理的甲方请求仲裁庭做出裁决:1.判决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2.要求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要求乙方承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并进行赔偿;4.要求乙方承担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代表原告方,就本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被告的某商业建筑项目施工,被告按期支付工程款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原告资金链断裂,工程进度严重受阻。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因此,原告不得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欠款、赔偿损失等。

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欠款及违约金,均是基于合同约定及被告的违约行为而提出的合理请求。

四、原告的合理诉求原告在本案中所提出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均是基于合同约定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的诉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五、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在本案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至于工期延误,也是由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所导致的。

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代理词完毕,谢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或被告)承包被告(或原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为[工程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经调查,被告(或原告)施工的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列举质量问题]。

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故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或被告)工程款[金额]元。

为此,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代理意见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被告(或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支付原告(或被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修复质量问题,赔偿原告(或被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或原告)承担。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或被告)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在此,我将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并依法提出我们的请求。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假设为承包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位于XX地点的建设工程,并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交付使用。

实际情况是,直至XX年XX月,工程尚未完工,且存在多项质量问题。

乙方(假设为发包方)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投入使用的损失、额外维修费用等。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合格的工程成果,其行为构成违约。

因此,甲方应当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次,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

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的情况,我们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

这一金额是基于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修复成本计算得出的。

我们相信,这一赔偿请求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法律适用及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同时,我们也请求法院判决甲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此,我要强调的是,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文书,其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容置疑。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合同秩序和市场公平。

我们坚信,通过法庭的公正审理,必将维护正义,保护合法权益。

我们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还乙方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我们愿意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据和协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感谢审判员的耐心聆听和审慎裁决。

此致敬礼!XX律师事务所代理人:(签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受委托,担任原告XXX公司诉被告X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本案涉及原告XXX公司与被告XXX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合同的效力原告XXX公司与被告XXX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应为有效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1. 原告XXX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被告XXX公司应对原告XXX公司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2. 被告XXX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首先,被告XXX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其次,被告XXX公司擅自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三、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XXX公司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截止目前,原告XXX公司已完成工程,被告XXX公司应立即支付工程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XXX公司有权要求被告XXX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四、关于违约责任被告XXX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原告XXX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XXX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同时,原告XXX公司有权要求被告XXX公司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五、关于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XXX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XXX公司提起诉讼,因此,诉讼费用应由被告XXX公司承担。

综上,原告XXX公司要求被告XXX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恳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谢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我是本案原告方的代理人,今天我将代表我的客户,就与被告方之间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发表我们的代理意见。

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希望通过今天的陈述,能够使法庭对本案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了解。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履行的有效性、工程质量的符合性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我方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方作为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被告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导致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且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关于合同履行的有效性问题,我方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因此,被告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偏离合同规定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工程质量的符合性而言,我方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检测报告显示,工程存在多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根据合同规定,被告方应当负责修复这些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再次,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由于被告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给我方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信誉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方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已经计算出了具体的损失金额,并将在庭审中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我想强调的是,虽然我方提出了上述诉求,但我们仍然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我们认为,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不仅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还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给双方带来的额外损失。

因此,我方在此提出和解意向,希望被告方能积极响应,共同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我方坚信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希望通过今天的陈述,能够让法庭对本案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认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今天,我代表原告方就本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代理词陈述。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告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原告方遭受了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告方有责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然而,被告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延误,且在部分关键施工环节上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工程进度的严重滞后。

原告方在发现问题后,曾多次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遗憾的是,被告方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纠正其违约行为,反而试图通过各种借口推卸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原告方还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方的违约行为。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双方的往来函件以及第三方专家的评估报告。

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被告方的违约事实。

在经济损失方面,由于被告方的违约行为,原告方不得不额外投入资金来完成剩余的工程,并且由于工期的延误,原告方还遭受了预期利润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我们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原告方代理律师签名]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第一,合同履行情况。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我作为被告,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积极履行了相关合同条款,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与原告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并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二,支付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款项。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告按照工程进度和完工情况提出了合理的支付申请,但是原告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

原告的拖欠款项直接导致了工程
款项的滞留,给工程的正常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在处理本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原告的支付问题,并对其违约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究。

第三,其他问题。

除了履行和支付问题,本案中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纠纷。

在我看来,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和合理解决来解决,而不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我作为被告,愿意与原告一同探讨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请仲裁委员会根据以上观点认真审理本案,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精选5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精选5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案情简介】重庆市美日*****有限公司诉重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工程已经完工但是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发生争议。

原告起诉到法院,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肖玉笙律师接受被告重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参加庭审活动。

代理人研究案情以后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重庆市美日*****有限公司诉重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重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特指派我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向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结合本案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考虑采纳: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

在2021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防水工程承包合同》,其中第九条关于工程款支付约定“本工程每完成2幢关水48小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日内付完成工程量的70%给乙方,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剩下的25%一次性给乙方,余下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若乙方质量造成渗水情况又达不到甲方、业主方、监理、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因此,双方约定被告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应当是在验收合格以后,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被告有权利拒绝支付原告工程款。

涉案工程至今尚未进行验收,我国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必须由施工单位(本案原告)提出验收申请,而原告并未提出过申请,也没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申请验收工程的义务,因此对于涉案工程是否合格尚不可知,涉案工程未进行验收的原因在于原告未能提出验收申请,并且涉案工程原告一直未办理交付手续,被告至今也未进行使用。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XXX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原告代理人。

在此,我代表原告向法庭提交代理词,阐述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审理。

一、案情概述原告:X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担被告开发的项目施工任务。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然而,在工程进度达到70%时,被告却突然违约,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项,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事实和理由1. 被告违约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应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项。

然而,在工程进度达到70%时,被告却突然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项。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贵庭。

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要求施工,不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被告在诉讼中并未提出原告存在违约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故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

3. 被告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原告遭受重大损失。

由于被告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原告无法顺利进行后续施工,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同时,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了一定的诉讼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4.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期支付工程款项。

由于被告违约导致逾期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项人民币XXXX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XXXX万元(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就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案情概述1.双方于[[今天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我方当事人)负责施工,甲方支付工程款。

2.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但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有争议的,应当依法申请鉴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争议焦点1.甲方是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甲方是否应承担因延期导致的损失?四、代理意见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构成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乙方已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应承担因延期导致的损失。

五、证据清单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进度报告3.付款申请单4.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证明5.延期导致的损失证明六、结论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应承担因延期导致的损失。

敬请考虑我方代理意见,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您的名字]][[今天日期]]附件:相关法律法规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有争议的,应当依法申请鉴定。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前言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牵涉面广, 有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因此, 为了能够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写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定的价值。

二、基本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三、代理词一尊敬的仲裁员/法院评估员,我公司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有经验的代理律师,本次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案是由于双方出现了一些分歧和抵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经过我们的多次沟通和协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我们申请进行仲裁/司法评估。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够公正、全面、客观地审理此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本案,我们具体的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全部工程款支付;2、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交付;3、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违规拖延施工,导致我们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详尽的证据和相关资料,恳请仲裁员/法院评估员对我们的请求进行调查和审理,您的判决将是我们公正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关键。

谢谢!四、代理词二尊敬的仲裁委员/法院评估员,我公司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代理律师,代理的此案涉及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如下:……本案中我们均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对方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包括不及时交付工程、工程质量远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行为,对我方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因此,我们诉请仲裁委员/法院评估员判定对方违约,赔偿我方全部损失,还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我们会全力配合您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在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建筑工程合同2、双方往来邮件3、施工进度表4、验收记录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就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案由及事实本案系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5月2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元,被告分期支付。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了所有施工内容。

经审计,原告实际完成工程价值为105,000,000元。

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总价款的80%,即80,000,000元,尚有25,000,000元未支付。

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及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和对价的支付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

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3条约定:“工程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被告应在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2)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应向被告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工程验收合格后,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5,000,000元?2.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四、代理意见1. 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5,000,000元。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经审计确认实际完成工程价值为105,000,000元。

因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5,000,000元。

2. 被告应当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和对价的支付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合同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有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和解决纠纷。

这时候,一份有效的代理词可以帮助当事人阐明事实、陈述法律理由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本文将提供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帮助当事人进行法律代理。

代理词范本原告(简称甲方)与被告(简称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一案,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甲方的法律代理。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1. 甲方与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合同金额】。

2.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乙方则承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

3. 出现的争议主要包括: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工程进度延误等问题。

二、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1. 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工期。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乙方应承担修复、返工等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乙方的工作延误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款项,若不能按时支付,应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请求及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律师代表甲方提出法律请求和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乙方延期完成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工期延误的赔偿。

4. 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四、证据及证据保全请求1. 甲方拥有与本案相关的合同文件、付款凭证、工程验收报告等证据。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大家好!本案中,我作为原告XX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仲裁庭提交此诉讼代理词。

本案争议的主要议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受到纠纷的施工工程由被告YY公司承包。

根据合同,被告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完成工程,并按照约定标准保质保量交付工程。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被告存在工期推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如约交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竣工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竣工合格后的15天内支付逾期竣工的款项。

但由于被告的工期推迟,导致竣工时间延迟,被告未能按时支付逾期竣工款项。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逾期竣工的款项。

2.要求被告退还质保金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被告应按照约定标准保质保量交付工程,并缴纳相应的质保金。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拒绝退回已缴纳的质保金,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回已缴纳的质保金。

3.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和延期履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须按时如约完成工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存在工期推迟等违约情形,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延期履约金。

,本案中涉及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问题。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请求仲裁庭做出公正的裁决,判决被告承担全部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谢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第1篇我受原告[原告公司名称]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原告[原告公司名称]与被告[被告公司名称]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工程名称]的建设施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三、关于工程款的支付1.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支付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然而,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

3. 关于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原告已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了相应的维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四、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3. 关于被告提出的其他抗辩理由,经审查,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五、关于本案的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工程款金额]。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金额]。

3.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法院名称]原告[原告公司名称]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第2篇我受原告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建设工程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第一被告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景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该公司与沈志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一审(重审)诉讼代理人,我们谨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黒合同”、“白合同”和“转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争议所涉及到的有三个合同,即2007年2月16日合肥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泰公司)与华景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3月15日富泰公司与华景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07年4月8日聂正奇以华景公司的名义与沈志国、沈健签订的《内部承包责任书》。

上述三个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黒合同”、“白合同”和“转包合同”。

从本案查清的案件事实来看,上述三个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体有如下理由:(一)2007年2月16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个月中标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签订的,与此同时签订的还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廉洁合作协议书》。

上述包括补充协议在内的这些文件,就是司法实践中常说的相对备案的“白合同”而言的“黑合同”。

上述“黑合同”对涉案工程的工程价款、施工工期、工程履约保证金、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约定,足以说明当事人在中标前就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并达成了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禁止性规定,是串标行为。

因此,所签合同无效。

(二)2007年3月15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黒合同”之后所签,同样因当事人之间存在串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而无效。

(三)2007年4月8日沈志国与聂正奇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实为转包合同),是在聂正奇无签约资格且被逼迫、实际施工人沈志国无资质资格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

二、沈志国与富泰公司事实上直接建立了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沈志国与发包人富泰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存在于中标之前和中标之后,贯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有如下事实和理由可以证明沈志国与富泰公司之间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1、2007年2月14日沈志国向富泰公司交纳保证金,本次庭审质证时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对聂正奇的《询问笔录》和聂正奇出具的书面《证明》中,聂正奇陈述:沈志国在2007年2月15日左右陆续向合肥富泰交纳履约保证金(事实上沈志国等向富泰公司交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明细为2月14日交62万元,2月16日交80万元,2月26日交20万元)。

上述履约保证金都是在中标之前、与聂正奇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之前已经交纳的。

沈志国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明显是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该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得到富泰公司的认可。

2、2007年2月16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间是在中标之前,并且中标之前实际施工人沈志国已经着手工程施工。

2007年11月25日聂正奇在《询问笔录》中陈述:“2007年3月初我带沈志国、沈健进入柏林春天现场开始施工了”。

2007年11月29日,沈志国、沈健在他们自己写的《关于柏林春天17#、18#楼工程施工经过》中陈述:“春节后3月初我们分别到现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

这些证据都能够证实实际施工人沈志国在中标前、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前就已经进场施工,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的事实,该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得到富泰公司的认可。

3、2007年3月1日,沈志国和沈健即签订协议,明确承包各自承揽的工程,明确162万元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重要的是该证据系原告沈志国提供,是起诉的主要证据之一。

他们签订协议时,诉争工程尚未确定中标人,也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未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可沈志国、沈健就已经从富泰公司手中承揽了工程。

4、2007年3月6日,聂正奇出具书面《证明》称:“富泰公司要求华景公司支付柏林春天17#、18#楼工程质量保证金162万元,该款是承包17#、18#楼二位项目负责人沈志国、沈健直接用现金方式支付给富泰公司”。

与此同时,工人工资保证金也已经支付,收款人系金鸣。

上述事实同样可以证明,在中标之前,沈志国即承揽了工程,履行了施工合同中支付保证金的义务。

5.原告沈志国给富泰公司的《停工报告》以及富泰公司于2007年9月18日给沈志国的《回函》、2007年10月2日的《通知》,证实原告沈志国和富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沈志国在华景公司中标之前已经与发包人富泰公司之间直接建立了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且已经履行了交纳保证金和进场施工的义务。

沈志国与富泰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十分明显,虽然没有直接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即能说明他们之间合同关系的成立,符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从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第26条关于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规定来看,该条款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为《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实际施工人劳动物化在发包人的工程上,而发包人既接受了物化劳动就应支付相应工资,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实际施工和发包人之间事实上发生的,虽然其中存在着承包人或转包人,但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对此,《司法解释》划出的界限是:只要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发包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三、合同无效不构成表见代理如前所述,中标前签订的“黒合同”无效,签订的备案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所谓的内部承包合同因聂正奇不具备签约资格且被逼迫签约、沈志国无资质资格且事先参与串标、该合同实质是转包合同等情形而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所谓的表见代理人金鸣和聂正奇、本人华景公司之间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要看合同的第三人沈志国是否善意,富泰公司是否善意,要看所保护的交易是否合法。

答案是:沈志国明知自己没有承揽建设工程的资质和资格,且在中标前参与串标,承揽了讼争工程,显而易见是恶意的,所涉交易是不合法的,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所以,它所指向的表见代理因不符合善意和交易合法的法律特征,因而不构成表见代理。

同理,富泰公司也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其所从事的交易也是不合法交易,它所指向的表见代理因不符合该特征,因而也不构成表见代理。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本案的事实,我们认为对本案中的无效合同应当作如下处理:1、本案中的三个无效合同不存在部分无效的问题,这些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原告沈志国提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诉请依法应当不予支持;原告沈志国要求解除内部承包责任书的诉请当然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有关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有如下两项:①富泰公司依据“黒合同”取得沈志国支付的履约保证金81万元,依法应当由富泰公司予以返还。

富泰公司提出由于承包方违约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抗辩理由,明显与合同法关于处理无效合同的规定相悖,依法应当不予支持。

②金鸣依据“黒合同”取得沈志国支付的工人工资保证金25万元,依法应当由金鸣予以返还。

沈志国和富泰公司提出金鸣与华景公司之间系表见代理关系故华景公司负有返还义务的抗辩理由,因无效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的缘故,他们的抗辩主张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3、富泰公司尚欠实际施工人沈志国的工程款,从无效合同处理的角度来看,该工程款对富泰公司而言是一种依合同而得到的财产利益。

从《司法解释》第26条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从合同相对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以司法解释设定发包人相对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因此,富泰公司应当向沈志国支付尚欠工程款。

4、若因无效合同确实造成履约保证金利息和尚欠工程款利息损失,则应当在原告诉请范围内,在事实清楚和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由无效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富泰公司、沈志国和金鸣在中标之前就讼争工程所为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他们之间的私下接触、富泰公司对华景公司投标资格审查不严、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串标、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和事实上认可实际施工人等,是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所以他们是主要责任者。

并且“黒合同”和实际施工在先,中标合同和转包合同签订在后,本案合同无效的源头在富泰公司率先确定实际施工人,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

因此,在分担责任时应当考虑上述情况,依法确定责任的主次。

五、富泰公司在诉讼中有违法行为庭审质证过程中,我们要求富泰公司当庭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令人吃惊的是,富泰公司在本案原审、二审和本次重审中向法庭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廉洁合作协议书》等证据的复印件都是伪证。

这些文件复印件的签署日期均是2007年3月16日,但是我们请求法庭核对原件时发现,上述证据原件上的签署日期均为2007年2月16日。

富泰公司居然向法庭提交篡改过的证据,富泰公司的行为不仅蒙骗了原审、二审法官,而且使诉讼参与人蒙受讼累。

富泰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我们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事实和理由,我们恳请合议庭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公正处理本案。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采纳。

华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发、江香英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